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收缴和使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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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收缴和使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的收缴和使用行为,加强收缴和使用行为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部“三重一大”决策主要事项〉的通知》(辽电党〔2011〕24号),结合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9〕3号)和《关于明确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2〕31号)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

第三条建设费的收缴和使用原则是“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户缴存、专款专用”。建设费的收缴应做到“服务规范、方便用户、便于监督”。收缴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用户感受到“缴费清楚、手续便捷”。

第四条建设费的收缴和使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施,收缴的建设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省公司建设费银行专户。建设费必须专项用于因新建住宅供电引起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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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建设费由省公司统一收缴和管理使用。相关职责如下:

(一)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制定建设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建设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归口管理。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制定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建设费实施财务归口管理。

(三)营销部负责建设费收缴业务统一窗口管理。

(四)运维检修部负责新建住宅供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工程实施的归口管理。

(五)物资部负责供电工程所有招标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供电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配送、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六)审计部负责归口管理建设费收缴、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七)监察部负责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预算“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办公室负责工程档案的归口管理。

(九)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网辽宁经研院)负责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初设评审和结算资料审核。

第六条各供电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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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新建住宅供电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在内部组织与协调公司建设费收缴和使用,负责组织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客服中心等相关部门制定10千伏专线和2000千伏安及以上新建住宅供电方案,会签其它容量新建住宅供电方案,负责组织供电工程造价的审核,负责建设费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建设费资金的财务管理。

(三)营销部负责建设费收缴和“窗口服务”的管理。

(四)运维检修部负责组织制定2000千伏安以下新建住宅供电方案,负责新建住宅供电工程项目设计预审、工程实施和工程归口管理。

(五)监察审计部负责供电工程的审计和监督。

(六)物资供应公司受省公司委托组织本单位供电工程非物资招标采购,配合省公司开展供电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签订、配送、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住宅供电工程报装受理、窗口服务和建设费收缴,负责报装、收费等相关档案管理。

(八)办公室负责新建住宅供电工程项目档案检查指导。

(九)配电运检工区(单位)负责新建住宅供电工程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三章建设费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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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省公司设建设费银行专户,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并接受审计部监督;各供电公司设建设费收取银行专户,由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并接受省公司财务资产部管理和监督,同时受同级审计部门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或减、免、缓建设费专项资金,违者将按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第八条各供电公司利用现有营业大厅窗口统一收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宅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公司(以下通称开发单位)交纳的建设费;收取的建设费必须及时存入省公司统一的“建设费银行专户”。

第九条建设费可一次性交纳或分期付款,供电工程开工前,一次性交纳全部建设费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标准90%收取,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标准95%收取;其它建设费优惠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如分期付款,开工前交纳建设费不得少于全部建设费的60%。供电工程竣工验收前,要依据实际竣工面积结清全部建设费。

第十条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建设费资金的核算与财务管理,建设费收入记账要细化到项目。依据开据的专用发票数额,负责与相关银行对账,确保收缴的建设费资金实时上缴省公司。

第十一条建设费的收缴程序如下:

(一)收费窗口应摆放供电工程报装申请需要的资料清单、服务承诺等宣传资料。开发单位到收费窗口办理用电申请,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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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对用电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主动到现场与客户沟通核实情况,待资料齐全后,作正式报装登记,并将资料内部流转至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或运维检修部。

(二)物资供应公司会同运维检修部,依据供电方案组织设计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运维检修部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运维检修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预审,并报国网辽宁经研究评审。

(三)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填写由省公司统一格式的新建住宅供电工程收费审批单一式三联(见附件),经客户服务中心、财务资产部会签和供电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和客户服务中心执一联。

(四)客户服务中心依据签批后的收费审批单及时与开发单位协商草拟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协议,经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办公室(法律)、运维检修部会签后,与开发单位签订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协议。

(五)客户服务中心以收费审批单和建设协议为依据,按照规定收取建设费。

(六)受理开发单位报装申请后即超前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每月10日前提报国网辽宁经研究评审,作为储备项目,实现交费环节和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环节并行,有效缩短前期时间。

(七)工程初步设计通过审查的项目,在开发单位缴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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