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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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法人治理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二级法人治理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二级法人治理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二级法人治理体系是指在一个法人实体下,设立并管理多个子法人的治理结构和机制。

在现代企业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分支机构的增多,建立一个有效的二级法人治理体系变得至关重要。

该体系的建立旨在确保各个子法人的正常运营,协调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整体管理效能。

二级法人治理体系的核心目标是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确保各级法人的协同运作与管理一致性。

通过建立明确的权责清单、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健全的决策程序,二级法人治理体系可以实现对各个子法人的全面管理和监控。

在二级法人治理体系中,顶层法人拥有最高的权力和责任,负责整体战略规划、资源配置和决策制定。

而子法人则在顶层法人的指导下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负责具体业务的运营和管理。

通过明确各个子法人的角色职责和权力范围,二级法人治理体系确保了权力的合理分配和行使。

此外,二级法人治理体系还强调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顶层法人需要与各个子法人建立起密切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各个分支机构的运行情况、经济状况和风险情况。

通过信息的共享和汇总,顶层法人可以更好地分析和评估整个企业的业务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调整。

总之,二级法人治理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机制之一。

它具有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分支机构之间利益关系等作用,对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的不断增多,二级法人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将成为企业管理者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来探讨二级法人治理体系的相关内容:第一部分,引言部分。

在这一部分,将对二级法人治理体系进行概述,并介绍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第二部分,正文部分。

在这一部分,将详细地探讨二级法人治理体系的定义、重要性以及构建要点。

首先,我们将对二级法人治理体系的定义进行解释,从而明确其内涵和范围。

接着,我们将深入探讨二级法人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包括对企业治理的作用、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业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受托人行使权力的证明书。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受托人作为代理人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法定代表人直接交办的授权事宜;受理各部门以及合同承办单位提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

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六条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单项授权委托书。

1.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归口管理某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在归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常年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及权限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在归口管理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内签订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含分包)等合同的权限;公司总工程师具有签订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合同及公司的科、标、信业务合同的权限;分公司总经理具有签订公司授权承揽和执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权限。

2.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超越常年授权委托书权限的授权。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领导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单项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包括:常年授权委托书以外的业务、非生产经营性业务、对方单位要求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业务(如投标、诉讼和仲裁代理等)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单项授权的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 1998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 单位定义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 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
事业单位的界定
•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 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 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 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强化其公益属性,以期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 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
• 只要存在出资者与经营者/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就存在治理问题。作为管理者总是有自身的利 益追求,而事业单位出资者(举办人)的目标 主是社会公益目标的达成。为此事业单位作为 国有资产出资形成的组织,与公司一样,需要 解决出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即全民 将事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的)委托给政府管 理,政府又将事业单位委托给事业单位的管理 层进行管理。对于这种长链条的代理关系只有 依靠科学的治理结构才能达到事业单位的公益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主讲内容
• 一、相关法律文件 • 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 三、事业单位法人治理规则 • 四、健全各项监管机制 • 五、难点分析
第一部分 相关法律文件
•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 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方 向和原则要求。
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 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章程应明确理事会与管 理层的关系,包括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 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层的职责 和产生方式等。章程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 位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 4、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称之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

简单释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及监事会组成的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称之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

这种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组成部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大概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开展目标和严重谋划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

谋划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该当遵循的原则是:治理原则1.法定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谋划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令有规定的,该当遵守法令规定。

2.职责明确原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致整个功能的发挥。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的形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是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第六条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四)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需求,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年度专项授权委托与一事一授的一次性授权委托。

第八条年度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对代理人在一年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度。

公司每年年初对年度授权委托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视情况需要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

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文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方为有效。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一、引言在项目管理中,法人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举措,明确权责关系,维护项目利益,有效控制项目风险而建立的制度。

本文将从法人的定义、法人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法人的定义和作用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在项目中,法人通常是项目发起单位、项目组织形式中的主体或者项目参与各方中负责全权管理的机构。

法人的作用是具有合法性、承担责任、行使权利以及保护项目利益等。

三、法人管理的必要性1. 规范项目组织结构:法人管理可以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证项目运行的顺利进行。

2. 统一决策权和执行力:法人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法人在项目决策中的权力,使决策更加集中、高效,避免因为各方之间的不协调而导致的项目运行问题。

