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

合集下载

1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疑似病例调查分析

1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疑似病例调查分析

髓灰质炎疑似病例 , 现调查分析如下 。
1 病例 介 绍
14 体格检查 .
20 0 6年 7月 2 6日菏泽 市异 常反 应诊 断处
理专家小组对患 儿进 行 了体格 检查 : 儿 , , 患 男 一般 状况 可 , 患者 , ,0 4年 1 男 20 0月 2 日出生 , 家长 4 其 该 患儿于 20 0 4年 1 0月 2 日出生 ,0 4年 4 20
15 结论 .
经过菏泽市异常反 应诊 断处理小 组与会 专家讨
冷链运送 。为其提 供服 务 的乡预 防接种 门诊 具有 郓城 县卫 生局下发 的接种单 位 资质证 书 , 接种 人员 具有 相应 资质 , 并 经专业培训 上 岗。患 儿服用 疫苗 时身体 健康 。20 0 5年 1 月 2 , 11 患儿突然 出现发热 , 温 3 3 体 8℃左右 , 腹泻 ;0 5年 1 20 月 2 5日出现左下 肢少 动 、 力 , 无 右下 肢麻痹 不 明显 。20 0 5年 1 月2 8日去菏 泽市立医院就诊 , 断结 果不 明, 诊 建议去 北京儿

14・ 9
堂剑
Q 生 旦 筮 鲞箜 !
M d aInv i f h aSp m e 21 .0 N .6 ei lnoao o Ci ,et br 00V L 02 c tn n e . 7
2 0 2 ( :1 . 0 3,4 4)4 2
明, 治疗主要是支 持治疗 , 等待 骨髓 造血 功 能恢 复。伽玛 刀 正常治疗剂量 引起 急性 造血功能停滞 少见 , 故报 道与各位 同
童 医 院就 诊 。2 0 0 5年 2月 1日入 住 北 京 市 儿 童 医 院 。 人 院
论分析 , 根据卫生 部颁 发的《 预防接种工作规 范》 中相 关诊 断 标准及《 疫苗相关麻痹 型脊髓 灰质炎病例 诊断依据及 治疗参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94—199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394—199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6394—1996前言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主要为急性弛缓性麻痹,一部分病例可能有永久性的肢体麻痹。

世界卫生大会通过要求在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

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的制定,不仅关系到病例的正确诊断、疫情的统计、病人的处理和疾病的预防对策,而且关系到该地区是否已经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我国目前从病例报告数和环境中野毒循环的分布范围看,已经进入了消灭此病的后期阶段,为此应有一个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参考国际标准结合国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礼璧。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传染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脊髓灰质炎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和人员对脊髓灰质炎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 诊断原则脊髓灰质炎的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2.1 病史应注意流行病史及接触史。

2.2 体检应作全面的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症状,四肢活动及肌力、肌张力、腱反射等体征,必要时作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全面检查。

2.3 实验室检查2.3.1 粪便查脊髓灰质炎病毒。

2.3.2 脑脊液或血清查特异性IgM、IgG抗体,或中和抗体。

2.3.3 麻痹病人死亡后必要时作病理检查。

3 诊断标准3.1 疑似病例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包括15岁以下临床初步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的病例3.2 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病例和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确诊病例3.2.1 病史与确诊的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经过2~35d(一般为7~14d)的潜伏期;或接触史不明显,有如下临床症状者。

3.2.2 临床表现3.2.2.1 早期可有发热、烦燥不安、多汗、恶心、项背强直及腓肠肌触痛等症状。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脊髓灰质炎(WS 294-2008)1 诊断依据 1.1 流行病学史1.1.1 与确诊的脊髓灰质炎患者有接触史或近期曾经到过脊髓灰质炎流行地区。

