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20)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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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TRANBBS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四章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第五章市域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城镇化目标
第二节城镇规模、职能与布局
第三节城乡空间管制
第四节市域公路TRANBBS交通系统第五节市域基础设施TRANBBS规划第六章主城区资源与环境控制规划第七章主城区空间总体布局
第一节用地布局
第二节对外交通
第三节道路交通
第四节公共设施
第五节居住用地
第六节工业、仓储及物流
第七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八节绿地系统
第九节景观系统
第十节岸线利用
第十一节旅游发展
第八章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第一节水资源利用
第二节给水工程
第三节排水工程
第四节电力工程
第五节通信工程
第六节燃气工程
第七节环境保护
第八节环境卫生
第九节防震减灾工程
第十节防洪工程
第十一节消防安全工程
第十二节人防工程
第九章主城区近期发展与建设
第一节目标与规模
第二节近期发展建设的主要项目
第十章主城区远景规划设想
第十一章规划管理措施与实施建议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1.市域资源的控制
2.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
3.主城区资源与环境控制
4.主城区道路交通
5.主城区公共设施
6.主城区历史文化保护
7.主城区园林绿地
8.主城区给水工程
9.主城区电力工程
10.主城区通信工程
11.主城区燃气工程
12.主城区环境保护
13.主城区环卫工程
14.主城区防震减灾工程
15.主城区防洪工程
16.主城区消防安全工程
17.主城区近期建设
附表1 海口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附表2 海口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总表)
附表3 海口市域现状土地利用汇总表
附表4 海口主城区资源与环境控制标准一览表
附表5 空间管制分区标准一览表
附表6 海口市区域性主干路一览表
附表7 海口市中心组团次干路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海口市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鉴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1988-2005)》即将到期,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第二条规划修编背景
1.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发展战略思想。
2.中共海南省第四次党代会为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海南经济发展,提出了“南北带
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区域发展新思路。
3.海口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提出了“突出沿海,开发沿江,提升中心,拓展两翼,带动腹地”的城市发展战略。
4.2002年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原海口、琼山两市合并。行政区划调整标志着海口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五个统筹”原则,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构建海口和谐社会的能力。
2.遵循海岛中心城市的发展规律,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并加强中心城市的各项经济功能。
3.突出省、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4. 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工程地质条件对城市发展建设的综合影响,以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生态省建设为方向,保持并提高海口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 突出表现海口生态环境优势,增强海口热带滨海城市景观风貌特色。
6. 加强与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各部门行业规划、海口市“十一五”规划思
路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紧密衔接和相互协调。
第四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5.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6.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7.《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8.《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9.《琼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1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规划期限为 2005年—2020年
近期 2005年—2010年
远期 2011年—2020年
远景 2020年以后
第六条本次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海口市行政辖区,包括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总面积为2304.8平方公里。
第七条确定上版规划的老城组团以及文昌市的铺前镇为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区。海口市城市发展建设应与协调区相衔接。
第八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九条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