3. 维护项目利益:法人作为项目的负责机构,在项目中承担维护项目利益的重要职责,保护项目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的权益。

4. 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法人管理可以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预警、评估和应对项目风险,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人组织架构:明确法人在项目中的组织结构,包括法人的职责、权责关系和内外部协作机制等。

例如,项目法人可以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明确项目经理的权力和责任,并建立项目团队的合作机制。

2. 项目决策和执行:明确法人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确定决策的程序和流程。

例如,制定项目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和工作机制,确保决策的高效执行。

3. 项目风险管理: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处理和监控等环节。

例如,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应对措施,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和资源配置。

4. 项目利益维护:制定项目利益维护的具体措施,包括政策协调、法律保障和资源分配等。

例如,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维护项目的权益。

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三个重要法人治理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置公司法人财产权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表达其意志;董事长代表公司并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主持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法人权限范围的基本依据是《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董事长授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实行分级分权管理,董事长代表公司将企业法人拥有的权限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组织逐级授权,授权应体现职责与权限对应的原则。

第二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第五条董事长在授权管理上,应根据公司管理层人员承担相应职务、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履行某项任务的必备性原则予以授权,具体形式是:(一)职务性授权董事长通过签署发布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的同时授予了相应的权限,解聘时也视同撤销了相应的权限,与解聘任职务无关的权限不作为职务性授权的范围和依据。

(二)制度性授权对职务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董事长可通过签发相关的基本规章来予以明确。

对管理层分工分管交叉又无法通过职务性授权的经常性事项,应通过相关制度规章的制定来授予相应的具体权限,其授权的时效按制度规章的时效来确定。

(三)临时性授权对公司法人的重大事项或委托办理的有关公司法人事务和临时性工作,董事长采取临时性授权,并签发授权委托书和董事会决议,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时效。

原则上临时性授权的受权人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经理层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在册职工,法律诉讼代理事项可授权律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授权公司以外的人员,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搜)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优搜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遵循“统一管理、区别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经营管理层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授权人,系指向经营管理层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受权人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经营管理层。

第五条授权人负责人和受权人负责人作为签署授权书的直接责任人。

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作为授权人之代表人,代表董事会签署授权书。

CEO作为经营管理层的代表人接受授权,并代表经营管理层签署承诺书,保证严格忠于职守。

第六条董事会根据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主要人员素质和业绩、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环境等条件和变化,实施区别授权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应在授权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或未经授权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授权的分类、范围和形式第八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经营管理所授予的权限。

特别授权是指对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等所授予的临时权限。

第九条授权范围(一)基本授权包括:1、日常业务管理权限;2、资产控制和损失管理权限;3、资金使用和借贷管理权限;4、内部财务管理权限;5、法律事务管理权限;6、行内人事安排管理权限;7、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具体授权幅度参见《分权手册》(二)特别授权包括:1、超出基本授权范围外的某一特定的、非常规性事项;2、创新业务和特殊业务;3、诉讼、仲裁代理事项;4、其他需进行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十条基本授权原则上一年一办、期限为一年。

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情况说明

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情况说明

1.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

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法人产权的实质—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以代理关系的收益大于代理关系的成本为前提的。

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全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关系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发展与绩效。

而这在现代企业中是通过治理结构来解决的。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法人实体。

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

因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

(一)、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企业法人产权是有别于原所有权但又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有独立意义的有关资产的权利。

在现实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三篇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三篇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内部层层有责、责权对等,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政策、机构设置、预算及重大投融资等有关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权授予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审批权限和年度预算内的费用批准权由董事会授权予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将其部分权限授予其下属,并按此原则逐级下放。

第四条公司实行对费用批准权限与费用支付权限相一致的管理原则,即有权批准动用费用进行经营活动的人,同时具有批准付款的权力。

第五条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可将行政职能授权予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在公司内部网和集团内部网上予以公布。

副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其行政职能自动由公司总经理接管。

第六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对其授权范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分级授权标准。

第七条上级授权主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其对下一级的授权标准。

第八条授权标准发布后即成为公司内部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被授权人禁止越权操作。

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者,公司将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纪律制裁直至开除。

如后果严重,并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董事长的授权:(一)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5%(含)以内的期中调整;(二)批准公司年度信贷计划20%(含)以内的调整;(三)批准公司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四)批准公司对外月度、季度稽核报告。

