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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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成品检验标准
目录
一、实木文件柜、活动柜、副柜、吊柜成品检验标准。
二、实木班台、会议台及其它台类成品检验标准。
三、工艺结构要求
四、图纸规范
五、包装规范
六、货品单张贴规范
一、实木文件柜、活动柜、副柜、吊柜成品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
1.使用的物料规格型号正确;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颜色、亮度应一致,分色处色线要整齐、平滑,透明度清晰、耐磨。
2.文件柜背板、脚线、固定层板、底板反面要喷底油,打磨应光滑,需喷色;
3.柜子望板、门板工艺线及拉手槽尺寸要均匀一致、流畅,无凹凸现象,打磨光滑,油感饱和;木皮拼接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透胶、鼓包、凹陷、压痕以及裂痕、崩角和刃口,贴面的纹路、图案、颜色应对称一致;
4.树节疤面积不能太大,大小不能超过(直径5mm),表面节疤个数在间距500mm内部得超过1个及整个表面的节疤总个数不得超过3个;颜色均匀一致,手感光滑平整,色泽饱满,开放工艺效果好。
5.油漆涂层不能有枪影、雾光、发白、流油、橘皮、针孔、水泡、散油、穿底、沙痕印或手
印、色斑点、爆色等问题。
6.正表面尘点、麻点的面积≤0.3m㎡且在间距100mm内不超过1个,整个表面的总数不超过4个,侧面表面尘点、麻点的面积≤0.5m㎡且在间距100mm内不超过2个,整个表面的总个数不得超过6个,正表面划痕长度≤0.5mm且条数不超过2条,侧表面划痕长度≤1mm 且条数不得超过3条。
7.实木边及其它木皮封边与木皮颜色一致。
8.过线孔及散热工艺口要刮灰,打磨光滑、着色、无刺手现象;门板、抽面板、木皮纹路要一致。
9.部件组装好后之间的缝隙要小于1mm且缝隙要均匀;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等不良现象。
10.玻璃部件不得有划伤、气泡、裂纹、模糊不清、雾光、崩边、崩角等现象,表面倒棱,圆角、角线均匀一致,表面清洁干净。
检验方法;在自然光或近似自然光(如日光灯)光线下,距离700-1000mm进行目视或手感外观不良判定
1.型号规格错误;整件或配套产品颜色、亮度不一致,分色处色线不整齐、平滑,不透明、不清晰及耐磨性差;文件柜背板、脚线、固定层板、底板反面未喷底油及未喷色;柜子望板、门板工艺线及拉手槽有凹凸现象,油感差;木皮拼接有脱胶、透胶、鼓包、凹陷、裂痕、崩角、刃口等,贴面的纹路、图案、颜色不一致;树节疤面积过大,大小超过直径5mm,表面节疤个数在间距500mm内多于3个及整个表面的节疤总个数大于5个;表面颜色不均匀一致,手感差,色泽度度差,开放工艺效果差;油漆涂层有枪影、雾光、发白、水泡、散油、穿底、沙痕印或手印、爆色;正表面有尘点、麻点的面积大于0.5m㎡或在间距100mm内大于3个、整个表面的总个数大于10个,正表面划痕长度大于1mm或条数多于5条,侧表面划痕长度大于2mm或条数多于6条;实木边及其它木皮封边与木皮颜色不一致;门板、抽
面板、木皮纹路不一致;玻璃部件有划伤、气泡、裂纹、模糊不清、雾光、崩边、崩角等现象,部件组装后间隙大于2mm;少件、漏钉透钉;表面倒棱,圆角、角刺手。
以上缺陷判定为严重缺陷
