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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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方式,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的规模日益扩大,范围不断增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与此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

必须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改革,寻求解决之道,才能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规范化,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1. 缺乏透明度。

政府采购的过程缺乏透明度,导致了采购结果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出现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2. 管理混乱。

由于缺乏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管理流程,政府采购存在着一些管理混乱的现象,不仅影响了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也容易引发内部腐败和浪费。

3. 质量问题。

在政府采购中,为了降低成本,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往往会追求低价而忽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这也容易导致采购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不达标,浪费政府的财政资金。

4. 信息不对称。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采购信息和机会,导致了市场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容易造成市场垄断和资源浪费。

5. 法律风险。

政府采购中缺乏法律人员的规范指导以及合理的法律监督机制,容易导致采购合同的漏洞和纠纷,增加了政府的法律风险和成本。

二、解决对策1. 建立透明的采购平台。

政府部门应建立科学化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和公正的采购平台,制定透明的采购规则和标准,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和公正性。

2. 加强管理监督。

政府采购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锻鍊权责明晰,加強內部監察和自身紀律建設, 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和责任制,防范和惩处一切形式的腐败现象,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政府应加强对采购产品和服务的评估和监测,倾向于选择质量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4. 扶持中小企业。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为履行公共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而采购政府财政资金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它在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市场竞争、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予以解决。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较为复杂,包括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程序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有些条款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

例如,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界定不明确,导致一些非政府采购活动混淆其中,增加了行政成本和法律风险。

此外,还存在某些地方性法规与中央法规不统一的问题,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的现象。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

其次,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不对称竞争的问题。

政府采购项目往往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采购人的专业程度却各不相同。

因此,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供应商无法通过公开竞争获取采购机会,而采购人则可能存在滥用权力的行为。

此外,政府采购中的竞争环境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往往由政府机关或公共机构主导,其他参与者很难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规模较大,常常是少数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这也容易产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因此,需要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加强供应商和采购人的交流,提高采购人的专业素质和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第三,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虚假交易等。

滥用职权是指采购人在决策过程中,违背法律规定和程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个人私利。

索贿受贿是指采购人或供应商以金钱或其他物质条件为诱饵,进行非法交易。

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政府采购是政府和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活动。

政府采购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可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诚信,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促进社会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腐败等,不仅损害了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益和效率。

对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对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采购招标存在的问题1. 信息不对称。

政府采购招标中,供应商和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政府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而供应商可能缺乏相关的信息和能力,导致其在招标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政府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存在偏向某一家供应商的情况,导致其他供应商无法公平竞争。

2. 不透明。

政府采购招标过程缺乏透明度,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标准的制定等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导致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并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政府采购招标结果的公布和信息披露也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不利于公众监督和引发社会舆论的质疑。

3. 腐败问题。

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一些腐败问题,例如有偿竞标、行贿送礼等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和效率。

4.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导致政府采购活动难以规范和监管。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加剧了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

二、对策研究1.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标准的制定等过程公开、公正,招标结果及时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也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息披露和登记管理,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供应商的诚信意识。

2. 加强监督和审计。

政府采购活动应加强监督和审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招标及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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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政府 采购 法律 问题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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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政府采购法律 问题研究
文/ 刘春凌
摘要 :政 府采购相 关法律制度建 设是一个任重 道远 的工作 ,我 国初 步建 立的政府 采购 法律制度 在 当前的 大背景下存在 什 么 样
的问题 ,要做 出何种相应 的调整 ,如何 借 鉴现 有的 国际规 则和惯 例,对这 些问题 的解答对我 国今后 发展有 着重要 的现 实意义。
Li u ig u Ch nl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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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ta t Th g l y tm u li go o e m e t r c r me t a ea lngwa o wh tkn fp o lm sa an tte s r c : el a se b i n fg v m e s d n o u e n v o y t g , a id o r be i i g is p h o t h
重审批轻管理 , 大大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 试 点 范 围 ,到 20 年 已 在 全 国铺 开 , 目前 全 国2 个 省 市 区 散 , 00 9
各级 政 府 都 已建 立 形 成 了政 府 采购 制 度 。我 国政 府 采 购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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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及问题研究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及问题研究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及问题研究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

政府采购作为引领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

但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政府采购实施成效明显(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系列配套规章制度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规制度。

通过长期坚持,各地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合作并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能够有效规范采购各环节关系的工作制度,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在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政府采购法的全面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财政支出成本,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党风政风廉政建设。

