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空置房不减免物业费.doc
物业对空置房管理的规定
物业对空置房管理的规定在城市化不断加速的今天,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在进一步扩大房地产的投资规模。
与此也出现了一些空置房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来管理空置房。
空置房的界定所谓空置房,是指开发商建成后尚未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以及业主暂时无人居住的房屋。
空置房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安全隐患、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等。
因此,物业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物业费的收取对于空置房,物业公司通常会要求物业费全额支付,不允许物业费减免。
这是因为空置房同样需要物业公司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如安全巡逻、公共区域维护等。
如果空置房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免,势必会加重其他业主的负担。
安全管理措施对于空置房,物业公司还需要加强安全管理。
一方面要定期巡查,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了解业主的使用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
能源消耗管理空置房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如水电等。
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关闭空置房的水电供应,并定期检查,以免出现漏水、漏电等问题。
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物业公司还可以要求业主安装远程监控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积极配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一方面按时交纳物业费,配合物业公司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告知物业公司房屋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物业公司的指导和建议。
只有业主与物业公司通力合作,才能更好地管理好空置房,维护整个小区的利益。
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来管理空置房,包括物业费收取、安全管理、能源消耗管理等。
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利益,也为业主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业主应当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好自己的房产。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与解读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与解读【发文字号】:天津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执行时间】:2008120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使用和维护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政策解读问题解答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第八条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我国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法律依据
一、我国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
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
二、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1、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2、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三、空置房是什么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全体业主对物业共同利益的维护和管理,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依照与业主或者业主会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专业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和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根据条件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天津市的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行为,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服务居民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维护与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五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洁、绿化、安全巡查、设备维修、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
第六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高质量、高效率、高安全的原则,向业主提供便捷、优质、全面的服务。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体系,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告有关物业服务的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九条物业费用是指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清洁费、绿化费等。
第十条物业费用应当依据业主大会决议确定,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收取。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业主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业主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事务,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行使权益。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便捷、优质、全面的服务,要求物业公司及时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制度,不得干扰物业管理工作,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不得恶意拖欠物业费用。