两税法是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
牛李党争
牛李党争:唐朝后期朝廷大臣之间围绕权力问题而展开的派系斗争。
牛党是通过进士科进入仕途的以牛僧如、李宗闵为首领的官僚集团,李党是通过门荫进入仕途的以李德裕和郑覃为首领的官僚集团。
这次派系斗争从宪宗时期开始到宣宗时期李德裕被贬,死于崖州结束,约四十年,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一次有名的朋党之争。
牛党之争总的看来是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但其中存在着两个比较重要的是非问题:一是如何对待科举取士,牛党主张科举取士,李党主张恩荫做官;二是如何对待藩镇割据,牛当不求统一,立党主张武力讨伐,重视统一。
朋党之争与宦官专权、藩镇割据相互交织,是政治日益黑暗,阶级矛盾加剧,唐朝逐渐走向灭亡。
澶渊之盟:北宋与辽在澶州缔结的一次盟约,澶州亦名澶渊郡,故史称“澶渊之盟”。
北宋景德元年(1004年),辽发兵南下,十一月抵达澶州城北,威胁开封。
宰相寇准坚持请宋真宗亲征,宋真宗勉强北上。
宋射死辽统帅肖挞览,大挫辽军锐气。
宋真宗登上澶州城,宋军士气大振。
辽军有意退兵,双方议和。
议定: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真宗成肖太后为叔母;宋岁输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宋辽边境维持旧状。
“澶渊之盟”使宋辽形成长期并立的形势,为中原与北部边疆经济文化的交流创造了条件。
永贞革新:唐中后期宦官专权引起起皇帝和大臣不满,永贞元年(805年),顺宗即位,任用王叔文、刘禹锡、柳宗元等人,进行政治改革,史称“永贞革新”。
这次改革内容广泛,主要有免除民间的欠税和各种杂税,禁止官吏在正税以外额外进奉,罢去扰民的宫市及五坊小儿,抑制藩镇割据势力,选拔人才等。
但改革受到了宦官和藩镇的联合抵制,改革致使顺宗被迫退位,宪宗即位后改革失败。
后王叔文被贬被杀,王丕死于贬所,刘禹锡等八人被贬为边州司马,这就是所谓的“二王八司马事件”。
输籍之法:北齐、北周末年,山东(潼关以东)地区由于赋役沉重,刑法残酷,农民隐漏户口或投靠豪强地主的很多。
隋朝建立,这一情况很严重。
隋文帝采用大臣高熲的建议,颁行“输籍之法”。
中国古代史邓小南老师部分
中国古代史(下)整理——邓小南名词解释:律令格式、完颜亮、通惠河、考成法、天地会简答:比较唐宋科举制度演变、比较明清时期北方蒙古的压力并分析两朝的对策名词解释:三省六部制、古文运动、支移、怯薛、鱼鳞图册、万历三大征问答:简要分析唐代后期藩镇割据局面形成的背景及其大致情形、评述雍正帝对于清朝历史的影响一名词解释:府兵制通惠河逃人法更名田二问答:1 简述宋代史学成就。
2 明朝科举制与唐宋的主要不同,并分析其得失。
“隋富唐强”统一/改革东汉覆亡以来三百多年的分裂局面(中经西晋短暂统合),至隋重归统一。
隋唐上承南北朝,下启宋辽金元。
无论是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方面,还是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方面,都处在一个承先启后的重要时期。
关中本位政策「关中本位政策」,是学者陈寅恪唐史研究的重要见解,主要用来分析唐初政治势力的兴衰与消长。
李唐以关陇地区起家,唐初大部分功臣亦出身自关中及陇西,形成一个以陇西地区为根据地的胡汉揉杂的集团,称「关陇集团」。
而陇西李氏(李唐皇室)就是关陇集团的核心。
此集团由李渊起兵至武后以前,一直是支持中央政权的社会基础。
唐初,唯一有能力与关陇集团相抗的是「山东士族」,因此自唐太宗开始,一面压抑山东士族(命高士廉修〈氏族志〉,压清河崔氏为第三等姓),一面又授予官职,引为己用。
「关中本位政策」,指西魏宇文泰以来,为巩固关中统治而采用的政策。
这个政策更可溯源自北魏末年。
在六镇兵变后,北魏分裂,宇文泰带着一群六镇军民进入关中,但势力薄弱,于是建立府兵制,以求巩固西魏(北周)政权。
后来隋及唐代,都凭借「关中本位政策」建立起来的军事力量,统一全国。
「关中本位政策」的概念是:透过府兵制,把全国三分之二的兵力集于关中,使地方无法与中央对抗,因此只有操持关中主权的政府,可控制全国。
唐代初年,关中本位政策未受破坏,因此只有中央革命能获成功,如武后夺权。
然而,玄宗时代,在沿边设立十大兵镇,关中本位政策受到破坏,终致安史之乱爆发,以及后来庞勋之乱、黄巢之乱等地方革命的出现,促成了唐代衰亡。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五次重大变革1.第一次变革(鲁国:初税亩)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因为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以土地国有为基础的井田制,所以在赋税制度上行贡、助、彻之法,即“籍田以力”的劳役地租。
随着井田制的瓦解,赋税制度方面也出现了相应的变革。
公元前685年,齐相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井田制被废除。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
2.第二次变革(租庸调制开始于隋完善于唐)秦汉时期的比例农业税制度变革为魏晋至唐前期的定额农业税制。
秦统一后,征收田租“舍地而税人”即按每人应有土地亩数征税。
由于没有按实际占有土地数征收,对一般农民负担苛重。
西汉初年,推行“什五而税一”,后又实行“三十而税一”。
东汉初年,曾实行十一税制,但不久重新改为三十而税一。
两汉时期的国家田税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较轻的,而且也为后世封建国家的田租租率、确定了一个大体的标准。
但并不表明这一时期农民的负担的减轻,秦汉时期的赋税,除田租外还有口税、杂税等,其中人口税及各种杂税远比田赋重得多, 是这一时期的赋税的特点。
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定额缴纳。
这次改革取消了按土地产量分成的税制,确定了按土地数量定额缴税的制度。
租庸调制是对唐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并有一定的创新。
3.第三次变革(唐中后期:两税法)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
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最终为两税法所代替。
两税法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
两税法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两税法,在中国古代史上可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呢!那到底啥是两税法呢?咱就来好好唠唠。
两税法是唐朝中后期实行的一种新的税收制度。
在这之前呢,实行的是租庸调制。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而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这下可就出问题啦。
再加上安史之乱后,国家财政陷入了困境,急需一种新的税收制度来解决问题。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首先,它是以资产和田亩为依据来征税。
不像租庸调制主要以人丁为征税标准。
这样一来,那些大地主、大官僚们可就不能像以前那样轻易地逃避税收了。
因为他们的资产多呀,就得按照资产的多少来交税。
其次,两税法把过去的租、庸、调以及各种杂税合并为地税和户税两种。
地税按田亩征收,户税按资产多少分等级征收。
这就使得税收更加简便明了,也减少了百姓的负担。
