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民交叉案件主要问题探究以工商登记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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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 的工商登记行民交 叉 案 件 进 行 归 类 和 分 析 ,
一、 研究背景
在我 国 当 下 的 审 判 实 践 中 , 行政与民事纠纷交 叉的情形较为普遍 。 所谓行民交叉案件是指两种案 件在处理结果上存 在 因 果 关 系 , 或虽不存在因果关 系, 但是导致两种纠 纷 产 生 的 法 律 事 实 之 间 存 在 相


行民交叉案件主要问题探究
— — — 以 工 商 登记 案 为例
吴 菲
( ) 苏州 大学 法 学院 , 江苏 苏州 2 1 5 0 0 6
摘 要: 行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在审判与学理上都颇为困难 , 主要 集 中 在 4 个 比 较 突 出 的 问 题 上 , 即: 如 何 选 择 诉 讼 程 序, 法庭对于 另一种性质的争议如何审查 , 是否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以 及 各 诉 讼 判 决 的 既 判 力 问 题 。 通 过 案 例 分 析 并 结 合 学 理 研 究 认 为, 当下应给予法官释明权 , 尊重诉讼法制空间并建立适宜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 谨慎对待各诉的 既 判 力 , 以此化解行民交叉案件 之难 。 关键词 : 行民交叉 ; 诉讼程序 ; 释明权 ;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 既判力 ( ) 中图分类号 : D 9 2 5.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5 3 7 9 2 0 1 3 0 1 0 0 4 1 0 6 - - -
行为效力的制约 , 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民事诉讼的
二、 诉讼程序选择问题
行民交叉案件研究的首要问题是如何选择诉讼 程序 , 对当事人来说 , 第一起诉讼就如多米诺骨牌的 头牌 , 选择一个正确 的 诉 讼 程 序 是 该 案 件 胜 诉 的 关 《 键 。 例如 : 人 民 法 院 案 例 选》 刘 2 0 0 8年第1辑中《 ( 正玺诉周新民股权 转 让 合 同 纠 纷 案 》 简称“ 刘正玺 ) 案” 与2 上海建灵置业有限公司诉 0 0 9 年第 3 辑的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 局 闵 行 分 局 工 商 行 政 登 记 案 》 ( ) 简称 “ 建灵公司案 ” 同是民事争议为前提的行民交 叉案件 , 但由于选择了不同的诉讼程序 , 结果大相径 庭 。 刘正玺案中 , 原告刘正玺与周新民签订了股权 并至工商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了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转让合同 , 手续 , 但刘并没 有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 周 在 受 让 股 权 时 但股权变更之后拒绝支付转让价 已经知道该事项 , 原告选择了民事诉讼确认该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 款, 建灵公司案中 , 原告 建 灵 公 司 与 第 三 人 交 大 昂 立 公 司、 同济公司同属同瑞公司的股东 , 后交大昂立公司 将3 同济公司 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璇 辉 公 司 2 0% 、 建灵公司将 5% 股权转 让 给 同 昊 公 司 , 后5公 1 0% , 司约定召开股东会 议 确 认 各 方 股 权 , 但建灵公司并 未参加 。 会议后同 瑞 公 司 申 请 变 更 登 记 , 登记机关 建灵公司提出受让方并未支付价款 , 出让 予以变更 , 方也未按协议转让 资 产 , 工商登记机关未尽到实质 遂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上 述 两 个 案 例 的 基 审查的义务 , 本情况相似 , 都是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办理变更登记 后双方对履行出资 义 务 的 异 议 , 但两案的当事人一 个选择了民事诉 讼 , 另 一 个 则 选 择 了 行 政 诉 讼。选 择民事诉讼的刘正玺经过民事争议的解决维护了自 己的权益 , 而选择行 政 诉 讼 的 建 灵 公 司 却 因 为 法 院 对于当事人之 认为登记机关只负 形 式 审 查 的 义 务 , 间的民事争议无权审查而无法维权 。 与这两个案例 相似的情况不胜枚 举 , 可以说大多数存在因果联系 的行民交叉案件都面临着程序选择错误的风险 。 那 么到底应如何选择诉讼程序呢? 学者 对 该 问 题 提 出 了 很 多 解 决 方 案 , 总体而言 倾向于 “ 谁为前提 , 谁 优 先” 的 选 择 原 则, 即: 在分析 案情的基础上 , 理顺 行 政 行 为 与 民 事 行 为 之 间 的 因 果关系 , 如果民事案 件 的 处 理 结 果 需 要 以 行 政 争 议 就应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的处理结果为前提 , , 即实行 “ 先行后民 ” 在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 之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 在另 一 种 情 况 下 ,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受到民事