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七条居民应当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发现物业管理问题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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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内容第五条物业服务的质量要求第六条物业服务的收费与费用第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八条物业管理范围第九条物业管理措施第十条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一条业主的权益保护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条物业费使用与监督第五章环境卫生与保洁第十四条环境卫生与保洁的责任第十五条环境卫生与保洁的标准第十六条环境卫生与保洁监督与检查第六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安全责任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第十九条保安力量第二十条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七章违约与处罚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违规收费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其他违约行为与处罚第八章法律责任与救济第二十五条违规行为处罚第二十六条业主投诉与申诉第二十七条申请仲裁与诉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对外开放与共享第二十九条法律遵守与监督第三十条本条例的适用时间第三十一条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 《最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服务合同:指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物业服务的合同。
2. 物业费使用与监督:指业主对物业费的使用及物业公司对物业费的监督。
3. 业主大会:指小区所有业主的集会,讨论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4. 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专门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
5. 违规收费与处罚:指物业公司违规收费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
最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1.1 目的1.1.2 依据1.2 适用范围1.2.1 小区类型1.2.2 物业管理范围1.3 定义1.3.1 小区1.3.2 物业公司1.3.3 业主第二章物业服务2.1 物业服务内容2.1.1 公共维修2.1.2 保洁与绿化2.1.3 保安与巡逻2.1.4 社区活动2.2 物业服务的质量要求2.2.1 服务标准2.2.2 投诉处理2.3 物业服务的收费与费用2.3.1 物业费收费原则2.3.2 费用清单与计算方式2.4 物业服务合同2.4.1 合同签订2.4.2 合同解除第三章物业管理3.1 物业管理范围3.1.1 小区安全管理3.1.2 公共设施维护3.1.3 小区规章制度管理3.2 物业管理措施3.2.1 巡查与监督3.2.2 报修与处理3.2.3 公共场所管理3.3 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3.3.1 管理责任3.3.2 维护计划与措施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4.1 业主的权益保护4.1.1 信息公开4.1.2 物业费使用监督4.1.3 业主权益保护机制4.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4.2.1 业主大会4.2.2 业主委员会4.3 物业费使用与监督4.3.1 使用范围与目的4.3.2 监督与制约第五章环境卫生与保洁5.1 环境卫生与保洁的责任5.1.1 物业公司责任5.1.2 业主责任5.2 环境卫生与保洁的标准5.2.1 公共区域标准5.2.2 住宅区标准5.3 环境卫生与保洁监督与检查5.3.1 监督与检查机制5.3.2 违规处罚与纠正第六章安全防范6.1 安全责任6.1.1 物业公司责任6.1.2 业主责任6.2 消防安全6.2.1 消防设施与装备6.2.2 灭火器材与使用6.3 保安力量6.3.1 保安责任与职责6.3.2 保安培训与管理6.4 安全设施与设备6.4.1 视频监控设备6.4.2 门禁系统第七章违约与处罚7.1 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7.1.1 违约行为7.1.2 追究责任7.2 物业管理的违约责任7.2.1 违约行为7.2.2 追究责任7.3 违规收费与处罚7.4 其他违约行为与处罚第八章法律责任与救济8.1 违规行为处罚8.1.1 罚款金额8.1.2 违规行为通报8.2 业主投诉与申诉8.2.1 投诉受理与处理8.2.2 申诉途径与程序8.3 申请仲裁与诉讼8.3.1 仲裁申请8.3.2 诉讼程序与费用第九章附则9.1 对外开放与共享9.1.1 公共设施对外开放9.1.2 共享资源管理9.2 法律遵守与监督9.2.1 法律遵守9.2.2 监督机制9.3 本条例的适用时间9.3.1 生效时间9.3.2 适用期限附件:1. 最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服务合同:指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物业服务的合同。
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很多业主在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由于需要时间联系装修等原因,房屋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那么,房屋长时间空置,还需要交纳物业费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1、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2、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物业收费规定物业收费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9月1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解释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解释空置房物业费是指房屋所有人拥有一套房屋,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该房屋暂时无人居住,产生的物业费用。
1. 空置房物业费的定义空置房物业费的定义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空置期间,仍要承担的物业费用。
它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绿化费用、保安费用等。
2. 空置房物业费的原因空置房物业费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a. 房屋装修购房者在购买新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
装修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房屋无法居住,但仍需要承担物业费用。
b. 医疗、工作等原因导致暂时不住在该房屋有些房屋所有人可能因为工作原因需要长期在外地,或因为去医院治疗而导致房屋暂时空置。
c. 租赁或售卖失败有些房屋所有人可能因为租赁或售卖失败而导致房屋空置。
在找到租户或买家之前,仍需要承担物业费用。
3. 空置房物业费的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有不同的政策处理。
a. 按固定比例收取一些地方规定,对于空置房屋,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固定比例收取物业费用。
这个比例通常由当地政府或物业管理方制定,一般是根据房屋所在小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测算确定。
b. 免除部分物业费用有些地方会对空置房屋进行免除部分物业费用的政策,以鼓励房屋所有人积极管理和利用房屋,减轻其负担。
免除物业费用的方式一般是根据房屋的空置时间进行计算。
c. 奖惩机制一些地方会对长期空置的房屋采取奖惩机制。
具体来说,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物业费用可能会显著增加,以鼓励房屋所有人积极处理房屋,以减少空置时间。
4. 如何减少空置房物业费如果您是房屋的所有人,有一些方法可以帮助您减少空置房物业费的支出。
a. 租赁房屋将空置房屋租出去,可以帮助您减少或避免物业费用的支出。
通过租赁房屋,可以收取租金来弥补物业费用的支出。
b. 委托代理如果您无法亲自处理房屋租赁或销售,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房屋中介代理。
他们可以帮助您寻找租户或买家,并协助您处理相关手续,减少空置期。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解释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解释各位业主:什么是空置房:一般现实中把以下3类都习惯性的称为空置房,一类是开发公司未售出的房屋,自交房日开始计收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约定交纳;一类是购买或安置房分配后,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这应该由购买人或安置户自交房日开始计收物业费,在业主来入住或转让房产时结算;一类是购买后或安置分配后,已经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后来一直未装修或未入住的房屋,操作中也把这类房屋称为空置房(严格意义上,这已经不算空置房)。