第十条对总经理的授权(一)签订公司信贷合同;(二)批准公司3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三)批准公司贷款支付;(四)批准资金账户划转;(五)批准公司费用报销;(六)批准公司费用预支;(七)批准公司资金账户的开立、撤销;(八)批准公司招聘或解聘经理以下人员。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的形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是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第六条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四)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需求,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年度专‎项授权委托‎与一事一授‎的一次性授‎权委托。

第八条年度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对代理人在‎一年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度。

广厦控股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_v3.0

广厦控股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_v3.0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七月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的整体利益,完善控股公司与各区域集团、直属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体现“治理+管控”的基本原则,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立控股公司的决策权、知情权、调控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控股公司对各单位的治理与管控在实现形式上各有不同,两者相互配合,构成一个严密的管控体系。

第二章法人治理线第三条控股公司与各单位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应由各单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公司不得损害各单位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五条对于控股公司与各单位之间的治理线,运行程序如下:(一)控股公司对各单位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控,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重大事项议案报控股公司股权代表(派出董事);(二)股权代表(派出董事)上报控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三)由控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议案报控股公司有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并经控股公司总裁办公会通过;(四)再通过法定程序,由控股公司派往各单位的股权代表(派出董事),在各单位董事会上表决通过;(五)最后将控股公司的决议依法形成各单位董事会的决策,并进行贯彻实施,实现控股公司对各单位的合法监控和管理。

第六条以上公司治理线运行第四条、第五条提及各单位的重大事项包括:(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决定有关独立董事的津贴事项;(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四)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五)审议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行为:1、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2、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3、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4、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的比例达50%以上,且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十六)审议关联交易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在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十七)审议投资涉及金额达到上述第十五条所办法标准的重大投资行为;(十八)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作出决议;(十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二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考核事项和奖惩事项;(二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二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法应当由各单位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7-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

7-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

7-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一、概述法人治理是指组织机构内部各方对于法人治理活动的监督和控制。

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法人治理活动,保障组织机构的正常运作和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委托管理的定义和原则委托管理是指法人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对其进行管理和决策的一种方式。

委托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专业性、公平公正、诚信守信、风险控制和授权限制等。

专业性要求委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针对法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决策和管理。

公平公正要求委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诚信守信要求委托管理机构或个人按照双方约定的义务和规则进行管理,不得从事欺诈行为。

风险控制要求委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具备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授权限制要求委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在明确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决策。

三、委托管理的程序与要求委托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协商、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履行合同和评估等。

协商阶段要求双方就管理目标、管理方式、报酬等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要求双方明确约定管理的范围、期限、权责和报酬等,保障双方权益。

履行合同阶段要求委托管理机构或个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做到依法经营,保护法人权益。

评估阶段要求对委托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委托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合规性、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问责制度等。

合规性要求委托管理机构或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风险控制要求委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制定完善的风控措施和流程,降低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信息披露要求委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对法人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保障法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问责制度要求对于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要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我省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其作为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社会团体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供我省社会团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时参考使用。

本规则所称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是指社会团体建立的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的主要目标为:(一)建立健全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在内的治理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能;(二)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社会团体工作效率;(三)明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等社会团体管理人员的职责、职权;(四)保障社会团体职能的有效实现。

第四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以尊重会员自治为原则。

(三)制衡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民主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建立民主的决策和运行机制。

(五)效能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根据业务领域特点,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顺畅、服务有效。

第二章社会团体章程设立第五条社会团体章程是社会团体活动的基本准则,社会团体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五)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八)社会团体变更、注销以及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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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xxx
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
服务单位: vvvv 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九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vvv区域集团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法人治理线 (4)
第三章职能管控线 (6)
第四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的整体利益,完善xxx与各子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体现“治理+管控”的基本原则,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立xxx的决策权、知情权、调控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xxx对各单位的治理与管控在实现形式上各有不同,两者相互配合,构成一个严密的管控体系。

第二章法人治理线
第三条 xxx与各单位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应由各单位执行董事依法作出。

