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专项资金体育竞赛表演项目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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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闽体〔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的通知闽体〔2020〕87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把为民办实事项目真正办成“民心工程”,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省体育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将《指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体育局2020年5月13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指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供群众锻炼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各项目类型,包含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笼式篮球场、门球场、室内健身房、拼装式游泳池、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各级体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的配建、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3.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600元,使用期1年。

4.每年限报一次。

体育赛事扶持资金管理制度

体育赛事扶持资金管理制度

体育赛事扶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体育赛事的扶持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落实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的申请1、体育赛事扶持资金的申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

2、资金申请需包括赛事名称、申请金额、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申请理由等相关资料,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3、资金申请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得到资金支持。

三、资金的使用1、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禁违规乱用或挪用资金。

2、资金使用需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超支或变动预算用途。

3、资金使用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资金使用记录和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资金使用管理台账。

四、资金的监督和管理1、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对体育赛事扶持资金进行专门负责的监督和管理。

2、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查验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并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

五、资金的收支情况报告1、对体育赛事扶持资金的收支情况,需定期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2、收支情况报告需包括资金的申请使用情况、财务报表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相关内容,报告内容需真实完整。

3、定期对相关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资金的追责1、对于违规超支或挪用体育赛事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影响今后的资金申请和使用。

3、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对于不履行责任或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资金的监督和评估1、定期对体育赛事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需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效果评估以及问题整改等相关内容,为今后的资金使用提供参考和依据。

3、依据评估报告,对不合格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警示和整改,对合格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奖励和表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国办发〔2018〕121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为体育竞赛表演组织者为满足消费者运动竞技观赏需要,向市场提供各类运动竞技表演产品而开展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对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引擎。

但也要看到,我国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存在有效供给不充分、总体规模不大、大众消费不积极等问题。

为破解有关难题,加快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专业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从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体育行业协会改革,综合运用金融、产业等政策,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驱动。

遵循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规律,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体育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提高体育产业的整体竞争力,规范和加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领域:(一)体育赛事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体育赛事,如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的举办和推广。

(二)体育设施建设与运营。

支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体育场馆和设施,以及现有体育设施的升级改造和高效运营。

(三)体育企业发展。

扶持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体育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

(四)体育人才培养。

用于培养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等。

(五)体育科技创新。

鼓励在体育用品制造、运动训练与康复、体育信息化等领域进行科技创新和应用。

(六)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等相关产业的融合项目。

(七)其他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

(二)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合理的预算安排,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和保障措施。

(四)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程序(一)发布通知。

由相关部门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部门。

(三)初审。

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扶持全省重大题材文艺创作生产和文化文艺活动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年,从年到年。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二)省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省直文化部门、各市县党委宣传部和同级财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直文化部门和各市县党委宣传部负责所属(所在地)文化单位及个人项目申报、预算审核、项目推荐,将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各市县党委宣传部,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文艺创作项目。

资助文学、影视广播、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

.文学项目。

主要指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散文专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

.影视广播项目。

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历史人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广播剧创作。

.舞台艺术项目。

主要指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演出。

.美术、书法、摄影项目。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闽教基[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体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9〕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近年来,我省的残疾人体育工作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举世瞩目的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我省11名残奥健儿,自强不息,奋勇拼搏,取得了3金4银3铜的好成绩,为祖国和福建省赢得了荣誉,谱写了我省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新篇章。

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其中体育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今年即将召开全省第四届特殊奥运会,明年第五届全国特殊奥运会也将在我省福州举行,这为我省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促进残疾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教育体育是残疾人体育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残疾学生实施良好的体育与健康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对促进残疾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指出,“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实施教育”,要使残疾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初步掌握补偿身心缺陷的基本方法。

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通过积极有效的体育教育和体育锻炼,不仅能促进残疾学生身体的全面发展、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还有利于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自理与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增强自信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性特征。

从一定意义上讲,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比普通学校更重要。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10号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10号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0日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打造体育品牌赛事,鼓励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推动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对象为在本市举办体育赛事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条补助范围为在本市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体育赛事,主要包括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一带一路”及“金砖国家”体育赛事、海峡两岸体育赛事,以及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体育赛事。

市级财政已安排补助的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

第四条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

补助标准根据赛事类别及评分结果确定,补助额度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办赛支出的40%。