以上3类,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均应该全部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整体服务,不会因为有空房屋而减少投入。
虽然空置房的业主没有住进小区,但物业公司各项服务工作并未停滞,同样要维护小区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设备等。
只要你买了房或安置分了房就要支付物业服务等费用,哪怕你不住也要产生费用,也不会因为你不住费用会减少。
“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会直接影响物业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不管业主有没有入住,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等,不可能因部分业主没入住而停下来,物业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是一样的,因此空置房物业费需全额缴纳。
”公共能源消耗哪怕你不住也是要产生费用的。
你不住在这里,物业照样会到你门前去搞卫生,而不是你不住就不去打扫。
路灯、电梯、绿化、消防等公用水电费是由物业垫付的,这个也不会因为你不住而使小区不使用公用电。
作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宗旨是通过正规(规范)、扎实、有效的管理服务行为,为小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而这一点也正是小区业主的共同期待。
因此,物业公司和各位业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美化小区居住环境,提升物业品质。
物业管理费是支撑物业公司正常经营、运转的基础,空置房物业费的少交或者不交都将制约物业公司的健康发展。
作为我们豪之运物业在进驻小区期间,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开展小区管理服务工作,并在这期间为公共设施设备的增设、改造等已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小区的面貌得以根本性的改观,但是如果公司的运作资金无法得以有效的补充,今后的物业服务将举步维艰,物业公司作为一种商业运作行为,也会出现无以为继的现象,会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doc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或者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希望您喜欢!。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甲方:乙方:为加强对xx小区空置房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一、根据201x年xx市物价局和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起联合下发的《xx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费按照30%予以减收。
二、乙方要求甲方为其减免空置房屋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必须保证满足以下俩个条件:(满足以下俩个条件的,可到甲方处申请办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手续)1、房屋已经到甲方处正式办理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
2、必须保证房屋交付使用后空置一年以上的。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和表数确认工作;4、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暖的关闭阀门工作;5、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款额;6、甲方有权拒绝未按规定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7、甲方有权拒绝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但一直未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关闭水、电、气、暖阀门和核对表数工作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2、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空置房屋水、电、气计量表抄表和表数核对;3、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出现拖欠物业服务费尚未缴纳情况的,则减免优惠自动终止,甲方将按全额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4、乙方享受符合空置房的减免条件的,甲方将按要求给予乙方物业服务费七折的优惠;5、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出现拖欠缴纳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费用情况的,则减免优惠自动终止,甲方将按全额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签订本协议的或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但一直未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关闭水、电、气、暖阀门和核对表数工作的,不视为乙方符合减免空置房优惠的条件,乙方无权提出减免空置房优惠的要求。
如何收取空置房屋的物业费
如何收取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空置房屋指业主获得产权而未入住的、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未装修使用的、已装修使用后又无人入住的以及开发商尚未出售出租的房屋、车位及会所,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
产生房屋空置的原因未售出空置房屋指业主获得产权而未入住的、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未装修使用的、已装修使用后又无人入住的以及开发商尚未出售出租的房屋、车位及会所,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
产生房屋空置的未售出的房屋空置空置房源主要是商品房的尾盘、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已售出的房屋空置居民住宅空置:投资或给子女购房,常年是“铁将军把门”的长期空置;暑期或假期去外地旅游避暑、走亲访友等短期空置;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房屋的长期空置;因暂未租出等导致房屋短期空置。
写字楼房屋空置:入伙后因工作关系长期在外地,经常无人使用的长或短期空置;投资或给子女购房的长期空置;购房后因未确定经营方向而无人入住的短期空置.商场商铺空置:铺位前租户撤出,后续租户未入住或业主调整经营品种未到位致使铺位短期空置;商场长年经营状况不良,影响租金收入或铺位所处地段不佳,难以出租形成长期空置.如何看待空置房屋物业费的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自管的小区里,或者与物业服务公司有“父子”关系的开发商,空置房不交物业费的现象并不罕见。
开发商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是房子没有使用,用于房子日常管理服务的物业费用自然不能像其他小业主一样缴纳。
因此,在小区入住后,开发商一般会与物业服务公司讨价还价。
交费的开发商则有的按首年100%,次年70%,第三年按50%等比例交费。
从业主角度来看,缴纳物业费说法不一1.全部减免小区业主张女士提出,自己家已搬出小区近两年,在这近两年的时间里,她及家人根本没有使用及享受到小区的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连生活垃圾都不能产生,理所应当的完全可以不用交这近两年空置的物业费。
