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第二节土地权属
第2章:土地权属调查
(二)农村地区地籍编号
农村应以乡(镇)、宗地和地块三级组成编号。如02-04005表示××省××县(县级市)××乡(镇)第2行政村、 第4宗地、第5地块(图斑)。 (三)其他的编号方法
第三节 土地权属调查
一、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1)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土地的位置 (3)土地的行政区划界线 (4)对城镇国有土地,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第二节 土地划分与编号
一、土地划分
(一)城镇地区土地划分
首先按各级行政区划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分土地,城镇可划分 区和街道两级,在街道内划分宗地(地块)。当街道范围太大 时,划分若干街坊,在街坊内划分宗地(地块);当城镇比较 小,无街道建制时,也可在区或镇的管辖范围内,划分若干 街坊,在街坊内划分宗地(地块)。 对城镇,完整的土地划分就是:××省××市××区××街 道××街坊××宗地(地块)。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一)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确权涉及村与村、乡与乡、乡村与城市、村与独立工 矿及事业单位的边界等。它不但形式复杂,而且往往 用地手续不齐全。因此,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 协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 铁路、公路、军队、风景名胜区和水利设施等用地 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各管理部门。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属主只有土地使 用权。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述文件确认: (1)单位用地红线图 (2)房地产使用证 (3)土地使用合同书、协议书、换地书等 (4)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5)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 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 为。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二、出让的方式、年限与程序
一)出让方式: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二)出让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第二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1、有偿取得方式 • 2、无偿取得方式 • 3、依法承包经营取得 • 4、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流转方式主要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⑴涵义:
•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 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 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 用、使用、收益以及依法部分 处分的权利。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 ⑵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主体: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 位和个人
• 客体:
国家依法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 用的国有土地。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 四、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 一切权利的总和。 土地产权问题是土地制度的
一个核心问题。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1、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
⑴具有排他性 ⑵土地产权个体必须具备可占用
性和价值性 ⑶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
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受到法律 的保护 ⑷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山、荒地、林地、草地、滩涂及其 他土地。
土地权属管理课件
第五章土地权属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 主体在依法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 利和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 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
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包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和农村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特点:坚持城镇土地的国家所 有制,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实现土地有偿使用并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纳入市场经济运行的 轨道,通过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并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 以实现。
二是集体土地征用后出让。即根据国家建设需要, 将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 有土地后,再有偿让与用地单位使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基本原则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平等自愿有偿 国家主权 合理利用土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 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和《城镇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 地使用权出让最高限期按下列用途确定:
(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指属于上述农 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主要有:农村和城市 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外,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指农民集体在行 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无偿收回土地 使用权,并同时取得其地上的一切不动产所有 权; 对合同的争议享有提请有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权利。
土地管理原理第五章权属管理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一、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产生途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分阶段, 分别采用下述方式,逐步建立起了国有土地所有权 接管、没收 赎买 征用土地 法律宣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收回
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一、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
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和不断改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 调整土地关系
二、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
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土地申报、调查、审批、登记 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土地所有权变更(征用集体土地);