而且,两税法还规定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
为啥要分两季呢?这也是有讲究的。
夏天农作物收获后,百姓有了收入,可以交税。
秋天也是收获的季节,再交一次税,也比较合理。
两税法的实行带来了哪些影响呢?一方面,它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毕竟税收更加合理了,那些有资产的人不能再逃避税收,国家的钱袋子自然就鼓起来了。
这对于唐朝中后期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两税法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因为以资产为征税标准,那些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也得交税。
这就使得商业活动更加规范,也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而且,两税法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兼并的问题。
虽然不能完全解决,但至少让那些大地主们不能那么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了。
不过,两税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它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两税法实行后,由于税收是以资产和田亩为依据,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仍然要交税,这就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而且,两税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有些地方官员为了完成税收任务,随意增加税收额度,给百姓带来了很大的痛苦。
总的来说,两税法在中国古代史上是一次重要的税收制度改革。
唐朝杨炎的两税法
唐朝两税法对中国赋税制度的影响雒健云摘要:唐朝实行的两税法,被看做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两税法作为唐朝中后期基本的赋税制度,其成功实施无论对当时的唐朝统治,还是对中国的整个赋税史,以及后来整个中国的经济重心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其反映出的税制设计思想和设计原则,如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确定原则、简化原则及低税率原则等,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法一、唐两税法的主要内容两税法由唐德宗时期的宰相杨炎提出,并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式实施。
有关两税法的记载。
见《旧唐书·杨炎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
户元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
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
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
”从古书中可以看到,两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纳税人。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即不分本地人,还是外来户,以居住地为标准,只要在当地有居所的人都是纳税人。
无固定居住地的商人也要缴纳1/30的税收。
(2)课税对象。
“以资产为宗”,这就是说,两税法的课税对象就是纳税人所拥有的资产。
这里的资产指田亩,而不包括货币资产这种动产和房屋这种不动产。
(3)课税依据。
“以贫富为差”,就是以居户的户等及其占有的土地和财产多少为依据。
(4)纳税期限。
由“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可知,夏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六月底以前,秋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十一月底以前。
(5)税率。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税率与大历十四年的税率相同。
中国古代经济政策相关例题和知识点总结
中国古代经济政策相关例题和知识点总结在中国古代历史的长河中,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国家的繁荣与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例题来深入理解中国古代的经济政策,并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重农抑商政策例题:在古代中国,统治者一直强调重农抑商。
以下哪一项最能体现这一政策?A 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B 对商业征收高额赋税C 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D 实行盐铁专卖制度答案:B知识点:重农抑商政策始于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推行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农业是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和兵源。
2、商业的不稳定性和商人的流动性,不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
3、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发展缓慢。
重农抑商政策的表现形式多样:1、在政治上,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
2、在经济上,对商业征收高额赋税,实行专卖制度,限制商业活动的范围和规模。
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前期,对于保护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封建社会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导致中国逐渐落后于世界潮流。
二、均田制例题:均田制是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
以下关于均田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B 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土地C 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D 主要分配对象是官僚贵族答案:C知识点:均田制是封建国家把控制的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耕种的土地制度。
