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区所涉及的刑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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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判十年 这样的普法成本太高

掏鸟判十年 这样的普法成本太高

掏鸟判十年这样的普法成本太高作者:兵临上树掏鸟,这是许多人记忆中的儿时趣事。

但最近的一个判例却令人错愕:年仅21岁的在校大学生闫亮,放暑假和朋友上树掏鸟售卖,被判刑10年半。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立即炸开了锅。

司法判决似乎以一种让人难以理解的方式告诫我们:掏鸟有风险,买卖须谨慎,搞不好是要身陷囹圄的。

究竟是只什么鸟?很多网友想不明白,儿时的玩乐何以就如此严重的触犯到国家刑律了呢?看来都是“鸟儿”惹的祸。

原来小闫两次掏的16只鸟,名叫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恕我孤陋寡闻,燕隼长什么样真没见过,但只要其身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光环,就知道小闫“摊上大事了”。

现代国家立法对珍稀动物的保护力度,在某些方面不亚于对人的保护。

依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燕隼10只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结合小闫此前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数罪并罚的基础上最终判其有期徒刑10年半,单从法律上判断,恰如事后检察机关回应所称的,这样的量刑并不算重。

但是,以上都是基于法律专业理性的判断,这种专业理性在实践中也应当经得起常识常情常理的推敲。

然而令公众疑虑的恰恰在于:抓到十几只鸟卖出一千多块钱,就要入狱十年半?这种行为与后果之间的落差是寻常观念所难以接受的。

造成这种观念落差的背后原因,则是整个社会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认可度并不高,自然对刑法上如此严厉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做法感到意外。

何况在常人的习惯认知里,不知者不怪,即便小闫清楚其出售的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也未必就如法律专家那般对具体的量刑标准“门儿清”。

无人区

无人区

《无人区》简介:《无人区》是宁浩执导的国内首部西部公路片电影,由徐峥、黄渤等人参演。

主要拍摄场地集中在中国的甘肃的敦煌和新疆的哈密、吐鲁番、克拉玛依等地的戈壁沙漠,影片于2009年3月开机拍摄。

[1]2013年12月3日正式公映,并取得内地总票房2.6亿元人民币成绩。

2014年1月15日该影片入围第64届柏林电影节主竞赛单元。

剧情介绍小有名气但利欲熏心的律师潘肖(徐峥饰),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巧舌如簧的庭辩技巧,成功帮盗捕国家珍禽阿拉泰隼并残忍杀害一名警察的西北盗猎团伙老大(多布杰饰)洗脱罪名。

