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竞合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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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竞合问题讨论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的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被害人给予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的犯罪。

1,行为人仅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人认识错误并产生恐俱心理而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例如,被告人边某伙同路甲、路乙、李某,谎称王某在工程承包中得罪了宋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8000元钱,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钱交给路甲,边某等四人将钱瓜分。

宋某因欠外债,经常被债主催要,遂想利用其岳父、岳母疼爱外孙的心理,假称自己的儿子被人绑架,从他们手中骗取“赎金”。某日,宋某的姐姐按照宋某的要求.将宋某的儿子带到保定,宋某随后告诉自己的岳父、岳母说:“儿子被人绑架了,绑匪索要8万元现金赎人。但我只筹得4万元,无法筹集余款,你们能不能筹集4万元?”其岳父、岳母听后非常着急,便四处筹钱。这时,有人提出报警,宋某的岳母怕外孙出事而不同意。宋某怕出意外,忙掏出事先已定好闹铃的手机,假装与绑匪通话,并对岳母说绑匪又在催钱。宋某的岳母救外孙心切,马上筹集4万元钱交给宋某。宋某得款后,将儿子接回并将4万元据为己有。

2,行为人仅实施胁迫行为,被害人虽陷人一定认识错误,但完全或主要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例如,甲、乙经过某村时,对村长说:“你的儿子得罪了我们,我们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如果不交出赔偿费,我们就叫黑社会的哥们砍下他的手臂。”村长听后害怕,问要交多少钱。甲说只要3000元就够了,村长急忙回家拿出3000元交给甲。甲、乙并不认识所谓黑社会的头,虚构事实的行为也使被害人陷入了认识错误。但是,一方面,行为人虚构“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这一事实,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属于使被害人陷入处分财产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另一方面,被害人对行为人是否“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的认识错误并非以处分财产为内容,其交付财产是基于恐惧心理。所以,甲、乙等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3,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胁迫性质,被害人仅陷人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而没有产生恐惧心理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例如,陈甲与陈乙在某宾馆用餐时,无意中得知该宾馆住宿部504房间有人在赌博,于是两人商定冒充公安人员去抓赌,收缴赌客的赌资平分。当晚,陈甲与陈乙穿着警服来到该宾馆住宿部,叫服务员打开房门,房内四人正在赌博。陈甲自称是城郊公安分局民警,并对赌客说产我们是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来没收赌资的,请把钱全部留下来。”四名赌客一见陈甲和陈乙身穿警服,均将钱交

给陈甲(共6000余元),陈甲清点后,出具了一张收条给四名赌客。陈甲与陈乙的行为具有欺骗与恐吓性质,但赌客并没有产生恐惧心理,而是基于认识错误交付了财产。将陈甲、陈乙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较为合适。本案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冒充警察实行敲诈勒索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明显的恐吓行为,被害人主要是基于恐惧心理(如担心受处罚等)交付财物的,则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4,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胁迫性质,对方仅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心理处分财产,而没有陷人认识错误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例如,行为人甲本为已满16周岁的少女,在自愿与乙男发生性交后,声称自己是幼女,如果乙不给付2000元,就向司法机关告发或将此事告诉乙的妻子。乙明知甲不可能是幼女,但因恐惧甲的告发会给自己带来各种麻烦,于是向甲交付2000元。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不宜认定为诈骗罪。

其它情节不同下,两罪不难区分。

但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恐吓性质,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产生恐惧心理继而处分财产的,该如何认定?

请看以下案例:

某甲于家中接到一陌生电话,电话那头恐吓说:“你孩子在我手上,赶紧汇钱过来,不然就等着收尸吧!”随之电话那头传来一阵模糊的小孩的哭声。某甲担心孩子受害,随之按电话那头要求汇钱过去,事后方知其子未被绑架,此电话纯属诈骗。

在本案例中,犯罪人的行为首先是欺骗行为,因为他并为绑架其子,其次具有恐吓行为,扬言不给钱就杀他孩子。受害人首先被骗了,产生了其子被绑架的错误认识,同时由于对其子受伤害这一可能结果的恐惧,处分了其财产于犯罪人。

例2,20岁的赵某和父母共同生活,平素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某日晚,赵某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中指齐指甲根部剁下,让朋友孙某将剁下的手指用信封装好送给其父。第二天早晨,孙某又按赵某的旨意给赵父打电话:“你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父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在赵某和孙某取钱时将二人抓获。

此种,有两种解释,不同犯罪情节不同。

1,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论处。

2,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择一重论处。

若欺骗与恐吓同属于一个行为,则为想象竞合,若两行为有先后顺序,则不宜认定为竞合,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但基本上处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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