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制度·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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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制度·简版

爵位制度·简版

中外爵位制度简介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

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

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

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

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

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

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

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西周春秋爵称,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

公、侯、伯、子、男基本上是对诸侯的封爵。

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4国;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也有称公诸侯的,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

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等;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

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如荣伯、井伯、杜伯、单伯、散伯、徵伯、过伯、夷伯等。

春秋时代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献中其他诸子,尚无金文印证;《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

当时,中原各国,一般是伯爵和侯爵。

春秋时期,“东夷”诸国的首领徐国率先称王。

与其他国家不一样,楚不是周建立的,楚国完全是由当地族民吸收了先进的中原文化后自己建立的,与周天子是附属国关系。

大秦军功授爵制度

大秦军功授爵制度

大秦军功授爵制度秦国强大的军事实力,在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国。

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据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

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战斗力上发挥了其作用。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袅、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18:大庶长、19:关内候、20:彻候。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商鞅设立的。

目的在于提高秦军战斗力。

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

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

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禁止私斗,商鞅认为,在战场上,士兵为国家而战。

奋勇杀敌,是应当的。

乡里打斗。

为私而斗。

于国无力。

禁止私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作用秦国鼓励军功的具体制度。

使秦军作战能力大为提高。

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作为荣誉,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秦军中。

国尉,上将军,将军,陴将军,都尉,郎中,军侯,是军官职务名称]1、授予标准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一顷。

宅一处和仆人一个。

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

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

作用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

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

大官升三级。

2、惩处主要是贬值,夺禄,降职。

表现不好的,还有失职行为的官吏。

国家降低其爵位。

消减部分,[所有]俸禄。

降低职务。

秦国刑法严苛。

实行轻罪重罚.方法很多。

极简欧洲制度史——欧洲古代爵位制度

极简欧洲制度史——欧洲古代爵位制度

极简欧洲制度史——欧洲古代爵位制度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

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

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

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

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

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

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

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

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

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

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

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

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

中国古代的封爵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的封爵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的封爵制度简介中国古代帝王对有血缘关系的亲族和功臣授予的一种称号。

爵,即爵位。

商周时期,封爵就是分封诸侯,爵称同时也是官称,封爵分公、侯、伯、子、男五等。

周朝的封爵以血缘关系为主,所封爵位、邑地都由嫡长子孙世袭。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封爵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国家改变了按血缘关系封爵的做法,主要依据对国家的贡献与功劳的大小来授予爵位。

比如秦国将爵位分为二十个等级,从下至上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关内侯、彻侯等。

是否授予爵位要看军功的大小,如在战场上斩敌方甲士首级一个,即可赏爵一级,增加田一顷,宅九亩。

秦国的这种典型的军功爵制,把军功同爵位、待遇相结合,对象也多为战士和平民,很有开创性。

但是这种爵位享有的仅是衣食租税,称“食邑”,其爵位不能世袭,也不能拥有邑地内的政权和兵权。

到了汉代,实行两种封爵制度,一种是将宗室封为王、侯两等,一种是对功臣封爵,封爵沿袭秦的二十等爵制。

以后历代基本按秦制,只稍有改变。

如曹魏时将封爵分为王、公、候、伯、子、男、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等。

唐代封爵分九等,有亲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等。

元代时,凡是宗室、驸马通称诸王。

明代以皇子为亲王,亲王之子为郡王。

文武官员的封爵是公、侯、伯三级,各加地名为封号,但只有岁禄而无实际的封邑。

清代宗室封爵为十等,名目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国公、将军等(均为虚封,没有实际的封邑)。

按宗亲世系分别授予,宗室凡年满二十岁均可具名题请。

另外,封爵制度对皇帝的妃嫔、女儿、姐妹、姑母,以至功臣的母亲、妻子等,也授予封号,如唐代王之母、妻均称妃,一品官之母、妻称国夫人,三品以上官之母、妻称郡夫人,四品官之母、妻称郡君,五品官之母、妻称县君等。