老大承诺十天后付清余款,潘肖则要求对方用一辆红色轿车抵押。

在此之后,他驾驶着新车踏上从西北荒漠返回大都会的路程。

谁知路上险情不断,先是和一对开卡车拉茅草的哥俩(王双宝&巴多饰)发生摩擦,导致人伤车损,接着又不慎撞飞一个似乎拦车求助的男子(黄渤饰)。

自知摊上人命的潘肖辗转来到一家专事不法勾当的黑店,并在此结识了受困于此的妓女(余男饰)。

与此同时,盗猎老大尾随其后,似乎另有凶险计划。

此时潘肖还没真正意识到,他前方是怎样一条充满凶险的旅途。

影片评价《无人区》由三个故事组成,都发生在虚拟的罪恶之城。

这里,警察和暴徒已无区别,暴力摧毁一切,也保护一切。

暴力,作为一种解决事情的手段,它的对立面,并不是单单持相反立场,而是着眼于它的解体。

将暴力最直观地展现给我们的,是电影。

暴力作为一种元素,而不是类型,各种不同的元素异态混搭起来,是导演的手段。

其中透露了人性的实相,则需要观众与导演共同完成探寻。

《无人区》只是个载体,在这个自由到无边无际的地方,法律无法触及,于是,产生罪恶便有无数种可能。

就像人生的自由,其实无时无刻不在枷锁中。

当法律无法成为枷锁的时候,便变成了徐峥饰演的无良律师手中的利器。

法律可以杀人,法律也可救人,也许,这属于恶的一种。

于是,在看不到尽头的公路上,分道扬镳,然后在大漠的夕阳中,策马啸西风,有点虚幻的浪漫主义情怀。

徐峥电影《无人区》里面涉及到的刑法问题

徐峥电影《无人区》里面涉及到的刑法问题

徐峥电影《无人区》里面涉及到的刑法问题1.黄渤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鹰隼后被警察现场抓获并刑事拘留,在返回警察局的途中鹰贩子多步杰驾驶一辆吉普车故意撞击警车,导致警察死亡,黄渤从而脱逃。

多步杰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与脱逃罪的帮助犯,三罪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2.黄渤为了取得徐峥车内的鹰隼,携带枪支假扮路人招呼徐峥停车,不料徐峥因车玻璃破裂影响视线,不慎将黄渤撞成重伤。

徐峥以为黄渤已经死亡,将其带离现场运至隐秘地点,打算用汽油焚尸,因未找到打火机而不得不停止。

(1)黄渤的行为属于(抢劫预备)(2)假定徐峥并未发觉黄渤没死,将其焚尸。

徐峥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3.徐峥给汽车加油,老头提出必须交付300油费+1200的特殊服务费用(色情捆绑销售),否则不加油。

进屋后,舞女余男表示是老头一家人强迫其进行色情服务。

(1)双方订立的汽油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可撤销),特殊服务的合同效力是(无效)(2)假定老头强迫余男卖淫,且多次对其进行猥亵,属于(强迫卖淫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4.余男误以为徐峥杀了人,想逃跑,但被徐峥绑住手坐在副驾驶。

徐峥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罪)5.黄渤“复活”后,强迫徐峥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并用枪逼余男点燃徐峥身上的汽油。

假定余男真这么做,余男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6.老头为了从徐峥手里抢回余男,看到徐峥驾驶的汽车即将到来,便在道路上撒铁钉,想顺便教训下徐峥。

不料途中徐峥下车,黄渤驾驶汽车。

铁钉将黄渤汽车的轮胎刺破,导致汽车失控撞向路边的巨石,双方发生冲突。

(1)假定黄渤因此死亡,老头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2)假定汽车失控引发连环车祸,死伤十几人,老头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老头抛撒铁钉,导致汽车轮胎毁损,在民法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7.(剧情承接上题)黄渤被老头拿刀逼下车后,掏出神器(Gun)指着老头和傻子,并挑衅对方打他。

刑法中有争议的情形

刑法中有争议的情形

刑法中有争议的情形简介: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人们对于某些刑法情形存在争议。

本文将就刑法中一些有争议的情形进行探讨,并提供不同观点的论述,旨在启发读者对于刑法与社会伦理的思考。

一、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确保公共利益和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遭受无法挽回的危害,而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对于紧急避险的判断标准和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一派认为,紧急避险是一种必要的自卫行为,应当对其予以法律保护。

在判断紧急避险情形时,应考虑行为人是否面临严重危险、是否存在正当理由、是否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手段等因素。

另一派则认为,紧急避险作为一种行为免责事由,应仅限于紧急情况下的紧急行为,并对其采取严格限制。

他们主张在紧急避险情形下,行为人应有选择合理手段的能力,并能证明其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标准。

二、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

过当防卫则是在正当防卫行为中,因过度使用武力等导致对侵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过度损害。

争议主要集中在确定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标准。

一方认为,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行为,应当给予宽容。

他们强调在衡量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时,应综合考虑侵害情况、防卫手段合理与否等多种因素。

另一方则认为,正当防卫是基于法律,应有明确的边界。

他们主张依法确定正当防卫的标准,并对过当防卫采取严格限制,以保护人身权益的平衡。

三、紧急状态中的违法行为紧急状态下的违法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

这种情形下,人们对于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免责存在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紧急状态下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宽容。

他们强调在危急关头,人们可能无法选择合法行为方式,应当允许对于其行为的一定法律限度内的宽容和理解。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的平等适用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不应因个人情境而有所区别。