(六)流转管理的措施 1、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 2、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并颁发土地产权证 3、农用地分等定级及估价 4、正确引导和调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向 5、建立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制度 6、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支持、保障体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 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集体土地,并对其行使经营、管理权。 客体:城市建成区(包含规划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 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流转: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唯一合法的所有权流转途径是 土地征用,实现集体所有向国有的流转。
取得——有偿、无偿和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三种方式 收回——使用期满无偿收回和提前补偿收回
第四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我国国有土地无偿、无限期 使用和无土地市场的“三无”制度的结束;1987年《宪法修正案》为 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提供了根本性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管理教材
土地管理学总论
1
土地制度
2
土地产权
3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4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
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
6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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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第一节 土地制度
一
土地制度概述
二 土地制度变迁及其经济学分析
二 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形成
重点:我国现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 难点:土地制度经济学分析;
案例分析:泰国——政府对制度变迁的影响 可以设想,如果决策者是一个财富最大化者,而且他的财富正比于集体(
或经济组织)财富,那么他会在他权威限度内具有建立最有效制度安排的激励 ;反之如果他发现任何新的制度变迁并不能使决策者的收益有所改善,他会阻 碍它的变迁.并且,决策若偏好效率以外的价值,那么有效率的制度创新也难以 得到实施,即使实施,也会相对提高实施成本。
假设:城乡中巴公交8辆,一车驾一员,争客引争议—— 发车不准——车主、客人均不满意
对抗-损失, -协议-班车 /h,先后有序
前车客少- 借口拖延- 与后车冲突
第一次变革
如何监督执行
换司机,售票 员不变
提前发车-售 票员不干
延迟发车-司 机不干
第二次变革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2.土地制度
农户农村 土地承包 经营权
诺斯(1981)在分析国家的作用时,将其当作一种政治组织(政府)来看待,并认为 它有三个基本特征: (1)是以服务(保护,公正)换取税收(收入).它向社会提供这些服务存在规模经济。 (2) 对它的各种成员采取区别对待的垄断者的作用,设计出不同的财产权,而目 的是使国家收入最大化。 (3) 由于存在着能提供同样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所以它受制于其成员的机会成 本,而这种机会成本决定了每个组织集团在界定产权和承受税负方面与国家(政 府)具有谈判能力。
《土地权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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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土地所有制度(Land Ownership)
•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 地的经济形式。它表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 谁应该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及其责、权、利。
• 土地所有制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 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学内容体系
土地管理学内容
地籍管理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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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内容提要
• 第一节 土地制度
• 第二节 土地产权
• 第三节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 第四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
• 第五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
•
与流转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通过土地改革、土地立法 以及接管、没收等方式,逐步建立了农村土地国有制;
城市土地国有制是通过以下方式逐步建立:①接管、 没收;②赎买;③土地征收;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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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形成:
我国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的是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制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 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集体土地,并对其行使经营、管 理权。通过以下运动逐步形成:
• 第六节 土地征收
• 第七节 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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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概述 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形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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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制度概述
1、土地制度的概念:
• 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 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的制度。
第五章--土地权属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 特点
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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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形成与确认
一、国有土地
(一)所有权的形成与确认
新中国成立前后,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等的颁布和实施,采 用没收、征收、收归国有等法律手段,逐步建立的。
(二) 使用权的形成和确认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
内容
指国家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由法 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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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主体
村或乡(镇)等农民集体
客体 法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
包括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不含法定属于国有的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
内容
指农民集体在依法行使土地所有权的 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
竞争性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旅游业和娱乐用地。
三种出让方式
买方是国家,卖方土地
拍卖价最高 招标价格次之 协议价格最低