享有朝廷封号的贵妇称“诰命”,在封建社会意味着无上的荣耀。

欧洲爵位制度

欧洲爵位制度

欧洲爵位制度欧洲爵位制度是指在欧洲封建社会中,用来区分社会等级和身份的制度。

爵位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帝国,但在中世纪欧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在这个制度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贵族出身、功勋或财富获取不同级别的爵位。

在欧洲的爵位制度中,爵位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公爵(Duke)、侯爵(Marquis)、伯爵(Count)、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等。

这些爵位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降低。

公爵是最高级别的爵位,只有国家的统治者或贵族家族的继承人才能拥有这一称号。

侯爵位于公爵和伯爵之间,伯爵又位于侯爵和子爵之间,以此类推。

爵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或失去。

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继承获得。

当一个贵族拥有某一级别的爵位时,他的儿子或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个爵位。

但是,如果贵族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存活或未成年,那么爵位可能会转移到其他贵族家族。

此外,爵位也可以通过君主的授予而获得。

当君主认为某个人的贡献或功绩足够出色,他可以授予该人某一级别的爵位。

这种方式可以让一些非贵族出身的人获得爵位,从而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

在欧洲的爵位制度中,爵位不仅仅代表了个人的身份和地位,还附带了一些特权和责任。

爵位人士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权和优先权,如优先使用公共资源、拥有特定的权益和责任等。

此外,爵位也可以给予人们更大的社交与政治影响力,使他们能够参与和影响国家的重要决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的爵位制度逐渐衰落。

在18世纪和19世纪的欧洲,随着民主制度的兴起和贵族特权的削弱,爵位制度逐渐被废除或限制。

今天,欧洲的爵位制度在大部分国家已经不存在,只保留了象征性的地位,作为历史遗留下来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欧洲爵位制度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制度,用来区分社会等级和身份。

爵位分为不同的等级,可以通过继承或君主的授予获得。

爵位代表了个人的地位和身份,并附带一些特权和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民主意识的加强,爵位制度逐渐被废除或限制。

秦爵位制度

秦爵位制度

秦爵位制度秦爵位制度,那可是秦国强大的一个小秘密呢。

在秦国啊,爵位可不是个简单的东西,就好像游戏里的等级一样,只不过这个等级可关系到实实在在的生活。

爵位有好多等级,从低到高排着队。

这爵位就像一把把小梯子,老百姓们都想顺着这梯子往上爬呢。

低等级的爵位啊,就像刚踏入江湖的小虾米,虽然不起眼,但也开始有了一些小特权。

比如说能分到多一点的田啊,房子也能大那么一丢丢。

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那可不得了啊。

你想啊,在那个时候,土地和房子就是命根子啊。

就好比现在咱们要是能突然多分到一间房,那不得乐开花?再往上走的爵位呢,就像游戏里开始有点厉害的角色了。

在军队里立了功的人,就有可能获得更高的爵位。

这就好比你在公司里因为做出了大项目,被老板提拔了一样。

有了高爵位,不仅自己威风,家人也跟着沾光呢。

家人可以不用去做那些特别苦特别累的徭役了,这在当时可是非常重要的。

你想啊,谁愿意自己的家人天天在外面风吹日晒干苦力啊?爵位高的人,在社会上那就是明星一样的存在。

走到哪儿都受人尊敬,官府也对他们客客气气的。

就好像那些超级有钱或者超级有名的人,大家看到都得给几分面子。

他们还能在官府里担任官职呢,这就像咱们现在说的有了政治地位。

在秦国,爵位就像是一个万能钥匙,能打开好多扇门。

而且啊,这爵位还和刑法有点关系。

爵位高的人犯了错,处罚可能就会轻一些。

这有点像咱们现在说的,如果一个人平时表现特别好,偶尔犯了个小错,大家可能就会比较宽容地对待他。

不过这可不是说有了爵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秦国的法律还是很严格的。

秦国的爵位制度,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

不管是在战场上拼命的士兵,还是在田地里辛勤劳作的农民。

士兵们想着多杀敌就能升爵位,就像打了鸡血一样。

农民们也努力耕种,希望多交粮食来获得爵位。

这整个国家就像一个大机器,爵位制度就是让这个机器快速运转的润滑油。

这爵位制度也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那得付出很多努力。

就像爬山一样,每一步都得走得很稳,一个不小心就可能掉下去。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范本)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范本)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封‎建制度五等爵位‎中国古代爵位制度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封建制度五‎等爵位。