刑法考试(试卷编号2181)

刑法考试(试卷编号2181)

刑法考试(试卷编号2181)1.[单选题]甲依法配置猎枪,某日乙向甲借枪,甲问干什么用,乙说因与丙有仇,又打不过丙,所以借枪杀丙,甲碍于情面,将猎枪借与乙,乙持猎枪将丙杀死。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B)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甲无杀死丙的故意,所以不负刑事责任答案:B解析:2.[单选题]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实行数罪并罚。

A)先减后并B)数法定刑相加C)先并后减D)新罪法定刑减去假释已过的考验期答案:C解析:3.[单选题]下列罪犯在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适用假释的有( )。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4年后,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B)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C)丙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D)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答案:D解析:4.[单选题]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人民警察的回避,由( )决定。

A)其所属的公安机关B)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C)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D)其所属的公安机关集体答案:A解析:5.[单选题]在数罪并罚情况下,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

A)1年D)3个月答案:A解析:6.[单选题]下列关于毒品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向张某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在自己家吸毒。

对陈某应当以贩卖毒品罪从重处罚B)谢某将毒品藏在棉花中一起走私运输。

对谢某应当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罪并罚C)陶某入户盗窃王某皮包,发现包内有20克海洛因,后将海洛因卖给秦某。

对陶某应当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从一重罪处罚D)魏某组建微信群,多次组织他人在群里视频吸食毒品,情节严重。

对魏某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从一重罪处罚答案:B解析:7.[单选题]甲和乙有仇,为报复,甲故意向乙承包的集体鱼塘投放农药,致万余尾鱼死亡。

一次穿越无人区的反面教材

一次穿越无人区的反面教材

一次穿越无人区的反面教材作者:宋海强来源:《越玩越野》2019年第02期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内禁止出现各种人类活动,实验区内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也就是说,民间穿越无人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违法的代价并非只有处罚,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

这是一个女车主因跟随黑领队非法穿越最终油尽自救的故事。

偶遇,看似靠谱的领队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住宿的双湖宾馆停车场认识了阿夏(化名),那时他正准备开着一辆重度改装的牧马人单车进入羌塘。

他看起来很专业,似乎是个经验丰富的领队,于是我们加了微信,我也期待着有机会跟着他来完成梦想。

10月份,又到了穿越的好季节,我们的微信群里开始蠢蠢欲动,张罗着请阿夏做领队,带着我们走经典路线南北穿一次。

一番讨论,定下来领队费用每人5000元,其它所有支出花费自己解决。

没想到,当时我们对次旅行的期待,最后却变成了惊险与无奈!不靠谱,也要继续前行行程还没开始,变化就已开始。

原定的下道点一变再变,路线也飘忽不定。

一开始我们还能理解,即便阿夏告知我们要完全反着走,我们也选择了信任。

因为在我们眼里风景是一样的,正反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

后来才知道,路线的一变再变是为了躲避检查站。

DAY 1第一天,宿醉的阿夏被我跟同伴敲门叫醒,准备工作结束之后正式出发。

下道后有很多冰水融合的过河点容易陷车,开始大家还很兴奋地互相救援。

但很快我们就发现了一些走正常路线行驶的卡车和皮卡就开始纳闷——我们的车队都频繁陷车,那些车是怎么进来的呢?晚上扎营后阿夏还“炫耀”着跟我们说,原本是要走庆华矿业的,但是他带我们走的这个路比庆华大概少绕270km,而且也没什么检查站。

那些货车是从旁边国道进来的,他们有正规途径但是我们必须要走越野路段去绕进来。

听着很有道理,海拔3400m,大家都很兴奋,还煮着粥感受着户外野营的乐趣,一团和气、其乐融融,晚上套着两个睡袋,贴着暖宝宝还是小冷,哆哆嗦嗦地睡着了。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理解和适用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理解和适用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理解和适用文/赵运锋 张昌明为何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近年来,由于开发商在某些自然保护区长期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导致自然环境破坏加剧,致使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出。

