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研究
《政府采购法》责任体系化的构建
视的是 : 2 0 1 0 年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关 于采 购人 不 与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 3 1 以及 , 2 0 0 9 年的关于采购人代 表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责任 、 权限不 明。 l 4 还有2 0 0 7 年, 因 为专 家失误导致 采购质量 问题 出现 ,对专家的责任 不 明。 [ 5 1 这些 案例的 出现 ,对于 后续 《 政府采 购法 实施条 例 》的出台有着正面 的推 动作用。 3 . 政府采 购法 法制体 系对 自身发展的障碍 与解决 原 则。 承 上所述 , 学 说与实务上 固然存 在着责任体系化
( 1 ) 原则补充解释型。 政府采购法 第 2 6 条一 ( ( 条例》 第2 3 、2 4 条 ,补充了对政府采购采用方式的解析。 政府采 购法》第 3 1 条一 条例》2 7 、3 8 条 ,对唯一从供应商采购 做 了补充解释 。 ( 2 ) 风险规避型 。《 政府采购法》第 2 8 条一 条例》第
以下的原 则 :
这里 我们 可以发现 。 我国 ( ( 政府采购法 中在结构和
内容 上 和 德 国法 高 度 相 似 。
至于所取 的部分 :1 . 关于 招标 过程 中的严格选择程
( 1 ) 抢先性需求。 政府的采购应该刺激先进产品和服
Hale Waihona Puke 序 。2 . 是非歧视 、公平原 则。 3 . 程序严格原 则。
的 问 题 和 与 市 场 经 济 法 制 化 接 轨 的 要 求 。但 由 于 我 国
此不服可 以肃清高等地 方法 院终局裁决 。 招标要将救 济程
序结束后方得发放 。
相应 的,我 国 政府采购法》第 3 条. 政府遵循公开透 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信原则。第 1 7 条要求集中采购活 动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效率更高 、质量优良和服务 良 好。第2 2 条第 2 款. 禁止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施行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我们主要对美国、英国、欧盟、新加坡 、韩 国和香 港等几个典型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 购制度体 系进行了
比 较研 究 。 通过 与我 国政 府采 购制 度体 系的 比较 研 究 , 我 们可以发现 这些地 区相关制度的特 色和可供借鉴之
处, 从而可以获得很多关于完善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 既得利益的驱 动, 存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 存在认识上 的偏差 , 管力 监
度较 弱 。
( 中国香港政府 采购制度 。 六)
香港没有 《 府采购法》 政 ,只 有 一 些 政 府 采 购 的 行 政 规
( ) 购方式方面 。 四 采
的 门 槛 ;拥 有 独特 的三 层法 律 体 系 和 双 层 的救 济 机 制 ;
(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 。 一)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公开 透 明 。
,
本文为沈阳市市政 府主持的 《 政府采 体系 》课题的 购 研究 一部分。
在此 基础 上 , 有针对性 地提出
完 善 我 国政 府 采 购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的 对 策 建 议 。 我 国政 府 采 购 法 律 体 系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有 :
( 政府采购基本工作方面 。 一)
政 府 采 购 规 模 小 , 购 范 围较 窄 , 多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的 采 很 公 共 工程 及 公 用事 业 服 务 未纳 入 政 府 集 中采 购 ; 专业 的采 购 人 才 缺 乏 ,严 重 影 响 了 政 府 采 购 效率 。 ( ) 二 国际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研 究 方 面 。
供 应 商 的 申诉 ,而 我 国 目前 的 投 诉 受 理 机 构 是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 采 购 机 关 有 着 千 丝 万 缕 的 联 系 , 难 保 证 其 审 查 和 裁 与 很 决 的 公正 性 。 ( ) 府 采 购 市场 准 入方 面 。 三政 政 府 采 购 市场 准 入 包括 供 应 商和 采 购 代理 机 构 的市 场 准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政府采购是指一国的政府机关及其下属的所有实体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标的之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国家管理公共支出和节约经费的重要手段。
文章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入手,分析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将各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资金招标一、政府采购一般理论问题(一)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在欧盟官方及其欧洲各国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1.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
公开性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整个程序中。
首先,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要公布于众。
其次,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要公开。
当然,对于一些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性质,使得采购过程不能公开,但即使如此,采购机构也必须作出说明和记录,并须经严格审批和授权。
2.公平性原则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是指“采购主体要为供应商竞争性地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公平的途径”。
政府采购中的公平性首先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
其次,公平性原则还要求合同的授予要兼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
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制定一些规则和采取一些措施,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少数民族企业也能获得一些政府采购合同,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竞争性原则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和精髓。
政府采购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
只有竞争才能防止政府采购中的浪费和腐败问题。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
以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目标 构建协调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从政府采购视角观察《招标投标法》修订前后的变化。
《招标投标法》从适用范围、采购方式、政策功能、管理流程等多个维度延伸突破,从单一的规范招标方式的法律开始向综合性的公共采购法华丽转身。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现象会更加突出。
本文建议站在推进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按照法制统一、加入GPA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同步推进《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修订,构建协调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以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目标构建协调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文/徐舟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第一部分 从政府采购法制统一视角看《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2019年12月3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果单纯从规范招标方式的法律规范角度来说,修订稿可谓亮点多多,它总结我国二十多年招标投标的经验和教训,直面沉疴痼疾,顺应时代发展,在招标程序上做出了许多创新性、突破性的制度设计,在电子招标投标上进行了系统性制度安排。
