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风险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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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风险预警信息
第127期(总第397期)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09年10月15日国外对我国贸易壁垒动态(一百二十七)
一、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秘鲁的拉锁及链条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9年10月7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409/2009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秘鲁的拉锁及链条(南共市税号96071100、96071900和96072000)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原产于中国和秘鲁的所有聚酯纤维或尼龙制、塑料及铜制拉锁和链条分别采取限定0.4474美元/件和0.3363美元/件的FOB最低离岸价格的反倾销措施。上述措施于2009年10月8日生效,有效期5年。
二、阿根廷接受中国和巴西不锈钢餐具价格承诺
2009年10月6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401/2009号决议,决定接受Tramontina Farroupilha S.A.公司提出的、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的价格承诺。
2008年4月25日,阿根廷生产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
82111000、82119100、82152000 和82159910。
2009年2月23日,阿根廷生产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不锈钢餐具分别征收1450.21%(从价税)和413.43%(从价税)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4个月。
三、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双反案的重要事实公告
2009年10月9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铝挤压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发布重要事实公告的最后期限延至2010年3月1日。
2009年6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四、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09年10月8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复审是应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服务署提出的,其目的是全面审查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审查办公室在重新调查中国和马来西亚焊缝管反倾销案中,对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意见。同时,澳大利亚海关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对华焊缝管的反倾销税和部分公司的价格承诺。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00、73066100和7306690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2006年6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5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8年12月1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此次复审是就对华焊缝管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审查。
五、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09年10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6位委员经投票表决一致认定,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对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现行的对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的反倾销措施、对原产于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的中止协议将继续有效。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
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
1997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33~128.59%。
六、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第15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中国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Linyi City Kangfa Foodstuff Drinkable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00%。
1998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0711904000。1998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23.16~198.63%。2009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5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七、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16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成武县源翔实业有限公司(Chengwu County Yuanxiang Industry & Commerce, Ltd)的倾销幅度为115.29%,金乡县和佳食品有限公司(Jinxiang Hejia Co., Ltd.)的倾销
幅度为15.37%。并取消潍坊承龙工贸有限公司(Weifang Chenglong Import & Export Co.,Ltd.)、金乡县天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Jinxiang Tianheng Trade Co., Ltd.)、金乡正阳进出口有限公司(Jinxiang Zhengyang Import & Export Co., Ltd.)和巨野县Homestead果蔬有限公司(Juye Homestead Fruits and Vegetables Co., Ltd.)的此次新出口商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