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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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完整版)会诊制度

(完整版)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住院总)以上医师签名后,可以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应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随叫随到,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

为了要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单要写明邀请何专科,应邀科室尽可能派对口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专科医师前往会诊。

若前往会诊的医师为一线值班医师,须保证病房有医生在岗,必要时请住院总或二线医师回病房。

急诊科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急诊科医生必须首先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措施,同时邀请相应专科医生急会诊,共同制定诊断、治疗方案。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4.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提出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或院长)尽可能参加。

5.进行各科会诊时,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准备,做好会诊记录。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有医师陪同会诊病人。

6.急诊科会诊急诊科医生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应按照医院会诊制度的规定请相关专科会诊,经专科医生会诊后需收入院治疗的患者由急诊科医生根据会诊结果收入相应专科,需要急诊手术的患者立即启动“危重病人急诊手术绿色通道”。

若患者可能涉及多个专科疾病,必须由病情最重的专科先收治,然后请相关专科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病人。

当各科会诊医生因收治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时,立即报告急诊科主任进行协调,若急诊科主任协调无效,立即报告医务科进行协调(非上班时间报行政值班)。

7.二次会诊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治疗,不断提高肿瘤的诊治水平,为患者制定更合理的治疗方案,对确诊为鼻咽癌、食管贲门癌、肺癌、肝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实体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进行二次会诊(肿瘤科按治疗计划定期放疗、化疗的患者除外),并填写《肿瘤患者会诊记录》和《住院治疗方案》及《出院综合治疗方案》。

具体规定如下:(1)上述恶性实体瘤患者一经确诊,在实施治疗前,必须请相关科室会诊(如术科与肿瘤科的相互会诊),共同商定治疗方案后再实施治疗。

18项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医疗领域是一个关乎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医疗质量与效益的提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我国不断推进医疗核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本文将重点介绍18项医疗核心制度之一——会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的概念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诊断与治疗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准确的医疗意见和决策,医生之间进行专业交流和讨论的一种制度。

通过会诊可以减少误诊和漏诊的情况发生,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二、会诊制度的种类1. 专家会诊:即主治医生将病情较为复杂或疑难的患者转诊给相关专科医生进行会诊,以获得更专业的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2. 组织内部会诊:即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生进行会诊,多用于大型医院或多学科医疗团队的情况,以获得不同领域医生的意见和经验共享。

3. 多学科会诊:即将不同学科的医生和专家组成会诊团队,集思广益,对复杂病例进行共同讨论和决策。

4. 远程会诊:即通过现代远程通信技术,医生之间进行视音频交流,进行会诊,跨越地域限制,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会诊制度的意义1. 提供多方意见:会诊制度可以让医生之间进行交流与沟通,获得来自多个专业角度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2. 避免误诊与漏诊:通过会诊制度,医生可以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避免误诊和漏诊的情况发生。

3. 信息共享与经验积累:会诊制度促进了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医疗知识和经验的共享与积累,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4. 提高医疗效率:通过会诊制度,可以避免患者多次转诊和重复检查的情况发生,节省医疗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四、会诊制度的实施步骤1. 患者信息收集:收集患者的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

2. 会诊申请与安排:主治医生针对特殊情况下的患者,向相关专科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并安排时间和地点。

3. 会诊过程:会诊时,主治医生将患者的病情详细介绍给会诊医生,医生之间进行交流与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科室应派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完成会诊。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要随叫随到,应在10分钟内到位,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会诊医师应认真书写会诊记录,会诊时间应具体到分。

会诊时,申请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填写会诊申请单。

常规会诊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上有困难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明确提出会诊意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主持人进行小结,。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凡疑难、危重、涉及转科、转院病例,需其它科室或其它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适用本制度。

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及远程会诊。

1、急诊会诊:凡病人出现紧急情况,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注“急”字),报科主任或值班主任同意并签字,由护士送达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派相关资格的医师在10分钟内到场,会诊医师在记录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2、科内会诊: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责任医师可以申请科内会诊,科内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

(1)病人入院3天后,经反复检查不能确诊者;(2)危重病人;(3)对治疗反应不佳、效果不满意的病人;(4)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或拟施行大手术的病人;(5)出现异常情况或有严重合并症的病人。