作为长期从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实务工作、关注政府采购法治发展的一名基层工作者,纵观修订稿,笔者主要有以下几点感受:一、《招标投标法》开始由单一的规范招标方式的法律向综合性的公共采购法华丽转身《招标投标法》从适用范围、采购方式、政策功能、管理流程等多个维度延伸突破,具体体现中国政府采购2020年第1期23在以下方面:(一)强制招标范围与政府采购范围的重合度进一步提升。
第一,修订稿局部扩展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重点增加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而目前无论是从法理层面还是实操层面,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主要都是依据《政府采购法》。
第二,强制招标范围与改革中的政府采购范围将进一步趋同。
“放管服”改革后,国家不再对民营资本投资项目做强制招标要求,强制招标范围被限定为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项目。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我 国 政府 采购 法律 问题 研 究
物流管
我 国政府采购法律 问题研究
文/ 刘春凌
摘要 :政 府采购相 关法律制度建 设是一个任重 道远 的工作 ,我 国初 步建 立的政府 采购 法律制度 在 当前的 大背景下存在 什 么 样
的问题 ,要做 出何种相应 的调整 ,如何 借 鉴现 有的 国际规 则和惯 例,对这 些问题 的解答对我 国今后 发展有 着重要 的现 实意义。
Li u ig u Ch nl n
( h n z o stt o Aeo a t a Id s yMa a e n) Z e g h uI tue f rn ui ln ut n g me t ni c r
Ab ta t Th g l y tm u li go o e m e t r c r me t a ea lngwa o wh tkn fp o lm sa an tte s r c : el a se b i n fg v m e s d n o u e n v o y t g , a id o r be i i g is p h o t h
重审批轻管理 , 大大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 试 点 范 围 ,到 20 年 已 在 全 国铺 开 , 目前 全 国2 个 省 市 区 散 , 00 9
各级 政 府 都 已建 立 形 成 了政 府 采购 制 度 。我 国政 府 采 购 规
目前 ,我 国 的 政府 采 购法 律 体 系的 框 架 主 要 是 由 ( 《 中
b c g o n ft ec re tlg ls se o iaSg v m m e t r c rme twhc si t l sa ls e ,ii e e sr n w o a k r u d o u rn e a y tm fChn ’ o e h n o u e n ih i i tb ih d t sn c sa yt k o h w p nia e o
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研究
因为 权 力 “ 倾 向于 合 并 与 集 中” [ 1 1 , 所 以“ 掌 握 合 、 内部与外部监管相结合 、 事前与事 中、 事后监 权 力 的人 必须 受 到法 律 的制约 ,并 服从 于法 律 的 管相结合的制度 。政府行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
强制力。 政府采购中会涉及到权力的行使 , 对此 进行的监管是公权监管 ,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 必须进行监管。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规范政府采购 动 所 进行 的监管 是 私权监 管 。在 政 府采 购 的监 管 行为的管理手段 , 是一种公开、 透明的制度。政府 体系中, 财政部门处于核心地位 , 是 内部监督中的 采购监管是指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的执行 ,采购 重要环节。除财政部门外 , 公权监管还包括人大 、 计划的编制 、 采购方式的实施 、 采购合 同订立及其 审计 机关 、 监察机关 、 纪检机关以及其他专业监督 这些机构分工协作 , 各 司其职 , 也可 以对政 履行、 采购资金的支付 , 及采购效果评价等诸环节 机构 , 全方位与全过程进行的监控。我国《 政府采购法》 府采购进行共 同监督。 虽然监管机制已经形成 , 但 ( 以下称《 采购法 》 ) 中的监管制度存在很多缺陷 , 是关于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尚存在不少问题 : 首先 , 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不完备。《 采购法》 规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 高效 的监督机制 , 才能防止权
摘
要: 政 府采购可 以实现节约财政 支出, 调节经 济, 提供公 共产品等功 能, 政府采购行为应在 法律 规范的框架下进
行, 并应接 受 监 管, 我 国的《 政府采购法》 在监管制度的设计存在很 多缺 陷, 应 3予以完善 ' - 。只有建立高效 的监督机制 ,
才能防止权力寻租 , 才能使得政府采购真正成为“ 阳光采购” 。因此 , 应从政府采购监 管法律法规体 系, 政府采购监 管的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政府采购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起逐步建立健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监管不够到位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也容易导致腐败和浪费等不良后果。
进一步深入研究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部分将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后续的建议研究提供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1.2 研究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是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信息不对称等。
本文旨在研究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研究方向,旨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向合规、规范、有效的方向发展。
有助于深入了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改革提供参考,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3 研究意义政府采购是政府机构在履行其管理职能中,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特定产品和服务的过程。
政府采购管理涉及资金巨额,关系国计民生,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研究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帮助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刻了解当前政府采购管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探讨政府采购管理的问题还可以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与合作,构建公正、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