基于此,就需要加大对破坏自然环境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在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增设之前,刑法中已经存在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罪名,比如: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第339条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43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等等。

不过,上述罪名都无法对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的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等行为,都不能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立法,正是通过刑法立法规制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举措,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的界定从犯罪类型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属于行政犯。

基于法秩序统一性与二次违法性原理,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首先须具备行政违法性,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能进入刑法评价和规制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法规”是指,破坏行为违反有关自然保护地和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等。

质言之,为了保护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在实践当中,如果违反上述有关的法律规定,危害行为就具有了行政违法性,也就侵害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前置性行政法律法规。

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界定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保护对象是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此应该做严格解释,也即,不能随意扩大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认定范围。

2021年10月12日,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国家公园共5个国家公园成为我国首批国家公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12.12•【文号】法释[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2012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17号为依法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盲井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盲井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盲井案件,是指犯罪分子在矿井口挖井,以引诱矿工下井作业,趁机盗窃、抢劫、杀害矿工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盲井案件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盲井案件进行分析,旨在为打击盲井犯罪提供理论支持。

二、盲井案件的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特征盲井案件的犯罪主体多为成年人,以男性为主。

犯罪分子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目的,不惜采取抢劫、杀害等极端手段。

(2)反侦查能力强: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往往采取隐蔽、狡猾的手段,以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

(3)团伙作案:盲井案件往往由多个犯罪分子共同实施,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

2.犯罪客体特征盲井案件的犯罪客体是矿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犯罪分子通过引诱矿工下井,趁机实施盗窃、抢劫、杀害等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矿工的合法权益。

3.犯罪客观方面特征盲井案件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盗窃:犯罪分子在矿井内盗窃矿工的财物,如现金、手机、首饰等。

(2)抢劫: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矿工的财物。

(3)杀害: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抢劫过程中,为灭口或防止矿工报警,杀害矿工。

4.犯罪主观方面特征盲井案件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矿工的合法权益,仍然故意实施犯罪。

三、盲井案件的法律依据1.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为打击盲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抢劫、盗窃、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抢劫、盗窃、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刑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矿山安全生产、矿工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打击盲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穿越无人区被罚伍仟?法律怎么看?

穿越无人区被罚伍仟?法律怎么看?

穿越无人区被罚伍仟?法律怎么看?近日,杭州冯某与女友林某、徒步爱好者李某森组队徒步穿越羌塘无人区。

十日后,冯某发生失联。

5月5日冯某被平安找到。

但随后,李某森、冯某与林某也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面临5000元的罚款。

穿越无人区为何会受到行政处罚?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法律依据及个中法理是怎样的,以下本文详细阐述。

一、穿越无人区本身并不违法无人区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

如果涉案无人区并不存在法律禁止进入的任何情形,则依据行政处罚法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上述穿越行为并不会构成任何行政处罚。

二、无人区概念下的禁止领地如果涉案无人区本身属于法律禁止进入的领地,行为人实施了进入行为,则需要结合其行为目的等各方面考量是否构成违法。

就本案而言,涉案区域为俗称的羌塘无人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2017年5月西藏林业厅发布的《关于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中以图纸的形式明确告知公众的不可穿越的具体核心区域。

擅自穿越该区域的行为属于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三、处罚是否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处罚问题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这里的“5000元以下”是否包括本数呢,该条例并未明确。

但并不意味着此事无解。

依据《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第24条规定,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据此,当地有关部门实施的上述处罚并未超过法律规定范围。

白宝山案件涉及到的法律(3篇)

白宝山案件涉及到的法律(3篇)

第1篇白宝山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之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

本文将从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多个角度,对白宝山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刑法问题1. 故意杀人罪白宝山案件中的主要犯罪行为是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宝山在作案过程中,故意杀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 故意伤害罪白宝山在作案过程中,除了故意杀人外,还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白宝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3. 抢劫罪白宝山在作案过程中,还涉嫌抢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白宝山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4. 转移赃物罪白宝山在作案过程中,将抢劫所得的财物转移至他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转移、收购、销售、运输、寄存、保管、使用、加工、制作、出售、出租、出借、赠与、交换、提供等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白宝山转移赃物,其行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