3、科间会诊:病情超出本科范围,需其它科室协助诊疗者,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填写会诊请求单,报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

应邀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指定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共同研究。

会诊后应邀医师应书写会诊记录,其具体治疗措施由经治医师执行,如需转往专科会诊的病员要由护理人员陪同到专科检查。

4、全院会诊:疑难或特殊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多科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相关医师按时参加。

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由科主任签字实施。

(1)重大手术、新技术、新疗法的实施;(2)有医疗争议或纠纷的病人;(3)高级干部、学者(专家)、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外宾等特殊患者;(4)危重病人或涉及多学科疾病者。

5、院外会诊:如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组织院外会诊。

(1)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同意,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进行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2)由提出会诊的科室准备好病人的相关影像资料(包括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病理切片放大照片、超声图片等)。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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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医院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医院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简介会诊制度是医院核心制度之一,通常指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医生根据病情需要邀请其他医生共同商讨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的工作流程。

会诊制度是医生之间相互沟通、学习、交流的机制,旨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会诊的种类门诊会诊门诊会诊通常指在患者来到医院门诊时,医生发现疑难病例,需要邀请其他临床科室专家协助诊疗的会诊形式。

门诊会诊起到了及时诊断、治疗、转诊患者的作用。

病房会诊病房会诊通常指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医师发现病情复杂、难以确定治疗方案,需要邀请其他科室专家共同商讨的会诊形式。

病房会诊可以确保医疗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患者健康的恢复。

远程会诊远程会诊是指地域范围之内、不同医院网络之间通过视频、电话等通讯技术进行的跨地域专家会诊。

远程会诊降低了医生面对疑难病例时因交通、时间限制无法第一时间得到专家诊断和指导的问题。

会诊的流程会诊前准备工作会诊前医生要查阅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病症描述、体检情况、检查结果,以了解病情和病情变化情况,与会专家的专业领域和从事领域工作年限等信息。

为了确保会诊质量,还要向患者和家属解释会诊的流程和目的。

会诊进行阶段会诊正式开始后,主治医师通常先进行简短的介绍,然后会议记录员详述患者之前的诊治经过,包括诊断和治疗措施。

之后,各参会医生陈述自己的认识和看法,讨论病情和治疗方案,最终形成共识,并确定治疗计划和注意事项。

会议后主治医师要向患者和家属作出解释和意见更改。

会诊报告撰写会诊报告撰写是会诊流程中的重要部分,它要准确描述会诊的目的、会诊的结果和下一步治疗计划,还要包括会议记录等内容。

会诊报告是重要的科学依据,在围手术期、诊疗纠纷、医患沟通和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优化会诊制度•加强会诊评估,及时经验、发现问题;•完善会诊的流程,保证会诊信息的收集和储存;•推广远程会诊,降低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积极开发会诊软件,方便医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会诊制度(医疗核心制度)

会诊制度(医疗核心制度)

会诊制度(第一次修订)一、目的确保会诊工作及时进行,杜绝低门槛会诊、不规范会诊,规范书写会诊记录,提高会诊工作质量。

二、定义(一)会诊:患者在诊治期间,由于病情原因需要相关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由主管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师书写意见的行为。

按会诊的轻重缓急程度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按会诊范围分为院内会诊和院际会诊,院内会诊包括门诊会诊、科间会诊、多学科会诊;院际会诊包括外请专家会诊和专家外出会诊。

(二)急会诊:急、危、重症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紧急协助时申请急会诊。

(三)普通会诊: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其他科室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的患者申请普通会诊。

(四)门急诊会诊:门诊、急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其他专业协助时,申请门急诊会诊。

(五)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室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六)院内多学科会诊: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诊断不明确,需要 3 个或 3 个以上的学科共同参与诊治的住院及门急诊病例申请多学科会诊。

(七)外请专家会诊:本院无法诊治的疑难、复杂、危重病例,以及有外请专家会诊请求、对院内诊疗提出异议、产生医疗争议的病例,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八)专家外出会诊: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三、内容(一)会诊资质: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夜间及特殊情况除外)。

(二)会诊时限1.急会诊:经治医师发送书面会诊申请后立即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在 10 分钟内到达,急诊科邀请会诊,会诊科室也需要在10 分钟内到达。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2.普通会诊:会诊医师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会诊。

