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2023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
2023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2023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没有拿到高温补贴怎么办?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江苏省制定了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能够得到适当的防护和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江苏省防暑降温费的具体标准。
一、适用范围。
防暑降温费适用于在高温环境下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包括建筑工地、农田、采矿场所等户外作业场所的劳动者。
二、标准规定。
1. 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时,劳动者可获得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为:气温达到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每人每天发放15元;气温达到37摄氏度至40摄氏度,每人每天发放20元;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每人每天发放25元。
2. 防暑降温物品。
为了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安全,用人单位应当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如防暑药品、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并且要保证充足供应。
3. 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
并且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确保他们有充分的休息和补水机会。
三、责任主体。
1.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且要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品,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政府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费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出台,旨在关爱劳动者,保障他们在高温环境下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应当共同落实相关标准,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下进行工作。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减少高温下劳动者的身体损害,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
⾼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1、法律规定⾼温补贴标准,国家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最⾼⽓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付⾼温补贴。
2、⾼温补贴怎么发放,3、怎样才能享受⾼温津贴,4、津贴纳⼊最低⼯资标准吗职⼯在付出⾟勤劳动的同时,享受到各种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到了夏天,户外⼯作的职⼯可以拿到⼀笔,⼀般是按⽉发放。
如果企业不向职⼯发放⾼温补贴,其⾏为属于违法,会受到相关制裁的。
那么⾼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下⾯⼩编结合有关给⼤家讲⼀讲。
⼀、⾼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按照我国《》的规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品。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温天⽓下(⽇最⾼⽓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付⾼温津贴,并纳⼊总额。
⽤⼈单位应当为⾼温作业、⾼温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够的、符合卫⽣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温津贴。
⼆、不发放⾼温补贴的企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温补贴必须以现⾦形式发放。
对此,每年,我市⽀队都会对⾼温场所进⾏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东省⾼温天⽓劳动保护办法》第⼆⼗⼆条规定,⽤⼈单位强迫劳动者在⾼温天⽓期间⼯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根据《》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单位。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防暑降温费,各地区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同样,北京也制定了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北京所有的企业单位,只要符合要求的,都必须按照标准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但是具体怎么发,感兴趣的,可以和小编一起看看。
▲一、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能否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不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全国各省份也均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最新【防暑降温费2019】防暑降温费(参考范本 北京为例)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五、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深圳防暑降温费标准
深圳防暑降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方法》(下称《方法》),每年6月至10月为广东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期。
高温津贴发放对象为两类人群:一类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二类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前两类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
前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但不强制要求。
根据上级部署,市人社局联合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于今年的7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在广州地区开展用人单位高温防暑降温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昨日上午,由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龙带队检查了广州市海珠区新珠江蒸馏水和中铁建工集团的广州地铁线网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工程工地。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检查中发现,不少农民工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普遍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
对此该局作出了前述表示,并提醒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
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省、市人社部门昨日均表示,目前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已纳入劳动监察部门日常执法检查范围,每年也都会组织相应执法检查。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由区(县)以上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地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那么每人每天6.9元。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一.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189.7元/月
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
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天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通知要求,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
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239号《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2019江苏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19江苏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夏天到了,又到了防暑降温费发放的季节。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江苏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6月份,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高温补贴发放意义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
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是哪几个月?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个月。
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江苏省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仍按2019年的标准发,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厦门防暑降温费标准
xx年厦门防暑降温费标准xx厦门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范围是怎么样的?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以下是详情的消息,希望大家喜欢!厦门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
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不过,有些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答案是:不行!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了解,国家法定的十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当。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作业,违规不发高温补贴的单位,劳动者可以向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鞍山市劳动监察局联系:2659655。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立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身体安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浙江省高温费规定有哪些,如何防暑?
The busy life is exhausting, almost suffocat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浙江省高温费规定有哪些,如何防暑?按照规定,6月至10月期间,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及室内工作温度在33℃以上的劳动者,将每人每月获得150元的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需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1、在阳台和窗口多放置一些绿色植物。
2、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3、夏天要多吃苦味食物4、最好喝热茶。
我们都知道有些工作即使是在高温环境下也是不能停工的,所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企业需要给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我国各地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
浙江省地处沿海地区,在酷暑夏季温度也就格外的高,浙江的朋友,你是否知道浙江省高温费规定有哪些?一、浙江高温费有哪些规定(一)高温补贴的领取人群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
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
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二)高温补贴福利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发放了防暑降温饮料是否就不需发放高温津贴最新解释
发放了防暑降温饮料是否就不需发放高温津贴最新解释发放了防暑降温饮料是否就不需发放高温津贴最新解释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也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最高气温超39℃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吗?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一样发放。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产生背景每到夏季中国各地均出现高温。
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
虽然许多人可以在空调房里办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或因职责所系、或因生计所需而直面户外高温。
在如此高温天气中,爱心与理解,以及政府部门能否给劳动者及时送去足够的关怀就显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
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但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同时领取吗?符合条件两个都可以有。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知道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很大的不同。
单位发放了高温津贴是否就不需要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最新报道
单位发放了高温津贴是否就不需要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最新报道单位发放了高温津贴是否就不需要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最新报道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从根本上讲,公共政策要与时俱进。
国家立法机构应该尽快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严重自然灾害,确定高温职工保护主管机构主体,并针对高温下职工作业如何避灾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作出具体的规定。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
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北京: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上海: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津贴不发违法吗高温津贴不发违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应该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公司不发高温费是算不上违法的。
高温津贴的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最新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最新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最新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2、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023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时间2023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范围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山东高温补贴领取注意事项(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制度
防暑降温费制度
防暑降温费制度是指一种为了应对高温天气而向职工支付的津贴或补贴。
防暑降温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缓解高温天气对工作场所的不利影响。
防暑降温费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加强职工防暑降温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对高温天气的适应能力和防护意识;
2. 向职工提供清凉饮料或水果等,以补充体液和营养;
3. 安装空调或风扇等降温设备,并保持工作环境的温度在适宜范围内;
4. 调整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尽量减少在户外工作的时间;
5. 提供适宜的工作服装和防护用具,如遮阳帽、遮阳伞等;
6. 给予职工一定的津贴或补贴,作为防暑降温费,以鼓励职工履行工作职责。
防暑降温费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减少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风险,促进企业稳定运行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同时,该制度也需要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高温补贴标准2022[2022年高温补贴政策]
国家高温补贴标准2022[2022年高温补贴政策]哈尔滨正式出台“高温补贴”政策《通知》要求:1.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
2.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以及防暑降温所需要的清凉饮料及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5.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6.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
7.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除我省外,全国已有部分省份制定并实施高温津贴制度。
像气温与我省相近的辽宁,7-9月会为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00元/月。
各地高温津贴政策落实调查有的省份规定可同时拿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标准,不过各地政策存在不少差异。
——啥名目各地制定的政策中,有的将其称为高温津贴,有的为防暑降温费,还有的省份将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明确区分,如陕西省规定防暑降温费最高每人每天15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
广西、贵州明确提出两者不能重复发放;天津规定,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陕西人社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拿防暑降温费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拿高温津贴。
——如何算虽然各地规定高温津贴适用的月份集中在6-10月,但具体计发方式各异:有的按月发放,有的按天计算,有的则按小时计算。
对于具体计发的时段,天津等地规定按实际35℃以上的高温天数算;山东是6-9月份中无论有没有高温天气,都会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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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答:不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全国各省份也均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
除高温补贴或防暑降温费外,职工在高温天气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高温天气还享有以下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4)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5)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6)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8)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各省份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细化了处罚范围,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另外,用人单位如不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或防暑降温费,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