研究政府采购管理的意义还在于倡导廉洁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工作行为,防范腐败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优化与完善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优化与完善摘要:政府采购是政府对于公共经费的使用方式,所以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及有效掌握对于节省财政资金、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环境及提升政府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到目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方案及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优化、完善、问题正文: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政府采购作为政府使用公共经费的方式,必须设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和制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节省财政资金,提升财政效益。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能够有效约束政府采购行为,规范采购流程,减少贪污腐败的发生,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从而达到节省财政资金的目的。
2.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共利益。
政府采购行为涉及到国家重大工程、重要物资、公共服务等方面,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确保政府采购不受私人利益的干扰,保障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3.维护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政府采购在保证政府和公众利益的同时,也要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行采购。
制定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能更好地规范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其存在一些问题:1.制度法律地位亟待提高。
政府采购法规虽然日趋完善,但其法律地位并不高,存在许多与行政法、民事法等法律法规不相协调的现象,导致实际操作中法律效力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2.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部分政府采购行为存在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预算和评审不合理以及风险控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导致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不够高。
3.政府采购过程中信息透明程度有限。
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等信息公示依然存在不足,制约了政府采购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优化与完善既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存在问题,那么优化和完善制度就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改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情况。
一、问题分析1. 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供应商的竞争力。
一些供应商拥有政府内部的关系,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从而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而一些小型供应商往往因为信息获取的不足而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缺乏透明度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足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导致了一些不正当的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使得合法供应商难以获得应有的权益。
3. 制度不够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违规操作屡禁不止。
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工程项目的超支现象。
这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也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建议研究为了解决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招标信息,中标结果等。
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提升供应商的知情权,保障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是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和透明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违规追责体系,为政府采购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强化内部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包括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以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 加强专业化管理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加强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的采购人员队伍,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关于政府采购法律的论文
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实施时间短,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我国初步建立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当前的大背景下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要做出何种相应的调整。
从国际上看,凡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体系,这些法规政策对保证政府采购的几个目标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短,相关的政府采购法还不够完善,因而在采购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开展。
考虑到政府采购法律的完整体系在整个政府采购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完善我国新的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配套齐全的法规势在必行。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政府采购制度自产生至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
它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
1782年,当时的英国政府就曾经设立文具公用局,专司政府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
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一)、由于政府采购的规模迅猛扩大,但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从而使采购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促使人们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认识不断提高。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也为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同国际规范接轨,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和地方许多政府部门都尝试着制定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