物业管理法新规空置房(物业管理法新规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法新规空置房(物业管理法新规空置房管理规定)新物业法2023收费标准空置房一、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2023新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2023新规定:《磨租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二、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分情况讨论。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法律快车提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枣神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三、空置房物业费怎么申请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申请减免流程:瞎岩兆第一步:业主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交减免信息。
第二步:物业要求业主提供空置期间凭证。
第三步:工作人员对提供凭证核实和初步认定房屋空置。
第四步:凭证审核后,初步认定符合减免条件进行现场查看。
第五步:房屋空置认定。
第六步:提交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第七步:物业公司内部审核。
第八步:缴费办理。
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2023新规定根据《空置房收费新规定》(解读[2023]第391号),2023年,空置房收费按照不同地区新房均价按比例收取。
具体标准如下:1.全国空置房收费比例为0.15%;2.普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平均水平(前戚者含购房、租赁住房)低于30000元/平方米的,以0.10%计算;3.普通城市新建商慧薯品住房价格平均水平(含购房、租赁住房)高于30000元/平方米,但不高于45000元/平方米的,以0.12%计算;根据《空置房收费新规定》(解读[2023]第391号),2023年,空置房收费按照不同地区新房均价按比例收取。
2022年《民法典》天津市小区空置房物业
2022年《民法典》天津市小区空置房物业
一、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物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提供了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费都包含了哪些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空置房物业费同样需要业主支付,没有享受到服务而拒绝交物业费是不合理的,前提是双方有约定。
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发生物业纠纷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起诉解决。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第六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第七条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者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滚动使用,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关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敬请阅读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第六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第七条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者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
空置房物业费问题
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引言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空置房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很多投资者购买房产后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入住或出租,导致房屋空置。
房屋空置既浪费了资源,又给物业费收费方带来了问题。
本文将就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建议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空置房物业费的现状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将空置房的物业费按照正常住户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而另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则对空置房进行一定的减免或者豁免。
这种差异化的收费方式导致了空置房物业费问题的复杂性。
空置房物业费问题的影响资源浪费空置房屋意味着房产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导致资源的浪费。
这不仅浪费了房屋本身的价值,也浪费了土地、水电等资源。
物业费收入减少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入相较于正常住户的物业费收入明显减少。
这直接影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和运营能力,进而影响到小区的服务质量和设施维护。
影响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空置房缺乏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容易变得脏乱差,影响小区整体环境的美观和舒适。
同时,空置房可能会引发安全隐患,如长时间无人居住导致的设施老化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
解决空置房物业费问题的方法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
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可以采取逐年递增的减免政策,以鼓励房东积极出租或者出售。
2. 推行租赁制度通过推行租赁制度,鼓励房东将空置房出租出去,从而达到减少空置房数量的目的。
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租赁税等方式来支持这一政策的实施。
3. 建立统一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建立统一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将空置房物业费与正常住户的物业费收费进行区分。
可以按照房屋的空置时间和实际使用程度等因素进行差别化收费,以保证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入。
4. 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可以增加房屋出租的吸引力,同时也能够增加房东的收入。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推出一些增值服务,如保洁、维修等,以吸引房东出租空置房。
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空置房 (2)
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空置房引言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市民居住环境、维护社区安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空置房屋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不仅影响社区正常秩序,还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空置房屋的利用,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空置房》。
本文将从减少空置房屋数量、加强空置房屋管理等方面来详细讨论此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减少空置房屋数量为了减少空置房屋数量,我们需要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来促使屋主出租或出售空置房屋。