第五条对于xxx与各单位之间的治理线,运行程序如下:
(一)xxx对各单位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控,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重大事项议案报xxx派出执行董事;
(二)派出执行董事上报xxx有关职能中心;
(三)由xxx相关职能中心将议案报xxx有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并经xxx 董事会通过;
(四)xxx外派执行董事将xxx的决议传达给子集团;
(五)最后进行贯彻实施,实现xxx对各单位的合法监控和管理。

第六条以上公司治理线运行提及各单位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审议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行为:
1、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2、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3、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
4、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的比例达50%以上,且
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
(十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考核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法应当由各单位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职能管控线
第七条为提升各单位的经营决策效率,配合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运行,各单位股东大会以委托管理的形式,将一些必要事项权限直接委托给xxx及其职能中心,即各单位就事实关系承认本公司在人事、财务、经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为xxx的一部分,并被置于母公司的领导下,亦即母公司有权在某些必要情况下给各单位经营者、相关职能中心直接下达指令。

第八条对于xxx与各单位之间的职能管控线,运行程序如下:
(一)由各单位职能部门将相关议题或事项直接报送xxx归口管理部门;
(二)xxx职能中心根据事项的性质,形成处理建议或将议案报xxx分管领导、有关专业委员会审核;
(三)以上事项经xxx董事会审核通过,再将结果反馈到各单位对口职能部门,实现xxx对各单位的职能管控。

第九条以上第八条提及的必要事项包括:
(一)经营目标下达、计划核准与汇总,并实施偏差分析与监控权;
(二)财务预算报告的审核权;
(三)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权;
(四)财务分析报告的审核权;
(五)外派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绩考核建议权;
(六)通过内部审计队伍或外聘独立审计师对各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的问题进行监控整改;
(七)对各单位的组织架构调整、主要的人力资源制度和流程的审核权;
(八)负责统一组织xxx与各单位大型公关、品牌推广等活动、整体对外形象的宣传和管理;
(九)负责统一组织应对xxx与各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等事务;
(十)负责要求各单位定期信息简报的上报、整理与汇总传达;
(十一)负责对各单位业务进行行业分析,信息收集,针对环境变化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制定各单位业务经营指标并下达,定期进行监控,确保目标达成;
(十三)组织协调各单位的跨区域竞争,减少内耗;
(十四)针对行业特点,统一组织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第十条职能管控线的实现途径是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委托体制。

各单位股东大会将有关财务、资金、人事、经营等管理活动权限以委托书的法律文本形式赋予xxx及其相关职能中心,xxx作为被委托者履行以下义务和承担以下责任:
(一)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越权;
(二)严格按照办法的程序行使职权(不得进行转委托);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各单位的股东大会,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对xxx 的委托。

本办法所称被委托人为xxx及其相关职能中心。

第十二条本委托办法中的委托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限委托
委托必须根据各单位所拥有的事权,并限制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之内,严禁超
越权限进行委托或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二)区别委托
xxx考虑以下因素实行区别委托:
1、委托人所处竞争环境及现有经营规模和未来发展需要;
2、委托人风险控制能力、经营管理水平;
3、委托人经营管理业绩。

(三)动态管理
委托人根据以上因素变化,有权调整委托。

(四)责任追究
各单位在授予被委托人权力的同时亦明确其责任,如xxx相关职能中心实施委托责任中出现重大失误问题,委托人有权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xxx的各职能中心是被委托的执行部门,具有以下执行职责:
(一)为xxx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
(二)对各自业务管理范围实施规范委托管理;
(三)定期检查各单位委托运转管理情况;
除非xxx另有办法,委托事项不得再转委托。

第十四条委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逐级向下颁发。

委托书必须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书,是指委托人认可xxx及其相关职能中心从事业务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并明确xxx及其相关职能中心对这些活动承担责任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注册名称;
(二)委托人法定代表姓名和签章;
(三)被委托人注册名称或全称;
(四)被委托人法定代表姓名和签章;
(五)委托范围(事项);
(六)委托期限;
(七)委托时间;
(八)委托人认为需要办法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以委托书形式给予的委托,其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到期后新的委托书未下达,原委托仍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调整直至撤销委托:
(一)被委托人因失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经营风险;
(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被委托人内部机构或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四)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

第十九条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因故变更,原委托书必须重新签发和确认。

第二十条 xxx各职能中心应做好被委托的管理工作,并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委托事项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检查中有权就被委托事项的调整、变更提出建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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