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

‎秦以后的爵制,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

‎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文献中有‎关爵制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万章下》。

‎所举周代爵称,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

年代稍晚的《礼记‎·王制》,则将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

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

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

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

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

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

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

‎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有的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目前尚无定论。

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王。

‎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

另有个‎别并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吕王、丰王等,‎都属戎狄首领。

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四国。

公。

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

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公差、宋公■、宋公‎得。

侯。

英国爵位等级划分

英国爵位等级划分

英国爵位等级划分一、英国爵位等级的概述爵位是英国贵族制度中的一种身份象征,代表着高贵和特权。

英国爵位等级根据贵族的地位和权力不同而有所区分,包括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Count/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

二、公爵(Duke)公爵是英国爵位等级中的最高级别,通常是皇室成员或贵族家族的头衔。

公爵的配偶被称为公爵夫人(Duchess),他们享有特权和称号,如参加皇室婚礼等重要场合。

公爵在英国社会地位崇高,拥有广泛的财富和权力。

三、侯爵(Marquess)侯爵是英国爵位等级中的次高级别,地位仅次于公爵。

侯爵的配偶称为侯爵夫人(Marchioness)。

侯爵通常是贵族家族的头衔,他们在地方政府和社会事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侯爵的地位和特权相对较高,享有一定的财富和社会地位。

四、伯爵(Count/Earl)伯爵是英国爵位等级中的中级别,也是最常见的爵位。

伯爵的配偶被称为伯爵夫人(Countess/Earl)。

伯爵的地位和权力较低于公爵和侯爵,但仍享有一定的财产和特权。

他们通常是地方政府和社会领域的重要人物,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五、子爵(Viscount)子爵是英国爵位等级中的次低级别,也是比较常见的爵位之一。

子爵的配偶被称为子爵夫人(Viscountess)。

子爵的地位和权力较低,通常是贵族家族中的重要成员,但在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上不如伯爵和侯爵。

六、男爵(Baron)男爵是英国爵位等级中的最低级别,也是最普遍的爵位。

男爵的配偶称为男爵夫人(Baroness)。

男爵的地位和权力相对较低,他们通常是地方政府或贵族家族中的成员,但在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上较为有限。

七、结语英国爵位等级是英国贵族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贵族的地位和特权。

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分别代表着不同的爵位等级,地位和权力不同。

这些爵位在英国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是英国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朝爵位制度

唐朝爵位制度

唐朝爵位制度
唐朝的爵位制度包括九等爵位,即王、嗣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

其中,王是正一品,嗣王、郡王是正二品,国公是从一品,开国郡公是正二品,开国县公是从二品,开国县侯是从三品,开国县伯是正四品上,开国县子是正五品上。

在唐朝,爵位通常授予皇亲国戚和有功之臣。

与爵位制度相辅相成的是食实封制度,即根据爵位高低,给予相应的食邑和食实封。

食实封指的是实际享受的封户赋税收入。

在唐朝,爵位和官职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体系。

虽然爵位只是一种荣誉和待遇,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皇帝对功臣的赏识和厚爱。

同时,唐朝的爵位制度也体现了对皇权的尊重和对功臣的重视,为唐朝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十七级军功爵位制度

十七级军功爵位制度

十七级军功爵位制度:十七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期所推行的“计首授爵”的军事奖励制度。

该制度在一级爵公士之下还有小夫等三级,这三级是军杂人员校、徒、操的爵位。

二级以上才是军队战斗人员的爵位,他们通过在对外战争中所获取的敌首数量来获得相应的爵位与田地。

其爵位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是:十七级大良造,十六级大更,十五级右更,十四级中更,十三级左更,十二级大庶长,十一正卿,十级客卿,九级五大夫,八级公乘,七级公大夫,六级官大夫,五级大夫,四级不更,三级簪袅,二级上造,一级公士。