“自上海市财政局率先于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目前我国财政行政系统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3个地市(县)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试点……。
”(二)、深圳市于1998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不少省市也先后颁布了关于政府采购的地方政府规章,如云南省政府于1998年11月3日发布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12月24日发布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于1999年4月22日发布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安徽、陕西、浙江、等省市。
我国政府采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研究
和规 范 政 府 采 购 的前 提 。 目前 , 国初 步 形 成 了 以 《 府 采 购 法 》、 政 我 政 财 部、 国家 发 改 委 等 部 门法 规 和 各 省 市 的 地 方 政 府 法 规 为 核 心 , 《 标 投 以 招
政 府采购是指政府 为了开展 日常政务活动或者出于为社会公众服 务 的需 要 , 用 财政 性 资金 以法 定 的方 式 和程 序 从 市 场 上 购 买 货 物 、 程 和 使 工 服务的行为。显然 , 与私营 领域 的采购行 为相 比 , 政府 采购有 如下 基本
市场开放对民族产业带来 的巨大挑 战。
一
、
政 府 采购 的特 征
机构承办 。即使是专业招标机构 , 他们虽擅长招 标业 务 , 但也普遍不 了解 政府采购 的有关政策及管理要求。 第 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针对 我国政府 采购 中遇到 的问题 , 以 可 从 以下 几 个 方 面 着 手 解 决 : 第一 , 不断 完善政府 采购法规 。建立健全政府 采购法规体系是扩大
—
—
皇 全 7 — — 一 ———
冯 力浦
( 南 财 经 大 学 四川 成 都 西 6 00 ) 10 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我 国 政 府 采 购 的 问题 及 解 决 对 策 的 研 究
政府采购的监管与合规研究
政府采购的监管与合规研究在当今社会中,政府采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领域。
政府采购的合规和监管不仅涉及到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
因此,政府采购的监管和合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政府采购的监管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建设。
在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作为重要基础尚未健全,这导致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制定、实施及执行存在较大难度。
因此,政府应从法律制定出发,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现政府采购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监管。
其次,在政府采购的合规研究方面,行政竞争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采购的透明化是每一个国家都需要保障的领域,而公开竞标过程可以保障健康竞争,从而保证政府采购的合规性。
在竞标规则的制定中,可以通过开放式招标、限制性招标或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切实保障竞争用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效保障了采购工作的合规化。
此外,在政府采购的合规研究中,软环境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政府采购涉及到较多的利益关系,从保障公共利益、改善社会管理服务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为政府采购与供应链金融、监察和审计等方面是相互关联的,因此软环境的建设和提高对个体供应商的审计能力、增加诚信环境等方面的努力也是不可忽略的。
最后,政府采购的监管还需要加强对责任的落实。
在政府采购中,责任制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对失职者和违规采购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追责。
因此,责任建设的完善和责任考核的机制增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和合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之,政府采购的监管与合规研究作为当前社会中非常重要的领域,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建设,通过行政竞争和监督、软环境的完善以及责任建设的完善等方面加强其合规性,避免违规行为的产生,同时保证政府采购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保障,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助制度, 当公共服务承接主体 因不 可抗 力 遭遇 困境 时 , 政府 可 以直 接 进行 资金 补 充, 或者对参与公共服务购买项 目的社 会 组织进行一定程 度上的税收优惠 。 ②政 策 优待制度, 通过专 门制定法律法规 的方法 给予社会 组织税收优 惠、 财政补 贴等。 ③
2 0 1 5 /7 总第1 7 0 期 41
购对 象 的服 务都是 针对 行政 部 门后勤服
务的服务类 项 目, 并不包括本 文所探讨的
我国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思路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规范 化与法治化, 并以此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国家治理水平提升。 虽然各地的试点积累了许多珍贵的经验, 但还不
足以支持我 国公共服务购买制度的构建 。 本文中, 作 者对于如何完善我国公共服务购买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实政府 购买公共服务原则的保证。 在 公共 服务购买立法 上, 应 当明确需 求采集的方 式和周期 、 采购方 式的选择 标 准、 服务效 果反馈等 方面。此外 , 还 应当 围绕政 府购 买公共服 务建立配 套性 的制度规范 , 如政 府购买 公共服务项 目的设立 标准 、 财政资 金支付方式 、 社会组 织资质认 定与准入退
公共服务。 2 0 1 0 年 初出台的 《 政府采 购法 实施条 例 ( 征 求意 见稿) 虽 然根据 多年 实践 进行了颇具 建设性 的探索, 但公共服
事业单位改制进度 。 ( 2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纠纷解决制度。 政 府购 买公共服 务过 程 中涉及多 个
在 我 国 政府 采购 法 中, 服 务被定 义为 “ 除货物和 工程 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 对象” 但从2 0 0 0 年 财政 部出台的细化后的 政 府采 购品 目分类 表》中, 作为政府 采
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性研究
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性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下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管理工作。
但是,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极易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合规性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还会导致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的困难。
因此,研究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性显得尤为必要。
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采购合同履行、投诉与诉讼、采购文件编制等方面。
首先,在采购合同履行方面,政府采购项目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复杂的合同关系。
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技术标准要求、支付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由于采购合同涉及到双方强大的利益关系,一些供应商会利用漏洞或者权利之争进行敲诈勒索,从而对政府采购人权益造成损害。
