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展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21年7月11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施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以下简称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效劳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给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给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给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兴旺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施行方案、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视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给商索要或者承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效劳。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工程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工程施行的原那么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五)招标内容;(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
三、招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1. 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招标规则,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2. 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审查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传达招标信息,并确保公告的时限和范围。
2. 投标阶段1. 发放招标文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2. 投标准备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阅读和理解,准备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3. 评标阶段1.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流程的安排等。
2.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准则,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确认评标委员会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得分,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4. 结果公示公布中标信息,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4. 中标阶段1. 中标通知与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通知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履约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 合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支付等要求。
四、其他规定1. 保密工作所有与招投标相关的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2. 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诉讼解决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将诉诸于法律途径。
五、附则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适用范围3. 定义招标人:指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准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机构或个人。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包含了相关信息、报价和承诺等内容的文件。
中标:指由招标人选择并确定具有最佳报价和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合同: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标准备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活动之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需求和技术规范。
制定招标公告,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验证资格条件,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要求。
5. 投标过程5.1 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联系人的信息,以便投标人进行咨询。
5.2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和个人信息。
项目报价和付款方式。
相关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5.3 投标截止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4 开标招标人应组织开标活动,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5 评标和中标招标人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5.6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诚信和违约处理6.1 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6.2 违约处理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7. 争议解决如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 附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2
第一篇范文: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意见稿)《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旧条文对比版2345第二篇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22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一)属抢险救灾的;(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明确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公司实行在董事长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在项目投标前,项目销售负责人向副总经理汇报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副总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投标专题会议,设立组建投标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工作进行分工明确任务。
投标小组由总指导、组长和组员组成。
总指导为董事长和副总经理,组长为投标联络负责人,组员包括项目销售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采购部和行政部(根据项目类型及大小难易程度邀请其他部门及人员参加)。
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包括:1.副总经理:负责项目投标工作的监督把关、协调及标书最终审核决策。
2.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商务方案的撰写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现场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3.项目销售负责人:负责项目在投标期间各项工作协调,督促投标小组各项工作进展,为投标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和配合。
4.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5.工程部:涉及集成工程类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投标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八条配合部门的职责包括:1.采购部:负责提供投标项目中涉及的设备采购价格、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投标小组购买标书、现场投标、标书装订等工作。
2.行政部:负责配合投标小组进行标书打印、装订、盖章、合同及资质文件提供配合,做好投标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投标管理投标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是否参与项目投标由销售部根据项目前期的调研报告,经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投标小组成员由副总经理、投标小组长和项目销售负责人协商确定。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附件: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规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选购活动管理方法》、《国网能源公司招标选购活动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招标选购工作实际,对公司原《招标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招标选购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的选购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组织的施工类、服务类、物资类选购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电厂、煤矿各部门。
第五条招标选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维护同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六条招标选购管理工作应依据集约化管理、规范运作的要求,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组织,最大限度节约选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选购工作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评标委员会。
(一)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总助、副总师及支配、财务、物资、工程、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本方法的执行状况。
2.审定公司招投标的方针、原则、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和决策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审定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发承包方案和预中标方案。
(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经营副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支配经营部、财务部、承办部门、政工部相关人员组成,是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支配经营部。
负责审核、发放招标文件、拟定评标专家名单、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标活动的组织和联络、评标专家库和合格供方库的日常管理及其他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支配经营部负责建立公司评标专家库。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本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投标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