第1 社会科学版 ) 1 卷第 1 期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 o l . 1 1, N o . 1 V ( ) o u r n a l o f S o u t h w e s t A r i c u l t u r a l U n i v e r s i t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a n. 2 0 1 3 J g y 2 0 1 3 年 1 月 J
2] 。笔 者 认 为, 议的对象存 在 [ 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
分析案例 , 还原行民 交 叉 案 件 发 生 和 处 理 的 真 实 场 探索错综复杂的现象背后的规律 , 或许才能更接 域, 近问题的解决方法 。 在案 例 的 基 础 上 , 对于处理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收稿日期 : 2 0 1 2 0 7 1 9 * - -
件更让学者和 法 官 为 难 。 这 类 案 件 常 见 的 情 形 为 : 对行政案 件 的 判 定 需 要 依 赖 案 件 中 民 事 行 为 的 效 力, 民事案件的认定 需 要 首 先 解 决 案 件 中 具 体 行 政 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 国内 学 者 对 于 行 民 交 叉 案 件 颇 有 研 究 , 但多从 在某种程度上忽 自己的知识体系与 逻 辑 理 论 出 发 , 视了实务中法官 ( 包括法院整体 ) 的实践与创新 。 顾 培东先生在悉心分析中国法学近年的发展趋向后发 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 -文化法学的发展道路逐 现, 步行进 , 在法学研究 中 暗 含 着 法 学 人 士 刻 意 疏 离 法 治实践的倾向 。 一些法学人士主动把自己隔绝于法 治实践之外 , 着力在 知 识 世 界 和 理 论 场 域 中 建 立 自 己的生存和生活空 间 , 法治实践仅作为被批评和非
, 作者简介 : 吴 菲( 女, 江苏扬州人 , 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来自百度文库, 研究方向 : 行政法 、 行政诉讼法 。 1 9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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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t t x b x t . s w u . c n 2 0 1 3年1月 投稿网址 h p g j
1] 。 其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行民交叉案 互影响的案件 [
民交叉案件研究中 的 主 要 问 题 进 行 实 践 梳 理 , 结合 理论确定各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 为日后提出综合性 、 体系化的解决方案提供参考 。 工商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的 筹 建 、 开 业、 变 更、 歇业等生产经营 活动进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登记 。 本文采 取将企业基于商标权和专利权产生的民事与行政纠 纷一并研究 的 方 法 , 对 于 企 业 来 说, 无论是注册登 记、 变更登记 、 注销登记 、 商标权授予登记 、 专利权授 予核准都是企业商 业 活 动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 具有很 强的兼容性 , 在登记事项中难以割裂 。 调查发现 , 关 于工商登记的行民交叉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行为主要 集中在股权转让纠纷 、 商标侵权 、 专利侵权等不正当 所涉及 的 行 政 行 为 多 为 颁 发 营 业 执 照 竞争行为中 , 等设立登记行为 , 股 东、 公 司 性 质、 住所地等事项的 商标注册 、 专利注册等登记行为 。 变更登记行为 , ( ) 根据案情将案例划分为 : 行政诉讼中行政争 1 ( ) 行政诉讼中民事争议为前提的 议为前提的案件 ; 2 ( ) ( ) 案件 ; 民事诉讼中民事争议为前提的案件 ; 民 3 4 “ 事诉讼中行政争议 为 前 提 的 案 件 。 其 中 , X X 诉讼 是指本案的诉 讼 程 序 属 于 民 事 诉 讼 还 是 行 政 诉 中” “ 讼, 是指本案中涉及的民事争议 X X 争议 为 前 提 ” 与行政争议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 。 本文的研究和阐 述亦是建立在案件类型化的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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