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电气防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 , 提高煤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 , 便于掌握 , 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 , 查有依据 , 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 , 提高维修质量 , 消灭失爆设备 , 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 , 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 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 下同)的选用 ,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器设备 , 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 , 检查其安全性能 ,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 ,维护和修理工作 ,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 , 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不得继续使用。
5.凡防爆电器设备 , 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 , 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6.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⑴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 区队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 矿防爆检查组人员,分工包干,对全矿井高沼气地区或煤与沼气突出矿井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不低于二次,对低沼气地区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不低于一次。
⑷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部组织安监人员、防爆检查组、电管组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总数量不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 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⑸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外壳的显要位置,入井前进行验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2.矿属各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维修工进行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高压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及施工措施,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持申请施工措施由专业的电气维修工进行施工。
防爆电气设备井下管理若干规定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若干规定煤矿井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瓦斯、煤尘等具有爆炸性的物质,为了安全生产,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保持良好的性能,杜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有可能出现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点燃矿井瓦斯、煤尘;防止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事故。
特此制定大兴矿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检查方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入库前检查防爆设备、设施采购入库前必须经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三证齐全符合规定;外观(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由防爆检查员盖章后,方可入库、发放。
(此段没有写入下发)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前检查标准一、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二、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
轻微凸凹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
三、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
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四、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
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
五、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六、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七、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划痕,是否涂有防腐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等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防爆设备在井下的搬运和安装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一、装车时要轻装轻放,设备重心应尽量降低并靠近车辆中心。
为避免运输中设备在车内滚动磕碰,要用木板等物垫好挤实。
外露防爆接合面,如采煤机电动机端面、电动机轴头等,应用木板、破布或专门加工的护罩加以保护,以免损伤。
二、设备连接固定螺栓在搬运中要上紧。
小件由人员随身携带下井,严禁装车,以免损伤和丢失。
三、井下卸车严禁乱扔乱摔,防止碰撞。
设备临时存放地点不能有积水,以防受潮。
四、设备运至安装地点后,要先对其外观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I. 规章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井下和地面的电气设备。
3. 职责3.1 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电气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矿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得擅自进行改装或私拉乱接电线。
4. 风险评估4.1 煤矿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区域,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4.2 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矿工,并给予相关培训,确保其了解危险区域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
II. 电气设备管理1. 设备选择与安装1.1 煤矿应根据工作环境特点和作业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
1.2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可靠连接且不易受到外力损害。
1.3 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避免设备暴露在易燃气体或粉尘的环境中。
2. 设备维护与检修2.1 电气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2.2 设备维护和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护时间、内容和人员,以备查阅。
2.3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停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3. 电气设备使用3.1 矿工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禁止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3.2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接地良好,防止漏电和电弧现象发生。
3.3 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停用,并报告电气设备管理员进行处理。
4. 电气设备检测与试验4.1 电气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2 检测和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修复存在的问题。
III.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 火灾事故1.1 发生火灾时,矿工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以下是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煤矿的电气安全管理责任,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设备选择: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
3. 设备安装:要求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并经过相应的检验与验收。
4. 设备维护: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
5. 设备检测:定期进行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测和电气检测,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6. 人员培训:对参与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防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7. 应急管理:制定电气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发生。
8.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电气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 记录和报告:做好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记录,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和防爆管理工作。