(三)会诊要求:1.门急诊会诊:门急诊医师应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标明会诊的科室及目的后发出申请。

会诊医师诊治后即刻在门诊病历中规范完成书写会诊记录。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一、会诊须做到1. 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必要的治疗措施。

2. 须规范及时书写会诊相关医疗文书,包括会诊申请单、医嘱、病程记录等。

3. 对疑难、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的病例,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患者电话会诊。

4. 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新的诊疗方案、需自费项目等必须履行知情告知签署。

二、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院外会诊等。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都可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二)科间会诊1.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请会诊。

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2.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会诊时必须由主管医师陪同进行。

被邀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指定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三)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

(四)多学科联合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内多学科联合会诊的,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急会诊除外)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医教科负责通知会诊人员及主持讨论。

(五)院外会诊1. 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引言概述:医院会诊制度是指医院内部医生之偶尔不同医院之间为了解决疑难病例、提高诊疗水平而进行的专家会诊的制度。

会诊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会诊制度的意义1.1 提高医疗诊疗水平会诊制度可以让多个专家共同讨论病例,结合各自的经验和知识,提供更为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有效提高医疗诊疗水平。

1.2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会诊制度,患者可以得到更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避免误诊、漏诊,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治疗效果。

1.3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会诊制度可以促进医院内部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团队协作能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会诊制度的实施方式2.1 专家会诊医院可以邀请多个专家组成会诊团队,共同讨论病例,提供诊疗方案。

2.2 远程会诊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可以实现不同地区医院之偶尔医院内部专家之间的远程会诊,解决地域限制问题。

2.3 多学科会诊对于复杂病例,可以邀请不同科室的专家共同进行会诊,形成多学科综合诊疗方案。

三、会诊制度的流程3.1 申请会诊医生在遇到疑难病例时,可以向医院内部或者外部专家发起会诊申请。

3.2 安排会诊医院会安排时间和地点,确定会诊专家,进行会诊讨论。

3.3 结果反馈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及时向申请方反馈会诊结果和建议,协助制定治疗方案。

四、会诊制度的管理与评价4.1 制定会诊制度管理规范医院应制定会诊制度管理规范,明确会诊流程、责任分工、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4.2 定期评估会诊效果医院应定期对会诊制度进行评估,包括会诊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4.3 加强信息共享医院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会诊专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会诊效率。

五、会诊制度的发展趋势5.1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未来会诊制度可能会引入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诊断辅助系统等手段,提高会诊效率和准确性。

5.2 加强跨院会诊合作不同医院之间可以建立跨院会诊合作机制,共享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会诊水平。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三、院内会诊(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1.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2.危急患者需要其他学科及时参与抢救;3.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4.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5.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向医务科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会诊: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2周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学科会诊的病例;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四)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负责制。

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具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点名会诊中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无故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的科室,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五)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组织院内多学科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多学科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提前将《多学科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科室,受邀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指派会诊专家按时前往会诊。

受邀专家必须及时认真审阅会诊内容并查阅患者病历资料提前了解病情。

会诊_转诊工作制度

会诊_转诊工作制度

会诊转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高效的诊断和治疗,规范会诊和转诊工作流程,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会诊制度1. 门诊会诊:(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 科间会诊:(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诊。

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某些专科会诊(如眼、耳鼻咽喉、口腔、妇科等),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由护理员陪同,持会诊单前往有关专科会诊。

3. 院级会诊:(1)危重疑难病例经相关专科会诊、所在科室讨论后认为需院急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单,由主诊医师或科主任签审后送医务处,医务处应及时召集院内有关专家进行会诊。

(2)情况紧急时,可直接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召集院级会诊。

三、转诊制度1. 门诊转诊:(1)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和治疗时,应及时填写转诊单,并将患者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一并附上。

(2)门诊转诊单由科室主任或主诊医师签发,转诊部门应及时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2. 科间转诊:(1)当患者需转到其他科室继续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填写科间转诊单,说明转诊原因和目的,由科室主任或主诊医师签发。

(2)被转科室应尽快接收患者,并继续治疗。

3. 院际转诊:(1)当患者需要转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时,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或主诊医师签发转诊单,并将患者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一并附上。

