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销售人员通讯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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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做到管理的精细化和合理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通讯费用分类: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通讯费划分为“移动通讯费”和“固定通讯费”(指移动通讯费
以外的所有通讯费用,如:位讯通服务费等)两类,并进行分别管理。
2、“固定通讯费”直接进入销售费用,纳入业绩核算体系。
二、“移动通讯费”的管理:
1、“移动通讯费”采用保底额度报销和与销售业绩挂钩报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2、保底额度报销:根据销售人员不同职级,移动通讯费保底报销额度的标准为:
⑴、见习期(试用期)销售人员100元/月;
⑵、正式销售人员150元/月;
⑶、部门级销售管理人员300元/月。
与销售业绩挂钩补贴:由于移动通讯费与销售业绩量成正相关,当销售业绩较好时(例
如>10万元)执行按销售业绩挂钩报销,报销标准为20元/万元销售业绩。
4、以上两种不同的报销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执行,不得同时执行。
5、移动通讯费的报销:根据销售人员当月销售业绩决定报销标准,于次月上旬完成费用报
销流程。报销时,要求提供移动运营商出具的费用清单(在网上营业厅可以查询和打印)和等值正规通讯费发票。报销额不能超过规定的额度,未达到额度的,按实报销。
6、费用归集:属个人销售费用,进入业绩核算体系。
7、公司级销售管理人员的移动通讯费暂不作限制,予以全额实报实销。
三、移动通讯工具的状态要求:
鉴于销售工作的特殊性及灵活性,销售岗位的员工必须保证移动通讯畅通,手机应全天候处于开机状态(节假日也不例外),不得因缺电、欠费等原因不开机,不得非公务长时间通话。
四、处罚条款:
无论何种原因,销售人员如发生关机或停机而联系不上的情况,经查实,每次乐捐10~50元水果基金,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恶劣的,从重处罚。
五、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销售(含技术支持部)及销售管理岗位,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六、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