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权利(最新版)_0.doc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最新版】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建设、土地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或者改变名称变相收取。
房地产法律法规2024
引言概述:房地产法律法规是指在房地产领域中,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本文将针对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展开论述,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应用。
正文内容:一、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建设用地政策:房地产开发必须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建设用地政策,包括土地供应、土地用途审批等。
2.房地产开发主体资格: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主体的资格做出了规定,包括资质证书、经营许可等条件和程序。
3.商品房销售管理:涉及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许可、商品房交付等,保障购房者权益和房屋交付质量。
二、房地产中介法律法规1.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经营范围、资质条件、责任等,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条件、从业行为规范、受益问题等,增加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性。
3.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明确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违约责任等,保护委托方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保证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质量责任、保修责任等,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原则和要求,保障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利用。
四、房屋租赁法律法规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租金支付等,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
2.房屋租赁中介管理:规定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规范等,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
3.房屋租赁争议解决:明确了房屋租赁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1.房地产税收政策:涉及房地产购置税、各类房地产交易税费等,为房地产市场提供税收指导。
2.房地产税收管理:明确了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征收程序和纳税申报等,规范税收管理。
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
“五证两书”
“五证”,是房屋合法出生的证明。也即是开发商 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业主在购房后能取得房 屋产权证。五证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 是开发商在向业主交付房产时必须具备 的。 1、 《住宅质量保证书》 2、 《住宅使用说明书》
2、资质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及以下)
3、资质年检制度
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可降级或 吊销《资质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 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及三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 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 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确定,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
直接针对房地产本身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其他 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附加费(”两税一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根据课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分 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可以分为房地产的取得、保 有和流转三个环节的税收。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 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一、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则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二、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如果交易双方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交易双方对重新评估的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管理一、房地产转让概念(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4)以房地产抵债的。
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商品房销售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工商、价格、税务、银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买卖、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制定行业标准、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房地产转让包括:(一)买卖;(二)赠与;(三)产权调换;(四)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五)以房地产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或者因收购、兼并、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房地产实施转让和抵押限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其违法情形消除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解除转让和抵押限制。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活动,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活动。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主体第五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个人可依法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自己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房地产。
第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通过买卖、转让股权、出租等方式转让自己的房地产。
第三章房地产转让程序与要求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九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经过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合同。
第十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房地产的基本情况、价格、交付时间和方式、出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转让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三条房地产转让应当及时办理交付手续,确保买受人能够合法享有该房地产的使用权。
第四章转让价格与评估第十四条房地产的转让价格应当合理、公平,不得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
第十五条转让价格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或协商确定,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十六条房地产转让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特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应当依法合理确定,遵循国家相关政策。
第五章转让合同的解除和违约第十八条合同各方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协商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
第十九条房地产转让涉及虚假信息、重大瑕疵等情况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款项。
第二十条一方违约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转让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违约金等。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知识点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知识点
以下是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的一些知识点:
1. 国家土地使用权制度: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征地程序以采取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转让给拥有现金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自然人支付价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 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在项目未完工前,按照约定的价格、面积和交房时间等条件,向购房者销售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
预售制度是针对尚未完工的商品房项目,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3. 房屋交易登记制度:房屋交易登记是指购房者将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信息以及权属变更等事项,在相关登记机构(通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房产证书。
房屋交易登记制度是确保房屋产权交易合法性和保障产权的重要环节。
4. 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是指对房地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一定的税率计征的一种税收。
其征收范围通常包括住宅、商业用地以及其他房地产资产。
房地产税制度旨在通过征收税款来调控房地产市场,适度限制投机和过度投资。
5. 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指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的房地产,政府对购房者购房的限制措施。
限购政策通常以个人购房的数量、购房者的条件和购房的目的等为限制标准,旨在避免投资投机炒房,并稳定房地产市场。
6. 限售政策:限售政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购房者在一段时间内对房屋的转让行为进行限制。
限售政策通常以房屋取得的时间、购房者的身份和房屋的使用性质等为限制标准,旨在控制房屋的流通速度,避免市场过度供应。
这些知识点只是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的一部分,实际内容可能更加复杂和详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
2024年新版房产买卖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版房产买卖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卖人1.2 买受人1.3 房产1.4 成交价格1.5 定金第二条:房产基本情况2.1 房产位置2.2 房产面积2.3 房产用途2.4 房产所有权第三条:交易条件3.1 出卖人应保证房产权利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3.2 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3.3 房产过户手续及相关税费第四条: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4.1 成交价格4.2 定金支付4.3 房款支付4.4 支付时间及方式第五条:交付及验收5.1 交付时间5.2 交付条件5.3 验收及争议解决第六条:售后服务及保修6.1 出卖人提供的售后服务6.2 房屋质量保修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7.2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诉讼管辖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9.2 合同解除第十条:其他约定10.1 房屋装修及改造10.2 房屋租赁10.3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第十一条:附件11.1 房产证复印件11.2 出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1.3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2.1 合同签署12.2 相关手续办理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13.1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房产的返还13.2 定金及房款的退还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卖人:指具有房产所有权,同意出售房产的当事人。