此外,该煤矿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爆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平煤股份〔2009〕71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公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此为电子公文)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供用电管理,努力构筑本质安全供电系统,确保供用电设备、设施、装置安全经济运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一)各原煤生产、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矿(公司)机电科是本单位供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本单位供用电的接电、断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置等,都必须通过矿(公司)机电科电管组审批。
(二)矿(公司)生产业务科室都必须明确一名副科长分管供用电管理工作,各使用电气设备的基层队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主管本队的供用电管理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管好、用好供用电设备、线路、设施。
(三)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和电缆管理4个专业化小组,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量的需要,各小组业务由机电科直接领导。
(四)对矿井供电的变电站(所)、矿井井下中央及采区变电所双回路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矿(公司)都必须制定详细的正常运行方式及事故运行方式。
各级联络开关的停送必须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必须经电调同意。
一般情况下应先合变电站35KV母联再合6kV母联,后合地面或井下变电所6kV联络。
严禁在故障点未切除情况下合联络开关。
(五)矿(公司)必须制定详细完整的《矿井大范围停电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模拟演练,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并认真贯彻。
(六)各单位根据平煤股份公司《电力调度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
(七)各单位的防雷保护装置和接地电阻的试验,测试工作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完毕,并投入运行,3月20日前将避雷器试验及接地电阻的测试情况及书面材料报公司机电处。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井下电气防爆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因火花引发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为了实施井下电气防爆,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并进行实施。
一、煤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消除火花引发瓦斯爆炸的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工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与安装要求1. 严格按照防爆标准选择电气设备,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2. 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正确可靠,并符合相关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要求1. 严禁在有瓦斯、粉尘等易爆危险环境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2. 严禁在电气设备损坏、存在故障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必须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
3. 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规范,并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管理要求1. 制定完善的井下电气设备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
2. 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爆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与检修。
3. 设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记录每次维护与检修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处理问题。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监控与管理要求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数据。
2. 设备监控系统必须联网与安全监测中心进行信息传输,及时报告电气设备异常情况。
3. 定期开展设备监控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井下电气设备事故的处理与报告要求1. 对于井下电气设备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安全,并尽快排除事故原因,防止进一步发生事故。
3. 对于重大事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1. 煤矿必须定期组织电工操作人员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平煤股份二矿电气防爆管理办法》-18页word资料
平煤股份二〔2011〕48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二矿电气防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生产区队、相关管理部门:《平煤股份二矿电气防爆管理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平煤股份二矿电气防爆管理办法为加强各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系二矿防爆管理组织体系(见附件1:2019年平煤股份二矿电气防爆管理组织体系图)。
二、防爆设备入库、入井检查及安装验收(一)新购入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库前必须经设备库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库。
(二)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标准进行检修。
凡机电修配厂检修好的设备必须经过机电修配厂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后签字,设备库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方能入设备库存放,否则不予存放。
(三)机运区每月对检修好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达不到防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机电修配厂防爆检查员、设备库防爆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四)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挂有防爆验收合格牌,防爆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
各单位领用防爆设备时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无牌或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使用单位可拒绝领用并报机运区,机运区确认无误后,对设备验收人员罚款100元。
(五)搬运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到轻搬、轻放,以免损坏防爆性能,对无故丢失或损坏防爆部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原值加倍罚款。
(六)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时要按照防爆要求进行安装。
安装工程竣工后,大型机电设备或新安装采面由安装、使用单位、安检科、机运区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其它小型设备由机运区组织检查验收,达到防爆要求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经检查验收,凡安装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不得投入运转,限期由安装单位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016.1平煤股份供电防爆专项检查通知资料
平煤天安股份机电处便函平煤机便〔2016〕第1号关于开展煤矿井下供电和电气防爆专项活动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建井一处、三处,安装处,勘探工程处:为认真做好2016年煤矿机电安全工作,坚持每月开展一个专项活动,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6年1-2月份开展“煤矿井下供电和电气防爆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
进一步提高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性,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因供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杜绝因供电造成的触电和人身伤害事故,杜绝电气失爆。
(二)完善体系,落实制度。
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井下供电与电气防爆管理网络,认真落实供电和防爆管理制度。
(三)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进一步落实管理干部、电气和防爆组及专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和防爆电工的责任。
(四)注重手段,提升水平。
依靠技术进步,管好、用好矿井电气防爆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力监控系统。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加强井下供电作业人员和电气防爆检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井下电气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活动时间安排(一)1月1日至2月22日为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二)2月23日至2月29日为公司组织检查评比阶段。
三、活动内容(一)各单位机电科(区)是本单位供用电及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各战线对分管使用的电气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机电科(区)负业务保安责任,管理好煤矿井下供用电及电气防爆。
(二)各单位机电科(区)对建井处、安装工程处、勘探工程处等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的供用电和电气防爆管理负业务保安责任,应把这些单位的供用电和电气防爆管理纳入日常考核,定期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供用电及防爆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平煤股份〔2009〕71号)、《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补充规定》(平煤股份〔2013〕145号)、《平煤股份公司电气防爆管理若干规定》(平煤股份〔2009〕93号)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健全各种供用电、防爆管理制度。
