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之机构编制(一)20161110
海南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常识:机构编制管理
海南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常识:机构编制管理【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ainan/?wt.mc_id=bk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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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体制状况以及行政管理科学化程度,通过运用技术手段综合分析,以确定国家各类法定组织的职能范围、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进行调控和监督,以实现国家管理系统的精简、统一、高效。
我国的机构编制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其在编制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
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管理内容)、格名(表明规格级别)。
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知识点集锦,供大家参考借鉴!附录:常识性题161.《义勇军进行曲》是哪一位作曲家所作的抗日歌曲?答;聂耳162.《在那遥远的地方》是?答;青海民歌163.《掷铁饼者》是什么时期的作品?答;古希腊时期16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开始施行于?答;95年9月1日165.《中国电脑教育报2000年合订本上册》,电子工业出版社,P196,2000。
? 答;ROM166.《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开始施行于:答;99年4月1日16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何时起开始实行的?答;1999年7月1日168.《资政新篇》是哪一时期的纲领性文件?答;太平天国后期169.“£”是一种货币符号,请问它代表以下哪种货币?答;英镑170.《周易》是哪家的经典之一?答;儒家。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专题概述
一、机构编制管理概述
(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情况介绍
4、市编委和市编办的主要职责定位
编办是个综合性管理机构,是负责推进 改革的机构,不仅管理上层建筑,还关系经 济基础。编办的同志既要熟悉党委、政府的 职责,熟悉党委、政府的运作,又要熟悉党 委、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还要熟悉各项重 大改革的进程、熟悉各项重大改革的目标和 方向。------温家宝
三、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法规政策
(一)集中统一管理方面
1、主要规定 1)“一支笔”审批制度: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 门按程序专项办理,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 一家行文”。 2)“四个不”规定: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不得提交党 委、政府有关会议审定,不得以各类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确 定机构编制调整的有关事项,不得在非专项机构编制规范性 文件中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在领导讲话中就 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安排。 3)禁止“条条干预”: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 制事项,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 标为条件,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 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
一、机构编制管理概述
(二)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
形式
5、领导职数管理
职数是单位内行政职务的设置数,包括领导职数和 非领导职数。领导职数是指单位内行政领导职务的 职位设置数量。 领导职数,一般通过党的文件和有关法律、部门 “三定”规定、机构编制专项批复等进行规定和明 确。
一、机构编制管理概述
2、编制广义的编制是关于法定组织的机构体制、职责功 能、组织形式、单位设置、等级规格,人员的数量及其结构 比例、职务配备额度等方面的规定;狭义的编制则是指各种 机构内人员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3、机构编制管理就是对法定组织的机构体制、职责功 能、组织形式、单位设置、等级规格、人员数量及其结构比 例、职务配备额度等方面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行 为。
机构编制管理常用名词解释.
