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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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着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
(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于当年4月30日前向各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提出
申请。
(二)各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上报市经贸委。
(三)市工信委委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见附件2
(二)各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4月15日前报市工信委(评价材料一式2份)。
(三)市工信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依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
料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第十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等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信委。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更。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二)评价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
(三)经核实,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四)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
两
第二十一条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每年对企业调整、终止和撤销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认定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30天内提出复核申请。提请复核的企业应提交复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区工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确认后报市经贸委。市工信委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
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复核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三条符合有关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择优推荐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
附件1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税、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
用,
3
1
2
3
4
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5、企业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附件2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商贸流通业)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二、评价表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1表、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1、107-2)表合并填报。
3、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4
注:职称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工程师、讲师等中级职称及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需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
附表5: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附表6: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的研发开发机构信息
注:“机构性质”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委托、经费赞助、其他附表7:技术中心在国内建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信息
2.当年指报告年度;
3.需提供受理证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附表11: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