秦朝军功爵位制度

秦朝军功爵位制度

秦朝军功爵位制度
秦朝采取了急促而细致的军功爵位制度,将称号与军功相结合,此制
度历经了历代发展,并在秦朝时期得到完善。

秦朝的军功爵位制度共分为9个等级,主要分为五阶梯、三阶梯和单从。

五阶梯爵为大夏、大伯、大叔、大婿、大孙,三阶梯爵为大长子、大兄、大弟,单从爵为单于,五阶爵的称号可以无限延伸,三阶爵的称号可
以以孙子结尾。

军功爵位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其服役军务的表彰,给予其爵位,
从而发挥激励作用,促进士兵投入更多精力进行战斗,提高战斗力。

此外,爵称可以作为士兵的荣誉证明,使士兵有更强的正义感和士兵精神,从而
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明朝宗室爵位制度

明朝宗室爵位制度

明朝宗室爵位制度
明朝的爵位分宗室爵位和功臣外戚(勋戚)爵位两种。

宗室封爵
[1] 明朝建立初期,制定宗室爵位制度:爵位分为: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等。

皇子封亲王,分封全国各地,如亲王,晋王燕王等;
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王世孙。

亲王其余诸子年十岁,则全部封为郡王;如晋国宁化郡王,就是山西宁化府醋,
郡王嫡长子为王长子;嫡长孙则授王长孙;冠服均视二品;[1]
郡王其余诸子则授镇国将军,;其余诸孙授辅国将军
郡王曾孙均授奉国将军,
郡王四世孙均授镇国中尉;
郡王五世孙均授辅国中尉,
六世以下皆授奉国中尉,不再降爵.从六品
宗室不得经商,考取功名。

中国古代的封爵制度

中国古代的封爵制度

中国古代的封爵制度一、先秦时期的封爵1、上古的“爵”《通典·职官·封爵》上载有:黄帝:方制万里,为万国,各百里。

唐虞夏:建国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周公居摄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孟子·万章篇》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

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但以上这种“爵”只是一种名号,与后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区别。

除天子之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权力是相等的,仅仅是在礼节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别。

这个最近有不少著作论述,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2、春秋战国时的封爵战国以前,各诸侯国内部的爵实际上有卿、大夫、士三级,每级又分上中下三等。

各国按国大小待遇不同,如《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

小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大,下当其下大夫。

”有不同的食封标准,如《国语》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

”《左传》中也载赵简子曾有“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

战国时,各国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

如各国都曾有“上卿”、“亚卿”、“客卿”等,均为将相所得的高爵。

大夫一级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国大夫、五大夫等。

战国各大国出现了侯爵,如秦有彻侯、关内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国均有侯。

除侯外还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县计,或以户计,但仅能食其封地的租税,无军政司法独立权,不世袭。

除此以外,各国还有一些特别的爵称,如楚国的封爵还有执珪、执帛。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定二十等军功爵: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以上相当于“诸侯”)。

高中语文《古代爵位制度剧情版》

高中语文《古代爵位制度剧情版》

二等爵位:侯爵 爵位也非常高,而且此爵 位多为军功受封的较多。 顾廷烨家就是侯爵府。所 以顾家的门第还是很高的, 此外,他还继承了外公白 氏的产业,可谓是地位显 赫,且富且贵。
二等爵位:侯爵 盛家四小姐盛墨兰后来也嫁给家长女 盛华兰所嫁之人袁文绍 家,便是忠勤伯府,不 过是第二子,不能承袭 爵位。不过门第对盛家 来说,已经算是高攀了 (盛老爷是五品官)。
古代爵位制度剧情版
关于我国古代的爵位制度起源,现在还未有定论,不过 正史上关于爵位制度的明确记载应始于西周,然后历经 各朝各代演变完善,沿用了2000多年。一般分为五等: 公,侯,伯,子,男。
一等爵位:公爵 一般享有此爵位的,或是开 国元勋,或是皇亲国戚,或 是前朝遗老,高于一般正一 品官衔。《知否知否应是绿 肥红瘦》中的小公爷齐衡, 父亲是齐国公,母亲是平宁 郡主,作为家中独子,其地 位可见一斑。
四等爵位:子爵 看似很低,其实也不算 低的。也算一方诸侯, 有自己的封邑。战国七 雄里的楚国,就是子爵 衔。所以有爵和没爵差 别还是很大的。
五等爵位:男爵 男爵是爵位里最低的, 历史上提及的比较少, 地位比普通大夫高一点 点,据《史记》记载, 为方圆30里左右的“地 主”。历史上唯一的男 爵藩国为许国。