同一赛事最多补助不超过3届(补助届数包括之前其他政策已补助届数)。

同一赛事同一年度已享受区级及以下财政资金补助的,应在补助资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补助资金优先向企业及体育社会组织投资,并进行商业开发的体育赛事倾斜。

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

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

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八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健康促进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八号《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民健身活动第三章全民健身设施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福建建设,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服务、保障以及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健身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平等、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科学文明、共建共享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革命老区、农村等薄弱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榕体竞[2013]9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榕体竞[2013]9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榕体竞〔2013〕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定于2016年10月举办。

现将《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提出的要求,组织做好报名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福州市体育局2013年11月29日附件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全民健身深入开展,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在福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1、县(市、区)青少年组设:田径、游泳、举重、体操、蹦床、射击、射箭、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皮划赛艇、武术套路、武术散手、拳击、跆拳道、摔跤、柔道、击剑、象棋、围棋,共23项。

县(市、区)成年组设:气排球、门球,共2项。

2、行业系统组设: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围棋、桥牌、双升拖拉机赛(扑克80分)、拔河、台球、第九套广播操、24式太极拳,共16项。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申报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申报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申报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闽教体[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申报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的通知(闽教体〔2008〕2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根据中发[2007]7号文中关于“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体育特色学校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建立并发展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体育特色校具体名称:福建省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

(注:××指运动项目,它包括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武术、体操、举重等10个)。

三、申报条件:1、学校具备相应的体育场、馆、池。

申请校至少要有250米以上的田径场,有一定数量的球类场地和室外器械(体操)区;申请球类项目的应有一个不少于720平方米体育馆;申请游泳项目的应有一个25米的短池。

2、学校高度重视体育工作,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

学校体育课时开齐开足,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并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合格率达85%以上。

3、学校有专项体育经费,能保证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经费。

4、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生动活泼,运动队训练能长年坚持。

福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扶持全省重大题材文艺创作生产和文化文艺活动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3年,从2019年到2021年。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二)省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省直文化部门、各市县党委宣传部和同级财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直文化部门和各市县党委宣传部负责所属(所在地)文化单位及个人项目申报、预算审核、项目推荐,将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各市县党委宣传部,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文艺创作项目。

资助文学、影视广播、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

1.文学项目。

主要指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散文专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

2.影视广播项目。

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历史人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广播剧创作。

3.舞台艺术项目。

主要指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演出。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秘书:许建政(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讲师)
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第三组
时间:年月日(星期三)下午地点:体综楼教室
序号
答辩人
论文题目
指导
教师
评语
起草人
答辩
委员会
主席
焦富芝
从信念到信仰:一项新兴广场舞的生命历程研究——市“念佛健身拍手操”的田野调查
杨海晨
魏德样
施小菊
李淦
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研究
高松龄
褚斌
褚斌
林晨
美国业余体育联合会()篮球项目发展研究和启示
徐建华
郭惠杰
赵俊
中国排球联赛转会政策的发展及影响研究
高松龄
党林秀
备注
答辩委员会成员:徐建华(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教授)
褚斌(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王永顺(华侨大学,副教授)
郭惠杰(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党林秀(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陈峰(省体科所,研究员)
刘一平(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教授)
吴秀琴(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教授)
王深(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教授)
秘书:苏利强(福建师大体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第五组
时间:年月日(星期三)下午地点:体综楼教室
序号
答辩人
论文题目
指导
教师
评语
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第一组
时间:年月日(星期三)下午地点:体综楼教室
序号
答辩人
论文题目
指导
教师
评语
起草人
答辩

体育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体育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体育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以下是一个体育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背景
为了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促进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体育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二、资金来源
本体育补助资金由学校财政拨款,用于支持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

三、资金使用范围
1. 购买体育器材和设备,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桌、跑步机等。

2. 支持学校体育队伍的建设,如购买训练器材、聘请教练等。

3. 举办体育比赛和活动,如运动会、足球比赛、篮球比赛等。

4. 支持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如提供比赛费用、购买比赛服装等。

四、资金使用流程
1. 申请:由学校体育组或相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包括使用目的、预算、预期效果等。

2. 审核:由学校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3. 批准:由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资金使用申请。

4. 使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途使用资金。

5. 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对使用的资金进行报销。

五、资金使用监督
学校财务部门将对体育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有效。

六、总结
通过以上体育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促进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
持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3.12.15
•【字号】榕体办〔2023〕202号
•【施行日期】2023.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和评
估工作的通知
榕体办〔2023〕202号
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办法〉的通知》(榕体综〔2020〕79号)和《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体综2020〕80号)的精神,为做好2024年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和评估工作,现将《2023年度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和评估申报指南》发于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如期申报。