(二)实行“管采分离”,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各地结合原有机构、人员实际,明确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

同时,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采管分离”的规定,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各地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目前,各地已基本形成了集采项目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分散项目社会代理机构充分竞争的业务格局。

(三)严把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一是严把预算管理关。

财政部门按照“无预算不审核、无计划不采购、无预算不支付”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重点对政府采购计划资金、计划程序、资金支付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和数额执行。

二是严把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审批关。

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并按相关要求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受理采购计划后,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和目录限额标准,会同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六种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是政府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巨额资金的使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本文将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建议研究。

一、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1. 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即供需双方拥有不平等的信息。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供应商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治理不规范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够高,程序不严谨、监管不到位,存在一些管理漏洞。

这些漏洞容易导致腐败、浪费和不规范的行为。

3. 成本控制不严政府采购活动中,成本控制不严一直是一个问题。

一方面,投标和报价可能存在虚高的情况,政府在采购活动中也往往未能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导致了大量的腐败和浪费。

4. 缺乏创新政府采购往往注重的是规模和成本,对于产品品质、创新等方面的要求较低。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对于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积极性就会降低,导致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果低下。

5. 公开透明度不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度较低,导致了公众对采购活动的不信任感,并容易导致疑似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政府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政府采购计划、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等。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政府采购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整体管理和监管,避免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要建立健全的惩处机制,对于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政府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成本的控制,杜绝因为成本控制不严导致的腐败和浪费现象。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有其特定的形成过程,是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要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分析其存在问题和成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对策建议。

本文就针对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结合作者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以期对政府采购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政策工具,越来越受到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工作者的重视。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作用不仅体现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建立健全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方面。

因此,应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以推动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进行。

一、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事物,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因此,国家对此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尚不系统和完善。

这就造成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作用的发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首个对政府采购进行规制的立法,它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变,相应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许多缺陷,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无法及时地进行更新与完善。

这就造成了我国工程建设与服务采购中仍有法律漏洞。

(二)采购方式比较单一中国目前的政府购买模式大致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以及单一项目购买五大模式,这五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公开招标尽管能够节省投资,但由于其程序繁琐、期限长、条件多等问题使许多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条件较小的工程无法进行;邀请招标尽管能够节省投资,但因为邀请招标规模有限等问题使其范围狭窄;竞争性谈判虽然能够节约资金,但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使其适用范围较窄;单一来源采购虽然可以节约资金,但由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等原因使其适用范围较窄。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改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情况。

一、问题分析1. 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供应商的竞争力。

一些供应商拥有政府内部的关系,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从而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而一些小型供应商往往因为信息获取的不足而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缺乏透明度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足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导致了一些不正当的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使得合法供应商难以获得应有的权益。

3. 制度不够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违规操作屡禁不止。

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工程项目的超支现象。

这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也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建议研究为了解决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招标信息,中标结果等。

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提升供应商的知情权,保障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是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和透明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违规追责体系,为政府采购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强化内部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包括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以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 加强专业化管理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加强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的采购人员队伍,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关于政府采购法律的论文

关于政府采购法律的论文

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实施时间短,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我国初步建立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当前的大背景下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要做出何种相应的调整。

从国际上看,凡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体系,这些法规政策对保证政府采购的几个目标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短,相关的政府采购法还不够完善,因而在采购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开展。

考虑到政府采购法律的完整体系在整个政府采购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完善我国新的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配套齐全的法规势在必行。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政府采购制度自产生至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

它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

1782年,当时的英国政府就曾经设立文具公用局,专司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

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一)、由于政府采购的规模迅猛扩大,但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从而使采购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促使人们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认识不断提高。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也为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同国际规范接轨,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和地方许多政府部门都尝试着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

“自上海市财政局率先于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目前我国财政行政系统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3个地市(县)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试点……。

”(二)、深圳市于1998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不少省市也先后颁布了关于政府采购的地方政府规章,如云南省政府于1998年11月3日发布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12月24日发布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于1999年4月22日发布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安徽、陕西、浙江、等省市。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万芹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6期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渐扩大,2000年全面展开,发展到现在已初具规模,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模式基本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管理机构基本建立。

一、我国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然有些采购环节缺少依据,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比如缺少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哪些质疑应当受理,由谁受理,如何处理都缺乏法规依据。