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防爆60条
第四十三条:橡套电缆护套损坏裸露出芯线 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 或沿围长1/3以上者为失爆。
第四十四条:接线应采用卡爪或利用专用的 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簧垫或采用 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外皮,芯线压紧后 裸露部分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 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芯线未压紧为失 爆。
第三十三条:使用的密封圈内分层破损或密封圈老 化均为失爆。
第六章 紧固件
第三十四条:隔爆面紧 固件应完整、齐全、可 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同一紧固部位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 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六条: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 钉深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 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 螺孔,否则为失爆。
电气间隙(毫米)
380V以下
6
380V
8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10000
100
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九条: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 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条: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 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 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二章 壳体
第五条:凡是转轴 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 方应有隔爆轴承盖, 轴承完好,轴承盖无 破损,否则为失爆。
转轴
轴承盖
第六条: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 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长:160mm×2 深: 8mm×2
长:150mm 深: 6mm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细则》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细则》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落实《煤矿安全规程》、GB3836系列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提高电气专业人员防爆安全管控能力,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杜绝重大衍生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原煤生产矿、建井单位、安装单位、勘探工程处。
二、一般管理规定(一)所有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和第441条的规定要求。
1.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4. 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附表1的要求。
5.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面回风巷严禁布置电气设备列车。
(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资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证。
(三)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维修,必须由具备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库检查。
1. 防爆电气设备入库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
2.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及铭牌,否则禁止入库。
3.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入库。
4. 矿用橡套电缆必须有矿用合格证及阻燃试验报告,并进行绝缘摇测,符合要求方可入库。
(五)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
1.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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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气化公司电气防爆管理若干规定
XX煤气化公司电气防爆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防爆管理,消灭井下电气失爆,确保井下电气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
机电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确保电气防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现场管理的落实。
第三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防爆检查组,配备防爆检查人员,人数必须满足检查周期需要。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使用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队组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原则,负责所分管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现场管理,配备防爆检查员。
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各单位要把好防爆设备“四关”,即到货验收关,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准通过验收;入井检查关,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下井;安装验收关,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不准送电和投入运行;使用维护关,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五条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经矿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并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
“防爆检查合格证”应单独设置,内容包括编号、名称、型号、用途、使用地点、防爆检查员、检查日期。
“防爆检查合格证”必须加盖矿机电科的防爆检查合格专用印章。
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入井前的防爆检查要有记录,并装订成册,在矿机电科备案。
第六条严格落实电气设备、小型电器防爆管理责任制,井下每一台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管理都必须落实到位,包机到人。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科、队、班三级防爆管理网络,对防爆设备进行“班、日、周、月”定期检查,即:(一)采煤、掘进队的设备由当班电工进行班检。
(二)井下除第七条(一)中的设备进行日检。
(三)机电科的防爆检查员进行周检。
(四)矿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防爆检查。
各级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防爆检查执行标准:(一)原煤炭部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以部晋煤机字(1986)第195号文件下发的《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见附件)。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平煤股份八〔2009〕198号转发平煤股份综〔2009〕8号文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平煤股份综〔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平煤股份综〔2009〕8号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掌握防爆电气性能检查标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火源,现将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颁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转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发动广大职工学习《河南省煤矿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掌握标准尺度,提高技术素质、操作性能,不断提高防爆管理水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此为电子公文)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豫煤行【2003】25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防爆电气标准(GB3836.1~4—2000),经广泛征求各集团公司的意见,我局对原省煤炭工业厅1986年制订颁发的《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正式颁发,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各类煤矿开始执行,原《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
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
(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
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
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
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00 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 元,当班电工罚款200 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5000 元。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过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要求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书。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书。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一)电气设备购置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
