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创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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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分公司创新工作管理,激发各部门及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分公司成立创新领导组,全面组织和协调创新各项工作。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公司副经理

创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主任由总工办主任兼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创新成果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2、负责对创新项目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负责年终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

4、负责评审结果公示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条为搞好创新项目的评审和鉴定工作,分公司成立创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经营副经

理、副总工程师及总工办、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企业科、福利科、监控室和环保科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申报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创新内容包括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两部分。管理创新指企业把新的管理要素(如新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等)或要素组合引入企业管理系统以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技术创新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五小”成果、专利等。

第五条技术开发

通过原始创新取得的成果或在原有的基础上有创新性改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并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技术推广

通过推广应用已有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装备,并具有普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技术开发及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的理由及依据。

2、项目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3、项目实施的相关费用。

4、技术咨询部门(或合作部门)的相关情况。

5、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五小”成果范围

1、小发明—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首次创造某种产品。

2、小革新—是指使工艺进步、某一方面技术性能得到明显提高的成果。

3、小改造—是指对已有设备、用具进行小型改造以提高工效或废旧利用。

4、小设计—是指外形设计、构造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其成果具有完整性、可实施性。其完成人是专业人员。

5、小建议—是指员工对单位的管理或生产提出的新思路。

申报的“五小”成果,应当是经过生产实践验证,取得一定的安全、经济效益,填写的《“五小”成果申报表》必须资料齐全,应附图纸、数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专利申报

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章申报要求

第十条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1、分公司所属各相关职能科(队)每半年申报一次,至少一项。

2、员工自愿申报,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申报时间:分公司所属各部门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员工随时申报,时间不限。

4、申报方式: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五章创新评选

第十一条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创新管理办公室对每半年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写出评审意见,提交创新领导组。

2、评审

⑴每年12月下旬,由创新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会,对本年度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⑵评委由创新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根据创新的应用范围、实施效果、产生的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别评选出本年度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奖项。

第六章考核及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分公司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技术开发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200万元以上,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创新一等奖。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150-200万元,有较好地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创新二等奖。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100-150万元,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创新三等奖。

技术开发项目按实际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的5%一次性奖励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技术推广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推广一等奖。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50-100万元,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推广二等奖。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30-50万元,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可评为技术推广三等奖。

技术推广项目按实际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的3%一次性奖励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五条“五小”成果

“五小”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分公司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特等奖:解决了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为企业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等奖:解决了生产中重要技术难题,具有推广性,取得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通过对现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系统进行改造,效果明显,取得较好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对传统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起到了促进作用,具有一定推广性,取得一定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务发明专利权批准后,发明专利奖2至5万元 /项,实用新型专利奖0.5至2万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奖0.5至2万元/项。

第十七条创新领导组对每半年未申报创新的部门或已申报创新但质量太低、滥竽充数的部门,扣本部门5分(在本部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除),并扣部门负责人1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获得技术创新奖、技术推广奖、“五小”成果发明、专利发明的主要人员的事迹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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