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业务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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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业务流程指引
步骤 要求 注意事项
8.1.1合同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当事人 、房屋、房款、佣金、买卖双方签章、经纪人 8.1.2缴费及资料表是否买卖双方签字、北京市 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8.1.3补充协议的审查 8.1.4买卖双方自行过款、自行过户情形的审查 8.1.5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公证情形 9.1预审合同无问题 9.1.1在CCAI系统上注明审核无误,同意交件 9.2.1合同存在重大风险的,要求分行修改合同 后交件 9.2预审合同存在问题 9.2.2交件前需修改的合同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修 改完毕并重新扫描件至风险管理中心
操作人:业务员 监督人:分行经理 法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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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业务流程指引
步骤 要求 注意事项 3.1.1分行秘书收到款项后,开具《定金保管书 》,并按财务部指定的帐户将款项24小时存入指 定银行账户 3.1.2定金进入公司代收款账户. 见附表6《银行帐号明细》 3.1.3分行秘书必须将当天发生的收款进账单及 《定金保管书》的扫描件在18点以前发到公司 财务部相关人员的邮箱 3.1.4如遇下班后或节假日收款,分行秘书必须 在次日上午将收款进账单及《定金保管书》扫 描发到财务部 3.1.5各分行秘书严格按进账单日期及时录入代 收款系统,并当天选择电邮、传真、电话等方 式及时通知财务部相关人员。 3.1.6提醒:业务员在引导客户支付定金时,应以 2万元为标准,以方便后期定金转代理费的操作. 3.2现金交纳定金、首付款、全款(定金无法转成代理 费) 第二种情况:(进行资金监管) 3.2.1提醒:业务员应提醒买方保留存款回单,过 买方可在银行柜台上直接将定金、首付款、全款存入指定 户时房屋权属部门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银行的监管帐户中,买方需向中原地产出具银行开具的《 存单回单》 3.3.1分行秘书要取得POS单据,并在POS单上标 3.3通过POS机支付定金、首付款、全款直接进入资金监管 注成交编号、所开收据的收据号,将此标注好 账户。(定金无法转成代理费) 的pos单连同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发至资 金审核部、风险管理中心、权证中心 3.4卖方直接收取定金,附表6《定金交付书》 3.5卖方直接收取房屋全款,应由买卖方亲笔签署《北京 市存量房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协议》 监督人:业务员 操作人:业务员 操作人\监督人 备注 《定金保管书》兼 收据作用,风险管 理中心会做调整 银行帐号明细表待 整理完善后公布
4.2.2权证助理收到买卖双方身份证扫描件、 操作人:权证助理 (需加入物业地址)、POS单扫描件,需通知监 操作人:银行相关人 管银行为其买卖双方建立子账户 员 5.1.1银行可电话通知资金到账情况,并由专人 规定时间内给相关部门出具资金监管明细表 5.2.1提醒:依据《买卖合同》《划转协议》银 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5.1.银行通知财务部资金已到账 五、监管资金到账 5.2.财务部向买方开具《资金托管协议》 6.1现金支付代理费,分行秘书在进账单右上角注明款项 类型、成交报告编号、代理费收据号 六、交纳代理费 6.2通过POS机支付代理费,直接存入中原地产代理费帐 户,秘书在POS上标注成交报告编号、收据号传真或扫描 至帐务 6.3定金转代理费,根据定转代平台确认收款项转入相应账 户
步骤 要求 注意事项 操作人
业务人员 分行秘书
操作人
15.1.1登记事项为:分行名称、所属区域、成 15.1分行有放(退)款需求后在SPS平台登记放款事项, 交报告编号、放款金额、放款时间等 登记部门为风险管理中心(放退款专区)、权证按揭中心 (业务预约专区),应在放(退)款前3个工作日,在平 台上做放款预约登记 15.1.2如通过公司财户放款,分行人员须同时 通知财务部吴珊 15.2.过户完毕后,通过监管账户放款资料提交:放款程 序表(签字齐全)进账单复印件、POS单原件及复印件(通过 十五、提交放(退) POS机付款时需要)如买方委托他人进行POS机划款,须提 15.2.1提醒: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业主开具的 款资料 供委托付款证明文件、居间合同及北京市买卖合同复印件 “办结单” 、收款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业主开具的 “办结单” 15.3过户手续未办理前,买卖双方因违约决定解除合同, 15.3.1但一方已违约时守约方需提供向违约方 从监管账户中将款项退还买方或将定金转付卖方,放 (退)款程序表(签字齐全)付款凭证、POS单原件及复 发送催告函(附件)的回执 印件(通过POS机刷卡付款时需要)如买方委托他人进行 POS机刷卡,须提供委托付款证明文件、资料划转协议 (复印件)居间合同及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双方 15.3.2守约方签订的退款确认书 订立的解约协议(若有)收款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16.1.1合同是否完整 16.1.2合同是否有分行经理签字确认 16.1.3审核资金划转协议、居间合同及买卖合 十六、法务审核放 16.1风险管理中心对于放退款资料进行全员审核,实行二 同签字真实性,如存在代理人是否已经出具了 (退)款 级审查,对于合同文本的审查、金额等重要事项的审核 合格的委托书 16.1.4大小写一致 16.1.5<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划转协议 >中的各种价格是否填写正确并实际相符
