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概论:第5章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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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2)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案例5——3 本案保证人系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2006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3万 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行 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担保 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某于 2006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由张 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并在协议上签 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却并未按期还款,于是马 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 请问:马某能否起诉张某?为什么?
参考案例5——5 钟某自家承包经营的荒地是否可以抵押 某乡村民钟某为提高家庭经营能力,打算向乡 农村信用社贷款4万元购买两辆农用车,信用社要 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钟某提出以自家承包经营的 荒山作抵押,并说明所承包的荒山已经种上果树, 很快就有收成。但信用社以承包土地不能用于抵押 为由,不同意以此做贷款担保。 请问:钟某能否以自己所承包的荒山作贷款抵押?
[参考案例5——8]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抵押在先,出租在后, 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不得对抗受让人,抵押权 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遂支持了李某的主张,判决 王某限期搬出房屋。
5.3.5最高额抵押 1)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以一定的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 抵押,抵押权人有权在约定的最高额债权额限度内 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抵押担保制度。
[参考案例5——5]分析:可以。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 依法取得的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作抵押。
(3)抵押物登记 登记要件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参考案例5——6 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方 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甲 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欲行使 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乙 决定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甲 决定
4)同一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相互之间 的优先顺序 同一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的,进行登记的优先于 未登记的; 都进行了登记的,则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 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参考案例5——8 租赁不能对抗在先抵押权 张某有空房一套,2010年1月张某因借款将房屋抵 押给了李某。为了获得租金并早日还贷,张某将这 套房子出租给王某,约定月租金为300元,租期为 三年。2011年,张某做生意亏本,无法还款,李某 因行使抵押权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李某取得房屋 所有权后,因其儿子结婚要住房,便通知王某限期 搬出,王某不同意搬出,认为房屋即使买卖也不能 破除租赁,因抵押取得的房屋更不能解除原租赁关 系。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参考案例5——1]分析:C 本题涉及对担保的从属性的理解问题。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也无效,当事人按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
5.1.2担保的分类 1)人的担保 2)物的担保 3)金钱担保 4)反担保
5.2保证 5.2.1 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
[参考案例5——6]分析:B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61条之规定,抵押物登 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 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5.3.2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的形式 2)抵押合同的内容 3)流质条款之禁止
5.3.3抵押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 2)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对抵押物享有占有权及抵押物孳息的收取权 (2)对抵押物的用益物权的设定权 (3)对抵押物再设定抵押权 (4)对抵押物享有的处分权
引例分析: (1)这种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条规定: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 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 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 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 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 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 (2)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抵押权的效力 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 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 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 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
5.1担保法概述 5.1.1担保法的概念及特征 1)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 权利来确保特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2)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 (2)补充性 (3)保障性
参考案例5——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000万元, 月利率20%,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丙公 司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其向乙公司出具的担保书声 称:如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还清 全部本息止。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 保证人丙公司要求偿还债务和利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 一项?( ) A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丙公司 应负保证责任 B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丙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 任 C企业间禁止借贷且利率达20%,故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 同作为从合同也因此无效,甲乙公司均有过错,各依过错承 担责任;丙公司若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
参考案例5——2 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纠纷案 1996年8月,某商业银行贷给A公司500万元, 期限1年。B公司在借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字,盖章, 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还 款。经法院判决,A、B对银行承担连带责任。B提 出,其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1995年审计核算 的总资产为156万元,其根本没有能力为500万元债 务担保,不具有《担保法》规定的“代为清偿能 力”,保证合同应无效,其不在承担保证责任。请 问:保证人不具有与保证金额相应的代偿能力,能
4)保证责任的免除 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 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 担保证责任的现象。
参考案例5——4 借钱过了保证期间免除保证人责任 2010年1月3 日,被告张某经王某担保向原告 李某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2个月内还清。被告张 某为原告李某出具了欠条,注明于3月3日之前还清 欠款,被告王某作为保证人在欠条上签名。2010年 10月8日,原告李某起诉张某、王某,要求被告张 某还清欠款,被告王某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案例5——3]分析:能。 因为张某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5.2.5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1)有限范围 (2)无限范围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 保证期间分为约定与法定两种,约定保证期间具有 优先效力。 法定保证期间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 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 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约定不
(2)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 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 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参考案例5——4]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形 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张某应当清偿2.5万元债 务。保证人王某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本应与被告张 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被告张某在出具借条时, 明确约定2个月内偿还,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截止到9月3 日。而原告李某 直到10月8日才提起诉讼,并且在庭审中没有提供 向担保人王某主张权利的证据,因此,该担保已过 保证期,对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 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支配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孳息收取权 (3)优先受偿权
5.3.4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①债务人债务已到期 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③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
2)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3)抵押权行使的期间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 抵押权人在2年内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 以支持。
2)保证的特征 (1)人身性 (2)补充性 (3)从属性 (4)相对独立性
5.2.2 保证人的条件 1)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 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 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参考案例5——7 下列关于抵押人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人享有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B抵押人不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C抵押人可以对抵押物设立多项抵押权
D抵押人可以对抵押物设立用益物权
[参考案例5——7]分析:ACD 依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下列 权利:占有权;依法设定多项抵押权;设定用益物 权;处分权。
第5 章
担保法
本章引例 小陈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一辆夏 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 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在驾 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 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 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车司机已准 备赔偿小陈经济损失5万元。 [问题] (1)如果建设银行要求小陈另外提供担保,以确 保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2)对于赔偿费5万元,建设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
[参考案例5——2]分析:不能。 《担保法》第7条的规定,立法目的是提醒债权人 选择保证人时应注意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而不是禁 止没有代偿能力的人做保证人。如果本案中确认B 的保证无效,这将助长当事人利用保证合同进行欺 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代为清偿能力不应是保证 合同生效要件。
5.2.3 保证的合同 1)保证合同的形式 (1)主从合同的形式 (2)主从条款形式 (3)以保证人身份在主合同上承保的形式 (4)保证人单方面出具保证承诺书的形式 2)保证合同的内容
2)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 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 请求确定债权。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5.4质押 5.4.1质押概述 1)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5.3抵押 5.3.1 抵押和抵押物 1)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物 (1)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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