机构编制管理常用名词解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所指的机构,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机关、团体,或者它们的内部组织。
【机构级别】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
【机构规格】机构规格在一定情况下和机构规格可以通用。
目前,我们用规格这个词来表示事业单位机构的等级大小,以区别行政机构的级别。
【办事机构】在政论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
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通常称为办公室(厅)。
它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派出机构】指被机构派驻到某区域或地方,代表派出机关行政某些方面职权的机构,有时也称为代表机关。
如市公安局、税务局等在市辖区设立的分局。
【合署办公机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
合署办公机构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机构,它们仍保留各自的名称,但只有一个领导班子,只算作—1 —一个机构。
如纪检会与监察局。
【两块牌子机构】指同一个机构,同时具有两个名称,对外表现为两种身份的机构。
【垂直领导机构】指机构的组织体系上所采用的由上级领导机关直接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方式的机构。
【双重领导机构】指同时具有两个直接上级并接受这两个上级领导的机构。
双重领导机构必须明确以一方领导为主,以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代管机构】指与领导和管理它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管关系的机构。
如国务院将一些“国家局”委托给一些部委代管。
【靠挂机构】指规模较小或规格较低,人员较少的机构,将某些行政关系挂在别一个单位内,这个机构对于被靠挂的单位来说,就属于靠挂机构。
【一级机构】指在同一层次机构中级别或规格最高的一类机构。
【二级机构】指级别或规格比一级机构低一级(格)或半级(格)的机构。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十七)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十七)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十七)九十一、行政机构的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行政机构的编制都应是行政编制。
九十二、核定编制三原则:是指核定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二是根据财政供养能力,三是要精简。
九十三、机构编制管理所指的职责管理:职责管理就是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进行科学的责任定位和职能划分。
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分别承担什么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界定和划分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
九十四、机构编制管理所指的机构管理:主要是指对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对机构设置的数量、规格、名称等内容的管理。
机构是职责的载体,职责是机构的内核,一定的职责需要设立一定的机构来承担。
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
九十五、机构编制管理所指的编制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核定并下达各级行政编制总额,二是核定行政机构的具体编制数额,三是核定领导职数,对某一机构配备领导人员的数额作出规定。
九十六、机构编制管理所指的监督检查:是指机构编制管理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全程管理,机构编制方针政策的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三定”规定的落实,都需要来加以监督检查保证。
九十七、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这是党和国家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一贯要求。
所谓精简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数量上的减少,主要是指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能;所谓统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统一,二是政府职责体系和机构设置的有机统一;所谓效能原则是指机构编制工作应当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不断改善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整体效能的提高。
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适用于中央编办实名制系统)2016年10月第一部分基本统计指标及解释一、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统计指标(一)部门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
3.机构级别: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正、副股级,未定级和其他。
4.机构性质:指机构的属性,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群众团体、政法机关和其他。
5.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别中进行选择。
(1)组成/工作部门:组成部门是指省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工作部门是指市级和县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2)直属特设机构:指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3)直属机构:指主管政府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4)部门管理机构:指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由组成/工作部门管理的独立设置的行政机构;(5)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具体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6)临时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行政机构;(7)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8)派出机构:指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派驻到某区域或某机构,代表派出者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工作机构;(9)其他机构:指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机构。
6.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批准设立的二级内设机构数)。
7.实有内设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二级内设机构数)。
机构编制
第五,原因分析: 第五,原因分析: 四是各级领导依法依规管理机构编制和人 员的观念比较淡薄,不能自觉依法按章办事。 员的观念比较淡薄,不能自觉依法按章办事。 五是尚未真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 五是尚未真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 事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协调的综合约束机构, 事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相协调的综合约束机构, 职能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不扫门前雪的现象。 职能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不扫门前雪的现象。 六是编制部门的思想观念陈旧, 六是编制部门的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 落后,没有履行好职能。 落后,没有履行好职能。
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名词解释 1.机构 . 2.编制 . 3.机构编制管理 . 4.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 . 5.“一支笔”审批原则 . 一支笔” 6.常设机构 . 7.办事机构 . 8.非常设机构 . 9.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 10.内设机构 .
