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工程奖励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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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工程奖励办法

为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水平,公司鼓励工程创优,并对获奖工程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1. 基金筹集与管理

奖励基金筹集采用收支平衡原则,即根据每年获奖工程所需奖励基金支出多少为基础,由分公司按比例分摊,比例为2:2:1,即建发、二公司分别出资40%,三公司出资20%。

所筹集基金由总公司办公室建立独立账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2. 奖励标准及分配

2.1 质量创优奖励:获市优良工程奖励2元/m2,建筑结构“青山杯”、“青城杯”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奖励3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20万元;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奖励5元/m2,“草原杯”工程奖励10元/m2,且每项工程奖励不超过50万;创国家级工程质量银奖奖20元/m2,100万元封顶;创鲁班奖(含国家级金奖)奖40元/m2,200万元封顶。2.2 创安全文明工地奖励: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2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20万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5元/m2,自治区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励8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40万元;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15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60万元。创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如不能始终保持,在总公司联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该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其奖金可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

2.3以上工程奖励除国家级以外奖励总额不超出上缴管理费额。

2.4区内其他盟市或外省市地区,奖项称号有所不同,可参照上述标准

区别执行。如结构复杂、工艺特殊等工程获奖后,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上调,一项一定。其它工程如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获奖,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5 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获得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作重复奖励。

2.6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奖励:职能部门奖励金额按项目部奖励金额的10%另行奖励。

职能部门奖金分配如下:

质量奖项:技术质量部70%,工程管理部20%,安全监督部10%;

安全奖项:安全监督部70%,工程管理部20%,技术质量部10%。

3. 项目统计与奖金发放

每年3—4月份,由各分公司将上年度获奖工程项目上报总公司办公室进行汇总,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公司召开颁奖大会,现场颁奖,发放奖金。

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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