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用(如佣金、手续费、成本或开支)由第一受益人承担,除 非信用证另有约定。
+TRANSFERING COMMISSION AND CABLE CHARGE ARE FOR ACCOUNT OF XXXXXX.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5)对第二受益人不符交单的处理条款 +NOTWITHSTANDING ART.16 OF UCP600,IN THE EVENT THAT DOCUMENTS ARE PRESENTED TO US WITH DISCREPANCIES AND UNLESS EXPRESSLY ADVISED BY YOU TO THE CONTRARY,WE RESERVE THE RIGHT TO FORWARD DOCUMENTS TO THE ISSUING BANK OF THE ORIGINAL DOCUMENTARY CREDIT FOR APPROVAL AND PAYMENT. (案例) (6)我行详细地址,用于第二受益人交单。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不同点: 1.背证涉及两个单独的信用证,适用UCP600对一般 信用证的要求;转让信用证适用UCP600 ART.38, 只涉及一个独立信用证。 2背证相对母证具有独立性,付款保证来背证的开证 行;而转让证的付款承诺来自母证的开证行 ( PAYMENT IS SUBJECT TO OUR FINAL RECEIPT OF FUNDS FROM ORIGINAL LC ISSUING BANK)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4.需要注意的有关转让信用证的其他规定: a. 信用证中允许分批支款或分批装运,信用 证可以分部分转让给不止一个第二受益人, 水平转让 b.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 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不视为 其后的受益人。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转让行-- 我行作为转让行的操作实务 一.转让环节: 1.审核信用证条款:TRANSFERABLE;我 行为指定转让行;是否包含不清楚及不适合 转让的条款。 2.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的资格的审查 第一受益人--进出口代理权 第二受益人--进出口权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流程
买方(原证申请人) 卖方(原证受益人)
4 请背 求信 开用 立证 背 对
3
通 知 信 用 证
1 申信 请用 开证 立
通知行 新证开证行
5 开信 出用 背证 对 背
2。开出信用证
原证开证行
新证通知行
6通知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受益人(实际供货商)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相同点: 1.都适用于中间商的交易 2. 2.都是以母信用证为基础,衍生出的结算方式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案例3:转让行因未提高保险比例而对第二受益人遭拒付承担 赔偿责任。 . 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时由于疏忽未相应提高保险比例以对应 第一受益人替换的发票,第二受益人按原证投保比例提交了 保险单据,交单行将与转让信用证条款一致的单据寄转让行, 转让行将单据寄开证行。 . 开证行提出保险金额不足,将单据退回转让行。 分析:转让行漏未提高保险比例,操作不符转让的常规要求, 存在差错,如果开证行和申请人有权拒绝单据,它可能要对 第二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3. 信用证的条款 背对背证可以视需求增加或删除原证的条款, UCP600规定转让证必须照转原信用证的所 有条款,但UCP 规定的允许变动的条款除外。 4.背对背证在开立时要重新审核原证受益人 (背证申请人)的资信,一般要交纳一定保 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转让证一般则不需。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3)第一受益人是否保留对信用证修改进行通知的 权利。 如 保 留 , 须 加 入 TRANSFER RETAIN THE RIGHT TO REFUSE TO ALLOW US TO ADVISE AMENDMENT(S) TO TRANSFEREE。 (4)费用承担条款:UCP600规定,有关转让的所有费
3.加入必要条款 (1)加入“我行仅在收到开证行付款后才能对第二受益人
付款”
PLS NOTE THAT ANY PRESENTATION TO US DOES NOT INCLUDE ANY ENGAGEMENT FOR US TO HONOR DOCUMENTS AND/OR DRAFT(S).DOCUMENTS ARE SUBJECT TO FINAL ACCEPTANCE BY ISSUING BANK OF THE ORIGINAL L/C.PAYMENT UNDER THIS TRANSFERRED L/C WILL ONLY BE EFFECTED BY US AFTER RECEIPT OF PROCEEDS FROM ISSUING BANK.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案例1:由于收益人对背证特征的不了解,对信用证的不正 常条款的疏忽,酿成苦果,造成损失 经过:江苏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台湾S银行开出 的经香 港某银行转通知的信用证,江苏某银行审核该证后,发现一 些不正常条款:一是可以凭副本单据议付;二是开证行的付 款以收到美国母信用证的款项为条件。 该交易为转口贸易,台湾公司要江苏公司直接邮寄他的正本 提单向台湾S 银行交单议付收回款项 当地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指出潜在的风险,但该公司不听银行 的劝阻,执意备货,装船。