附件:《2023年度福州市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和评估申报指南》
福州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15日。

健美操经费预算

健美操经费预算

关于组织参加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健美操比赛活动经费预算的报告
院领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的通知,经领导同意,我部门已经组织30人参加比赛,以展示我院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使活动正常进行,必须要有经费保证。

现将预算报告如下:
比赛内容:(1)集体徒手健身健美操规定动作(普及组)或集体徒手自选健身健美操每队只能选一项,单项成绩分别录取。

(2)集体轻器械自选健身健美操
(3)舞蹈花球啦啦操
训练时间:周二16:00—18:00,周三16:00—18:00比赛时间8月(组委会具体通知)
领队:郑旭东训练教师:陈红宇,李巧燕
1、训练的队服一人2套×30人×100元=6000
2、比赛的服装:200(一套)×30人=6000元,
3、教师训练课时:每周每人八节,
4、七月份30名学生每天留校训练一天补贴10元(包吃住)×30人×30
天=9000
5、化妆品约200元、
6、制作音乐带、专家指导等2000元
7、轻器械健身操所需器材踏板:200×8=1600
(还有学生的保险,吃住和伙食,你看下还有什么要加的)
合计1.596万元。

报告当否,请批复。

校党委宣传部
200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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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育竞赛表演业
项目资助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福建省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不断壮大体育本体产业,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为各类资本参与投资体育竞赛表演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经费,为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C类中提取金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举办或承办,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国际性或全国性或地方传统特色竞赛表演赛事活动。

资金由省体育局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专项示范原则。

重点支持对市、县、区体育竞赛表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专项性强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二)择优扶持原则。

对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化运作、管理工作到位、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予以优先扶持。

(三)适当倾斜原则。

对具有地方特色、有广泛群众参与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予以适当倾斜。

鼓励各地(市、县)实现“一市一品牌,一
县一赛事”的办赛目标。

第三章 补助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报单位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承办竞赛表演业活动的单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举办二届以上(含二届)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列入省体育局重点培育竞赛表演的首届可以申报。

(二)参加竞赛表演人员100以上、参与群众1000人以上。

(三)总投资50万元以上,赞助价值13万元以上。

(四)地方网络台直播、录播或地方台新闻、中央媒体有报道。

第六条 补助标准。

根据各市、县、区举办竞赛表演业的规模、赛事级别、赛事影响力、赛事市场运作及办赛开支经费等,确定以下补助标准:
(一)国际甲级赛事补助80万元。

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赛国家10个以上,有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选手至少3人参赛,央视直播或录播,总投资800万元以上,其中广告赞助价值200万元以上。

(二)国际乙级赛事补助50万元。

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赛国家6个以上,有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选手至少3人参赛,央视直播或录播,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广告赞助价值75万元以上。

(三)全国性赛事补助30万元。

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赛省份10个以上,地方网络台直播、录播或中央媒体有报道,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其中广告赞助价值38万元以上。

(四)海峡两岸传统特色赛事补助20万元。

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赛省份5个以上,其中必须有台湾代表队参加,地方网络台直播、录播或地方台新闻报道,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其中广告赞助价
值25万元以上。

(五)地方传统特色赛事补助10万元。

须满足以下条件:
赛事历史5年以上(含5年),地方网络台直播、录播或地方台新闻报道,总投资50万元以上,其中广告赞助价值13万元以上。

补助资金采用“总量控制,择优补助”原则,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C类中提取金额。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凡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补助标准的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由各县级体育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各设区市体育局和财政局审核,并附上相关资料,向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
(一)各设区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联合推荐的申请报告;
(二)国家、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批文;
(三)福建省体育竞赛表演业资金申报表及秩序册;
(四)国外或境外参赛运动员应具有相关证明和参赛队护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由省体育局牵头成立福建省竞赛表演业评审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资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经济处。

第九条 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资金应在每年11月底前下达。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省级经费后,应在30日内予以分配下达。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通知后,必须会同同级体育部门,及时拨付专款。

受补助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补助经费用于竞赛表演业的组织和宣传推广上。

第十一条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监督。

省体育局会同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第十二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省体育局会同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可持续影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体育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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