(2)医务处负责协调院际转诊事宜,确保患者顺利转至其他医院。

四、会诊转诊工作流程1. 医师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若遇到难题,应及时申请会诊或转诊。

院内会诊制度(五篇)

院内会诊制度(五篇)

院内会诊制度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十八项核心制度之一,充分体现科室间的合作能力。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修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流程。

由患者的管床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会诊时,管床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查体,并结合有关检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

对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医师职称: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高及副高以上时限:发出会诊后当日(最好立即完成)记录。

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讨论会进行,会诊结束后____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____小时内完成疑难病例讨论。

二、科间会诊: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或特殊身份患者,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一)、急会诊:1.住院病人的急会诊流程。

由管床医师提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经二线医师同意后(中午、夜间及节假日由值班医师直接邀请),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会诊医师职称:值班医师时限:发出会诊申请后____分钟内到达记录。

会诊结束后____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

2.急救中心病人的急会诊流程。

由急诊值班医师提出,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病历本上。

如不能确定病人会诊去向时,向医务科汇报(中午、夜间及节假日向医疗总值班汇报),进一步讨论后,指定科室收治。

会诊医师职称:值班医师时限:发出会诊申请后____分钟内到达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书写。

(二)、普通会诊1.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流程: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同意后,由管床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

【会诊制度(完整版)】

【会诊制度(完整版)】

【会诊制度(完整版)】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级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单。

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携带必备的器械,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确因抢救病人不能完成会诊任务的,应即刻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通知总值班。

(四)院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院级会诊流程:1、会诊前:经治医师将病历资料准备完善,医务科收到申请后,组织各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会诊。

2、会诊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诊,被邀请专家准时参加会诊。

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提出提请会诊需要解决的诊疗问题,上级医师补充;被邀请的专家到病房查看病人,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会诊意见,经治医师详细记录,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3、会诊后: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将专家会诊提出的诊疗方案和执行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外请专家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或本院无相应学科,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可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外请专家会诊流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专家和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

申请会诊科室按要求填写《外请专家申请表》和《外请专家会诊反馈表》,报医务科备案。

(六)多学科联合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应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

恶性肿瘤患者的多学科联合会诊应有肿瘤内科医师和临床药师参加。

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遨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1.为什么要开展会诊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师必须按照疾病的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活动。

医学的专科化发展决定一名医师不可能对所有疾病都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因此专科专治是给予患者同质化诊疗的基础。

同时,一位患者往往患有多种疾病,需同时开展诊疗,鉴于诊疗规范往往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和改变,医师不可能知晓其所有经治疾病的所有诊疗规范的动态变化,多学科合作是规范诊疗和保障医疗质量以及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如果医师不熟悉本专科以外疾病的诊疗规范,除急诊抢救患者外,应经上级医师查房同意提请他科会诊。

2.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会诊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执业范围之外应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诊疗,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求会诊协助诊疗或严格按照该疾病的诊疗规范实施诊疗。

医疗机构应有院内会诊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包括会诊医师资质与职责、会诊时限、会诊记录书写等要求。

医院会诊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制度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

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

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

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

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____小时内完成。

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____分钟内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

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五、通过会诊,若属该科疾病或需该科处理,应主动接受转科或协助处理。

转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转科理由,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不需或暂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

若属急诊,会诊医师应主动随访。

六、申请会诊,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化验、放射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急诊可从简),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

七、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八、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九、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____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____实施。

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会诊制度旨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为了确保会诊制度的顺利实施,以下是会诊制度的要求及规范:一、会诊要求1. 临床需要:会诊应基于患者的病情复杂性和专科医生的专业知识,确保临床需要符合会诊的必要性。

2. 信息共享:会诊前,必须提供患者的详细病历资料、化验结果、病理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检查结果。

这为会诊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有助于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3. 合作态度:会诊医生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参与,并尊重主治医生的决策权。

会诊医生应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提供具体的建议。

二、会诊流程1. 会诊申请: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向会诊科室提交书面会诊申请,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 会诊协调:会诊科室接到申请后,安排适当的会诊时间,并通知参与会诊的医生。

