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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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都不太清楚吧。

那就让我来告诉你们吧!其实所谓累犯,即指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又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

根据中国《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累犯并非必须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构成,对于累犯应该“从重”还是“从轻”或“减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认定和解释。

一般来讲,构成累犯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前科。

主要包括: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因犯罪被劳动教养;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曾因违法受过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曾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一种表现。

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

(3)立功。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4)未成年人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5)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

(6)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犯罪人符合累犯构成的六个方面,并且满足了三个量刑档次的标准之一,就构成累犯。

此外,累犯与再犯区别,除犯罪行为性质不同外,最本质特征是前科消灭制度不同,这种特殊预防机制源远流长,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演化,日益丰富和完善起来,它保障了人权,体现了人道精神。

既然累犯可以给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带来许多严重的后果,所以必须予以严厉惩处,无论何时都不能轻易饶恕。

总之,只要触犯法律,都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的法律规定

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的法律规定

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的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限定时间内,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行为,而惯犯则是指具有多次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

在刑法中,累犯与惯犯都具有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刑事处罚。

本文将就刑法中的累犯与惯犯进行详细分析与解读。

一、累犯的法律规定1. 累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涉及不同罪名或相同罪名的行为。

成立累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犯罪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不超过法定期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时间间隔通常为三年。

即在三年内再次犯罪行为可成为累犯。

(2)犯罪行为条件:累犯要求犯罪行为涉及不同罪名或相同罪名。

2. 累犯的法律后果累犯将面临较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量刑上的提升:累犯犯罪分子的刑罚处罚将会根据犯罪行为的累积程度进行增加。

例如,两次犯罪可能会导致第二次犯罪的刑期加重。

(2)证据问题:累犯的犯罪前科可以作为审判或量刑的证据,加重犯罪分子的处罚。

(3)社会危险性:累犯的犯罪行为通常显示出犯罪分子的不悔改和顽固性,并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累犯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二、惯犯的法律规定1. 惯犯的概念与认定标准惯犯是指累犯次数较多,或者有多次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

具体认定惯犯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

2. 惯犯的法律后果(1)量刑上的加重:由于惯犯具有多次犯罪前科,其犯罪行为的刑罚将会进一步加重。

(2)从重处罚:惯犯通常被认为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在定罪和量刑时会从较重的角度予以考虑。

(3)犯罪记录的影响:惯犯的多次犯罪前科将会对其社会形象和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社会排斥和限制。

三、累犯与惯犯的区别累犯和惯犯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发生次数: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重复犯罪的行为,而惯犯则是指多次犯罪的犯罪分子。

(2)犯罪前科: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重复犯罪的行为,且不要求前科,而惯犯则需要有多次犯罪前科。

累犯与特别再犯的区别

累犯与特别再犯的区别

一、累犯与特别再犯的区别特别再犯主要是针对毒品犯罪,犯有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任何一种毒品犯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是针对一般犯罪而言,不受一般犯罪成立累犯的五年期限内的要求。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怕只单独判处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不时间方面的限制。

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累犯与特别再犯的区别二、累犯有没有机会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

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三、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成立条件,是指构成累犯的规格和标准,是认定累犯的基本依据。

1.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1)主观方面的要件普通累犯所犯的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61条明文规定,构成累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罪和后罪都是过失犯罪,或前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均不构成累犯。

(2)客观方面的要件成立普通累犯的客观方面要件包括罪次条件、罪质条件、时间条件三个方面。

罪次条件,即指累犯的成立以行为人屡次犯罪为必要。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行为人先后实施了两次犯罪,是构成累犯的先决条件。

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一次犯罪,则不存在累犯问题。

如果行为人屡次犯罪且屡受处罚,仍不悔改,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又犯新罪,也只能按刑法第61条之规定,在新罪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次数的多寡影响其从重的程度。

罪质条件,即指初犯与再犯之罪均为重罪。

如果前后犯罪是轻罪,或者前后罪中有一个是轻罪,均不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成立累犯的罪质条件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如判处管制、拘役刑的则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65条规定的“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指再犯之罪实际上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而不是分则条文中该罪的法定刑包含有期徒刑。

时间条件,即指法律规定初犯与再犯之间的时间间隔。

刑法对累犯前后犯罪的时间间距明确规定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五年内故意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这就是说,主刑执行完毕五年内重新犯罪,即使附加刑仍在执行中,也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

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是累犯成立的特定时间界限。

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则不能成立累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也不成立累犯,应视为再犯。