业务员
预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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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业务流程指引
步骤 要求
14.1权证助理将所接收的经法务审核后的资料转交于相关 权证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工作 14.2权证人员接件后,整理资料,并电话与业务人员了解 此单情况,并核对后期手续办理资料递交、相关费用、办 理后期手续时间 14.3权证人员与业务人员沟通后,应亲自电话联系买卖双 方,确定后期办理手续的时间、地点、所应携带的资料、 以及费用 14.4权证人员应在CCAI系统上登记、并填写进程时间表
注意事项
操作人
备注
十、提交资料原件
11.3合同原件与存档件存在差异,对存在差异原因进行调 查,根据情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决定是否可以办理后期手 续,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相关经理进行处罚 12.1业务员在过户或办理贷款手续的两个工作日前必须在 12.1.1、工作日按公司总部办公时间为准 SPS上预约权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过户预约工作 12.2分行业务在SPS平台办理预约手续之日或此前须向风 险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合同文件 13.1风险管理中心已收取相关文件,并在SPS平台上注明 已接件 十三、确认预约 13.2权证中心经理或助理确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权证人员, 13.2.1权证中心安排相关权证人员需确认风险 并在SPS平台上明示 管理中心已接件,并已对合同进行审核合格 13.3.1在预约时间前办理相关手续的,分行应 13.3分行完成预约登记后,如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约时间 在变更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风险管理中心法务 前办理相关手续但权证中心尚未收到相关材料的,按应急 专员,以及权证中心相关人员,并由区域经理 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流程处理 将情况说明发邮件至白总邮箱 13.4分行完成预约登记后,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所预约时 13.4.1 推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分行应在需变更后 间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在SPS平台上重新登记,并在备注 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权证中心,并重新在SPS平台 栏中加以说明 上做预约手续。 权证经理 权证助理 分行业务 法务专员 权证经理 区域经理 分行业务 权证助理 法务助理
法务助理负责交接工 作 法务专员负责审核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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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业务流程指引
步骤 要求
10.4合同类需提交<居间合同><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缴 费及资料表><委托贷款合同>配偶同意出售书、未出租证 明、<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北京市存 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协议> 11.1风险管理中心负责对合同原件与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 审核 法务专员 十一、核对合同工作 11.2合同原件与合同扫描件具有一致性,签署同意意见, 通知权证中心可以办理过户等手续
操作人:分行秘书
7.3.1风险管理中心拟定特批审请表固定格式, 7.3特殊情况不能按此流程执行的,根据特殊流程安排,分 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区域经理填写此审请表, 操作人:区域经理 行将合同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法务专员邮箱,并及时与 发送邮件至白总邮箱,由白总同意后转发风险 监督人:总经理 相关法务人员、权证人员电话联系、说明情况 管理中心以及权证中心相关负责人邮箱。