c.必须准确反映原证条款,包括保兑(如有) 但就信用证的金额,单价,效期,交单期限, 装运期可以缩短或减少; 投保的比例可以增 加。 d.可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换原证中申请人 的名称。 如果原证特别要求申请人名称应在除发票以 外的任何单据出现时,已转让信用证必须反 映该项要求。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2)替换单据条款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OULD 2ND BENEFICIARY'S DOCUMENTS AND/OR DRAFT(S) BE SENT DIRECTLY TO L/C ISSUING BANK WITHOUT SUBSTITUTING 1ST BENEFICIARY'S DOCUMENTS AND/OR DRAFT(S) AT OUR COUNTER,ANY OTHER BANK/FINANCIAL INSTITUTION DISPATCHES 2ND BENEFICIARY'S DOCUMENTS AND/OR DRAFT(S) TO L/C ISSUING BANK FOR COLLECTION AND HENCE PRECLUDES THE 1ST BENEFICIARY FROM SUBSTITUTING HIS DOCUMENTS AND/OR DRAFT(S),THAT BANK/FINANCIAL INSTITUTION WILL HOLD FULL LIABILITY FOR INDEMNIFYING THE INJURED PARTY FOR ALL LOSSES THAT MAY BE RESULTED FROM SO DOING. DOING.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
各方当事人: 开证行 第一受益人 转让行 第二受益人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开证行
开证行: 1.在开出可转让信用证时须指定转让行,并规定一旦发生转让, 转让行应立即以加押电文通知开证行。 UCP600 38A,A BANK IS UNDER NO OBIGATION TO TRANSFER A CREDIT EXCEPT TO THE EXTENT AND IN THE MANNER EXPRESSLY CONSENTED TO BY THAT BANK LC的通知和保兑,UCP600规定如果被要求通知的或加保的 银行不予照办时,必须不延误地通知开证行,而指定转让行 在此的做法UCP600并未规定。 开证行虽然开出TRANSFERABLE 的LC,原证是否被转让? 开证行可能不得而知,因而存在不能保留对转让进行有效控 制的风险,应通过指定转让行来限制交单行的范围。
流程
卖方(第一受益人) 4 请 求 转 让 LC 转让行 3通 知 L C 2开出信用证
买方
1申 请 开 立 信 用 证
通知行
开证行
5通知被转让的信用证
供货商(第二受益人
6装运货物
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信用证(Back to back Letter of Credit) --出口商(中间商)收到进口方银行开来 的信用证后,以此为基础,向自己所在地的银 行申请开立的以实际供货商为受益人的一份 新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即为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
案例2:德国某银行开立一转让信用证,转让行为上 海某银行,第二受益人为深圳某公司原证要求客检 证 .第一受益人称自己会从申请人得到该单据,故 要求转让行转证时不向第二受益人要求该单据,转 让行照此办理了转让,并加入了‘收到开证行款项 后付款’ 的条件,但第一受益人最终未能获得客 检证。因此,第二受益人的款项也遭到开证行的拒 付。 结果:第二受益人起诉转让行,要求转让行赔付, 最终转让行败诉。
5.背对背证的金额可以大于原证,只要开证 行掌握中间商的融资额度 ,转让证一般不可 以大于原证的金额。 6.付款期限和价格条件上,转让证必须与原 证一致,背对背证则可以视情况变动。
实务中的选择
向客户提示两者的利弊,让你的客户熟悉两 种产品差别,建议客户在贸易强势时(卖方 市场)采取背对背信用证,争取主动,保护 受益人的利益 如客户选择使用已转让信用证,应考虑通过 信用证条款和开证行、转让行的选择降低风 险,必要情况下加保兑。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分析: UCP600ART.38允许改变的内容不包括删除该证明, 转让行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致使第二受益人失 去提交原证规定单据的可能性。转让行行为不符合 惯例,存在过错,成为第二受益人无法获得款项的 障碍,虽然信用证中加入了‘我行仅在收到开证行 付款后才能对第二受益人付款’的条款,但由于未 按照UCP规定转让信用证,转让行必须承担相应的 责任。
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 信用证业务
产生的背景。
转口贸易的需要 贸易中涉及中间商 定单商品批量多,金额大,货源来自分散的 异地 总公司和分公司交易
1.
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 可以请求授权付 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银行(即转让行) 或如果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 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 使用的信用证。 已转让信用证( Transferred Letter of Credit) 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一般单据遭拒付都是因为单据有不符点,但 这起案例中,单据不存在不符点,最根本的 原因是背对背证的付款受制于原证开证行, 母证与子证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尽管开户 银行已尽到提醒义务,但由于客户对此没能 引起高度重视,最终没能避免悲剧。 . 再者,丧失了对物权的控制更是雪上加霜。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开证行
2.注意保护第一受益人利益:由于转让证特殊的适 用背景,开证行在到单条款中应尽量避免单据要求 显示申请人名称等信息,也不能轻易地将从转让行 中获取的转让信息透露给申请人。 3.价格条款不建议申请人使用CIF价格条款,可以改 用 CFR 或FOB价,便于第一收益人转让时无需更 改投保比例,避免将中间收益泄露给第二收益人 。 4.在未获转让信息的情况下,对转让行以外银行以 第二受益人名义的交单进行核实。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当地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指出潜在的风险,但该公司 不听银行的劝阻,执意备货,装船。 其后,江苏某银行收到开证行香港转来的电文称 款项在证外解决,要求交单行授权退单,江苏某银 行与客户核实后发现并无此事。 后来,又来电称,货在台湾迟转运了,造成原证过 期,原开证行未付该款项,故台湾银行也不付款, 要求退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