三、招标人的义务1.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和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 招标人应当及时回复潜在投标人的询问,并对问题进行公开回复。
4. 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确保所有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5. 招标人应当及时招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的义务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2.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投标限制、暗箱操作等行为。
3. 投标人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询问,并保持合法合理的竞争行为。
4. 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内容。
5. 投标人应当积极参加开标和评标过程,配合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五、评标标准1. 评标标准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
2. 评标标准应当公平、公正、科学,并与招标项目的要求相匹配。
3. 评标标准应当使各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有充分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竞争力。
六、中标和签约1.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3. 中标人应当保证中标后的项目质量和进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2. 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完整内容,详情请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无删减范文
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1. 引言本文档为投标管理办法的修订版,旨在规范和统一投标活动的执行和管理流程,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过程,为最终选定合适的投标人提供依据。
2. 目标本投标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提供公正竞争的环境,从而选出合适的合作伙伴。
3. 适用范围本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投标的项目,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企业采购,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4. 投标流程4.1 投标准备在投标活动开始之前,投标人应该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投标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分析与评估投标的风险和机会- 确定投标的策略和计划- 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如企业介绍、业绩展示等4.2 投标公告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项目的需求,发布投标公告,明确投标的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告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广泛传达给潜在的投标人。
4.3 投标提交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按照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信函- 技术方案- 价格报价- 法律文件和承诺书4.4 投标评审招标方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流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和排名,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5 中标候选人公示经过评审,招标方会选出中标候选人并公示其名单。
公示期限应足够长,以保证公示的广泛传达和有效性。
4.6 投标结果确认在公示期限结束后,招标方将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谈和洽谈,以最终确定投标结果。
在洽谈过程中,招标方应保持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5. 投标文件要求5.1 投标信函投标信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标人的联系信息- 投标项目的简要介绍- 承诺遵守投标管理办法的声明5.2 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详细描述投标人解决问题和满足需求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架构和系统设计- 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策略5.3 价格报价价格报价应明确列出各项费用和费用依据,如:- 人工成本- 材料成本- 设备成本- 运输成本等5.4 法律文件和承诺书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承诺书,以证明其合法经营和履约能力。
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有限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发展壮大,规避招投标过程中风险,提高中标率,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公司的经营政策,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经营投标管理第三条经营投标介绍信的管理(一)公司经营投标介绍信遵循四大原则: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统一协调、共同发展。
保证介绍信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
(二)介绍信具有唯一性,一个项目只能开具一份介绍信。
公司经营投标介绍信由公司市场开发科开具,办公室盖章,市场开发科统一进行管理,并建立台帐。
(三)市场开发科接到项目报名申请后,先查询,确认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去开具介绍信。
(四)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批准。
(五)介绍信有效期限原则不得超过15天,特殊原因,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法人委托书的管理(一)法人委托书实行一人一事一委托。
法人委托书仅用于承接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和洽谈施工合同等经营投标业务及处理相关事宜,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二)要求开具法人委托书的单位或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原则上法人委托书只限于委托与***集团或***工程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员工。
(四)法人委托书委托期限原则不得超过15天,特殊原因需超过规定委托期限,须报请公司法人批准。
第五条市场开发科职责市场开发科实行项目投标部门负责制。
市场开发科对投标过程运作负责。
市场开发科负责具体投标工作,市场开发科应严密策划、科学组织、认真做好投标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六条经营信息跟踪市场开发科对有价值信息,经公司项目评审确定投标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跟踪人应及时与项目联系人、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时刻保持与各方的关系,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掌握项目情况并及时向经营主管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为公司决策做好基础工作。
(完整版)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完整版)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活动,并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本文档旨在为物业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操作指导和参考。
1. 引言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拟进行招标或投标的物业公司,旨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公司选择到最佳的供应商,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招标文件的准备物业公司在进行招标前,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的描述和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 评标标准和权重- 报价要求和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流程和时间安排- 其他必要的附件和相关文件3.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物业公司在准备好招标文件后,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以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招标。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内容应包括:- 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参与招标的资格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和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费用- 联系人和4. 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供应商在了解招标要求后,需准备齐全的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介绍和资质证明- 相关业绩和经验- 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人员组成和配备- 报价和费用明细- 法律合规和风险控制措施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方式提交给物业公司。
5. 开标和评标物业公司在截止日期后会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
开标过程中需遵守以下原则:- 只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参与开标- 开标过程应记录详细的会议纪要和开标记录- 开标结果应公示,并保留供应商抗议的权利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设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选定最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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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发展壮大,规避招投标过程中风险,提高中标率,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公司的经营政策,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经营投标管理第三条经营投标介绍信的管理(一)公司经营投标介绍信遵循四大原则: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统一协调、共同发展。
保证介绍信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
(二)介绍信具有唯一性,一个项目只能开具一份介绍信。
公司经营投标介绍信由公司市场开发科开具,办公室盖章,市场开发科统一进行管理,并建立台帐。
(三)市场开发科接到项目报名申请后,先查询,确认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去开具介绍信。
(四)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批准。
(五)介绍信有效期限原则不得超过15天,特殊原因,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法人委托书的管理(一)法人委托书实行一人一事一委托。