11.合署办公机构 . 12.垂直机构 . 13.部门管理机构 . 14.直属机构 . 15.行政编制 . 16.事业编制 . 17.专项编制 . 18.政法专项编制 . 19.组织机构代码 . 20.“三定” . 三定”
28.增编增人的“三不准”原则 增编增人的“三不准” 增编增人的 29.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30.机构改革与机构编制管理的关系 机构改革与机构编制管理的关系 31.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 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 32.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3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34.职能 职能 35.职能管理 职能管理
(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1.中央编委与中央编办 中央编委与中央编办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温家宝 副主任: 副主任:习近平 委 员:李源潮 令计划 马 凯 王东明 谢旭人 尹蔚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王东明 副主任: 副主任:王澜明 黄文平 吴知论 王 峰
机构编制管理
编制软件
编制软件
旗帜机构编制系统是一套机构编制信息及编制业务的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不仅可对编制总量进行有效控制, 还可实现编制、人员的全程管理,通过该系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有效的解决超编进人、无 编进人、汇编混岗的问题,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有效杜绝"吃空饷"情况的发生;为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数据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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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
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 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
01 定义
03 任务
目录
02 主要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 方面的管理。
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机关、 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进行的管理活动的总称。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编制结构管理和领导职数管理。
(2)机构管理。即对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的名称、性质、级别、规模·序列、层次、 数量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 和格名(表明规格级别)三项内容,分别说明这些机构的管理范围、隶属关系、管理内容及机构层次。
如某市政府部门名为“某某市民政局”,此处的“某某市”表明了其所处的位置和管理范围,“民政”表明 了其管理内容,“局”则表明了其机构的地位。我国政府机构的格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员会”、 “署”、“行”、“局”、“厅”、“处”、“室”、“科”等。
⑶是一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只要有管理机关和单位、组织存在,机构编制管理就不能停止。根据工作需 要和精简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能、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和住所。
有关编制管理问题
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一.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我国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但主要的有四项,即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数量管理。
1、体制管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总体方案”的职能任务明确给了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并写入了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这说明,机构编制管理的首要任务和职责,就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
所谓行政管理体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是在行政组织中确保行政领导的作用和效能发挥的组织结构形式,其实质就是在行政机构之间确立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建立指挥与服从的秩序,以保证行政活动意志统一、行为协调、完整高效。
我国行政组织的结构体制就是层级制和职能制的统一。
层级制是指从中央到地方,分为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州)、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四个行政层次;职能制是指每一层级的政府又分为若干职能部门,如国务院的各部、委员会、署,省(自治区)政府的各厅、局、委员会,市(州)、县政府的各局,乡(镇)政府的综合办事部门。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行政组织体系——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这个严密的体制结构中,纵向的层级机构之间和横向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纵向的层次机构、横向的职能部门与其他类型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调整和改革,都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需要认真研究的。
2、职能管理职能管理就是要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科学的角色定位。
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取决于行政职能的合理配置和行政管理职责的合理分工,不但要具体配置,而且要形成总体上优化的职能结构和职责关系。
这是进行机构管理和人员管理的前提和依据。
一般来说,职能管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政府职能转变和调整提出整体意见和建议。
政府的职能转变和调整关系全局,是采取稳健式、急进式,还是综合式,对职能无论是强化、弱化、撤销、合并,还是下放、委托、转移,必须提出整体的意见,系统处理。
机构编制常识
机构编制常识宣传资料1、“一支笔”审批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县委编办供稿)2、政府派出机关和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
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
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县委编办供稿)3、机构限额机构限额,是指中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构设置的总额。
(县委编办供稿)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编制的含义
编制的含义:“编制”是中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全中国都是一样的。
我是河北的,你们山东也一样的。
编制是指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
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
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建设(如市政部门)、国办科研等等非国家党政机关的单位都是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中又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有自筹自支的,都属于事业单位。
县区以上的政府机关,都设有编委(区、县编委主任是区长、县长,市省也一样,都是行政最高首长担任,可见编制的重要),下设编办,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额使用,而这个总体的人员编制是由上一级政府下达的。
根据您的情况讲讲教育系统。
如,根据上级政府的批准,某市中学教育系统编制12000名。
其中,教师编制总额1万名,工人2000名。
(这个干部编制、工人编制,干部编制指学校领导、教师;工人编制指学校中非教师岗位的勤杂人员。
领导干部中还规定“领导职数”,例如本市某中学套行政是处级,规定领导职数为处级正职两名-即书记、校长,副处级三名,那么安排领导人数一般就不能突破,除非上边专门为安置干部突破了领导职数。
科级干部由学校任命和管理,但是总的科级人数上面有规定人数限制)根据全市12000名的编制人数,将这12000编制又下达给每个学校(依据什么不多讲了),分别都有编制人数,财政根据这个编制给各学校拨教育经费。
因此每个学校都有其编制人数限制。
凡是突破编制以后安排的人员,即超编人员,都属于“非法”的,上级财政一般是不给拨款的,如果清理超编人员,起就在清理范围之列。
机构编制管理知识题库