二、刑事诉讼法问题1. 侦查阶段白宝山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侦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得滥用职权。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对白宝山进行了逮捕,并对其进行了讯问。

2. 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可可西里法律案例(3篇)

可可西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可可西里,被誉为“世界屋脊的屋脊”,位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无人区之一。

这里不仅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众多珍稀动物的栖息地。

然而,近年来,可可西里生态保护区非法采矿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2018年,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可可西里生态保护区的执法力度,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采矿案。

以下是该案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经过1. 案发背景2018年3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可可西里生态保护区内有人非法采矿。

接到举报后,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2. 调查过程经调查,森林公安局发现,自2017年起,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等人伙同他人,在可可西里生态保护区内非法采矿。

他们采取隐蔽作业、昼伏夜出的方式,利用改装的车辆非法运输矿石,并将矿石销售给周边地区。

3. 侦查与抓捕在侦查过程中,森林公安局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活动频繁,且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为获取确凿证据,警方在多个环节布控,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2018年4月,森林公安局组织警力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等人进行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警方成功摧毁了犯罪团伙的非法采矿点,查获非法采矿设备一批,扣押非法运输矿石100余吨。

三、案件审理1. 逮捕与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等人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2. 审判结果2018年6月,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张某等人非法采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李某、张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矿,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某、张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四、案件影响1. 生态保护该案的判决,有力地震慑了可可西里生态保护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为,为保护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2. 社会反响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非法采矿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八达岭案件法律专家(3篇)

八达岭案件法律专家(3篇)

第1篇导语:八达岭案件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本文将邀请法律专家对案件进行解读,分析罪与非罪、罪与刑的权衡与考量,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客观的视角。

一、案件背景八达岭案件是指2019年1月发生在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一起刑事案件。

案件发生后,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犯罪嫌疑人孙某在动物园内与家人发生争执,随后用刀刺伤其妻子及岳母,致两人死亡。

案发后,孙某被警方控制。

二、罪与非罪1.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用刀刺伤其妻子及岳母,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 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在审理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孙某的精神状态成为争议焦点。

有观点认为,孙某患有精神疾病,其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若要认定孙某无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确凿的精神病鉴定结论。

3. 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孙某表示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并请求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自首情节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在本案中,孙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

三、罪与刑的权衡与考量1.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等因素。

本案中,孙某用刀刺伤其妻子及岳母,致两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2. 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若孙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悔罪态度,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

3. 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适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穿越无人区,法不容情

非法穿越无人区,法不容情

自由评弹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每年将根据职工工资的上涨情况以及物价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不过,程杰认为这些还不够.养老金 待遇调整机制最终需要纳入社会保险法或相关法规中.以确保待遇调整法定化,稳定退休人员预期,“与我国经济社会发 展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需要一个逐渐成熟、完善的过程”。

“社会保险法好像还没有要重修,但是社会保险应该随着物价、人民生活水 平的提髙来提高,目前我们也是这样做的.我赞同将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纳入社会保险法。

”唐钧说.目前完善建立我国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要做以下三点:第一,不要吓唬老百姓,因为不能单靠存钱 来解决资金问题;第二,要开辟新的资金来源,光靠单位和个人缴纳是肯定不够的;第三.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基 本目标不是一个月发多少钱,而是要保 障基本生活,因此必须调整。

"最好能够有一个比较明确、合理的调整办法,让大家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我们看到国外有资料显示,包括你每一 年的缴费额是多少.到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数字计算。

”韩克庆举例说,比如“我多少岁参加保险交多少钱,到多少岁以后退休能领多少钱,每个人心里有数的话,对于个体的缴费动力或者对整个制度的运转都是一个积极因素”。

“现在我们可能还受一些因素的制 约.没办法做得这么细致,但尽可能让民 众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应是制度发展的一个基本走向。