1.2 买受人:指同意购买房产并支付成交价格的当事人。
1.3 房产:指位于_______(房产位置)的_______(房产用途)房产,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4 成交价格:指买受人同意支付给出卖人的房产购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1.5 定金:指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的,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设立的保证金。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规定。
这些制度与政策是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全面考量后所制定的,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一、房产权制度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是健全的房产权制度,即确权、登记和保护产权的制度。
房产权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购房者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二、相关规划制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制度的实施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发展方向。
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与土地供给之间的平衡是保持市场稳定的关键。
相关规划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从业者进行准入管理的制度安排。
通过制定准入门槛和规范从业行为,能够提高房地产市场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正规性,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购房资金监管制度购房资金监管制度是为了防范和打击虚假交易、偷逃税款、洗钱等行为,确保购房资金的合法来源、合法用途和合法支付。
建立健全购房资金监管制度,能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
五、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征收的各项税费。
通过合理设计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遏制房价的过度上涨,平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不完善的征收与补偿制度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立健全的征收与补偿制度,对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平衡社会公平是十分重要的。
总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建立和实施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才能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范文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保障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者和相关机构。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购房者提供优质的房地产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房地产交易应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守法诚信的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对违法违规者给予处罚和限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处理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二章房地产交易信息公开和登记第七条房地产企业应在房地产交易前进行公示,公布房地产项目的基本信息、售价、购买条件等内容。
第八条房地产企业应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不得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第九条房地产交易应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房地产登记应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购房者应核实房地产的登记信息,了解房地产的产权归属和限制情况。
第十二条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应妥善保管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合同、发票、票据等凭证,以备查验和维权使用。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应按照市场调节机制确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不得恶意抬高、哄抬房价。
第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公示房地产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确保购房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五条房地产企业应设置不同档次的房地产产品,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
第十六条购房者应了解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的情况,理性购房,不盲目追高。
第十七条购房者应妥善保管购房款项的凭证,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合同管理第十八条房地产交易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房地产交易合同应包括房地产的基本信息、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标准等内容。
房地产交易法
房地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为了规定和保护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交易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交易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房地产交易市场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市场由主管部门依法设立,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交易的活动。
第五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咨询、交易登记、交易评估等服务机构,提供便利、高效的交易服务。
第六条房地产交易市场应当完善交易监督机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打击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合同第七条房地产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房地产交易合同应当明确标的物的信息,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等。
第九条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可以约定交易价格、支付方式、过户手续、税费负担等内容。
第十条房地产交易合同应当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依法保证交易真实、合法。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登记第十二条房地产交易登记由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办理,登记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价格等。
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登记应当及时、准确,登记机构不得拒绝合法、有效的登记申请,并对登记内容进行保密。
第十四条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应当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交易信息相匹配,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房地产交易登记费由交易双方负担,具体金额由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纠纷解决第十六条房地产交易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对房地产交易纠纷进行仲裁或者诉讼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房地产交易纠纷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2023修正版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引言房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法》)。
本文将对《房地产管理法》进行解读和分析,内容包括法律的背景和目的、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要点、法律的实施效果等。
背景和目的《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旧有的法律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需要,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订。
修订《法》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让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主要内容和要点《房地产管理法》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1. 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和责任:《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开发经验等。
开发商在销售房地产时,要履行披露信息的义务,确保购房者能够充分了解房产的所有信息。
2. 商品房销售合同:《法》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合同的内容、签订方式、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合同中必须包含有关交房时间、房屋质量保证等内容,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3. 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做出了规范,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公示相关信息、签订服务合同,并对中介交易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保证:《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落实质量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房款或修复。
5.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和权力,并规定了罚款、责令停业等惩戒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程度。
实施效果《房地产管理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2024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24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24年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转让的监督管理,保障市场稳定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转让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转让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房地产转让,指的是以法定方式将房地产的权利由一方转移给他方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交换、转租、转借等形式。
第五条房地产拥有人依法对其房地产的权利享有自主支配权。
但应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和手续。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有欺诈、强迫等非法行为。
第七条国家建立房地产转让登记系统,对房地产转让进行登记和管理。
本规定的房地产转让登记系统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房地产转让登记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篡改、伪造房地产转让登记信息。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的主体第九条房地产拥有人有权将其拥有的房地产进行转让。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进行房地产转让。
第十一条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转让,应经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同意。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经法定程序取得的房地产,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转让。
第十三条个体经营者在执业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应由其本人依法进行。
第十四条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守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转让价格的权利。