会诊科室应提供清晰的安排,确保所有医生都准时参加会诊。

3. 会诊过程:会诊时,主治医生必须在场,解释病情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补充材料。

其他会诊医生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供建议,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

4.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会诊科室应及时撰写会诊报告,包括病史摘要、会诊过程、所有医生的意见以及最终的治疗建议。

会诊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主治医生,并留存档案备查。

三、会诊规范1. 尊重患者隐私:会诊过程中,医生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隐私不受侵犯。

2. 语言专业性:会诊医生应使用专业术语和准确的表达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准确性。

3. 尊重及时性:会诊申请应及时处理,并安排合适的会诊时间。

会诊报告也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并发送给主治医生。

4. 合理费用:会诊医生应根据会诊服务的性质和复杂性合理收取费用,并明确告知患者和主治医生。

综上所述,会诊制度要求医生在临床需要的基础上,通过充分信息共享、合作态度和准确表达意见等方式,提供高质量的会诊服务。

同时,会诊流程和规范的遵守也对会诊质量和效率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会诊制度及流程

会诊制度及流程

会诊制度及流程会诊制度是医院内部协作的一种机制,旨在通过不同医生的多学科协作,为患者提供更全面、专业的诊疗意见。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诊制度的定义、流程、优势以及应用。

一、会诊制度的定义会诊制度是一种医院内部协作的机制,通过医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最佳的诊疗方案。

在会诊过程中,多个医生根据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经验,结合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诊可以发生在同一科室的不同医生之间,也可以跨科室进行。

二、会诊流程1. 患者筛查和初步诊断:患者来到医院后,首先由主治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如果遇到复杂的病例或者需要多学科协作的情况,主治医生会考虑发起会诊。

2. 会诊请求:主治医生向相关专家发起会诊请求,通常会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和初步诊断结果。

会诊请求可以通过电子系统发送,也可以直接面对面交流向专家提出。

3. 专家讨论:收到会诊请求后,被邀请的专家会与主治医生一起,仔细研究患者的病历和诊断结果。

在讨论过程中,专家可以提出疑问、建议或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4. 会诊意见:经过讨论后,专家会提供针对患者病情的具体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

这些意见可以在书面形式上提供,也可以在会议或讨论中口头给出。

主治医生将会诊意见纳入患者的治疗方案。

5. 后续行动:会诊意见执行后,主治医生会定期与会诊专家沟通交流,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控制和改善。

如果需要对治疗方案进行调整,主治医生会再次请求会诊。

三、会诊制度的优势1. 知识和经验的共享:通过会诊,不同科室的医生可以共享各自的知识和经验,从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诊疗建议。

这有助于解决复杂病例或罕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难题。

2. 多学科综合研究:会诊可以促进多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让不同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病例的讨论和决策。

这样更有利于患者病情综合分析和治疗方案制定。

3. 提高诊断准确性:通过多个医生的审查和讨论,可以减少个别医生的主观判断和误诊率,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会诊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解决疑难病例和复杂疾病的诊治问题,医院内部医生之偶尔不同科室之间进行专业交流和协作的一种制度。

通过会诊制度,医生可以共同讨论病情、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专业意见,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诊疗服务。

二、会诊流程1. 申请会诊患者的主治医生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可以向医院会诊科提出会诊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已有的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

2. 会诊评估会诊科的医生会对申请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决定是否需要会诊,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3. 会诊安排如果决定进行会诊,会诊科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专科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诊专科,并安排会诊时间和地点。

会诊的专科医生可以来自医院内部,也可以是外部专家。

4. 会诊讨论在会诊过程中,参预会诊的医生将根据提供的病情资料进行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诊断意见、治疗建议和手术方案等。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将会诊结果整理成会诊报告,包括病情分析、诊断结论、治疗建议和随访计划等内容。

会诊报告将及时反馈给申请人,供其参考和执行。

6. 会诊总结医院会诊科将对会诊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会诊的效果、流程的优化和改进等。

根据总结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会诊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会诊制度的优势1. 综合专业意见:通过会诊制度,患者可以得到多个专科医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知识共享和协作:会诊过程中,医生之间可以共享知识和经验,相互学习和借鉴,提高了医疗水平和技术能力。