机构编制管理知识题库一、引言机构编制管理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部分,涉及到机构设置、编制规范、人员配备等方面。
建立一套题库,有助于帮助管理人员和员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管理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编制管理基础知识1. 机构编制的定义和作用•机构编制是指根据组织的具体需要,合理划分和设置各部门、岗位,并确定各职责、权限和配备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机构编制的作用包括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控制等。
2. 机构编制的原则•合理性原则:设置机构应符合组织的职能和任务分工。
•稳定性原则:避免频繁变动机构设置,保持结构稳定。
•灵活性原则:机构设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环境变化。
三、机构编制管理实践1. 机构编制管理流程•制定机构编制方案:根据组织的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
•组织编制实施:按照方案逐步组织机构调整和人员配备。
•监督和评估:定期对机构编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2. 机构编制管理的难点和挑战•与组织发展规划的融合:机构编制需与组织的发展规划相结合,但规划变动和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会带来挑战。
•人员配备的变化:人员变动、离职等问题可能对机构编制管理产生影响,需要及时调整应对。
四、机构编制管理案例分析1. A公司机构调整案例•A公司根据市场变化,进行了机构调整,取消了部分岗位,新增了新的职能部门。
•调整后,公司工作效率提高,员工职责更明确,但也面临了适应新业务的挑战。
2. B机构人员稳定管理案例•B机构注重人员稳定与培训,通过定期评价和激励措施,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该机构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稳定发展,人才流失率较低。
五、结论建立一套机构编制管理知识题库,有助于组织和个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同时,机构编制管理是组织管理的基础,对于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持续学习和实践机构编制管理知识,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将有助于提升组织绩效和竞争力。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一、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若干因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组织。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有某种目标或担负某种职能;二是有一定的人员,具有社会性;三是必要的条件,是一个社会实体;四是人为的组织;五是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二、编制:编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⑴编制员额的规定;⑵各职位(岗位)的名称、设置以及领导职数的规定;⑶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的规定;⑷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
三、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
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
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区别于一般行政管理的特点是:⑴集中程度高。
尤其是对国家机关,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价,对其进行集中管理。
⑵综合性强。
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较宽,涉及到各个机关和单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点,并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管理过程须与组织人事工作、财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⑶是一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只要有管理机关和单位、组织存在,机构编制管理就不能停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能、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
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关系尤为密切。
在与人事管理方面,编制管理中关于人员数量的确定,要考虑人员来源和现有人员的素质状况,而人事管理中的计划录用、聘用和调配工作,要以人员编制数量为依据,以人员编制数额及结构来制定录用、聘用计划、调配人员,在与财政管理方面,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考虑到经费来源及财政支付能力;而财政管理中行政和事业经费的开支要以机构的设立为前提,以编制数额为依据。
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修改次数:发行版本:页码: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单位。
2 术语及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2.1 机构编制是指机构(含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等事项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
2.2 主要专业队种是指公司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的主体专业队伍。
主要包括:井下作业队(含射孔作业队、试油队、修井队)、酸化压裂队、油建施工队、管道施工队、炼化施工队、电气施工队、采油(气)站、输油(气)站、联合站、天然气处理站、测试队、路桥施工队、供电线路运行队。
3 职责3.1 公司人事为公司机构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具体工作。
3.2 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并统一上报需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事宜。
4 管理工作流程图5 管理内容5.1 机构编制原则5.1.1 目标一致、实事求是。
机构设置和编制实施必须保证企业目标的一致性,既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现科学性,又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业务流程、技术工艺、地域分布等因素,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
5.1.2 职责清晰、精干高效。
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应有利于建立层次简单、机构精干、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5.1.3 统一归口、分级管理。
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公司和单位两级管理,并归口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5.1.4 规范程序、严格审批。
依据管理权限和程序确定机构设置和编制。
机构设立、撤并和编制调整应充分论证、慎重研究、严格控制、避免随意性,杜绝因人设机构增编制,防止机构和人员膨胀。
5.2 机构管理5.2.1 机构分类5.2.1.1 公司所属机构按产权归属和业务性质,分别列入公司和股份公司序列。
2014福建莆田事业单位公基行政管理常识:机构编制管理
2014福建莆田事业单位公基行政管理常识:机构编制管理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从考试范围上来讲,一般涉及政治、经济、管理、公文、事业单位概况、道德、科技人文等知识。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常识: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体制状况以及行政管理科学化程度,通过运用技术手段综合分析,以确定国家各类法定组织的职能范围、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进行调控和监督,以实现国家管理系统的精简、统一、高效。
我国的机构编制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其在编制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
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管理内容)、格名(表明规格级别)。
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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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一)一、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若干因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组织。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有某种目标或担负某种职能;二是有一定的人员,具有社会性;三是必要的条件,是一个社会实体;四是人为的组织;五是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二、编制:编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⑴编制员额的规定;⑵各职位(岗位)的名称、设置以及领导职数的规定;⑶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的规定;⑷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