开发者或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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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注意事项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地下资源及埋藏物仍属国家所有。 •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是是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惟一方式, 依法申请、 审批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依然存在。
适应于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 人(受让方)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片土地的使用 权,土地招标小组(出让方代表)择优而取。
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标项目。
3、拍卖出让
适应于
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的场合,由土地 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叫价出让 ,由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转让对原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某些具体内容有所改变 ,则必须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第二节土地权属-资料
四、土地编号 1.城镇地区土地编号 通常以行政区划的街道和宗地两级进行编号,如果街
道下划分有街坊(地籍子区)就采用街道、街坊、和 宗地三级编号。如:03-05-012,表示~省~市~区 第3街道,第5街坊,第12宗地。
2.农村地区地籍编号 农村应以乡(镇)、宗地和地块三级组成编号。其原 则同上,如:02-04-005表示~省~县(县级市)~ 乡(镇)第2行政村,第4宗地,第五地块(图斑)
2020/4/23
二、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是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特性:排他性;
产权客体的可占用性和价值性; 需经登记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相对性。
2020/4/23
第二节 土地权属
一.土地权属的含义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
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 权利。
2020/4/23
5.争议地、间隙地、飞地的宗地划分
争议地:有争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属主都 不能提供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 使用权的地块。
间隙地:指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土地。
飞地: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土地所有 权地块。
争议地
间隙地
飞地
2020/4/23
单独分宗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具体是指 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 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
2020/4/23
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 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3.土地权属主 土地权属主简称权属主,也可以称作权利人,是指具有 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土地制度知识点总结
土地制度知识点总结一、土地所有权1. 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指土地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权是公有制的重要体现。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公有制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和个人所有土地等形式上。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主要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国防需要等。
在生产生活中,国家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
集体所有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生产生活所需。
在实际操作中,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可以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以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
个人所有土地是指由个人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所有并负责土地的管理和利用。
在我国,个人所有土地主要体现在农民住房、家庭经营场所和个人生产用地等方面。
2.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是指土地属于个人或法人所有的制度安排,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或法人所有,并且可以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自由流通和支配。
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主要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土地成为商品并且可以自由买卖和流通。
在我国,土地私有制主要体现在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用地、工矿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方面。
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为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机会,但也需要加强对土地私有制的监管和管理,以避免土地的过度开发和滥用。
二、土地利用1.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在我国,农业用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来源,保障农业用地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对于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土地,包括工矿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尤为重要。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制度 土地产权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 土地征收 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本章复习题
第一节 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 土地关系:是指社会发展到某一阶段时人们在利用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它属于社会生产关系的范畴,是生产 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依赖于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
▪ 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 的制度。
▪ 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
(一)土地所有制 ➢定义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法律表现形式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
准的 ▪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
准报废的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一)概念和特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 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有偿让与用地单位使用 集体土地征收后出让
2、出让方式
▪
协议方式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
▪
拍卖方式
▪
挂牌方式
3、报批程序
预报
➢ 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出让方式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效益测算
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第二节土地权属
• 2.权属主不明确的土地界线调查 • (1) 征地后未确定使用者的剩余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