”韩克庆说。

对于如何建立一个与中国经济社会 发展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韩克庆认为:“首先是我们的制度能不能运转得好, 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

制度设计的最初目标是想达到一个自我平衡、自我运转的制度,不管是按照DR 还是DC 来测算养老金待遇,不忘初心.制度自身的待遇 承诺是主体。

再加上财政补贴和经济变动的因素,参考其他的一些政策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办法,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相关联.这样的话,养老金的制定和调整就会更合理一些'"~S3(本文图片由本刊资料室提供)□默城5月5日,杭州飽一位驴友冯浩在横 穿羌塘无人区失联50天后被队友找到。

无人区 规则

无人区 规则

无人区规则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无人区的定义和特点
2.无人区的种类
3.无人区的规则和法律
4.无人区的意义和挑战
5.我国的无人区
正文
无人区是指人类难以生存或无法居住的地区,通常由于地理、气候或生态原因造成。

无人区的特点是面积广阔、人口稀少、自然环境恶劣,同时也往往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

无人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沙漠无人区、极地无人区、高山无人区、海洋无人区等。

这些无人区各自具有独特的地理和生态特征,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无人区的规则和法律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类的安全。

一般来说,无人区会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禁止非法侵入、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禁止进行危险活动等。

同时,一些国家也会设立相关的法律来保护无人区,防止其被滥用或破坏。

无人区对人类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自然界的最后堡垒,是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人类挑战自我、探索未知的象征。

然而,无人区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比如极端的气候、地形和生态环境,以及对人类身体和心理的极限考验。

我国的无人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包括西藏、新疆、青海等省份。

这些无人区是我国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也是我国的重要战略基地。

同时,我国的无人区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自然景观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总的来说,无人区是自然界中最为神秘和挑战性的地区之一。

无人区 规则

无人区 规则

无人区规则
【实用版】
目录
1.无人区的定义和特点
2.无人区的分类
3.无人区的规则和法律
4.无人区的保护措施和未来发展
正文
无人区,顾名思义,是指人类难以生存和活动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或生态环境等原因,不利于人类的居住和活动。

无人区的定义和特点,使得它们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研究和应用价值。

无人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地理无人区、生态无人区、气候无人区和政治无人区等。

地理无人区是由于地理环境复杂、地势险峻等原因,使得人类难以进入和生存的区域,如青藏高原、沙漠和极地等地。

生态无人区是由于生态环境恶劣,如高辐射、缺氧、缺水等因素,使得人类无法长期居住和活动的区域。

气候无人区是由于极端气候条件,如高热、低温、高湿、干旱等因素,使得人类难以生存的区域。

政治无人区是由于政治原因,如战争、领土争端等因素,使得人类无法进入和居住的区域。

无人区的规则和法律,是为了保护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类在其中的活动安全。

无人区的规则和法律主要包括禁止非法入侵、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禁止非法采矿和狩猎等。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无人区,我国还设立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边境管控和开展科学研究等。

无人区的保护措施和未来发展,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课题。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无人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威胁。

因此,加强无人区的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全球共识。

同时,无人区
的科学研究和探索,也为人类的科技进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关于法律观后感600字怎么写

关于法律观后感600字怎么写

关于法律观后感600字怎么写关于法律观后感作为一个法律爱好者,我最近看了一本书和一部电影,它们分别是《刑法学原理》和《无人区》。

通过阅读书籍和观看电影,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功能,同时也对现实社会的现状和问题做了一些思考。

《刑法学原理》这本书是我刚开始接触法律时的第一本教材,里面阐述了刑法中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通过学习这本书,我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犯罪、如何鉴定犯罪、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书中的一些例子和案例也让我清楚地认识到,犯罪不仅是对个人和家庭的侵害,更是对社会公正和和平的威胁。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也经常听到关于犯罪的消息和事件,这让我更加珍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的应用和发展。