其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国家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均田制的实施条件包括:1、国家掌握大量无主荒地。
2、政府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1、男子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
2、所授之田分为露田和桑田,露田死后归还国家,桑田可以世袭。
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但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均田制逐渐瓦解。
三、租庸调制例题:租庸调制是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
两税法的背景
两税法的背景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
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
两税法的实行,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均田制破坏的必然结果。
唐初实行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每户农民有一块土地。
凭借这些土地,可以承担国家的租税和徭役,并维持一家生计。
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便是在这个基础上实行的。
但是在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
到武周时期,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已经很多,玄宗时宇文融的括户,括出逃户八十余万和相应的籍外田亩数,就反映了当时均田制度破坏的严重程度。
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是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到天宝年间,户税钱达二百余万贯,地税粟(谷)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和租、调大约相等。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账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
赋税制度非常混乱,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江南地区出现袁晁、方清、陈庄等人的武装起义,苦于赋敛的人民纷纷参加。
这就使得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在建中以前,已有多次试探性的或局部地区的改革。
代宗广德二年(764)诏令:天下户口,由所在刺史、县令据当时实在人户,依贫富评定等级差科(差派徭役和科税),不准按旧籍账的虚额(原来户籍上的人丁、田亩、租庸调数字)去摊及邻保。
这实际上就是用户税的征收原则去代替租、庸、调的征税原则。
不过似乎没有贯彻下去。
永泰元年(765)又命令,“其百姓除正租庸外,不得更别有科率。
”但是在同年五月,京兆尹第五琦奏请夏麦每十亩官税一亩,企图实行古代的十一税制。
实际上是加重地税。
到大历四年(769)、五年又先后有几次关于田亩征税的命令,五年三月的规定是京兆府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
我国自唐代以后的赋税制度
我国自唐代以后的赋税制度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
然而,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特别是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唐朝政府控制的农户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780年,唐德宗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即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
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资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资产多者税重,资产少者税轻,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等到明朝中期大量土地不断集中到地主手中,商品经济迅速发展。
赋税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
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概征银,使封建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满清入关之初,皇室、贵戚和官吏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
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
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
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其次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人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摊丁人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
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两税法
(一)租庸调制之法弊
一、均田制之破坏
根源: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封建社会的锢疾:封建土地私有制 及土地兼并。 )
(1)通过土地买卖,土地兼并,将均田民的小块土地居为己有。 (2)王公百官以各种借口侵占公有或逃户土地。
杜佑《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说:
两税法之解释
(1)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纳税对象)
(2)按户等征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每年夏秋两季征
纳,谓之两税。
……(基本内容)
(3)税额以量出制入为原则。 地税以大历十四年为准,户
税以大历年间税额最高者为准。
……(确定税额)
(4 )租、庸、杂徭悉省,丁额不废。 ……(处置旧税)
参考文献
历史典籍:《旧唐书·杨炎传》(精读)
相关研究著述: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同撰《唐代色
役管见》、《唐代的客户》,并收于同著《山居存 稿》。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 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 《中国中古经济与社会史论稿》。 李志贤:《杨炎及其两税法研究》。
因此,“抑藩振邦”也是两税法的一 个目标(日野开三郎之观点)
回顾:为什么建中元年推行两税法?