清朝爵位制度

清朝爵位制度

清朝爵位制度
清朝皇室爵位分为十二个等级,各等级名字如下:
1、第一级:和硕亲王。

2、第二级:多罗郡王。

3、第三级:多罗贝勒。

4、第四级:固山贝子。

5、第五级:镇国公。

6、第六级:辅国公。

7、第七级:不入八分镇国公。

8、第八级:不入八分辅国公。

9、第九级:镇国将军。

10、第十级:辅国将军。

11、第十一级:奉国将军。

12、第十二级:奉恩将军。

爵位等级规定:亲王的一个儿子封为亲王,其余儿子封为郡王。

郡王的一个儿子封为郡王,其余儿子子封为贝勒。

贝勒之子封为贝子,贝子之子封镇国公,镇国公之子封辅国公,辅国公之子授三等镇国将军。

十二等爵制度

十二等爵制度

清朝时期,清王爷们采取了一种称为“十二等爵制度”的分爵制度。

十二等爵制度是清王爷们在清朝的社会结构中设立的一种爵位体系,它将那些管理官吏及其家族的爵位分成十二等,以便更好地控制官吏,并将清王爷们自己独务帝国的权威表现出来。

清朝十二等爵位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分别是:字、赐、男、封、头、领、公、候、卿、恭、侯,甚至于可以拥有“皇叔”或“公孙”等更加尊贵的爵位。

每一种爵位都设立对应的部分,其职责也是不同的。

这些爵位的分配是控制官吏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显示清王爷们自己在清朝的权力以及在朝廷中的地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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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爵位世爵

大清爵位世爵

大清爵位世爵大清爵位世爵世爵即异姓功臣爵位,或称功臣世爵、民世爵,掌于吏部验封司,授予汉员和西南民族等满蒙外其他民族人士。

等级1、公爵2、侯爵3、伯爵(上三者超品)4、子爵(正一品)5、男爵(正二品)6、轻车都尉(正三品,以上爵位均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7、骑都尉(正四品)8、云骑尉(正五品)9、恩骑尉(正七品)晋爵方式除恩骑尉外,所有爵位的晋爵都是以云骑尉为基础的。

获得2个云骑尉,就晋爵为骑都尉;骑都尉再加封1个云骑尉,就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骑都尉再加封2个云骑尉,就晋爵为为三等轻车都尉;一等轻车都尉再加封1个云骑尉,就为“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等轻车都尉再加封2个云骑尉,就晋爵为三等男爵。

类推,一直一等公。

这样,大清的功臣爵位实际分为27个级别:公爵:一、二、三等公爵;侯爵:一等侯爵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侯爵;伯爵:一等伯爵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伯爵;子爵:一等子爵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子爵;男爵:一等男爵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男爵;轻车都尉: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轻车都尉;骑都尉:骑都尉兼一云骑尉、骑都尉云骑尉:云骑尉恩骑尉:恩骑尉是一级特殊的爵位,大清世爵每承袭一次,即降一级,云骑尉再袭一次,就降为恩骑尉,恩骑尉不再降爵,而是世袭罔替。

俸禄一等公岁支俸银700两,二等公685两,三等公660两一等侯兼-云骑尉635两,一等侯610两,二等侯585两,三等侯560两一等伯兼-云骑尉535两,一等伯510两,二等伯485两,三等伯460两一等子兼-云骑尉435两,一等子410两,二等子385两,三等子360两一等男兼-云骑尉335两,一等男310两,二等男285两,三等男260两一等轻车都尉兼-云骑尉235两,一等轻车都尉210两,二等轻车都尉185两,三等轻车都尉160两;骑都尉兼-云骑尉135两,骑都尉110两,云骑尉85两,恩骑尉45两还有不列等的闲散公255两,闲散侯230两,伯品级官205两,子品级官180两,男品级官155两,轻车都尉品级官130两,骑都尉品级官105两,云骑尉品级官8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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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爵位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