1.1.2 经过 3d~35d(一般为 5d~14d)的潜伏期。

1.2 临床表现1.2.1 早期可有发热、咽部不适、婴幼儿可有烦躁不安、腹泻/便秘、多汗、恶心、肌肉酸痛等症状。

1.2.2 退热后(少数可在发热过程中)出现不对称性弛缓性麻痹。

神经系统检查发现肢体和(或)腹肌不对称性(单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躯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但无感觉障碍。

1.2.3 麻痹 60d 后仍残留弛缓性麻痹,且未发现其他病因(后期可出现肌萎缩)。

1.3 实验室检测1.3.1 发病后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者。

1.3.2 发病前 6 周内未服过 OPV,发病后未再服用 OPV 或未接种疫苗病毒,麻痹后一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病毒IgM 抗体,或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 抗体滴度比急性期>4 倍升高者。

2 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随访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3 诊断3.1 疑似病例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包括 15 岁以下临床初步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GBS)的病例。

3.2 临床断病例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

3.2.1 疑似例并同时符合 1.1。

3.2.2 疑似例并同时符合 1.2。

3.2.3 疑似例并同时符合 1.3.3。

3.3确诊病例疑似例并同时符合 1.3.1。

3.4 排除病例3.4.1 疑似病例经实验室和临床检查有确凿证据诊断为非脊髓灰质炎的其他疾病。

3.4.2 疑似病例的合格粪便标本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或麻痹后 1 个月内脑脊液或血液特异性 IgM 抗体阴性,或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 IgG 抗体滴数比急性期无4 倍升高者。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一、诊断依据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vaccineassociatedparalyticpoliomyelitis,VAPP)病例的诊断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9月颁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VAPP确诊病例包括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和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病例。

(一)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诊断依据1.服用活疫苗(多见于首剂服苗)后4~35天内发热,6~40天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无明显感觉丧失,临床诊断符合脊髓灰质炎(以下称脊灰)。

2.麻痹后未再服用脊灰活疫苗,粪便标本只分离到脊灰疫苗株病毒者。

3.如有血清学检测脊灰IgM抗体阳性,或中和抗体或IgG抗体有4倍增高并与分离的疫苗病毒型别一致者,则诊断依据更为充分。

(二)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病例诊断依据1.与服脊灰活疫苗者在服苗后35天内有密切接触史,接触后6~60天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符合脊灰的临床诊断。

2.麻痹后未再服用脊灰活疫苗,粪便中只分离到脊灰疫苗株病毒者。

3.如有血清学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IgG抗体(或中和抗体)4倍以上升高并与分离的疫苗株病毒型别一致者,则诊断依据更为充分。

VAPP疑似病例指符合上述第1项,但不具有相应的第2及第3项相关病毒分离及血清学结果,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者。

二、治疗参考意见(一)瘫痪期瘫痪期是指从瘫痪症状出现至病情稳定、肌肉功能开始恢复的一段时间,一般为出现肌肉瘫痪之后1~2周。

此期治疗主要包括:1.卧床休息,合理营养和护理。

2.对症治疗:对于可能发生的高热、惊厥、呼吸衰竭等严重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退热、止惊、脱水等治疗。

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保证呼吸道通畅,重症病例出现呼吸肌麻痹时及时给予辅助通气。

必要时选用适宜的抗生素,防治肺部继发感染。

3.保持瘫痪肢体于功能位。

4.加强瘫痪肢体关节被动运动,防止功能障碍及畸形。

5.瘫痪肢体肌肉按摩及被动运动,防止肌肉萎缩。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相关病例流行病学分析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相关病例流行病学分析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相关病例流行病学分析【摘要】目的了解河北省2008-2011年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相关病例(VAPP)发生情况。

方法估算河北省VAPP发生率并进行临床及流行病学分析。

结果VAPP发生率为0.28/100万,首次服苗后发生率为1.45/100万;服苗至麻痹平均间隔时间为20.2d,12例VAPP 均集中在8月龄及以下婴儿,男女之比为5:1。