刑法学第十七章

刑法学第十七章
2.时间特征:两个以上的犯罪均发生在刑罚执 行完毕前。 意义: 1.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2.有利于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3.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和申诉权。 4.有利于实现刑罚个别化。
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并科原则
吸收原则
刑 罚 论 之 刑 罚 裁 量 目录
限制加重原则
1.拘役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 但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 但最低不能少于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
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
四、缓刑的法律后果
(一)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 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二)撤销缓刑
第四节 缓刑
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 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 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 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人在 此期间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刑 罚 论 之 刑 罚 裁 量 目录
第 一 编 刑 法 刑 总 罚 论 论 之 刑 罚 裁 量 制 度
目录
(四)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 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立功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1.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 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2.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 3.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 大立功对,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 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治安累犯的构成条件

治安累犯的构成条件

治安累犯的构成条件
治安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
1. 犯罪主体:治安累犯是指在一段时间内,犯罪主体多次实施了被治安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2. 时间要求:治安累犯要求多次违法行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实施,具体时间要求可以根据不同法规的规定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治安累犯需要在一年内或一定连续时间内实施多起违法行为。

3. 违法行为:治安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侮辱、散布淫秽物品、聚众斗殴等。

4. 违法行为性质:治安累犯的构成条件要求多次违法行为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性质,即多次违法行为都属于被治安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5. 法定数额或次数:有些违法行为的治安累犯构成条件还可能要求达到一定的法定数额或次数,例如一定金额的盗窃、一定次数的故意伤害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治安累犯构成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不同的法规或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在具体适用时,应根据相关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给予解释和适用。

累犯的种类及其构成条件与法律后果是什么

累犯的种类及其构成条件与法律后果是什么

累犯的种类及其构成条件与法律后果是什么累犯是犯罪分⼦中⽐较常见的⼀种,对于累犯在法律上的处罚也相当严重。

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累犯的种类,并且知道这些累犯都是怎么来构成的,这对于法律上的后果⼗分重要。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累犯的种类及其构成条件与法律后果是什么(⼀)累犯的种类累犯的种类,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两种,其构成条件各异。

(⼆)累犯成⽴条件累犯成⽴条件,是指构成累犯的规格和标准,是认定累犯的基本依据。

1、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1)主观⽅⾯的要件普通累犯所犯的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61条明⽂规定,构成累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罪和后罪都是过失犯罪,或前后罪中有⼀个是过失犯罪,均不构成累犯。

(2)客观⽅⾯的要件成⽴普通累犯的客观⽅⾯要件包括罪次条件、罪质条件、时间条件三个⽅⾯。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和后最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则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

⾄于是否构成⼀般累犯,还要根据⼀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加以认定。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种类以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即使前后罪或者其中之⼀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

(3)前罪的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的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1)应当从重处罚。

(2)不能适⽤缓刑。

(3)不通适⽤假释。

《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也是累犯的⼀种,之所以叫特别累犯,特别在两个⽅⾯:1、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致的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为。

累犯的认定有何规定

累犯的认定有何规定

一、累犯的认定有何规定1、一般累犯条件:(1)罪种,都是故意罪;(2)刑种,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3)时间前提,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后,5年以内;(4)年龄条件: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行完毕。

不包含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刑罚执行完毕”,从期满“释放之日”起、*假释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年以内。

2、特殊累犯:(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用特别死缓。

累犯的认定有何规定二、累犯的常见分类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条74打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三、累犯处罚的原则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累犯处罚原则的规定主要有“从重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

两种累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着差别。

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相关法条】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知识要点】累犯分普通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

刑法修正案八对第65条第一款和第66条作了修改,原有条文是:“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理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4)限制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六十五条作了修改,主要是明确了认定累犯的限制性条件,即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此处新条文将“过失犯罪除外”增改为“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注意:“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的规定是命题的要点,考生做题时一定要注意犯罪人的犯罪年龄。

(二)特殊累犯。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做了重大修改,以前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现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

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

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法律规定累犯是指五年;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规定累犯是指多少年?是五年,《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的构成要件(一)一般累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故其考验期满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累犯构成条件: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所以我国对于累犯的认定比较严格。

那么具体来说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那些条件?只要满足累犯的法定条件,即不适用缓刑,也不适用假释,那具体来说认定累犯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那些条件1、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

2、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

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累犯是什么意思?累犯和再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是什么意思?累犯和再犯有什么区别?