第十六条房地产拥有人以其他形式转移其房地产权利,导致相关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房地产转让的程序第十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转让价款、权属证书及相关权利证明文件的交付和验收、转让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房地产转让应当及时向房地产转让登记系统申报,登记申报时限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总结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交易制度政策》必考知识点总结一、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1、房地产交易的基本概念:房地产交易是指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租赁权、房地产抵押权、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交易活动的总称。
2、房地产交易的分类: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其中,房地产转让和房地产抵押涉及物权的变动,而房屋租赁则不涉及物权的变动,只涉及合同关系。
3、房地产交易的特点: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价值大、使用寿命长久等特点,使得房地产交易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的特点,如交易复杂性、标的特殊性、交易专业性等。
二、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原则: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房地产交易的程序: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交易有不同的程序,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交易准备、交易申请、交易审查、交易签订合同、交易登记(备案)、交易结算等。
3、房地产交易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房地产交易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4、房地产交易的监管: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交易进行监管,包括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管,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行监控等。
三、房地产抵押制度政策1、房地产抵押的概念: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其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房地产抵押的类型: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抵押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房屋所有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
3、房地产抵押的程序:申请抵押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等。
相关部门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4、房地产抵押的限制:为保障抵押权的实现和保护抵押人的利益,相关政策对房地产抵押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将公益设施抵押等。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最新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最新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全文的内容,一起来阅读下。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建设、土地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或者改变名称变相收取。
房地产交易法
房地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1. 引言房地产交易法是一部关于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房地产交易法对房地产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购房、出售、租赁等多个方面。
2. 房地产交易的主体与权利2.1 房地产交易的主体房地产交易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指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2 主体权利房地产交易的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签订合同并要求合同的履行;- 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或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请求解除合同和追究违约责任等。
3. 房地产交易的合同3.1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房地产交易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 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合同的条款应当合法、合理和公平;- 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
房地产交易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后即发生效力,并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房地产交易的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的情况包括:- 双方经协商一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房地产交易的监管与维权4.1 监管机构房地产交易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
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交易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性。
法院负责受理房地产交易纠纷的诉讼案件,并进行审理和判决。
4.2 维权途径当房地产交易涉及到权益被侵害、合同纠纷等问题时,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达成一致并签订解决协议;- 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
三、房地产交易的中的基本制度(续)
(五)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 使用权证书。
(二)赠与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
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不要求受赠人支 付任何费用或为此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
房地产买卖属于双务行为,即买卖双方均享有一定的 权利,并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房地产赠与一般属于单务行 为,受让人不需承担任何义务,但某些情况下,例如受赠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承担原出让合同的义务)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
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房地产转让的主体是房地产权利人,包括房产所有权人和
土地使用权人。 2、转让的客体是城市中被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3、转让的形式主要是买卖和赠与,也包括其他合法方式。 4、转让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 。
►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 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 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 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 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 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房地产基本制度1.房屋权属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属权和使用权。
在我国,房屋权属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房屋权属的来源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继承•赠与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2.房屋登记制度房屋登记制度是指通过规约制度和登记制度,将房屋权属方面的权利、义务及事实予以明确、确定的制度。
在我国,房屋登记制度分别由两个主要部门完成: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国土资源分局。
房地产管理机关主要负责规范房产中介的管理和工作方式,规范房屋交易行为;国土资源分局则主要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进行登记管理工作。
二、房地产政策1.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简称房税,是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征收的税收。
我国对房地产税的政策实行了“试点先行”的方式,目前正在深圳、上海、重庆、南京、成都等地进行试点。
2.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指严格限制购房人的购房资格,主要是针对投机、炒房等行为。
限购政策的细节和办法则因各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而有所不同。
3.限贷政策限贷政策是指限制购房人的贷款额度,主要是为了抑制房价上涨而制定的。
和限购政策一样,限贷政策的具体执行细节也因各地不同而有所不同。
4.存量房交易税存量房交易税是指按照存量房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征收的税收。
根据国家要求,各地制定不同标准的存量房交易税率,并在税率的基础上,对房屋交易双方进行收费。
5.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政策旨在通过降低房贷利率,缓解购房者的购房压力。
在2018年,国家银行将优惠贷款的补贴升级为设立中长期贷款额度,以实现稳定房贷利率的目的。
6.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是指针对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屋等对象所采取的政策。
在我国,通过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制度,来实现住房保障。
结语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解决住房问题,国家不断制定和完善房地产基本制度和政策。
房产交易制度政策
房产交易制度政策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房产交易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房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的房产交易制度政策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我国房产交易制度政策概述我国的房产交易制度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制度、房屋预售制度、二手房交易制度、租赁制度等方面。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房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 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
在房产交易中,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以及权属等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政府对土地的利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规划,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不同的政策。
2. 房屋预售制度房屋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的行为。
该制度旨在保护购房人的权益,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
政府对房屋预售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将不予批准预售。
3. 二手房交易制度二手房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市场或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就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买卖的行为。
政府对二手房交易实行规范和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4. 租赁制度租赁制度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行为。
政府对租赁市场实行规范和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租赁市场和监管机制,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三、我国房产交易制度政策的实施及效果我国的土地制度在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措施,政府有效地配置了土地资源,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投机行为。
2. 房屋预售制度的实施及效果房屋预售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开发商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保护了购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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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权利(最新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 A 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 市C 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
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
