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法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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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法制视角分析

□李大伟盖锐

【内容摘要】我国现代期货市场诞生二十多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期货投资基金这一投资机制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体系,而且从根本上也不利于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功能的实现。本文基于法制的视角,分析了以“法制先行”这一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为以法制的力量推动发展我国的期货投资

基金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法制先行;期货投资基金;立法建议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加快期货立法对促进中国期货市场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研究”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大伟,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本科生;盖锐(通讯作者),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教授

一、引言

期货投资基金又称为管理期货,是指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一个金融衍生品行业,这些基金管理人被称为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CTA),因此,在国内,期货投资基金又被称为CTA。CTA的职责是在市场上为投资者提供专业资金管理,交易的对象有实物商品和金融工具中的期货、期权和远期合约等。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唐奇安创立了第一个公开发售的期货投资基金,成为期货投资基金的创始者。此后,期货投资基金以其成本低廉、规模经营、专家理财、投资科学和经营稳定的特点而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全球期货投资基金整体规模超过了2,500亿美元,加之期货的杠杆功能,其可以

再辅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遏制刑讯逼供上了“双保险”。

事实上,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自2002年起就开始在检察机关进行试点,并从2006年起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逐步推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这较之新刑诉法中的规定更为严格,一是不仅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其他职务犯罪案件也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二是录音与录像应当是同步进行的,而不是新刑诉法中所规定的录音或者录像。在新刑诉法的实施过程中应厘清二者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属于系统内部规定,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不与上位法相违背,就应当予以遵守。

四、控方证明证据的合法性

新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这是新刑诉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内容,明确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责任应由控方承担。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在被讯问的过程中受到了刑讯逼供、暴力或者威胁,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了供述,其本身并不需要对此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反而控方要拿出证据证明所取得的证据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这使控方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要更加谨言慎行,确保证据取得手段的合法性,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同时积极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措施固定证据,一方面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另一方面也是对办案人员的保护,使其免受刑讯逼供的指控。

五、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

新刑诉法为了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完善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措施,在刑事诉讼的诸多方面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在排除非法证据,遏制刑讯逼供方面也不例外。新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任何人发现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现象的,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控告、举报或者提供线索;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确实存在该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或启动司法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新刑诉法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遏制刑讯逼供机制。层层保障,环环相扣,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同时也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更加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因刑讯逼供引发的冤假错案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黄土轩.浅谈我国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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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的杠杆能达到20倍左右,因此这些基金在全球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样一支庞大的力量,在给人们带来规避风险、投机收益的遐想的同时,也毫不犹豫地拥有巨大的破坏力量。或许正是畏惧于这种力量对我国期货市场的潜在威胁,我国一直没有真正推出期货投资基金。然而,期货市场对期货投资基金有着天然需求,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律呼唤期货投资基金的出现。因此,如何在有效防范巨大潜在威胁的同时推出并有效发挥期货投资基金的功能成为摆在我国面前一个紧迫的问题。而“法制先行”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

二、以“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分析

(一)期货投资基金蕴含的巨大风险需要通过法制建设予以排除。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是一个高效益与高风险并存的举措,防范风险是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第一要务。在这其中,对基金管理人即期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交易行为的规范是期货投资基金法制化、规范化运作的关键。期货投资基金的投资活动是通过专业性的期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的,在投资时,需要以法制来规范基金管理人在资金管理、入市交易、投资策略等诸方面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使投资活动科学化、理性化,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次,对投资者的规范也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法制建设的初衷不是限制投资者,而是保护投资者。面对巨大利益的诱惑,很多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管理人时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往往会做出一些非理性的选择。为利益而冒险是人之常情,但是如何做出理性选择才是最重要的。完善的法制有利于抵制投资者的过度投机心理,使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自身实力理性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人,从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期货投资基金的科学发展需要法制予以保障。在期货市场中,机构投资者以其专业化管理、组合化投资、规范化行为而受到青睐,一个成熟的期货市场必定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然而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缺乏稳定而比较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不利于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科学发展将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改变期货市场的投资结构,有效避免市场的非理性振荡,倡导市场的理性运作,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法制的保障。

三、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期货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期货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是期货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和全局性作用的抽象化规则。以“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首先要明确的就是期货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具体包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即投资者利益原则、基金资产独立原则、所有权与利益分离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基金内部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连续性原则。以上六大原则既是以“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切入点,也是贯彻“法制先行”这一策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明确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主体是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实施“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必须明确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期货投资基金的结构特点及国外立法经验,本文认为期货投资基金法律规范应明确的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投资者、期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期货投资咨询公司。

(三)明确期货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期货投资基金这一投资机制以其独特的杠杆机能对市场起到极大的吸引力,如果不对其投资范围做出限制性规定,很可能引起市场的逐利性混乱。因此,在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之前,必须明确其投资范围。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投资范围的限定应坚持“安全性优先,兼顾盈利性”的原则,对风险性小的投资品种如现货期货一般不做出限制性规定,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投资品种如国债期货等则需要做出投资比例及投资总量等限制性规定,而对于具有高度风险性的投资品种如股指期货、期权等则一般禁止投资或者只允许少量投资。

(四)明确期货投资基金发起与设立的条件。发起与设立期货投资基金是期货投资基金运作体系的重要一环,明确期货投资基金的发起与设立条件是法制在这一环的明确目标。一要明确期货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各个国家对募集规模的法律要求不尽相同,对我国而言,要根据市场的自身发展现状和相关各市场主体的实力做出合适的规定;二要明确投资期货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托管者资格条件。期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其投资结果的好坏最终要由投资者承担,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必要在注册资本、风险控制等方面对期货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托管者做出限制性规定;三要明确期货投资基金设立的程序性条件,例如对基金的类型、需要提交的文件、设立的程序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四、结语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与之前发生的金融危机的一个很大不同点在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无序发展成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最大诱因。或许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很多人对金融衍生产品畏惧如虎,“金融衍生产品”这一中性名词在很多人眼里成了危机、恐惧的代名词。而了解市场机制、深知市场规律的学者给出的答案是:金融衍生产品成了过度投机人性的替罪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金融衍生产品本无罪,规范过度投机人性才是防治危机的根本。期货投机基金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一种投资工具,其风险是天然固有的,幸运的是我们发现法制是规范被这一投机工具所扭曲的人性并使之回归理性的最好工具。当前,面对我国进一步发展期货市场的一系列瓶颈,答案已不约而同地指向期货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基金这一机制的建立已然成为未来趋势,我们所要做的不是回避,更不应抵制,而是以“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的期货投资基金。

【参考文献】

1.王祥峰.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

2.安毅,常清.期货投资基金与期货市场发展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11

3.刘鹏,朱国华.对期货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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