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企合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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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企合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全面掌握、评估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依据《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双百双进”工程建设方案》《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强校工程”2020年度自评考核和2021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掌握全校校企合作概况,评价校企合作项目,跟进及调控项目实施,总结校企合作经验及不足,强化沟通与激励机制,提升校企合作整体工作效率。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项目为导向;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四)强调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考核对象

(一)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部门考核;

(二)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进行岗位职责考核;

(三)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进行评奖。

四、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一)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见《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评表》(附件1),可申请部门奖励;

(二)二级学院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考核内容及标准

依照岗位职责考核,可申请“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

(三)校企合作工作中教师个人评奖

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师,满足下列“五选三”条件的,可申请“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

1.在年度内促成我校与5家及以上规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2.积极有效引进企业共建实训室,企业投入10万元及以上;

3.积极有效引进企业奖学金2万元及以上;

4.根据专业建设需求,与企业共同开发课程标准1门及以上,或与企业共同编写活页式教材一部及以上;

5.积极与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横向课题到款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

五、考评办法及奖励

(一)设置考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位校领导作为组员,审核考评工作组的评审结果;

(二)设置考评工作组,由校企合作与产业孵化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组成考评工作组,初审申报材料;

(三)以年度为一个综合考评周期,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进行;

(四)考评领导小组下达校企合作绩效考核通知后,各单位按要求提交本部门校企合作工作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优秀工作者申报表》,教师个人填报《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五)考评工作组按照回避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最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初评成绩后,上报考评领导小组终审并公示;

(六)部门的校企合作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对部门的综合考核体系,也作为对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作为教师职称评定重要参考。

(七)奖励分为部门奖励、校企合作优秀工作者和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部门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校企合作优秀工作者不限名额,奖励IOoO元/人,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不限名额,奖励2000元/人。

六、其他说明

1.本考核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校企合作与产业孵化建设办公室。

2.本办法附带《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评表》、《校企合作优秀工作者申报表》《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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