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

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

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

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

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

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

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西周春秋爵称,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

公、侯、伯、子、男基本上是对诸侯的封爵。

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4国;
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也有称公诸侯的,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

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等;
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

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
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如荣伯、井伯、杜伯、单伯、散伯、徵伯、过伯、夷伯等。

春秋时代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
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献中其他诸子,尚无金文印证;
《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

当时,中原各国,一般是伯爵和侯爵。

春秋时期,“东夷”诸国的首领徐国率先称王。

与其他国家不一样,楚不是周建立的,楚国完全是由当地族民吸收了先进的中原文化后自己建立的,与周天子是附属国关系。

最初,周天子看不起楚国,认为那是蛮荒之地,因此,只给楚国国君一个子爵。

楚国国君熊通即位后,奋发图强,他率军攻灭了权国,实现了几代先王的夙愿,后又率军攻打随国,迫使随国臣服.然后要求随国国君替他面见周天子,请求把爵位提高。

公元前704年,随侯回报熊通,周天子拒绝提高楚君的爵位。

熊通大怒,说:王不加我,我自尊耳,遂自立为王,后世称楚武王。

他在沈鹿会盟诸侯,后又多次征伐,使楚国日益强大。

周天子虽然震怒,但也无可奈何。

但是在中原地区的诸侯每每提及楚时,要么称之为子爵,要么称其为僭主、僭王,是不被中原诸侯承认的。

后来,周王朝的权威已经被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一些有实力和有野心而爵位不高的诸侯便自立为王,由于天高皇帝远,周天子也没办法。

像吴国、越国都是很好的例子。

从制度看,诸侯称王属于“非法”。

战国除楚国和越国早已称王外,魏、齐、赵、韩、燕、中山等国也在战国中期相继称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诸侯爵称。

各国又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并推行与之适应的爵制。

三晋和燕、齐的爵秩等级,大体仍为卿和大夫。

楚的最高爵位叫执珪,情况较为特殊。

秦则从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奖励军功的20等爵: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秦20等军功爵,累积爵级至关内侯(19级)、彻侯(20级),即可食租税或食邑;自大庶长以下至公士18等爵,“则如吏职”。

两汉汉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后分封异姓、同姓为王。

诸王封爵,带有浓厚的分封制色彩,与中央集权制相悖。

文帝、景帝,特别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并削弱诸王权力,诸王遂不得领民亲政,惟衣食租税。

同时,列侯(原名彻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也与二十等爵相分离,与王爵共同构成封爵制度。

自关内侯以下,为赐爵制度。

封爵优于赐爵的主要权益是:享有封国或食邑;置官属;爵位世袭;衣食租税;具备崇高的政治地位。

汉代封爵制度,对后世影响颇大。

诸如诸侯不与政事、惟得衣食租税,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无子国除,绍封继绝等重要原则,均在不同程度上为以后的王朝所沿用。

后代爵制各有变化,不一一赘述。

西方的爵位等级,因为其贵族的爵位跟中国的爵位相似,都是分为五等,所以在翻译西方爵位时也使用了〔公〕、〔侯〕、〔伯〕、〔子〕、〔男〕来翻译了。

以英国为例,贵爵的爵位最高是Duke,便以〔公爵〕作为翻译了,如此类推的分为:侯爵(Marquess)、伯爵(Earl or Count) 、子爵(Viscount)、男爵(Baron or Lord) 。

另外,平民部份则有两个阶级,分别为:准男爵Baronet 、骑士Knight ,而这两个阶层又常以〔Sir〕一字直接称呼。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

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另外,英国的爵位制度是可以颁布给女性,其名称分别为:公爵Duchess 、侯爵orch-ioness 、伯爵Countess 、子爵Viscoun-tess 、男爵Baro-ness(orLady)。

女性的封号是跟男的相对,而给平民的称号则没有差异,用样以〔准男爵Baronet〕和〔骑士Knight〕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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