1.完善政策和激励措施通过完善政策和提供激励措施,可以鼓励屋主积极将空置房屋投入市场。
政府可以给予符合条件的屋主税收优惠或补贴,以吸引他们将房屋租出或出售。
此外,还可以设立相关奖励机制,对于出租或出售空置房屋的屋主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增加他们的积极性。
2.建立空置房屋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一个空置房屋信息公开平台,对空置房屋的信息进行登记和公开。
这样一来,有需要居住空间的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查找到可用的房屋资源,从而促使屋主尽快出租或出售空置房屋。
3.鼓励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通过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提高房屋租赁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减少空置房屋的数量。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房屋租赁市场,提供更多的租赁住房选择。
二、加强空置房屋管理除了减少空置房屋的数量,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空置房屋的管理,确保其不会成为社区管理的隐患。
1.定期检查和维护空置房屋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基本设施和环境卫生符合相应的标准。
对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屋主进行必要的整修和改造,以保证其安全和可用性。
2.加强空置房屋的安全防范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空置房屋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其成为犯罪活动的场所。
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空置房屋的安全性,减少社区治安问题的发生。
3.提高空置房屋的利用率物业管理部门可以与开发商或屋主合作,将空置房屋改造成社区公共设施或服务场所,提高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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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空置房不减免物
业费()
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维权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员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服务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依然是按照全额费用收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依然是按照全额费用收取。
按照《天津
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因此,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即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全额交费。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业主,花钱购买的商品房包含两部分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一部分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专有部分财产,另一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有部分财产,如小区内的绿地、道路、电梯、楼梯、房屋的屋顶、外墙等。
对于共有部分财产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交给业主后,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作为每一位业主都拥有对该部分财产的共有权利,根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不论采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还是业主自行管理,业主都要履行自己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义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对于一个小区来讲,在业主入住后物业公司就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始提供各种服务,空置房屋的存在对服务成本支出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以生活垃圾为例,有的业主说我没有在小区里居住,也没有产生生活垃圾,这部分钱应该在收取物业费时减掉,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通过采访一些物业公司了解到,目前本市的物业公司多数都采取和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按自然月包干结算费用的合作方式,不会因为空置房业主没有产生生活垃圾而减少成本的投入。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大多数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给空置房业主减免物业费的做法不认同,认为这种做法等同于把空置房业主理应承担的物业费转嫁到其他入住的业主身上,同时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收支平衡,造成运营困难,直接影响的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将侵害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和生活品质,危害小区业主共有财产的保值增值。
业主张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屋空置没有入住,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全额缴纳物业费不合理。
对此观点,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表示,这实际上是忽略了自己对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忽略了专业物业管理对自身财产保值增值所起到的重要保障作用。
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公共性特征,物业公司不可能因有空置房的存在,就可以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提道: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谈及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中最为敏感的物业费问题,记者了解到,对于普通商品住宅来讲,按照本市新出台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分4个等级,各等级指导收费标准(即中准价格)分别为1.2元/平方米/月、0.9元/平方米/月、0.7元/平方米/月和0. 5元/平方米/月。
具体到每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是根据业主提出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需求后,由物业公司进行测算,并经双方协商而确定的,费用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是一致的。
一味寄望于少花钱而享受超值服务是不现实的。
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取得小区的管理权而承诺低收费标准大多是在欺骗业主,当接管小区出现亏损后很快退出的现象时常发生,希望广大业主不要上当受骗,防止因频繁更换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给房屋本体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带来影响,造成自己的房产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