与书籍不同的是,《无人区》这部电影更加贴近于现实社会,它讲述了一个打击黑帮团伙的故事。

电影中的角色都很鲜明,有执法人员、黑帮老大、外地民工、女孩儿等等,他们各自的追求和目标在故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电影中的打斗场面十分精彩,细节处处理也非常用心,这让我感受到了良好的电影制作水准。

从另一方面来说,电影中的法律元素也很丰富,法律的适用、监管、执行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通过电影这种娱乐形式,观众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本质和实践。

通过阅读书籍和观看电影,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功能。

法律本身是一种约束和规范,它要求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制度,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够更加和谐和稳定。

虽然在现实社会中,仍存在一些法律执行的缺陷和问题,但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够热爱法律、遵守法律、支持法律,我们就能够共同推动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完善。

最后,我想引用电影中的一个经典台词:“法律如同摆渡人,能够让我们穿过黑暗的无人区,到达美好而光明的彼岸。

”这句话不仅表达了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更让我们明白,在我们心中始终应该有一个法律的信念和立场,它可以推动我们走向正确的方向,让我们变得更加坚强和自信。

红海行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红海行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红海行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红海行动》是一部经典影片,讲述了国家安全法一线缉毒官员带领警号,与利益集团进
行斗争的故事。

红海行动涉及的法律问题也相当复杂,由于国家安全法授权警方缉查犯罪
嫌疑人,因此在影片中,安全部长索要拉奇洛在中国的一系列犯罪活动的线索,以便追究
他的公责。

在影片开始时,乔治因海洛因犯罪被捕,受到犯罪分子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权
采取法律手段保护乔治遭受恐吓的权利,并追究事实上的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另外,由于
拉奇罗在中国存在一系列犯罪活动,调查人员有权采取警察侦查的行动,侦破罪行的证据,以维护国家安全。

红海行动也牵扯到行政法律并引发具有深远影响的案件。

为了营救被挟持的博士,国家安全法令之后,警察部队有权越过海盗营地,采取必要的军事力量以成功营救受害人。

在营
救受害者的同时,警察也有权采取相应的行动,以确保国家安全不受威胁。

最后,红海行动牵扯到复杂的刑事诉讼。

根据拉奇洛及其支持者所犯行为,司法机关有权
根据当地的刑事诉讼程序审判反恐犯罪的行为者,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震慑全社会
不敢再作非法行为。

总而言之,《红海行动》涉及了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国家安全法令和行政法律,以及解救受害人和处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在影片中,电影讲述的许多故事和事件,让人更加了解法律制度在社会的重要性,而我们也因此受益良多。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自然保护区执法与监督经验与案例分享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自然保护区执法与监督经验与案例分享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自然保护区执法与监督经验与案例分享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珍稀物种、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承担着执法与监督的责任。

本文将分享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自然保护区执法与监督方面的经验与案例。

一、了解法律法规并依法执法自然保护区执法与监督的首要任务是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通过广泛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事。

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才能够在实践中正确有效地执行执法工作。

案例分享:某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接到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报告。

工作人员了解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捕猎、杀害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在初步调查后,工作人员成功抓获了非法捕猎者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这个案例展示了工作人员通过了解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执法行动。

二、加强巡查与监测自然保护区执法与监督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巡查与监测工作。

工作人员通过定期走访巡查、安装监测设备等方式,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的情况。

这样可以有效地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安全。

案例分享:某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一处非法砍伐树木的行为。

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并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将涉案人员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这个案例显示了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巡查与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非法行为并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与合作自然保护区执法与监督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宣传教育与合作。

通过向公众宣传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和保护意识,可以增强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支持和参与意识。

与各方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可以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

案例分享:某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组织了一次针对学生的自然保护知识讲座,并与当地学校合作进行环境教育课程。

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人员提高了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保护意识,激发了公众的环保情感和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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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区》中涉及刑法问题的思考
电影《无人区》给我们上演了一场轰轰烈烈激动人心的又发人深思的故事,在看电影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其中蕴含了许多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因为主人公就是一名律师。