麻痹以单肢和双下肢为主,病毒分离以Ⅲ型为主。

结论河北省2008-2011年由OPV引起的VAPP发生率较低,但应进一步加强研究,严格掌握VAPP的诊断标准。

适时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策略,减少和/或避免VAPP的发生。

脊髓灰质炎(脊灰)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传染病,口服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是预防乃至消灭脊灰的有效控制手段。

河北省自1963年开始使用OPV进行预防接种,对控制和消灭脊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在应用的同时,由OPV引起的疫苗相关病例(VAPP)也时有发生,虽然发生率很低, 但VAPP作为一种严重的接种副反应对儿童可能造成终生残疾,应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发生。

现将河北省2008-2011年VAPP的发生情况分析如下。

1 材料与方法1.1材料来源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系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信息管理系统。

1.2VAPP诊断标准按卫生部颁布的《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WS 294-2008)中有关规定[1]。

1.3VAPP发生率的计算方法VAPP发生率用疫苗实际接种数量计算[2],为某阶段VAPP发生数除以同期OPV接种量。

首次服苗VAPP发生率分母按接种首剂OPV儿童数计算。

1.4病毒分离自1992年起按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标准方法用Hep-2和RD细胞,1996年后用L20B和RD细胞进行病毒分离,分离到的脊灰病毒(PV)标本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国家脊灰实验室进行型内鉴定。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年(卷),期】2008(015)004
【摘要】@@ 1 诊断依据rn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的诊断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9月颁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确诊病例包括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和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病例.
【总页数】1页(P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512.4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的通知 [J],
2.1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相关麻痹型病例的报告 [J], 张肖肖;王长双;肖占沛;王燕;路明霞;马雅婷;张延炀
3.桐乡市首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分析 [J], 高慧娟;商颖钰;盛钟嘉
4.1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疑似病例调查分析 [J], 侯仰秀;张复臣
5.荆门市一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调查分析 [J], 蒋志勤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20〕979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政策和文献,我委组织制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现予印发,请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及后续补偿工作中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二、有关说明(一)目录使用说明。

本目录主要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提供一定的参考范围。

受种者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过程中,除参考本目录外,需结合临床和实验室等相关资料,判定是否属于或者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不应将是否在本目录范围内作为是否属于或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直接判定依据。

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实际工作中,如获取能够确定、支持或者排除疫苗与疾病因果关系,或接种疫苗至疾病发生的常见时间范围发生变化的有力证据时,应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及补偿等工作中参考使用。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判定原则说明。

病例调查诊断或鉴定工作应规范。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的发生和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的发生和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的发生和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作者:高庚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17期摘要:文章主要针对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的发生和流行病学特征展开分析,介绍了急性弛缓性麻摸病例流行病学信息的质量控制、出生人口及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接种数的质量控制、VAPP的判定、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的发生和流行病学特征、现行脊灰疫苗免疫策略,目的在于了解疾病病理特征,研究治疗方法。

关键词:麻痹型脊髓灰质炎;流行病学特征;疫苗脊髓灰质炎是由脊灰病毒(Poliovirus)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临床表现以发热、上呼吸道症状、肢体疼痛为主,部分患者可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Accute Flaccid Paralysis,AFP)并留下后遗症,一般多感染一、急性弛缓性麻摸病例流行病学信息的质量控制VAPP病例来源于AFP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县级CDC在对辖区内报告的AFP病例纳入专病系统前,需要对医疗机构填写的报告卡进行审核,数据无误后方可纳入专病系统。

在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需认真填写AFP病例个案调查表,对发病情况,OPV免疫史及服苗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询问及核实。

对粪便标本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在开展病例随访时,要求见到病例本人,确保随访结果真实可靠。

此外,对于以下4种病例,要求提供病历资料,为专家组开展病例讨论和诊断提供参考依据:第一,临床上怀疑脊灰、合格粪便标本脊灰病毒分离阴性的病例;第二,无标本或无合格粪便标本的AFP病例;第三,AFP病例麻痹60天后随访有残留麻痹的患儿;第四,粪便标本脊灰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