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 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之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1. 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 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书。
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 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转前,专职防爆检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转。
4. 电气设备使用过程当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
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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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2009〕93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电气防爆
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平煤股份公司电气防爆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公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此为电子公文)
平煤股份公司电气防爆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防爆管理,消灭井下电气失爆火源,确保井下电气安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二条各原煤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机电部门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电气防爆管理的监督部门。
各单位机电部门、安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确保电气防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现场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防爆检查标准执行国家防爆标准GB3836.1~4及河南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第四条防爆管理体制
(一)各单位分管机电副职负责机电防爆的行政管理,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
(二)各单位机电科区、负责本单位机电防爆业务管理,并设一名副科长负责机电防爆工作。
各生产业务科室对本战线机电防爆工作负责,并明确一名分管机电防爆管理的副科长。
(三)各单位安检科是机电防爆的检查监督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机电防爆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单位机电科﹝区﹞必须设防爆检查组,配齐专职有资质的防爆检查人员,人数参照下列标准,但必须满足所规定检查周期需要。
45万吨以下矿井
45-100万吨矿井 100-240万吨矿井 240万吨以上矿井 低瓦斯矿井 高突、高瓦
斯矿
井 低瓦
斯矿井 高突、高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 高突、高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 高突、高瓦斯矿井 防爆
检查
组 2 3 3 4~5 4 5~6 5 6~8
(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使用机电设备的井下区队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原则,负责所分管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并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机电防爆工作,配2~3名兼职防爆检查员,每班至少配1名防爆电工。
(六)在各单位分管机电副职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单位机电科区、每月召开一次由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安检等科室、区队参加的机电防爆工作例会,贯彻上级及本井
型 人 数
单位有关文件、规程、规定,落实防爆检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决定奖惩。
第五条防爆管理责任划分
(一)分管机电副职是本单位机电防爆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二)机电科科﹝区﹞长是机电防爆业务保安的第一责任者。
(三)安检科科长是机电防爆检查监督的责任者。
(四)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井下区队的区队长是本单位所管机电设备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五)当班工长或跟班的副队长、是当班机电防爆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六)防爆检查员是分管区域防爆检查的责任者。
(七)设备包机人是所包设备的责任者。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六条必须坚持防爆设备把好“三关”制度,即出厂库、检查关,不合格不准发放使用;入井检查关,“两证一标志”不全和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安装验收关,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不准送电和投入运行。
第七条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采购单位和电气防爆组必须把好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采购验收关。
严禁采购“两证一标志”不全和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必
须选用防爆性能符合规定,且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并有良好信誉的厂家产品,决不允许采用伪劣假冒或“三无”厂家的产品。
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加强对电气防爆工作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矿﹝公司﹞、队、班三级防爆管理网络,发挥作用,按规定周期对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有动态变化时应及时追加检查,特别是对高突矿井、高瓦斯矿井区域的防爆检查,严禁走过场。
对检查不细、漏检的责任人坚决从重处理。
第九条必须坚持对防爆设备进行“班、日、周、月”定期检查的制度。
具体要求是:
(一)防爆电工、使用维修人员当班进行班检。
(二)基层队的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进行日检。
(三)机电科区、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坚持进行周检高瓦斯、高突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每周至少检查二次,低瓦斯区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四)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机电防爆大检查。
第十条各单位要管好、用好矿井防爆管理系统。
各级防爆检查都必须认真做好记录,防爆电工、兼职防爆检查员的检查记录每周必须有分管队长的审查签字,专职防爆检查员的检查记录每月必须有分管科长的审查签字。
记录要妥善保管。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隐患危
及安全时必须停止供电。
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停运设备,停止现场生产,隐患排除后方可送电生产。
第十一条井下使用的每一台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每一条电缆都必须将电气防爆责任落实到人,包机到人并实行挂牌管理。
第十二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必须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防爆电气设备的维修、更换配件应采用与设计的相同型号、结构、功能、指标的配件。
第十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资质证件齐全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五条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防爆检查组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经各单位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同意方可下井使用。
第十六条电气失爆就是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按《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中平〔2009〕131号)处理。
第十七条专、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电工必须具备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专、兼职防爆检查员须经相关资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电气防爆检查工、后方可具备上岗资格。
防爆电工可由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专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电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应报各单位机电科备案。
第四章奖惩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防爆管理奖惩细则,充分调动防爆管理人员积极性,以利于防爆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十条各单位当月检查发现队有电气失爆者取消该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评级资格。
第二十一条公司季度、年度检查发现单位有2台电气设备失爆取消该单位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级资格,发现1台﹝处﹞电器设备失爆者,所在战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下降一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机电防爆的罚款和奖金要建立财务专帐,由各单位分管机电副职平衡掌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平煤股份公司。
主题词:生产技术机电管理规定通知
平煤股份公司综合部2009年5月25日印发
校对人:徐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