(1)根本原因(法弊): 租庸调制难以维持
(2)直接原因(时弊): 安史乱后税制紊乱
安史之乱前夕财政收入
+
+
租庸调
(崩溃中)
户税 地税
杂徭 (纳资)
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无法 维持下去;混乱不堪的财政 体系也无法维持下去。国家 税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 地步。
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
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一、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二、两税法的历史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①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②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③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两税法在中国赋税史上的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从税收原则看唐朝的两税法] 两税法的原则
[从税收原则看唐朝的两税法] 两税法的原则一、两税法实施背景唐朝初期我国实行租庸调制,即“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一项复合税制。
但是不过百年,租庸调制就被两税法代替了。
租庸调制难以维持,两税法成为历史的选择,有其必然的背景原因:(一)均田制、户籍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均田制和严密的户籍制度,政府要牢牢掌握丁男、家户数目。
虽然名称上看来租庸调制以“田产”为本,但是它并没有规定如何以财产数额缴纳,政府不过问家庭拥有多少土地,而是延续了以“身丁”为本的财政制度,以“一夫一妇”征课租庸调,凡是男丁便要征税。
唐朝初期,政局稳定、耕农大量存在;唐朝中期,由于均田制不够彻底,后来又允许了土地买卖,使得土地私有化严重,农民失去了土地,出现了一批官僚大地主,“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
其后,国家奢费无节,而大资起。
兵兴,财用益屈,而租调法弊坏”,由于农民无地、国家动乱,农民逃亡,政府所控人口迅速减少。
均田制的失败、户籍制的破坏,使得无税可征。
(二)租庸调制无法实现公平的要求首先,由于租庸调制这种赋役制度本质上是人头税,由于土地兼并的存在,贵族与官僚可以坐拥广袤土地,但是他们与贫民缴纳数额相近的赋税,或者缴纳数量不能体现其获得的利益。
其次,富人、官员等有一定权势的人利用免征、减征的规定降低自己的赋税。
因此,这些都相对地提升了拥有少量或者无地的农民的负担,使得贫富差距过大,激化社会矛盾,加剧了政局不稳定的因素。
(三)苛捐杂税、地税户税的征收由于租庸调制遭到破坏,国家仍然大肆挥霍钱财,因此开征了多种苛捐杂税,同时扩大了原来已经开征的户税和地税。
户税、地税逐渐扩大成为国家财政的主体税种,也标志着人头税、实物税向财产税、货币税的过渡,为两税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四)政治斗争的结果一是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收入竞争,二是朝廷内部党派的竞争。
首先,安史之乱后,地方为扩张势力,随意破坏租庸调制,开征杂税充实财力。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一、春秋时期【相地衰征制与初税亩制】始于战国的封建赋税征收制度的萌芽,我国古代按地亩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相地衰征制由齐国管仲创立,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承认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初税亩在鲁国实行,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亩收税,承认耕者对所耕土地的所有权。
相地衰征与初税亩的实施前提在于铁农具的大量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大量私田出现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
其实质在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从而标志着井田制开始瓦解,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制为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
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其内容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即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
初税亩的实行,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二、西汉西汉初年的主要赋税有田租,算赋和口赋,更赋。
(1)田租。
又叫田税,是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对象是土地,征税的主要手段是实物,包括粮食和谷物。
汉代田租的税率前后有变化。
西汉建立至景帝元年(前151年)大体十五税一。
(2)算赋和口赋。
两者都是人口税。
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的男女,每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一算)。
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纳二十钱。
(3)更赋。
又叫代役税。
西汉规定,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之间,要服兵役两年。
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或卒更。
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
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
【算缗与告缗】汉武帝打击商人势力的一项措施。
为了打击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势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颁布算缗令。
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
规定商人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财产每2000钱,抽税一算(120钱),即征收百分之六的财产税;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凡4000钱,抽一算;不是三老和北边骑士而有车者,每辆抽一算,商人的车则抽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只船抽税一算。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朝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最为鼎盛的时期之一,其政治、经济、文化在我国历史上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土地税方面,唐朝先后出现了租庸调制和两税法这两种比较完善的土地税制度。
公元775年唐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安史之乱”即是租庸调制向两税法转变的转折点,也是土地税由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过渡的重大转折点。
尽管唐朝时期的土地税制度的演进形式并不复杂,但其制度内涵变换却极其丰富。
征税对象由人丁向土地转移,征税形态从以物定税到货币定税,此外还包括土地税税附加税的扩张和整合、土地税地域差异的加剧以及土地税征收管理的调整。
因此,研究唐朝时期土地税制度的变迁对于认识中国古代土地税制度乃至整个赋役制度的演进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而且,土地税制度的变迁也对唐朝时期的国家财政、农业经济和农民生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这一研究对理解唐朝时期的社会发展也不无裨益。
唐朝初期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
史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
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
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
若不役,则收其佣(同庸),每日三尺。
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
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①“安史之乱”之后,随着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也逐渐变得不合时宜,于是开始了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改革。
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将各种苛杂加以整理,依据户税和地税的范式制定了两税法。
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使无侥利。
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费,申报出入如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恳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中国传统税收思想评判——论析唐朝两税法
中国传统税收思想评判——论析唐朝两税法论文关键词:两税法;杨炎;量出为入论文摘要:两税法是中唐时期为解决财政危机而实行的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它不仅对改善唐朝的财政起到了显高作用,对以后的税制改革也有深远阻碍。
其中的很多税收思想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具有进步意义。
1引言由于唐初的税制给国家带来这么多的经济问题,杨炎便上书请作两税法,唐德宗最后也采纳了杨炎的意见,首开中国税改费的先河。
两税法的要紧思想及其评判两税法的要紧思想两税法归并了税种,把混乱繁杂的税种归并为地税和户税两种。
集中了纳税时刻,一年分为夏秋两次纳税,费全数改成正税,一同并人两税。
其具体类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其租、庸、杂摇悉省,而丁额不费”,确实是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税,简化为地税和户税两个税种:地税按纳税人的田亩征收,缴纳米粟;户税按资源多少划分品级,以货币征收,分夏秋两次缴纳。
(2)“户无主客,以现居为薄”,确实是以户为征税单位,不分主户(本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概以此刻居住地址为准登人户籍纳税。
即“居人之税”。
(3)“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舍弃按丁征税的方法,改成依照资产和田亩征税,即依照资产定出户等,确信应纳户税税额,依照田亩多少,征收地税。
(4)“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人”,要求唐朝中央依照财政支出的需要,定出全国总税额,分派各地征税。
这成为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两税法的进步意义两税法的进步意义着重体此刻两大方面:第一由于规定了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纳税面,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
第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这种纳税方式是顺应了社会经济进展的必然趋势的,较之于“租庸调制”更合理,更进步。
两税法对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给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带来专门大冲击。
第一,两税法的公布意味着“租庸调制”的废除,因此与“租庸调制”为依托的均田制—政府直接操纵全国土地的、法理上的“土地国有制”,事实上也正式宣告废除。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
刘玉峰
【期刊名称】《中学历史教学》
【年(卷),期】2004(000)011
【摘要】唐王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北朝隋代以来的均田制,在承认现实土地所有状况的基础上.授予广大民户以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使其从事耕织生产,能够有能力负担国家赋役。
同时推行严格的计帐制度和户籍制度,“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