其次,在投诉与诉讼方面,政府的采购过程中,往往会吸引各种各样的社会群体和媒体的关注。
随着新闻报道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投诉也随之增多。
一旦政府采购存在违规和不公正行为,就会被投诉和诉讼,给合法采购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整个采购过程失败。
最后,在采购文件编制方面,政府采购人需要按照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完整和规范的采购文件。
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和采购人员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以致采购文件中存在漏洞或缺陷,进而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和透明,甚至导致采购文件被废止或不予批准。
政府采购的合规性问题政府采购的合规性问题,主要涉及采购程序、采购规则和采购标准等方面。
首先,在采购程序方面,政府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如果采购人对采购程序不严格执行,就会导致采购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甚至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解读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解读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关、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经济活动时,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购买或委托购买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国家财政资金应用的重要领域,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透明和合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临时条例》等。
其中,《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原则、程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济、合理、效率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国内产业和利益原则。
这些原则的制定旨在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利益。
三、政府采购的程序政府采购的程序通常包括需求确认、采购准备、采购公告、投标报名、招标或邀请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需求确认阶段,采购单位需明确自身购买的具体需求;在采购准备阶段,采购单位需评估预算、确定采购方式等;在采购公告阶段,采购单位需将采购信息进行公示;在投标报名阶段,供应商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在招标或邀请招标阶段,采购单位会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供应商;在评标阶段,采购单位会对供应商的报价和资质进行评估;在定标阶段,采购单位会选择中标供应商;最后,在合同签订阶段,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四、政府采购的监督与处罚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机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包括虚假招标、泄露招标信息、向招标人索取、收受财物等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例如取消违法人员的供应商资格、责令改正、罚款等。
五、政府采购的新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高校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化体系的研究与实现
林 海旦 ,吴立群
301) 108
( 州电子科技大学 实验 室与资产管理处 ,杭州 抗
摘要 :随着政 府采购 管理体 系更趋完善 ,监管要求 更加到位 。文章从基 于政府采 购的规 范化 流程体 系的构建 背景 引 出,讨 论 了高校传统设备 采购和管理办 法的弊端 ,研 究了设备 采购流程体 系,实现 了管理功能信 息化 、任 务与责任 的模块化 。文 章分析 了平 台的设计 方案、 内部结构和重要作 用。平 台试运 行结果表 明 ,该平 台的部 署对提 高管理 的效 率、运作 的规 范化
和 加 强 监 督 具 有 重要 作 用 和 现 实 意义 。 关 键 词 :设备采 购 ;经 费管理 ;政府采购 中图分类号 :F 1. ;D 3 . ;G 4 文献标 志码 :A 82 2 6 0 1 8
文章编 号 :17 4 5 (0 1 0 0 6 0 6 2— 5 0 2 1 )3— 17— 3
Ab t a t N w d y , te g v r me tp o u e n n g me ts se i en f e n e r g l tr q ie n sa e ra h n sr c : o a a s h o e n n r c r me t ma a e n y t m sb i gr i d a d t e u ao y r u r me t r e c i g a en h e hg v 1 h s p p ra ay e n ic se h i a v n a e ft e t d t n n u to st n g h nv r i s e sp r ih l e .T i a e n ls s a d d s u s s t e d s d a tg so r i o a ma a meh d o ma a e t e u ie st a s t u - e h a i l l y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
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政府采购的有关信息及交易条件要公开,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机会要平等,整个过程要高度透明。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供应商在竞争采购过程中机会要均等,待遇要平等。
供应商取得竞争地位的机会取决于其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综合因素,而不是取决于其他非正常的人为因素。
公正原则是指采购人要有公平合理的评标标准,参与竞争供应商的机会要均等,评判要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以诚相待,言而有信,杜绝不正当行为和欺骗行为。
公开透明原则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也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生命线。
公开透明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情况下进行,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灵魂,也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
为实现公开透明的目标,政府采购应当做到:第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完整;第二,公开的时间要及时;第三,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要适当;第四,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靠。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所有的参与者都有公平的起点。
政府采购要为所有的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满足竞争条件的一致性要求,实现竞争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政府采购法规
政府采购法规一、引言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有效防止不合规、腐败行为的发生,本文将从政府采购法规的制定与落实、采购程序与方法、采购合同与履约以及监督与惩戒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政府采购法规的制定与落实政府采购法规的制定应当遵循一系列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这些原则的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并且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政府采购法规的全面落实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在采购前、采购中和采购后各个环节都需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三、采购程序与方法政府采购程序与方法的选择应当建立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