所有AFP病例的相关信息,由县级CDC录入专病系统,数据录入后通过县级—市级—省级逐级进行审核的方式,确保数据质量。

二、出生人口及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接种数的质量控制在收集出生人口、OPV接种数据之前,召集AFP病例监测专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专家对收集数据的可及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讨论,到河北、四川对数据收集的可操作性进行调研;征集各省对数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数据收集的可操作性和数据的真实、有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行性乙型脑炎等4种传染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行性乙型脑炎等4种传染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行性乙型脑炎等4种传染病监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19•【文号】卫办疾控[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行性乙型脑炎等4种传染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2006]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我国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针对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风病等4种传染病的常规监测,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附件1: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为进一步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监测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一)监测病例定义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桐乡市首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分析

桐乡市首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分析

中国乡村医药不注意口腔卫生等有关。

因此,公办幼儿园应不定期为儿童举行口腔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有利于儿童对口腔卫生意识和习惯的培养与提高。

同时2~3岁乳磨牙已全部萌出,通过窝沟封闭从而有效增强牙齿抗龋能力。

在肥胖方面,此次调查儿童肥胖患病率3.4%,低于张爱君等[3]调查发现大庆城区学龄前儿童肥胖的发病率(4.49%),但在比较中,发现公办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肥胖患病率高于民办幼儿园,原因可能与公办幼儿园儿童得到洋快餐,热能及营养摄入过度,也与幼儿园食谱分析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等有关,通过向家长宣传科学合理饮食的知识,控制肥胖率。

公办幼儿园儿童的视力不良患病率高于民办幼儿园,可能由于公办幼儿园儿童户外活动少,玩电子产品和看电视时间长等导致。

因此,幼儿园领导在保育方面需引起重视、严格执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中提到的儿童室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规定。

同时全社会需提倡素质教育等综合措施,以减少视力不良的发生。

本次调查发现,贫血检出率2.6%,高于昆山市的1.53%[4],低于合肥市的10.4%[5],可能与我市经济条件明显好于合肥市,但稍低于昆山市有关。

民办幼儿园儿童贫血患病率明显高于公办幼儿园,说明民办幼儿园的经济饮食条件仍需加强。

综上所述,幼儿园儿童的常见病防治应引起政府、社会、学校等部门的重视,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健康教育,降低常见病患病率。

参考文献[1]马善晶,赵冬梅,杜京辉,等. 济南市托幼机构儿童患病率和患病现状调查分析[J]. 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14,22(5):548.[2]徐奇,姚志珍,童泓澜,等. 上海市浦东社区学龄前儿童乳牙龋齿现况和家长知信行调查[J].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14,13(8):649.[3]张爱君,白静波,魏佳琦. 大庆市城区3~6岁学前儿童肥胖调查[J]. 中国实用医药,2009,4(14):250.[4]冯佩,韩霞,胡健伟,等. 昆山市2013年学龄前期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状况调查[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14,22(5):545.[5]黄永玲,李迎春,胡传来,等. 4~6岁儿童贫血患病率及相关因素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2007,22(1):57.(收稿:2017-08-01)(发稿编辑:薛芳)桐乡市首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分析高慧娟商颖钰盛钟嘉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VAPP)病例是因服用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引起的疫苗相关麻痹型病例,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严重者可造成儿童终生残疾。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和处置原则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和处置原则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主要为急性弛缓性麻痹,一部分病例可能有永久性的肢体麻痹。

世界卫生大会通过要求在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

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的制定,不仅关系到病例的正确诊断、疫情的统计、病人的处理和疾病的预防对策,而且关系到该地区是否已经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脊髓灰质炎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和人员对脊髓灰质炎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 诊断原则脊髓灰质炎的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2.1 病史应注意流行病史及接触史。