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尚书省),户部(尚书省户部)总而领
焉”(《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
又为均田民户建立起详备的档案资料。
通过这些制度,既可实现著民于田.稳定耕织结合的小农经
【总页数】2页(P6-7)
【作者】刘玉峰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250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3.53
【相关文献】
1.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的制度分析
2.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变迁的几点思考
3.财税史演义第一一八回杜工部歌颂租庸调白居易诗讽两税法
4.试论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变革
5.唐代两税法的“舍丁税地”及其对封建国家田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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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是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两税法是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
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 )。
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
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
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
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
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
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
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
具体办法:?将建中以前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
?将这个元额摊派到每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
以后各州、县的元额都不准减少。
?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因此被称为两税。
?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1/30征税。
?租、庸、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
产生的影响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
?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
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由于没有更好的税制来代替,这种税制就成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税制了。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少了农民的负担。
实行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中国古代社会赋税制度的变化大体是从“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变始于两税法。
主要内容-----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
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
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
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重要意义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
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
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
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
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
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
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
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
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
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
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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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
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
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
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
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
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
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
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
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
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
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
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
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
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
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
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
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
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
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
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
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
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
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
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最新有关系学生会竞选演讲稿范文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来自xx班的xx。
我性格活泼开朌,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
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服:“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
”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 我已经在团委会纪检部(戒班级的干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纪检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纪检部不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不工作之间的矛盾。
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要改革学生会的体制。
真正的做到“优胜劣汰”,做到“日日清,周周结”,每周都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通过其部门的成员反应情况,指出他在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以朊友的身份不他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出下阶段的计划。
经常不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学生会工作做好而努力。
开展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及负责人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
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
还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学生会宣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将以“奉献校园,朋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朋务 ,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
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
努力把学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不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
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评委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
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
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
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
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
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
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
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
采莲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
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
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
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夏始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
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
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
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
——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推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
要说福气,这也是福气了。
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是在“这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