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概论:第11章期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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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期货交易法 11.2.1期货交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期货交易法的适用范围 2)期货交易法的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 (3)实行账户分离,不得挪作他用的原则
11.2.2期货交易的相关当事人
1)期货交易所 (1)期货交易所的概述 (2)期货交易所的作用 (3)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4)期货交易所的权利 (5)期货交易所的权利限制 (6)期货交易所对其相关人员的限制性要求 (7)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
(2)期货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 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②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 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 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②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1.3.3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1)期货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1)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 货行业声誉; (2)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 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4)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 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 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 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6)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7)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8)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早期世界期货交易所的产生 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问世 19世纪30、40年代,因毗邻美国中西部平原和密歇根湖等独特的地理位
置,芝加哥发展为美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由于交通状况不佳、库容有限等 原因,每年谷物大量上市,商人无法大量采购,以致于谷物价格一跌再跌, 而每到春季,又因谷物短缺,价格飞涨。为了解决价格大幅起落带来经营风 险问题,一些商人一方面在该地交通要道增设了仓库、扩大上市季节采购量, 另一方面与粮食加工商、销售商签定第二年春季供货合同,这样通过联连产 销,确定了利润。远期合同交易成为粮食商人们解决现实矛盾的重要方式。 为了使交易活动有效地展开,1848年82位商业自发成立了一个商会组 织——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发展初期主要任务提供一些运输、储存及 价格信息方面服务,以方便会员交易,到1851年才提供交易产品远期合同 交易。在远期合同交易过程中遇上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具体的交易内容包括 商品品质、等级、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当双方情况或价格发生变化时, 很难将合同转手其它人,而且能否执行合同要视对方信誉,确保执行合同的 成本较大,执行风险较大,这些是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 186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标准化合约为交易产品,并执行保证金制度, 向签约双方收取不超过合约价值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1882年芝

期货的历史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 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 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 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 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 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 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 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 了1570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 —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85年 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 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 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
(3)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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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身体状况良好; ②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有相应的经济或者管理工作经验; ④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①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负责人资 格条件的; ②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 者的; ③被开除的国家公务人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的; ④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 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从 业人员、董事、监事,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年的; ⑤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发生重大案 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受 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⑥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期货公司的解散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散,并结清 受委托的业务,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 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定不再延续; ②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③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破产; ⑤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关闭。 期货经纪公司因前三项情形解散的,由国务院期 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2)期货经纪公司

2)期货经纪公司 (1)期货经纪公司的概念和职责 (2)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 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④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⑤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范围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包括 (1)期货公司; (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3)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 机构。
11.3.2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取得与注销 1)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 期货从业人员应该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 考试合格证明。 (2)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注销
分析: 从B的持仓时间看,他是一个长线交易者。 作为长线交易者,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尤为重要。 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问题,损失将是巨大的。投资 者需要在做交易前,就对准备投入的资金规模和 愿意承受的亏损有一个计划。对可能发生的最坏 情况做出预计,看是否能够承受。一旦判断失误, 要有止损措施。而不是走一步看一步,在错误的 判断下越陷越深。本来只想损失一根牛毛,结果 整头牛都被牵走了。虽然B在橡胶上的操作是获 利的,但是这仍属于错误的操作思想。一次侥幸 不代表次次运气都好,这种越跌越买的思维,只 要错一次,就血本无归。B从期货市场离开有一 定的偶然性,但从长期看,他迟早会有这么一天。
11.3期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11.3.1期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概述 1)期货从业人员的范围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期货从 业人员是指: (1)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 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3)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 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 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11章期货交易法律规范
11.1期货法规概述 11.1.1期货交易的概念 1)期货交易的概念 2)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1) 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 (2)交易的目的不同。 (3)交易方式不同。 (4)交易场所不同。 (5) 保障制度不同。 (6)商品范围不同。 (7)结算方式不同。
(4)期货经纪公司的变更和解散 期货公司的变更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期 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① 变更公司形式; ② 变更业务范围; ③ 变更注册资本; ④ 变更5%以上的股权; ⑤ 变更法定代表人; ⑥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⑦ 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 营范围;
11.3.4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1)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协会对期货从业 人员的自律管理活动 (2)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


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 或者不定期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 当予以配合。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协会自律规则的, 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 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 予行政处罚的,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 理。 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纪律惩戒及申诉机构,制 订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规定程序对期货从 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诉等 权利。
3)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区别 (1)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发生的、公开进 行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3)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 算制度,因而其违约风险远远低于远期交易。 (2)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而不是实物 商品。
11.1.2我国的期货交易立法 1)我国期货交易的发展 2)我国的期货交易立法
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 为: ①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 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②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 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②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③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1.2.3期货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1)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监 督和管理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
2)期货交易所 3)期货经纪公司 4)期货行业协会

期货行业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设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 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11.2.4期货市场的法律责任 11.2.4期货市场的法律责任 1)期货交易所的法律责任 2)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责任 3)对内幕交易人员的处罚 4)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处罚 5)对交割仓单违法行为的处罚 6)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本章引例
某投资者B,江浙一带的民营企业家。在某期货投资顾问的介绍 下,于2007年4月份进入期货市场,投资100万元。投资顾问推荐他 买入正处于良好上升势头的橡胶。初期有所获利,但随后橡胶价格 开始下跌。投资顾问坚定看好橡胶市场,建议B继续加仓买入。满仓 之后价格仍在下跌,投资顾问建议B追加资金,越跌越买,B照做了。 到了2007年7月份,B累计投入的资金已经超过了1000万,但账面上 剩余的资金只有不到400万。好在橡胶价格止住了跌势,开始回升。 到了2008年2月,账面资金已经到了1200余万。平仓出场后获利200 余万。B尝到了逢低加死码的甜头,认为在有充足资金准备的条件下, 这是个不错的操作方法。2008年7月,沪锌价格跌到了上市以来的最 低价15000以下。B认为这是个不错的投资机会,因为据说锌的生产 成本就在这一带,于是开始越跌越买。到2008年9月,锌价跌至 14000左右,B认为更值得买了,于是共计投入资金2000万左右买入 锌合约。不料,2008年国庆长假过后,由于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影 响,所有商品价格直线暴跌,很多品种出现多次三板强平。好在锌 的第三个停板并没有封死,在经纪公司的配合下,B在即将穿仓的危 险状态下及时平仓,但所投入的2000万元资金仅剩余4万。B黯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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