2.柜子望板、门板工艺线及拉手槽不均匀一致,打磨光滑;木皮拼接不严密、平整,有压痕、划伤、麻点;文件柜背板、脚线、固定层板、底板打磨不光滑;表面节疤个数在间距500mm内为2-3个且整个表面的节疤总个数为4-5个;油漆涂层流油、橘皮、针孔、沙痕印或手印、色斑点;正表面有尘点、麻点的面积为0.3m㎡- 0.5m㎡或在间距100mm内为2-3个、整个表面的总个数为5-8个,侧面表面有尘点、麻点的面积为0.5m㎡- 0.8m㎡或在间距100mm内为3-4个、整个表面的总个数为7-10个,正表面划痕长度为0.5mm-1mm或条数为3-5条,侧表面划痕长度为1-2mm或条数为4-6条;过线孔及散热工艺口未刮灰,打磨不光滑、未着色、有刺手现象。部件组装好后之间的缝隙为1mm-2mm或缝隙不均匀;玻璃部件有划伤、表面倒棱,圆角、角线不均匀一致;表面清洁不干净。
以上缺陷判定为轻微缺陷
油漆光泽度检验标准
1.我司常规要求为三分光。(有特殊要求除外)
2.每块面板、门板等随机测10个点,平均值±0.2分光误差范围内,单点极值应在±0.5分光误差范围内。
检验工具;用光泽度测试仪检测(若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严重缺陷)。
尺寸检验标准
1.产品尺寸要符合订单及图纸资料要求。产品外形长、宽、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3mm,配套和组合拼接产品的极限偏差为±0.5mm.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游标卡尺
若不符合尺寸要求则判定为严重缺陷
二、实木班台、会议台、及其它台类检验标准
功能检验标准
1.板件与零配件的结合应牢固,装板部件不得松动;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开、关零部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门、抽屉开、关应灵活,无异响、噪音、无碰撞及错位现象;
2.锁开启和关闭要灵活、顺畅、不费力,趟门轮、路轨推拉应顺畅;门铰开启和关闭应无声音。
检验方法;(同一批量随机抽取一套进行试装检验)。
功能不良判定
板件与零配件的结合不牢固,装板部件松动;开、关零部件和配件应使用不灵活;门、抽屉开、关不灵活,有异响、噪音、碰撞及错位现象;锁开启和关闭不灵活、顺畅或费力,
趟门轮、路轨推拉不顺畅;配件与开孔大小不相符,板件组装不起来等
以上缺陷判定为严重缺陷
装板部件晃动;各种配件安装不严密、平整、端正;门铰开启和关闭有异响。
以上缺陷判定为轻微缺陷
外观不良判定
1.型号规格错误;整件或配套产品颜色、亮度不一致,分色处色线不整齐、平滑,不透明、不清晰及耐磨性差;台底未喷底油、擦色或喷色;台面木皮及封边拼接有脱胶、透胶、鼓包、凹陷、压痕及裂痕、崩角、刃口;贴面的纹理、图案颜色不一致;组合后拼接班台、会议台、主席台、培训台等拼接口处不平整,弧形不顺畅、不圆滑或有凸凹状、错位,木皮纹路对拼不一致;过线孔、过线槽基材外露;表面颜色不均匀一致,表面油感不饱和,手感差,色泽度差,开放工艺效果差;油漆涂层有枪影、皱皮、缩孔、雾光、发白、水泡、散油、穿底、爆色;皮垫的皮有明显疤痕,扪皮有皱痕和拉松中空现象;台面下沉、变形>3 mm;树节疤面积过大,大小超过φ3mm,表面节疤个数在间距300 mm内大于3个或整个表面的节疤总个数大于4个;正表面有尘点、麻点的面积大于0.5mm²或在间距100 mm内大于3个、整个表面的总个数大于8个,侧面表面有尘点、麻点的面积大于0.8mm²或在间距100 mm内大于4个、整个表面的总个数大于10个,正表面划痕长度大于1mm或条数大于5条,侧表面划痕长度大于2mm或条数多于6条;拼缝或部件组装后之间的缝隙大于2mm;少件、漏钉、透钉;表面倒棱、圆角、角刺手。
以上缺陷判定为严重缺陷。
2.工艺线不流畅,大、小、深、浅不一致,有凹凸现象,槽内无油感;木皮拼接不严密、平整,有压痕、划伤、麻点;打磨不光滑;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不均匀;皮垫与台面配合不紧密、平滑;台面下沉、变形为1 mm -3 mm;表面节疤个数在间距300 mm内为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