三、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
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
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区别于一般行政管理的特点是:⑴集中程度高。
尤其是对国家机关,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价,对其进行集中管理。
⑵综合性强。
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较宽,涉及到各个机关和单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点,并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管理过程须与组织人事工作、财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⑶是一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只要有管理机关和单位、组织存在,机构编制管理就不能停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能、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
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关系尤为密切。
在与人事管理方面,编制管理中关于人员数量的确定,要考虑人员来源和现有人员的素质状况,而人事管理中的计划录用、聘用和调配工作,要以人员编制数量为依据,以人员编制数额及结构来制定录用、聘用计划、调配人员,在与财政管理方面,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考虑到经费来源及财政支付能力;而财政管理中行政和事业经费的开支要以机构的设立为前提,以编制数额为依据。
机构编制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依据发展形势和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报上级批准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市辖区风景名胜的规划工作,保证我市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五)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和档案资料。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勘察单位验证及城市勘察成果审查;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制定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城乡规划行业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工作。
(七)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八)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我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财务科:(三)规划设计管理科:1、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及城市规划体系编制、评审、报审工作;2、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验证工作;3、负责组织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城市分区规划审核工作;4、负责重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以及重点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技术审核工作;5、负责组织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报批以及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工作;6、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纠纷及重大问题,组织召开有关业务协调会;7、负责组织召开局技术委员会预审会和局技术业务办公例会;8、负责组织拟定全局技术发展规划;9、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部门业务信息;10、承办市规委办日常工作;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编制名词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一)一、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若干因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组织。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有某种目标或担负某种职能;二是有一定的人员,具有社会性;三是必要的条件,是一个社会实体;四是人为的组织;五是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二、编制:编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⑴编制员额的规定;⑵各职位(岗位)的名称、设置以及领导职数的规定;⑶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的规定;⑷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
三、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
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
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区别于一般行政管理的特点是:⑴集中程度高。
尤其是对国家机关,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价,对其进行集中管理。
⑵综合性强。
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较宽,涉及到各个机关和单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点,并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管理过程须与组织人事工作、财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⑶是一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只要有管理机关和单位、组织存在,机构编制管理就不能停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能、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
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关系尤为密切。
在与人事管理方面,编制管理中关于人员数量的确定,要考虑人员来源和现有人员的素质状况,而人事管理中的计划录用、聘用和调配工作,要以人员编制数量为依据,以人员编制数额及结构来制定录用、聘用计划、调配人员,在与财政管理方面,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考虑到经费来源及财政支付能力;而财政管理中行政和事业经费的开支要以机构的设立为前提,以编制数额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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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之机构编制(一)20161110■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按照社会功能一般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改革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优化、改进革新的举措。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化、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大多为事业单位,一些地方环保局仍然是事业局、合署局。
因此《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明确要求,环保垂改工作应搞好统筹协调,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环保局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不适应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治理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具体规定,先行推进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改革。