这些问题直接会对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制化进程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缺乏明确的监督内容、监督主体、监督措施和相应的配套制度,具体表现在:缺乏独立的监督主体。

《政府采购法》中明确了政府采购对象的主管机关为各级财政部门,但是与《招标投标法》中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不统一,缺乏统一的监督规则。

法律没有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性规则,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很难实现统一、有效、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监督;管理机构内部制衡机制不规范,一些机构把所有的政府采购管理,采购职能高度集中在一个部门,没有制定一定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政府采购专业化人才匮乏政府采购是一项集政策性、全面性、知识性、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于一身的全新系统工程,伴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逐步深入和发展,采购人员不仅要对财经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掌握,而且还要对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了解,更应该熟悉、掌握市场上各种采购产品的性能以及科技含量高的网络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和具备市场操作的技能。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其规模与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也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正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这就使得政府采购的程序不够规范,容易出现违规和不公正的情况。

2. 缺乏透明度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高,导致部分采购活动缺乏透明度,存在非法回避招标、腐败行为等问题。

3. 政府采购过程不公正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利用职权、人际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况,导致采购过程不公正。

4. 采购标准不严格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对质量、价格等标准要求不够严格,导致一些次品或者以次充好的商品被采购进入市场。

5. 缺乏专业化人才政府采购工作中,缺乏专业化的人才,导致一些采购活动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影响了采购效果。

1. 健全法律法规要健全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的制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的程序,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杜绝各种违规行为。

2. 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与公示,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压缩腐败空间。

3. 加强采购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合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4. 严格采购标准加强对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标准的管理,建立健全采购评审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

要想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依法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正。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机构在进行正常的政府活动和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时,通过严格的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购买行为。

早在十八世纪,西方自有资本主义国家中,政府采购制度就基本形成,它的历史已经超过了两百年。

政府采购对政府的日常经济活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等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分析1、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制度的使用是有一定范围的,它可以界定为以政府的公共资金作为财源来实施公共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

具体可以包含: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等。

2、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第一,政府采购争议的机构和仲裁选择。

在我国,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发生经济合同纠纷,那么发生纠纷的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此纠纷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移交到当地法院进行判决,不涉及合同纠纷的经济纠纷可以由各级司法机构协调和判决。

第二,政府采购机构的选择。

可以将政府采购委员机构设立在政府财政部门里面,可以称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这个机构的职能是制定政府采购支出的政策、做出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预算的核对和审查、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三,设立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的性质是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在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各级政府上交的工程、服务等采购事务。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同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3、政府采购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的对象和资金数额的不同标准,可以将政府采购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第一,选择性招标采购。

这种方式就是政府采购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有选择性的接纳招标商,并从中选择合格的招标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单一来源采购。

在众多的招标商或服务商中,政府采购不可能全部与之合作,只能选择最优质的招标商。

第三,两阶段招标采购。

这种方式会把政府采购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政府对采购的事项作全体意见的征求,然后选择招标商,并与之协商,达成一致,最终确定购买的物品价格、数量等。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提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已经提上了政府工作日程。

本文主要指出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起源于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时期,完善于现在的市场经济时期。

由于我国实行政府采购的时间短,现有经济体制的基础薄弱,国家公共投入少,所以实行充分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采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西方政府采购制度一般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这是由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决定的,如英国的政府采购法律除了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原则、程序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外,还包含了民事法律的、行政法律的、欧盟法律和遵守国际公约等多方面内容,虽然比较复杂,但却使政府采购在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任何环节都有法可依。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目前非常简单,连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解释都没有。

《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依据,也是制定相关政府采购规章的根本依据,但这部法律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二)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小。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晚,至今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及规模效益仍处在较低水平。

从规模看,按国际上公认的一国政府采购规模应占GDP的10%~15%或财政支出30%左右标准衡量,我国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为3,681.6亿元,2007年的采购规模为4,000亿元,而我国2006年和2007年的GDP分别为209,407.0亿元和257,306.0亿元,与这个标准却相差甚远。

从规模效益看,由于采购规模过小,因而其规模效益难以达到合理的水平。

按国际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约采购资金10%以上计算,而我国实际采购节约的财政金额与上述比例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三)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差。

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问题的探讨

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问题的探讨

Ma O v 20 2
Vd . 6 № 2 3
第 2 6卷 第 3期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的 法 律 问 题 的 探 讨
李 晓玲
( 共 威海 市委 党 校 , 东 威 海 中 山 24 O ) 6 2 O