What you want, you must either strive to catch up or give up altogether.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累犯是什么意思?累犯和再犯有什么区别?导读:累犯顾名思义,是指曾经受过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处罚已经结束或者赦免,然而在法定期限内又触范了法律并且被刑事处罚的犯罪。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累犯所受到的刑事处罚也会更加严重些。

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

一、累犯是什么意思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累犯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

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

”这种看法值得研究。

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关于累犯

关于累犯

关于累犯累犯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从严处罚制度之一,也是重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

正确认识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科学地运用刑罚手段同累犯现象进行斗争,对于惩罚罪犯,降低重犯率,增强预防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累犯的概念所谓累犯,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累犯是指曾被判刑而又再次犯罪的;狭义累犯限定在广义累犯之中又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给予加重处刑的。

通常,广义累犯被称作实质累犯,狭义累犯被称作形式累犯。

; 长期以来,由于对累犯概念有多义性理解,以致存在着形式多样的累犯定义。

有的主张区分刑事政策上的累犯与刑法上的累犯,并分别加以界定。

如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所谓刑事政策上的累犯,指一次犯罪受逮捕、其他刑事上的处分或裁判的执行后,再犯罪者。

刑法上的累犯,有如下限制:(1)被判处惩役的人;(2)自执行完毕或免除执行之日起;(3)5年内;(4)再犯罪;(5)应判处有期惩役时,这种人叫再犯。

再犯以上统称累犯。

对其应加重刑罚(最高刑期的二倍以下)”。

〔1〕; 南斯拉夫学者维多耶·米拉丁诺维奇主张,从不同的学科角度界定累犯概念。

刑法学意义上的累犯,是指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再次犯罪。

犯罪学意义上的累犯,是指重新犯罪的人,即多次实施某种、某类或各种犯罪的人,至于行为人是否曾受过刑事处分在所不问。

根据1955年在伦敦召开的第三届国际犯罪学研讨会对累犯问题的研究,累犯分为二类,一类为因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曾受过一定刑罚处罚而又重新犯罪者(严格意义的累犯),另一类为因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曾受过一定刑罚处罚而处于“危险状态”,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倾向者(泛化意义的累犯)。

刑罚学意义上的累犯,是指因犯应判处剥夺自由刑之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犯罪而被押送监狱或矫正机构的人。

〔2〕; 我国学者也有的主张除刑法规定的累犯概念之外,应从犯罪学角度加以研究。

据此提出,累犯“即重新犯罪的人,是指触犯刑事法律,受到刑罚惩处后再次或多次犯罪的人,如几进几出监狱的所谓‘二进宫’、‘三进宫’……”。

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形有哪些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假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但不是不得减刑。

关于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形有哪些1、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减刑的情如下:(1)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但不是不得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二、累犯应具备哪些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

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

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假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但不是不得减刑。

累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累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页眉可删)累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累犯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有累加犯罪行为的罪犯,属于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罪犯。

累犯在犯罪之后受到的处罚应当比普通的罪犯更为严重,屡次犯罪的人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

我国法律对于累犯有专门的处罚规定,累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累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

两种累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着差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一方面,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进行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

虽然我国刑法并未明文规定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者从重处罚,但基于刑法设置累犯制度的宗旨和累犯制度的基本精神,这应是对于累犯采用从重处罚原则,以解决其刑事责任所须遵循的基本立法精神。

另一方面,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应切忌毫无事实根据地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作法。

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

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

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累犯的构成条件二、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特别累犯的概念与认定

特别累犯的概念与认定

特别累犯的概念与认定
累犯分为⼀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般累犯是指前罪是故意犯罪,后罪也是故意犯罪,并且是在前罪刑罚执⾏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的后罪。

那么,特别累犯的概念与认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

什么是特殊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殊累犯的认定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类罪。

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定的同⼀个罪名,只要满⾜同⼀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

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有很⼤的⼈⾝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特殊累犯。

(3)后罪发⽣在前罪刑罚执⾏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

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个特点。

以上,就是对相关内容的介绍,相信⼤家也有了⼀定的了解。

特殊累犯也是累犯的⼀种形式,对于累犯的相关规定也适⽤。

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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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累犯是我国刑法中的法定从重情节,因为犯罪人在改造之后仍不思悔改,又犯性质较为严重的罪行,充分说明其有严重的主观恶性和高度的人身危险性,只有对其适用较重的刑罚,才能有效地达到惩罚和改造犯罪人的刑罚效果,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在我国刑法中,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贵阳律师王远义总结犯罪分子在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就可以构成一般累犯:①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③后罪发生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之内。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是指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②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

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的不同之处体现在:前者要求前罪实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者无此要求;前者要求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后者要求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前者要求后罪发生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内,而后者无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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