为国有而未明确使用者的土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 乡(镇)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 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土地界线。 • (2) 暂不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公路、水域的界线,一般按 公路、水域的实际使用范围确界。 • (3) 不明确或暂不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与相邻权属单 位的界线,暂时由相邻权属单位单方指界,并签订《 权属界线确认书》,待明确土地使用者并提供权源材 料后,再对界线予以正式确认或调整。
四、土地编号 1.城镇地区土地编号 通常以行政区划的街道和宗地两级进行编号,如果街
道下划分有街坊(地籍子区)就采用街道、街坊、和 宗地三级编号。如:03-05-012,表示~省~市~区 第3街道,第5街坊,第12宗地。
2.农村地区地籍编号 农村应以乡(镇)、宗地和地块三级组成编号。其原 则同上,如:02-04-005表示~省~县(县级市)~ 乡(镇)第2行政村,第4宗地,第五地块(图斑)
2020/11/16
七、界址的标注和调查表的填写 • 外业调查后,要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使用国有土地的
单位,要将实地标绘的界线与权源证明文件上记载的界线相对照 。若两者一致,则可认为调查结束;否则需查明原因,视具体情 况作进一步处理。对集体所有土地,若其四邻对界线无异议并签 字盖章,则调查结束。 • 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调查人员填写 《土地争议原由书》一式5份,权属双方各执一份,市、县(区)、 乡(镇、街道)各一份。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双方实际使 用的界线或争议地块的中心线或权属双方协商的临时界线作为现 状界线,并用红色虚线将其标注在提供市、区的《土地争议原由 书》和航片(或地形图)上。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土地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土地产权与土地制度概论
二、土地产权的权能构成
土地发展权 包含四个层次: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指未利用土地和农用土地向非农 建设用途转换,以及非农建设用地之间的转换; 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护农地资 源,因此,从农地向非农建设用地转化受到严格限 制,该种土地性质转换的权利被称为农地发展权。
二、土地产权的权能构成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 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 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三、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几种形式
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使用权人(抵押人)以其合法的 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 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及国外现行土地制度
一、香港地区土地制度
香港土地所有制: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 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 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 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二、土地产权的权能构成
土地使用权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特性 派生性和独立性 直接支配性 可转让性 有期限性 可继承性和可转让性
二、土地产权的权能构成
土地租赁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通过 契约将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 权转让给他人。 注意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土地租赁权人不 具有对土地的部分处分权。 特点:土地租赁是民事法律行为 出租人必须对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土地租赁权具有期限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1956-1978年) 高级农业合作社 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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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第二节土地权属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第二节土地权属第三节土地的划分与编号第四节土地权属调查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一、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
反映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1.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它表明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
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2.土地使用制土地使用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使用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它表明人们怎样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
其核心内容是确定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与有效利用问题。
两者的关系1.所有制是使用制的前提 2.使用制是所有制的反映和体现,是实现和巩固所有制的形式和手段 3.所有制为使用制服务 4.使用制具有相对独立性二、土地产权土地产权是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特性:排他性;产权客体的可占用性和价值性;需经登记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相对性。
一.土地权属的含义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具体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3.土地权属主土地权属主简称权属主,也可以称作权利人,是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二、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 1 文件确认 2 惯用确认 3 协商确认 4 仲裁确认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1.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一般应将依据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因此,城市各权属主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郊区集体土地除外)。
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列文件确认:①单位用地红线图。
②房地产使用证。
③土地使用合同书。
④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⑤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⑥城市住宅用地确权文件。
一、土地的划分概念:土地划分是指为了满足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所确定的宗地所属地域上的空间层次。
根据我国国情,考虑到便于管理,划分的空间层次应于行政管理系统相一致。
1.城镇地区土地划分:~省~市~区~街道~街坊~宗地2.农村地区土地划分:~省~县(县级市)~乡(镇)~行政村~宗地~地块(图斑)二、地块与宗地的定义三、宗地的划分 1、基本原则:①由一个权属主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 ? ②如果同一权属主所有或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宗地;③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权属主共同所有或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属主的用地范围的,划为一宗地,称为组合宗。
④对一个权属主拥有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如果土地权属来源不同,或楼层数相差太大,或存在建成区与未建成区(如住宅小区);或用地价款不同,或使用年期不同等情况,在实地又可以划清界限的,可划分成若干宗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宗地划分依据宗地划分的基本原则划分,注意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基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划分按集体单位所有权单位的土地范围划分土地所有权宗地. 共有宗的概念:一个地块由几个集体土地所有者共同所有,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为共有宗。