要 : 于政 府 采 时 的 套 共 管 理 性 质 , 国 在 聃 定 政 府 采 购 法 主 体 时 要 以 贲 空 来 源 的 基 我
在 我 国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转 向 全 面 推 行 的 过 程 中 . 活 动 , 要 受 到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管 理 。 根 据 该 法 的 规 都 强 国 为使 政府 采 购工 作 进 一 步 规 范 化 . 关 政 府 采 购 的 定 , 制 招 标 的 主体 包 含 国 家 机 关 、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有

些看法。

标 投标 规 定还 将 集体 企业 作 为 招 标 主体 。
根据 财政 部 ‘ 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规 定 , 政 的

确 定 我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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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在确 定 中 国政 府 采 购 法 主体 时 , 必 要 首 先 讨 算 内和 预算 外 资金 ) 理 政府 采 购 的各 级 国 家机 关 , 有 该 论 一 下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立 法 现 状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有 实 行 预 算 瞥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 因 而 , 办 法不 包 括使 用 财 政性 拨 款 的 国有 企 业 。我 国地 方 的 形式 意义 和 实 质 意义 上 的 区分 。 形式 意 义 上 的政 府 采购 立法 . 指 在 我 国开 始 政 府 采 购 改 革 后 , 是 以 政 政 府 采 购 法 规 和 规 章 所 规 定 的 适 用 主体 基 本 上 都 是 事业 单 位 和社 会 团体 , 而将 国有 企 业排 除 府 采 胸 名 所 进 行 的 立 珐 。 我 国 冠 以 政 府 采 购 ” 国家 机关 、 之

政府采购法执法状况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法执法状况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法执法状况调研报告但笔者认为,目前政府采购电商化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实现扩大发展并实现上述功效,需要解决五大问题。

《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广泛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尤其在当前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用好纳税人的钱显得格外重要。

依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

服务大局,搞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始不久,常委会组成了由我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市人大代表和预算工委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建委、卫生局、宜秀区等七个单位和供应商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到桐城市、岳西县、市教育局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一、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基本情况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启动较早,自1998年开始到2020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6年来,我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贯彻实施,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落实政府采购计划,逐步扩大采购规模,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在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总体来看,各地各单位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调查表明,烟台大学有47.2%的大学生拥有手机,年级越高,手机的普及率也越高,如大一刚入校仅有6%的学生拥有手机,而大四学生中拥有手机者已经高达82%,远远高于社会群体手机平均拥有率。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试点工作,之后,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范围不断扩大。

到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在全国开展。

政府采购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但政府采购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正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全面贯彻和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的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该法有九章,分别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但是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政府对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和行为。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不断扩大发展,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也普遍增多,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政出多门。

在不同地方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得不尽相同。

(二)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

这显然难以发挥政府采购用来节约财政资金这一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有悖于政府理性。

(三)我国的财政体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是采购支出包含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预算和计划里,财政预算无法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

各单位在批准的预算框架内自行支配采购,采购拨款发出后,财政部门没有多少精力来进行检查监督,从而各部门各单位“多报少购、报而不购”的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致使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中两阶段招标的现实困境和法律问题研究

政府采购中两阶段招标的现实困境和法律问题研究

政府采购中两阶段招标的现实困境和法律问题研究一、两阶段招标的出现派于政府采购方法之不足1政府采购方法概述从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的政府采购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开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10条和《政府采购法》第26条的规定,确立了公开招标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公开招标又称氏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律规定的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通告并提供招标文件,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采购人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发布公告和公开开标的特征显现了政府采购中公开性的原则,同时又能很好的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邀请招标方式。

在《招标投标法》第10条和《政府采购法》第29条确立了邀请招标的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限制性招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然后向供应商发出邀请,吸引潜在的供应商参与到招投标中来,从中再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

邀请招标的公平性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效率性得到了大大的体现,也节约了招投标工作的成本,但是必须要明确的是必须在法律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情形下才可以采用。

(3)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的存在致力于解决需求难以确定的情形,主要是在要采购的货物、工程的规格或者服务的性质预先没有办法确定的情况下使用的。

招标方式按招标阶段的划分,可以分为一阶段招标和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一般在第一阶段要求投标人投技术标,在技术标审查合格之后,再参与到第二阶段的商务标中来。

