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记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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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立健全批记录管理办法,使其符合体系要求。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等文件的管理。
四、权责
c.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如填写发生错误,应在上面画“—”,在旁边重写,签名,画掉部分仍
需清晰可辨认;
d.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且将之置中,内容与上项相同
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e.品名不得简写,要填标准名(物料编码中的名称);
f.操作失误、数据偏移等不得掩盖,必须如实填写;
g.填写日期一律填写为••年••月••日;
h.批生产记录中需填写表明正确与否的括号或空格时,用“√”或“×”表示。
5.1.3.2使用:
批准的批生产记录是批产品生产的标准、依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生产工单要求操作,并详细、认真、准确、及时、真实地填写记录中的规定项目,任何人不得任意修改。
5.1.4 收集、审核:
5.1.4.1每个生产工序生产结束后,由生产车间领班将该工序批记录确认后交由生产主管复核并保管;
5.1.4.2每批产品生产完毕后,由生产车间主管负责对记录进行整理、审核后交质量部文管中心复审并
归档;
5.1.4.3每个工序检验结束,由检验领班将该工序的检验批记录确认后交由质量工程师审核;
5.1.4.4每批产品生产完毕后,由质量工程师负责对记录进行整理后交质量主管核准,无误后交由质量
部文管中心复审并归档;
5.1.4.5每批产品入库后,质量部文管中心复审批记录有无缺失,包括:生产批记录,工艺参数监控记
录,模具历史记录,检验批记录,测试记录,包装记录;每批产品发货后(包括分批发货),由文管中心跟催仓库人员,及时将发货记录交至文管中心,由文管人员将之放在同批产品的批记录档案袋中;
5.1.4.6每批次产品生产完成后,《医疗产品批记录确认清单》由质量工程师审核,质量主管核准。5.1.5保存:
5.1.5.1产品的批记录由质量部文管中心专人、专柜(专室)妥善保管,贮存区域不经保管人允许
不得随意开启,进入,确保记录不被篡改或丢失;
5.1.5.2 批记录要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如无有效期应保存至从产品发出后或按相关法规要所
规定的日期起不少于两年。
5.1.6销毁:
5.1.
6.1到期批记录应由文管人员造册,按《文件管理和控制程序》销毁;
5.1.
6.2批生产记录由质量部文管中心指定专人销毁,并指定监销人进行监督,确保文件被彻底销
毁,防止泄密,同时填写文件销毁记录。
六、相关文件
6.1《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七、相关窗体
7.1《医疗产品批记录确认清单》八.修改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