3. 疑难病例解决:对于一些疑难病例和复杂疾病,会诊制度可以提供更多的专业意见和治疗选择,匡助医生制定更合理的治疗方案。

4. 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会诊制度可以避免医生个体能力的局限性,减少误诊和漏诊的风险,提高了医疗质量和效率。

四、会诊制度的改进和优化1. 加强信息共享:医院可以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和会诊平台,方便医生之间共享病情资料和会诊结果,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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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1目的
规范医疗活动中的会诊管理,明确会诊程序和任务,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
使用与对医院各类会诊的管理。

3职责
3.1经治医师
及时发现疑难病例,向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提请会诊,并做好相关会诊记录,执行会诊结果
3.2科主任
批准并参加与科内和科间会诊,申请全院和院外会诊,主持相关会诊会议;指导执行会诊意见。

3.3医务部
批准全院会诊和院外会诊,负责通知联系员内院外会诊专家,决断全院会诊结论,对重大会诊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批准院内专家参与院外会诊。

3.4业务院长
参加院外会诊及重大的全院会诊,对会诊结论进行最终决定。

4要求
4.1会诊分类
4.1.1按会诊的紧急程度分
按会诊的轻重缓急程度可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4.1.2按会诊范围分
可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

院内会诊包括门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和全院会诊。

4.2会诊标准
遇病情复杂,其诊断、治疗存在困难的疑难、急危重症病人,需要请其他学科或专业的专家协助诊断、处理时,临床医生应及时申请会诊。

4.3院内会诊
4.3.1门诊会诊
4.3.1.1遇有门诊疑难病例,首诊医师经请示本专业主任后,到门诊办公室办理请多科会诊申请手续,填写申请单、提交书写病历摘要。

4.3.1.2门诊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及时报告医务部,医务部负责确定会诊专家及会诊时间。

4.3.1.3门诊办公室通知会诊专家参加会诊工作,由提出申请科室的专家负责主持会议。

4.3.1.4门诊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诊记录及登记,并负责督导落实多科会诊意见的执行。

4.3.2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历,由医疗组长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
讨论,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4.3.3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转科会诊的轻症患者,可到转科检查和会诊,不能走动的患者或危重患者尽可能在床旁会诊,必要时由医护人员用专用转运器具护送患者到专科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会诊医师要填写会诊记录。

4.3.4全员会诊
遇有疑难病例需多科专业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宝医务部,经医务部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必要时业务院长参加。

经治医师做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计入病程记录,
4.4请院外会诊
经科、院两级会诊仍未确诊或治疗效果不好甚至病情不断恶化的疑难患者,患者或家属对院内诊疗提出严重异议或产生纠纷者以及患者或家属请求院外专家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并经医务部批准同意后联系院外专家协同会诊,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做会诊记录。

必要时,由经治医师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4.5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4.5.1医师外出会诊一律由医务部统一安排批准,医院医务人员不擅自外出会诊。

4.5.2医务部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A会诊邀请超常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B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C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5.3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5.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4.5.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4.5.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及回购诊治。

4.5.7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医院2个工作日内江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

4.5.8会诊医师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钱物,不得牟
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5.9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预期年度考核相结合。

4.6急会诊
其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由经治医师请示上级医生同意后电话邀请会诊医生,会诊应在 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会诊医师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会诊结束后补会诊申请及相关记录
4.7普通会诊
对病情较稳定的患者会诊,一般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迟不应超过48小时。

4.8会诊注意事项
4.8.1会诊前
会诊前,学科内部要有病例讨论,确定有会诊必要时,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准备好患者资料,填写会诊申请单,按流程通知会诊。

4.8.2会诊中
由主管患者的医生负责介绍患者的情况,由上级主管医生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主管医生要对会诊情况形成会诊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日期,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姓名、单位、职称、职位、病历简介、发言人的简要意见和建议以及对会诊建议的采纳意见,会诊记录应由科主任签字。

4.8.3会诊意见采纳
一般由科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决定如何采纳会诊意见如果会诊意见不一致,观点相互矛盾或冲突时,由医务部主任或业务副院长决定采纳何种会诊意见,并记录在会诊记录中。

4.8.4违规责任
对无故延误或拒绝会诊的医务人员处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将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5相关文件
《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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