2.2 体检应作全面的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症状,四肢活动及肌力、肌张力、腱反射等体征,必要时作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全面检查。

2.3 实验室检查2.3.1 粪便查脊髓灰质炎病毒。

2.3.2 脑脊液或血清查特异性IgM、IgG抗体,或中和抗体。

2.3.3 麻痹病人死亡后必要时作病理检查。

3 诊断标准3.1 疑似病例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包括15岁以下临床初步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的病例。

3.2 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病例和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确诊病例3.2.1 病史与确诊的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经过2~35d(一般为7~14d)的潜伏期;或接触史不明显,有如下临床症状者。

3.2.2 临床表现3.2.2.1 早期可有发热、烦燥不安、多汗、恶心、项背强直及腓肠肌触痛等症状。

热退后出现不对称性弛缓性麻痹。

神经系统检查发现肢体(或/和腹肌)不对称性(单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躯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但无明显感觉障碍。

3.2.2.2 麻痹后60d仍残留弛缓性麻痹,且未发现其他病因(后期可呈现肌萎缩)。

3.2.2.3 疑似病人死亡,不能提供否定脊髓灰质炎诊断依据者。

3.2,2.4 疑似病人60d后失访。

关于疫苗针对疾病的相关病例定义

关于疫苗针对疾病的相关病例定义

关于疫苗针对疾病的相关病例定义一、麻疹1、麻疹疑似病例定义: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1)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3天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阴性,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

(2)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明确诊断者。

3、麻疹漏报标准:凡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的临床症状或诊断写有“发热(发烧、高热)、出疹(疹子、皮疹)”、“病毒性皮疹(病毒疹)”、“皮疹原因、皮疹待查”的病例,核查其病历,无法排查疑似麻疹时(凡能明确诊断者,如荨麻疹、小儿湿疹、过敏性皮疹、药物疹等,均不视为漏报),否则视为漏报。

二、AFP一、AFP报告的14种疾病(凡15岁以下儿童发生下列疾病,请立即报告)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症(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神经病)5、神经根病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10、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病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二、还注意一下几种情况门诊病历或出入院登记诊断描述为:肢体无力(如:四肢无力原因,右下/左下肢无力原因的肢体无力原因)、肢体跛行原因、乏力原因(出疹该诊断时,请于医生核实该患儿当时是否出现肢体麻痹的症状,如没有则不算并请医生在该诊断旁边加上“无肢体麻痹”)。

三、流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疑似病例流脑流行季节,出现发热、头痛、呕吐、脑膜刺激征等症状者,实验室检查末梢血象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计数明显增加;或脑脊液外观呈浑浊米汤样或脓样,白细胞数明显增高,并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糖及氯化物明显减少,蛋白含量升高;颅内压力增高。

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17•【文号】卫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08]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口计生委,残联、红十字会: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公益性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高度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儿童健康、预防残疾发生的重要工作,是控制和消灭对群众健康危害极大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2007年国家决定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亲切关怀,在我国免疫规划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由于多种原因,在实施脊灰疫苗免疫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疫苗相关病例,尽管数量极少,但对于患儿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生产将造成严重影响。

不仅带来经济上的沉重负担,而且涉及患儿的医疗康复及接受教育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脊灰疫苗相关病例问题,就可能因为类似事件使群众对免疫规划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影响免疫规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的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给予患儿及其家庭更多的关爱和救助。

近年来,各地陆续报告发生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为进一步妥善处理此问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依法做好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的鉴定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9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好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的鉴定工作。

卫生部脊髓灰质炎临床诊疗指南

卫生部脊髓灰质炎临床诊疗指南

卫生部《脊髓灰质炎临床诊疗指南》【概述】脊髓灰质炎( poliomyelitiS)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发的急性传染病,通过粪便和咽部份泌物传播。