共有宗不存在国家和集体共同所有的情况。
其划分可依据宗地划分的基本原则划分4.城镇以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的划分依据宗地划分的基本原则划分5.争议地、间隙地、飞地的宗地划分争议地:有争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属主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
间隙地:指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土地。
飞地: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土地所有权地块。
四、土地编号 1.城镇地区土地编号通常以行政区划的街道和宗地两级进行编号,如果街道下划分有街坊(地籍子区)就采用街道、街坊、和宗地三级编号。
如:03-05-012,表示~省~市~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12宗地。
2.农村地区地籍编号农村应以乡(镇)、宗地和地块三级组成编号。
其原则同上,如:02-04-005表示~省~县(县级市)~乡(镇)第2行政村,第4宗地,第五地块(图斑)五、边界类型和边界系统 1.边界类型:①行政边界②地籍区或地籍子区边界③宗地边界④地块边界2.边界系统边界系统:人们或政府管理机构通常以某种方式所承认的界线存在形式。
一般包括普通边界和法律边界。
普通边界:主要依靠自然或人造的边界要素,依据各地的普通规则,但没有精确的边界数据,或有边界数据但又没有法律手续固定下来的边界。
法律边界:对人造的或自然的边界要素进行精确的测量,获取测量数据,通过法律程序给予承认,并在实地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边界。
六、土地权属界址的含义土地权属界址包括界址线、界址点和界标。
界址线――相邻宗地之间的分界线,或宗地的边界线。
界址点――界址线或边界线的空间或属性的转折点。
界标――在界址点上设置的标志。
一、调查内容 (1) 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期限等。
(2) 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座落、界址、四至关系等。
(3) 土地的行政区划界线,包括行政村界线(相应级界线)、村民小组界线(相应级界线)、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关的地理名称等。
(4) 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二、调查的基本程序三、权源调查土地权属来源(简称权源)是指土地权属主依照国家法律获取土地权利的方式。
五、界址调查 1.界址调查的指界概念:界址调查的指界是指确认被调查宗地的界址范围及其界址点线的具体位置。
现场指界必须由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指界人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当由单位法人代表指界,则出示法人代表证明。
当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应由委托的代理人指界,并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由多个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对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方法办理:①如一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以另一方指定的界址线为准确定;②如双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由调查员依据有关图件和文件,结合实地现状决定。
③确定界址线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的业主,并在用地现场公告,如有异议的,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重新确界的申请,并负责重新确界的费用,逾期不申请,确界自动生效。
2.权属主不明确的土地界线调查 (1) 征地后未确定使用者的剩余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为国有而未明确使用者的土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乡(镇)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土地界线。
(2) 暂不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公路、水域的界线,一般按公路、水域的实际使用范围确界。
(3) 不明确或暂不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与相邻权属单位的界线,暂时由相邻权属单位单方指界,并签订《权属界线确认书》,待明确土地使用者并提供权源材料后,再对界线予以正式确认或调整。
3.乡镇行政境界调查调查队会同各相邻乡(镇)土地管理所依据既是村界又是乡(镇)界的界线,结合民政部门有关境界划定的规定,分段绘制相邻乡(镇)行政境界接边草图,并将该图附于《乡(镇)行政界线核定书》,并由调查队将所确定的乡(镇)行政界线标注在航片或地形图上,提供内业编辑。
4.界标的设置调查人员根据指界认定的土地范围,设置界标。
对于弧形界址线,按弧线的曲率可多设几个界标。
对于弯曲过多的界址线,由于设置界标太多,过于繁琐,可以采取截弯取直的方法;但对相邻宗地来说,由取直划进、划出的土地面积应尽量相等。
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公路、铁路、河流等界线一般不设界标。
但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或权属主有要求和易发生争议的地段,应设立界标。
六、土地权属界址的审核与调处外业调查后,要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
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要将实地标绘的界线与权源证明文件上记载的界线相对照。
若两者一致,则可认为调查结束;否则需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集体所有土地,若其四邻对界线无异议并签字盖章,则调查结束。
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调查人员填写《土地争议原由书》一式5份,权属双方各执一份,市、县(区)、乡(镇、街道)各一份。
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双方实际使用的界线或争议地块的中心线或权属双方协商的临时界线作为现状界线,并用红色虚线将其标注在提供市、区的《土地争议原由书》和航片(或地形图)上。
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七、界址的标注和调查表的填写外业调查后,要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
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要将实地标绘的界线与权源证明文件上记载的界线相对照。
若两者一致,则可认为调查结束;否则需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集体所有土地,若其四邻对界线无异议并签字盖章,则调查结束。
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调查人员填写《土地争议原由书》一式5份,权属双方各执一份,市、县(区)、乡(镇、街道)各一份。
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双方实际使用的界线或争议地块的中心线或权属双方协商的临时界线作为现状界线,并用红色虚线将其标注在提供市、区的《土地争议原由书》和航片(或地形图)上。
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八、宗地草图的绘制 1. 宗地草图的记录的内容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
在进行权属调查时,调查员填写并核实所需要调查的各项内容,实地确定了界址点位置并对其埋设了标志后,现场草编绘制宗地草图。
图2-6为城镇土地使用权宗地草图。
(1)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权属主名称和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权属主名称; (2)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序号及界址线,宗地内地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地物等; (3) 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 (4) 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长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 概略指北针和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
2.宗地草图的特征 (1) 是宗地的原始描述; (2) 图上数据是实量的,精度高; (3) 所绘宗地草图是近似的,相邻宗地草图不能拼接; 3. 宗地草图的作用 (1) 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资料; (2) 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