项目的金额、类型和风险程度等因素都需要考虑在内。
对于常规性、低风险的采购项目,应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而对于重大工程、关键设备采购等高风险项目,则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程序,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
四、采购合同与履约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方权益应当合理保护。
同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也需要强调责任和义务,及时履行合同条款,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对于违约风险大、履约风险高的重大项目,应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强化各方的履约责任,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五、监督与惩戒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监督与惩戒机制是不可或缺的。
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察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严厉执行,坚决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社会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局面,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结语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有助于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采购成本,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政府采购法规的全面落实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形成合力,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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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研究
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随着调整政府采购的法律文件不断增多,它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然而,由于立法指导思想偏颇、部门利益驱动、立法分散以及立法条件的制约,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内矛盾重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功能的发挥。
并且,当前我国正面临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协调法律规范间的关系,意义重大。
一方面,它是贯彻政府采购法正义、秩序价值和公平、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政府采购立法的完善及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我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遏制腐败和应对国际法律风险。
本文从我国当前政府采购的立法现状出发,探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应然构建,并进一步指出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具体来说,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
阐述本文的研究动机与目的、研究方法与范围以及当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第二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必要性。
从法律自身的内在要求与实践需要两个角度,阐述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必要性。
从理论上而言,统一、系统、整体是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只有形成系统化的结构,才能充分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价值,弥补政府采购立法的不足,确保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实施;从实践方面来看,对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体系化的整合更有助于财政支出的管理和腐败行为的遏制,并且也是我国政府采购在国际化、全球一体化的形势下,应对国际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
第三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原则与标准。
首先,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提出了协调统一、注重效率、遵循价值位阶和公共利益优先四项原则。
原则是一种抽象概括,能对具体行为起指导作用。
在政府采购领域,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以这四项原则为导向,才能确保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正确方向,才能使得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其次,根据法律体系双重结构理论,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
外部体系是依据形式标准构成的外在形式体系,内部体系是依据实质标准构成的价值取向体系,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的有机结合构成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
因而,判断政府采购法律规范是否形成系统化的存在,可以分别依据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考察其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的形成状况。
具体而言,形式标准主要体现为逻辑、内容、层次三个方面,实质标准主要体现为价值。
第四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困境。
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回顾,阐述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困境的产生,即分散立法模式导致法律规范间矛盾重重,难以调和。
具体表现在:《政府采购法》的缺失与不足;《政府采购法》与《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合同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冲突;政府采购法配套规则滞后、缺失或与法律相抵触;政府采购的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冲突。
并分析了这一困境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指导思想的偏颇、部门利益的驱动、立法监督机制缺位、立法条件制约。
,第五章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出路。
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补正路径与重构路径的对比分析,否定了补正路径的可行性,并指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必须打破现有格局,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合二为一,制定出统一的政府采购基本法,并以此为基础,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以及建立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