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次在联合国安理会行使否决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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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国一致”规则

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最具代表性和权威的国际组织,也是大国利益的角逐场,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则是大国间相互较量、相互制衡的工具。

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使用问题上,中国是相当谨慎的,但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却是原则性极强,可以说是“该出手时就出手”。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的“否决权”是怎么一回事呢?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或“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通过修改宪章,非常任理事国数量从6个增加到10个。

事实上,《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否决权”一说,但其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这样说来,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会使一个议案无法通过,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

实际上,在程序问题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拥有否决权。因为安理会会员国就该问题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产生分歧时候,就可以把该问题认定为“实质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即被称为行使“否决权”。

二、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一共行使过9次否决权

从联合国1945年成立至今,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都曾使用过自己掌握的否决权。

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安理会就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首度行使否决权。此后从1945年至2004年,五大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总共使用过261次否决权。其中,法国18次,英国32次,美国80次,苏联(俄罗斯)122次,中国9次。

纵观联合国的历史,中国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动用否决权最少的国家。连同近几年的2次反对票,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一共行使过9次否决权。

三、中国政府历次行使否决权的时间及原因:

第一次:1955年12月13日,台湾当局占据着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位置,否决了安理会关于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国民党政权逃到台湾后,收回曾经对蒙古独立的承认,在蒙古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中行使了否决权。此举引起苏联东欧集团和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1961年,迫于国际形势的压力和争夺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的考虑,台湾当局作出了妥协,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和1票弃权推荐蒙古进入联合国。其中,美国弃权,台湾当局没有参加投票。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630号决议,接纳蒙古加入联合国。

这是1946年到1971年国民党占据联合国席位期间,台湾当局在安理会仅有的一次投反对票。

第二次:1972年8月25日,中国否决了关于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1972年8月8日,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原东巴基斯坦)向安理会提出加入联合国的申请。由于当时印度军队尚未撤出东巴基斯坦,巴基斯坦未承认孟加拉国,我国从反对肢解一个主权国家的原则出发,在安理会投票反对,从而否决了由苏联、印度、南斯拉夫和英国提出的关于推荐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这是我国自恢复联合国席位以来第一次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两年后的1974年2月22日,巴基斯坦承认了孟加拉国。同年5月14日,孟加拉国重提人会申请,要求安理会重新审议。经第三者从中斡旋后,我国同意安理会重新审

议。6月lO日安理会正式通过了推荐联合国大会接纳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从此,中国代表团与孟加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建立了十分友好的关系。

第三次:1972年9月10日,中国否决了有关中东问题的对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国家的修正案草案

中国第二次使用否决权是1972年9月10日。当时我们否决了英、法等国对索马里、几内亚、南斯拉夫三国反对以色列侵略叙利亚、黎巴嫩提案的修正案。这是一次分段表决。在针对提案这一段,中国行使了否决权。其实,分段表决需要得到提案国的同意。当时,如果事先征求意见,索马里等提案国是不会同意分段表决的,因而也不需要中国行使否决权。由于我们对安理会议事规则不够熟悉,所以当印度代表突然提出分段表决时,我们未提出需征求提案国的意见,从而对修正案投了反对票(十国赞成)。苏联代表马立克当时也无思想准备,跟着我们一起投了反对票。结果因中、苏两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英国等国的修正案被否决。因为是分段表决,所以可视做行使半次否决权。

第四次:1997年1月10日,中国否决了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

1997年1月10日,中国否决了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理由是危地马拉与台湾维持外交关系以及每年在联合国总务委员会上联署所谓要求台湾“参与”联合国的提案。

外交部发言人沈国放今天在这里表示,中国一贯支持危地马拉的和平进程,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但为捍卫《联合国宪章》,维护中国人民的合法利益,中国不得不对安理会有关决议草案投反对票。显然,危地马拉政府应对此负完全的责任。

沈国放今天就此事发表谈话说,中国一贯支持危地马拉的和平进程,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令人遗憾的是,危地马拉政府连续四年来在联合国一再悍然支持制造“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破坏中国统一的活动,特别是执意邀请台湾当局参加危地马拉的和平协定签署仪式。

他指出,危地马拉政府的所作所为践踏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违反了联大的第2758号决议,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干涉了中国的内政,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这当然是不能接受的。

沈国放说,尽管危地马拉政府做了损害中国利益的事,我们还是采取了建设性的和向前看的态度,提出了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希望危地马拉政府采取实际行动纠正错误。然而,危地马拉当局执迷不悟,坚持错误立场。危地马拉不能指望一方面做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另一方面又要求中国在安理会与其合作。为捍卫《联合国宪章》,维护中国人民的合法利益,我们不得不对安理会有关决议草案投反对票。显然,危地马拉政府应对此负完全的责任。

第五次:1999年2月25日,中国否决关于同意联合国驻马其顿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的决议草案

1999年2月25日,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延长联合国维和部队驻守在马其顿的期限的决议草案。这两次否决实际上都是同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关系相关。危地马拉一直与台湾有"外交"关系。马其顿于1993年与我国建交,1999年2月8日马政府却正式批准了与台湾的"建交公报",这种情况迫使我不得不在延长联合国驻马其顿维和部队的问题上行使否决权。

第六次:2007年1月12日中国否决关于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

2007年1月,在美国起草的缅甸问题决议草案里,再次指责缅甸国内存在人权、艾滋病、毒品等问题,称这些问题对地区安全造成威胁,并要求缅甸政府尽快改善国内状况,否则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后果。当地时间1月12日下午,针对美国和英国提出的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高高地举起右手,庄重地投下了反对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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