1.2买卖双方姓名、房屋地址、房款、佣金、委托人姓名 、经纪人及经纪证号、经办人、合同签订的时间 一、买卖双方达成买 卖意向后,买卖双方 1.3应有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北京市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价 与经纪方签署合同 格与居间合同的房屋价格要一致 1.4金额大小写一致,无错别字,未填写的空白处需用斜 线划去,备注栏无内容时需注明并要求买卖双方签字确认 1.5修改处及新添内容处均需买卖双方签字确认 1.6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附表1《各种情况下补充协议范本》 2.1需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附表 2.1.1《划转协议》中物业地址、建筑面积、产 2<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权证证号应填写正确 二、买卖双方达成资 金监管意向,并与经 2.2定金不需资金监管,卖方已直接收取定金的,应提供 纪方签署合同 收款凭证.附表3<定金交付书> 2.3买卖方自行交易房款、首付款、定金,需签署见附4< 北京市存量房结算资金自行划转证明> 操作人:业务员 监督人:分行经理 操作人:业务员 监督人:分行经理 法务专员
资金监管业务操作手册
步骤 要求 注意事项 1.1.1提醒:分行经理应及时审核《居间合同》 并签字 1.1.2提醒:业务人员应核对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以及产权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操作人\监督人 操作人: 分行经理 监督人:法务专员 操作人: 业务员 监督人:法务专员 备注
1.1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合同》《缴费资料表》以及《北 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签署《未出租证明》
注意事项
操作人
法务助理 权证助理 权证助理 权证人员
备注
权证人员
十四、权证人员办理 过户、面签手续 14.5权证助理、权证人员应在办理后期手续前,核实佣金 到账情况
14.5.1如过户时收取佣金,需业务人员配合到 场,佣金收齐后,权证人员方可办理后期手续
权证人员 业务人员
14.5.2如过户后收取佣金,需分行业务人员、 分行经理、区域经理一同写书面承诺书,保证 佣金可以收齐,权证中心方可进行后期手续办 理
权证人员 业务人员 分行经理 区域经理
14.6贷款情况下,权证人员应收取领件通知单以及契票等 14.6.1贷款情况下,权证人员应收取领件通知 凭证 单以及契票等凭证 14.7协助买方领取产权证,卖方领取办结单 14.7.1协助买方领取产权证,卖方领取办结单
权证人员
权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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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资金监管业务流程指引
操作人监督人
备注
八、预审合同
8.1对所签署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
法务助理
九、反馈意见
法务专员
10.1分行人员将买卖双方资料以及合同原件一并交于风险 管理中心
10.2全款需提交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需提交暂 住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成本价公房需提供原始购房 10.1.1所有文件必须在过户前提交 十、提交资料原件 合同复印件、央产房需提供央产房上市审核表、物业供暖 各分行在交件时所有合同都要交原件且分行经 理签字确认 结清证明、经济适用房应提供购买资格审核证明复印件 10.3贷款需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交买卖双方户口本复 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买方收入证明、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操作人:财务部 操作人:银行人员
操作人:分行秘书 监管人:财务人员
7.1分行于买卖单成交后两日内向风险管理中心发送合同 7.1.1提醒:<划转协议>、<自行划转协议>是资 及相关资料扫描件,相关合同应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 金监管业务新增的两个协议 同>、<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资金划转协 7.1.2提醒<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需有分行经理签 议>、<自行划转协议>以及其它补充协议 字 7.2上传资料扫描件:相关资料包括缴费及资料表、买卖 七、提交合同扫描件 双方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房屋产权证的证号页与地址页 7.2.1所有资料必须于订立合同后两日内扫描至 、购房合同的合同编号页、地址页与业主签字页、收据、 与其成交报告号相对应的CCAI系统中 定金保管<交付>书,未出租证明、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3.1现金交纳定金(与原订金转代理费、放款流程相同) 第一种情况(定金需转成代理费)在分行直接可操作. 定金进入中原代收款账户 见附表5《定金保管书》
操作人:分行秘书
三、买方交纳定金、 首付款、房款
操作人: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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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业务流程指引
步骤 要求 4.1买方直接在银行柜台上存入我公司"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的,银行可直接为买方建立在我公司资金监管专用帐户下 的子账户,并开设买方存款存折 四、银行建立买卖双 方子账户 4.2通过POS机监管款项 4.2.1分行秘书应将买卖双方身份证\POS单扫描 件发至帐务部相关人员\以及权证助理邮箱内 操作人:分行秘书 注意事项 操作人\监督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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