现在我们根据剧情,一步步来分析其中涉及的有关刑法的问题。

首先是一个盗猎团伙,非法盗取国家珍禽阿拉泰隼并残忍杀害一名警察,在整个影片中,他还杀害了其他的5个人。

涉及到了两个刑法上的重大问题。

我国刑法对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给以了高度的重视,直接规定野生动物方面的犯罪罪名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

在这里,犯罪团伙盗猎国家珍稀老鹰,可以定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后来与之进行交易的人则可定为非法收购和走私珍贵动物罪,这些行为都是极其恶劣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我国刑法作出的以上规定的严格程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而且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也比较简单,从上诉的案例就可以看出。

这种严密法网的做法十分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就目前来看,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就比如像在这种无人区的偏远地区,很难实施,环境恶劣,不法犯罪分子很容易逃脱警方的追捕,很容易逃之法外。

所以必须要加强保护力度,严密法网。

其次,是他为了逃避追捕,获取珍稀动物,将一名执法人员故意撞死,接着因为各种会阻碍他的事,而将其他的另外5个人杀害,并企图将一人活埋,毁尸灭证。

这要算入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杀害人数众多,故意杀害执法人员,罪加一等。

其次,是犯罪老大的同伙,他协助老大猎捕珍稀动物,犯了非法捕猎国家珍稀动物罪,接着在路上拦截主人公,打算抢劫,但没有抢劫成功反倒被撞了,他的行为属于预备抢劫,在途中,将一名货车司机打死,犯了故意杀人罪。

他还威胁油站的那名女子往主人公身上点火,如果此时那名女子将火点到了主人公身上,女子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即所损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

避险过当应当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后,同伙被傻子砸死,傻子不算防卫过当,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危险意识。

我们再来看看油站的老板,有人来加油,必须要交300块钱的邮费,还有1200块的捆绑服务费,否则不给予加油,而那个捆绑服务属于色情服务,假如加油站老板强迫那个女的卖淫与主人公发生关系,则属于强迫卖淫罪。

主人公与加油站的老板的交易是违法的,可以依法撤销,色情服务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可以要求返还财产。

最后,我们来看看主人公。

那个律师,它有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巧舌如簧的庭辩技巧,虽然如此,他却因为利益而帮助犯罪老大洗脱罪名。

之后便因此而卷入了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其最后将陷入身败名裂的局面。

一开始,他和货车司机发生矛盾,他将火丢到货车上,导致货车起火,如果货车的火没有被救下来,下面的汽油即将引火爆炸,导致车毁人亡,主人公将造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放火罪,
致人死亡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接着,他无意中撞到了犯罪人的同伙,在误以为他死亡后,往其身上浇汽油,想要毁尸灭迹,但因为没有打火机而放弃了,如果他真的将犯罪同伙烧掉,他于是属于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

在这个过程中,油站女子以为他杀了人,想要离开的时候,主人公将其捆绑,不让其下车,属于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他人自由。

拘禁,指关押、逮捕监禁。

只有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有权力对他人采取拘禁措施,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单位、组织都无权对他人采取拘禁,若是采取了拘禁措施,则属于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这里的主人公限制了女子的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行为。

看主人公的一程,坎坎坷坷,本来是一个小有名气的前途光明的律师,却因利欲熏心,以没有证据为由,不能光凭主观的“我认为”来断案,帮助犯罪分子洗脱罪名。

当然,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定罪也确实需要足够的证据证明,很多时候证据难以取得或是被犯罪分子销毁,这就很难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人们的安全生活也很难的到保障。

但这种事实清楚,只是缺少证据的案件,如果主人公不是利欲熏心,主人公不只是想着自己能赚大钱,能上头条,名声大震,而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不帮犯罪分子洗脱罪名,那么他也不会遇到接下来的悲惨的事,到最后还丧失了自己的性命。

由此可见,作为一个法律人士,我们要有着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要有一颗正义的心,不被钱财利益所迷惑。

这样犯罪分子才没有机会逃脱法律的制裁,人民生活才得以有所保证,法制社会才得以健全,国家才能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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