感染后绝大多数为隐性感染。

部份病人可显现发烧、上呼吸道感染、肢体疼痛、头痛或无菌性脑膜炎,少数显现肢体瘫痪。

严峻者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本病多发生于小儿,故又称为“小儿麻痹症”。

自采取疫苗预防本病以来,发病率显著下降。

【临床表现】暗藏期为5~35天,一样为9~12天。

依照临床表现,可分为无病症型、抑扬型、无瘫痪型及瘫痪型。

(一)无病症型(即隐性感染)最为常见,占全数感染者的90%~95%。

感染后不显现病症,但血清中可检出特异性抗体,从咽部和粪便中可分离出病毒。

(二)抑扬型约占全数感染者的4%~8%。

表现为发烧、疲惫、头痛、嗜睡、咽痛、恶心、呕吐、便秘等,无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的病症。

本型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可有以下三种临床表现:1.上呼吸道感染病症有不同程度的发烧,可有伤风病症,咽部不适,咽部淋巴组织充血、水肿。

2.消化道病症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或便秘,腹部不适,可有中度发烧。

3.流感样病症有发烧及类似流感的病症。

上述病症持续约1~3天,即行恢复。

(三)无瘫痪型临床上具有前驱期病症、脑膜刺激征和脑脊液改变。

前驱期病症与抑扬型临床表现相似,数天后显现脑膜刺激征。

患者可呈现头痛、颈痛、背痛、呕吐、颈部和背部强直,克氏( Kernig)和布氏( Brudzinski)征阳性。

三脚架征(患者在床上起坐时两臂向后伸直支撑躯体)和Hoyne征(患者在仰卧位时,将其肩部举高可见头向后倾)亦可呈阳性,但无神经和肌肉功能的改变。

脑脊液检查符合无菌性脑膜炎的改变。

患者一样在3~5天内退热,但脑膜刺激征可持续2周。

(四)瘫痪型约占全数感染病例的1%~2%。

患者具有无瘫痪型的临床表现,且病损累及脊髓前角灰质、脑或脑神经。

按病变部份可分为脊髓型、脑干型和脑炎型三型,以脊髓型最为常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12]4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01.11
【实施日期】2012.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切实做好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疾控、医政、妇社、农卫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结合辖区国际、国内交往的频度和方式等特点,及时分析评估脊灰和麻疹病毒输入传播的风险,采取针对性的防控策略和措施。

要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持力度,保障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时研究
1 / 1。

脊髓灰质炎临床诊断标准

脊髓灰质炎临床诊断标准

脊髓灰质炎临床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一、疑似病例:
不能立即确定为其他病因的任何急性迟缓性麻痹的病例。

二﹑确诊病例:
1.与确诊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潜伏期为5-14天,临床上出现:
(1)发热、烦躁不安、多汗、颈背强直及腓肠肌触痛等;
(2)热退后,出现躯体或四肢肌张力减弱、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并出现不对称(或双侧)性弛缓性麻痹,无感觉障碍,后期有肌萎缩;
2.发病60天后仍残留有弛缓性麻痹;
3.从粪便、脑脊液、咽部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病毒;
4.从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病毒;
5. 1个月内未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特异性IgM抗体;
6.恢复期病人血清中的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或2,或1和2 。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加5或加3加6。

【传播途径】
本病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病初病人咽部分泌物可排出病毒,故又可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但此传染期短。

【消毒】
加热56℃30分钟、紫外线照射1小时、氧化剂(高锰酸钾、双氧水、漂白粉等)及含氯消毒剂、2%碘酊等均能使其灭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
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医发[2008]17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02.04
【实施日期】2008.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的
通知
(卫办医发〔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开展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的诊疗、康复工作,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定了《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

现印发你们,供相关医疗机构参考应用。

二○○八年二月四日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
一、诊断依据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vaccineassociatedparalyticpoliomyelitis,VAPP)病例的诊断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9月颁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VAPP确诊病例包括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和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病例。

(一)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