这一方式是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的、独立的采购方式,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它比公开招标的方式多了一个可以反复修改的阶段,与竞争性谈判相比较来说,相似的内容很多但区别也很大,因为它不能够像竞争性谈判一样进行多轮谈判。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以及其他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1)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性研究

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性研究

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性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下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管理工作。

但是,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极易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合规性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还会导致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的困难。

因此,研究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性显得尤为必要。

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采购合同履行、投诉与诉讼、采购文件编制等方面。

首先,在采购合同履行方面,政府采购项目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复杂的合同关系。

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技术标准要求、支付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由于采购合同涉及到双方强大的利益关系,一些供应商会利用漏洞或者权利之争进行敲诈勒索,从而对政府采购人权益造成损害。

其次,在投诉与诉讼方面,政府的采购过程中,往往会吸引各种各样的社会群体和媒体的关注。

随着新闻报道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投诉也随之增多。

一旦政府采购存在违规和不公正行为,就会被投诉和诉讼,给合法采购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整个采购过程失败。

最后,在采购文件编制方面,政府采购人需要按照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完整和规范的采购文件。

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和采购人员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以致采购文件中存在漏洞或缺陷,进而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和透明,甚至导致采购文件被废止或不予批准。

政府采购的合规性问题政府采购的合规性问题,主要涉及采购程序、采购规则和采购标准等方面。

首先,在采购程序方面,政府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如果采购人对采购程序不严格执行,就会导致采购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甚至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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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

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
一、政府采购一般理论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

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

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

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

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

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

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

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
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

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

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
采购中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

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4.经济效率原则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采购主体力争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质量理想的物品、劳务或服务”。

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中很少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重复投资、盲目采购现象严重,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

因此,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要实现实质上的经济效率原则,还要体现采购程序上的经济效率原则。

5.廉政原则
廉政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禁止违法和腐败行为,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廉政。

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权谋私。

这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过程中,禁止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单方面的接触,与采购合同或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回避等。

二是合理行使政府的自主裁量权。

由于采购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法律赋予采购主体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以应付特殊情况。

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同时,合理地行使政府采购自主裁量权也是廉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一)政府采购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

已有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上有很大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目标,这部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采购以及是否委托采购的权力;而后一部《政府采购法》强调政策目标和集中采购,前一部法律普遍允许以私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后一部法律则强调和提倡政府集中采购,由非营利为目的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任务。

由于存在两部调整和规范同一采购对象的法律,致使还有许多的非集中采购机构存在,这些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规模远远超过政府采购中心。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偏小
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规范的主体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在这三类主体范围中,还看不到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

很显然,我国主张将采购主体公共性、采购所适用的资金的公共性与从事活动的
非竟争性结合起来,并按照采购主体的公共性,采购资金公共性及从事活动的非竞争性三者并举这一原则来确定政府采购的事实主体,而将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凡是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项目,无论采购主体是政府单位、公共机关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要纳入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主体范围。

(三)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明确
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较为宽泛,即除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且达到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

①p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往往都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股)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有悖于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人为造成工作繁杂,从而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

这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相悖。

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一)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
为了建立有效的、统一的公共采购制度,应尽快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健全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层次:一是《政府采购法》,包括总则、招标、决算、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罚则等内容,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

二是《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法作出具体解释和补充。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三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此外,还应有大量的配套法规,从而做到政府采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在完善《政府采购法》时,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经验,设置合同申诉委员会,专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申诉。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履行政府公共功能的采购支出中,财政性资金只占其中一部分。

不少履行公共功能的项目,或多或少是以其他资金举办的,比如说,运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也有我们国内商业银行的配套贷款,或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等等。

甚至也不排除一些捐赠资金和一些其他可能渠道的资金,融入这种有公共职能的工程和项目。

如果我们认定只有财政性资金作为来源的采购活动才能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的覆盖范围,比照现实就会发现一个为数巨大的资金数量脱离调控范围,不利于在转轨过程中,很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
业单位。

(三)明确政府采购的各种方式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

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

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引入与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

在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的形式,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播,将招标的全部程序置于大庭广众的监督之下,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地进行,从而减少和避免招投标中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四)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1.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制定重要政策、审查批准政府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

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集中采购,委托、代理代购,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网络等。

2.政事公开
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前者是管理机构,后者是操作机构。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是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不直接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计划的实施,接受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1]宗煜.政府采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谷辽海.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二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3]张建中.政府采购分析[N].经济参考报,2007-11(1).
[4]李海涛.我国政府采购[N].北京青年报,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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