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
同时A 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该项目除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外,其余的住宅楼建设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 )年。
A.40 B.50 C.60 D.70 本题答案: 2、多项选择题 A 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 市C 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
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
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
同时A 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经同意,A 房地产公司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 )。
A.必须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B.不需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C.必须相应调整地价款 D.不用调整地价款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本题答案:3、多项选择题可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的建设用地有()。
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C.重要的中外合资企业建设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E.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本题答案:4、多项选择题A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拟在该县城中心繁华地段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
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正当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1个月。
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C 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为2000万元。
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E监理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地块可以采取的出让方式包括()。
A.拍卖方式B.招标方式C.协议出让D.挂牌出让本题答案:5、多项选择题2010年8月,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开发建设商品房。
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这块土地使用权。
之后,D设计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
另外,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临时用地一块。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W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证件包括()。
A.《项目选址意见书》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商品房预售许可证》E.《土地使用证明》本题答案:6、多项选择题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具体包括()。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具体包括()。
A.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B.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C.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D.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E.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本题答案:7、多项选择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的内容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的内容有()。
A.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B.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C.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D.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E.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本题答案:8、多项选择题取得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途径主要有()。
A.划拨B.转让C.出让D.租赁E.竞拍本题答案:9、单项选择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A.乡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市级人民政府D.省级人民政府本题答案:10、单项选择题2010年8月,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开发建设商品房。
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这块土地使用权。
之后,D设计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
另外,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临时用地一块。
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年。
A.1B.2C.3D.4本题答案:11、单项选择题除了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以外,凡新增土地和原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进行市场交易等,均实行()。
A.有偿无限期使用B.无偿无限期使用C.有偿有限期使用D.无偿有限期使用本题答案:12、单项选择题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A.10%B.20%C.30%D.40%本题答案:13、多项选择题1998年12月27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的范围,其规定的范围包括()。
A.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B.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C.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D.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本题答案:14、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说法错误的是()。
A.商场用地50年B.幼儿园用地50年C.写字楼用地50年D.普通住宅用地70年本题答案:15、单项选择题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年,并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
A.1B.2C.3D.4本题答案:16、单项选择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A.公示B.登记C.注册D.公告本题答案:17、单项选择题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该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
A.1年B.半年C.1年半D.2年本题答案:18、多项选择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是()。
A.适用于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B.有利于公平竞争C.自由度大D.不利于公平竞争E.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用地出让本题答案:19、单项选择题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水等管线建设需要征收的土地,可以(),办理征地手续。
A.一次申请批准B.分段申请批准C.化整为零D.分期征地本题答案:20、单项选择题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是()。
A.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B.因土地使用者搬离用地而终止C.因土地灭失而终止D.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而终止本题答案:21、多项选择题采取土地出让或出租方式处置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划拨土地的情形包括()。
A.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B.国有企业兼并非国有企业的C.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D.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本题答案:22、单项选择题土地用途的变更()人民政府核准。
A.须经有批准权的B.无须经有批准权的C.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须D.须经省级以上本题答案:23、单项选择题在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应先经()同意。
A.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B.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城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D.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本题答案:24、单项选择题A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
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
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
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根据有关土地政策规定,A房地产公司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不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最迟动工开发时间为()。
A.2012年2月底B.2012年3月底C.2013年2月底D.2013年3月底本题答案:25、单项选择题A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拟在该县城中心繁华地段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
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正当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1个月。
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C 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为2000万元。
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E监理单位。
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其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万元。
A.300B.800C.1000D.1500本题答案:26、单项选择题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A.10%B.15%C.20%D.25%本题答案:27、单项选择题A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
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
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
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按照规定,A房地产公司应在签订了出让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地价款。
A.30B.60C.90D.120本题答案:28、单项选择题关于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时,对应当提交的材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B.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C.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本题答案:29、单项选择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所不包含的内容是()。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所不包含的内容是()。
A.用地预审B.上报审批C.二次复批D.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本题答案:30、单项选择题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后()日内,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告。
A.5B.10C.15D.20本题答案:31、多项选择题A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
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
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
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A房地产公司要想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必须取得()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