首先,对于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结合推行大部门制并入相关行政机构,确有工作需要的可保留原来的牌子;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在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统筹研究解决,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根据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
因此,《意见》第十条规定,“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目前全国仍有100多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县两级环保局,作为承担行政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决策的政府直属机构,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和《意见》要求,逐步转为行政机构。
特别是区县级环保局改革调整为市级环保局分局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区县政府行政机构总数额度限制,有条件大力推进环保局的规范化建设。
对于一些区县环保、林业、水利合署设置的环保局,应结合区县环保分局派出的要求,合理统筹、积极稳妥地推进垂改工作。
对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的事业性质的环保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开发区管理体制实际情况等合理确定改革方向。
■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承担行政执行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改革。
这类事业单位的主体是行政执法机构。
要全面清理职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继续依法履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予以撤销,确需保留的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并与司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相衔接。
《意见》第十条提出,“试点省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
各省份的环境执法机构作为承担行政执行,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职能机构,也应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将其行政职能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保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解决事业单位委托执法等具体问题。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指一个部门内设的组织机构,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只能通过所从属的机构并以该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承担的部分职权。
内设机构的名称必须冠以所从属的机构的名称。
也有一些内设机构具有半独立性,可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某方面独立行使职权。
在我国政府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为履行职责的需要,在职能分解基础上设立的内部机构。
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机构的类型和职责相称。
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等,一般由行政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备案。
《意见》第十条提出,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符合《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承担行政监督,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定。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环境监察为以“督政”为主的“新监察”,与“查企”分开,主要承担行政监督的职责。
为保障环境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各省份应将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规定,在厘清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职能差异实施分置的基础上,将环境监察机构逐步转变或设置为行政机构,配置好不同职能要求的监察处室,作为省级环保厅(局)的内设机构。
同时,省环保厅(局)派驻各市地的环境监察机构也应作为省环保厅(局)内设机构进行管理。
这为环境监察机构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和依据。
■不突破地方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机构是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从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看,机构可以分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机构限额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上限额数。
为从宏观上控制政府机构的总体规模,中央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和面积、财政收入、行政区划等实际情况,规定了机构设置的最高限额。
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狭义的编制也称为“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大类。
行政编制是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
全国行政编制规模必须严格控制。
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编制。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进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
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经费形式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等多种形式。
中央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加强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编制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机构编制总量和结构实行动态管理。
事业编制的适用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强化检查监督。
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
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另外,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于行政编制不足的情况,《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行政编制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在总量内跨地区、跨部门调剂少量行政编制。
仍然难以满足需要的,由省级编委、中央国家机关试点部门提出方案报中央编委批准后,可多核销事业编制、置换核减少量行政编制,但要严格控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编制在一定比例内。
各省份要结合实际,在规定范围内创新方式方法,合理争取机构编制。
《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妥善解决所需行政编制,通过创新管理方式、调整编制结构,多渠道解决改革涉及的行政编制问题。
对于明确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工作对象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行政编制,原则上在通过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自然减员、内部调剂、控编减编等方式腾出来的行政编制内解决。
因此,《意见》第七条规定,试点省份要在不突破地方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
这要求各省份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部门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不突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总额。
同时,也要积极争取支持,力争将其他部门机构限额和编制额度调剂给环境保护部门。
另外还要按照《意见》第17条要求,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重新调整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职责、体系,相应划转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保障新体制下环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