法人委托书仅用于承接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和洽谈施工合同等经营投标业务及处理相关事宜,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二)要求开具法人委托书的单位或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原则上法人委托书只限于委托与***集团或***工程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员工。
(四)法人委托书委托期限原则不得超过15天,特殊原因需超过规定委托期限,须报请公司法人批准。
第五条市场开发科职责市场开发科实行项目投标部门负责制。
市场开发科对投标过程运作负责。
市场开发科负责具体投标工作,市场开发科应严密策划、科学组织、认真做好投标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六条经营信息跟踪市场开发科对有价值信息,经公司项目评审确定投标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跟踪人应及时与项目联系人、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时刻保持与各方的关系,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掌握项目情况并及时向经营主管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为公司决策做好基础工作。
第七条投标综合资料管理(一)市场开发科负责公司综合性信誉资料和所有工程投标技术性资料的收集、整理、更新,使用。
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时效性和保密性。
(二)法定委托人在工程开标时应及时做好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三日内将开标记录、投标资料报市场开发科归档。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组织(一)投标文件应由公司市场开发科统一组织。
商务标书由市场开发科负责组织,技术标书由工程部负责组织。
(二)对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书资信部分由市场开发科审核,商务标书报价部分由经营科审核。
技术标由工程部审核,总工审批。
第九条保密公司内的所有经营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经营纪律,维护企业利益。
投标全过程要严格保密,妥善保管各种资料,严禁泄露各种经济数据和商业机密。
出卖经济数据和商业机密收取好处的,视情节按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开除公职。
第三章项目标前风险防控管理第十条项目标前风险评估方式风险评估工作由市场开发科牵头,市场开发科填写《***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项目风险评估意见表》(见附件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评估:1、会议形式评估包括:矿山井巷采掘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BT、BOT、EPC方式或其他具有融资或投资性质的建设项目;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公司市场开发科进行风险评估手续办理。
需要由集团公司风险评审的六类项目报***风险评估小组评审并及时报集团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评审。
***公司项目标前评估流程图·第十三条投标过程审批及印章管理(一)投标过程中需盖公司公章时,市场开发科审核后,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若需盖法人章时,须经法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
除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以先盖章后补签字,禁止先盖章后审批。
(二)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根据公司规定及市场情况,各项收费制定标准,统一交到公司财务部设立的专户。
由市场开发科根据公司收费标准,到财务部缴纳费用。
任何个人不得私下收取费用。
收费标准见后附《***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缴费标准》(附件三)(三)印章管理市场开发科持《***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到办公室盖章,否则办公室应予以拒绝。
第十四条投标费用支出(一)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支出费用时,市场开发科需填写《***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费用申请单》(附件四),由市场开发科主管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公司财务部支取费用,并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投标结束后,市场开发科须及时填写《***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费用报销单》(附件五)报市场开发科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司财务部报销并建立台账。
第十六条次月5日前市场开发科将上月项目投标台账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
第十七条所有中标或未中标的投标项目在开标结果公示三日后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标后分析会。
第十八条所有中标项目在合同签订前需签订《***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单项承揽工程协议书》(附件六)投标流程第四章工程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的管理第十九条工程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的管理(一)所有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时,需经***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评审同意投标,并填写《***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申请单》(附件七),经公司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和财务部部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所有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时,应将足额向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费后办理。
(三)向公司缴纳所需保证金时必须以与***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单位或签约人名义汇入公司账户,不允许以第三方名义委托打入公司账户。
(四)所有单位申请退回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时,退还款只退回原汇入***公司账户(五)所有单位申请办理工程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应提前三天通知市场开发科,并提供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复印件。
(六)所有单位投标项目必须通过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同意投标并办理投标保函申请单后,财务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未通过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同意,财务部不得办理支付手续;凡未通过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评审的项目,投标单位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支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实施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其他(一)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长意见签署内容为:投标项目是否同意投标,是否同意向招标人或招标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
(二)财务部部长意见签署内容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费是否已足额向公司缴纳,是否同意向招标人或招标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
(三)《***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银行保函申请单》一式两份,财务部一份,市场开发科一份。
第五章企业证照、人员证件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资质证书、人员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造师证等均由经营部统一管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所有公司证件正本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用。
第二十二条资质证书证件的年审、年检等手续,由经营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类资质的管理必须服从并尽量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公司经营部设专人负责管理有效资质证书、人员证件。
如需借用证书、证件原件,应派专人到公司经营部填写《***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借用登记表》(附件八)办理借用手续,报部门领导审核,方可借用。
证件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否则对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凡丢失公司相关证件者,每丢失一本证件罚款壹万元;凡丢失个人证件者,每丢失一本证件罚款伍仟元。
第二十四条如外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需借用公司各类有效证书证件原件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由公司市场开发科派专人持有效证书证件与借用方一同前往,发生一切费用由证件使用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司资料(各类资质证书、证件的复印件)由市场开发科负责管理,除参加招投标编制标书外,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仅供洽谈×××工程用”字样。
企业资料为有偿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参与工程投标所使用的建造师注册证等必须服从市场开发科的协调和平衡,严禁一证多用。
第二十七条严禁私自伪造公司各类资质证书和业绩材料。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伪造者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第六章奖罚措施第二十八条市场开发科人员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开标等过程的失误,将对部室领导及责任人处以合计500元罚款。
若项目未中标,责任人应积极督促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退还正常情况下应在开标后60日内退还,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市场开发科人员须尽职尽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所有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若因工作失误造成资审未通过或投标书废标,将对部室领导及责任人处以合计500元罚款。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关注投标项目,若在投标结束后一个月内收不齐全投标所有资料及所用证件,将对档案管理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因消极怠工、工作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并承担损失。
公司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足之处,公司市场开发科收集相关信息,经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通过后适时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招标文件初审表投标风险审查会签表附件二:投标合作告知书各单位在投标中请充分了解并理解公司新的运营制度,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
并承诺购买招标文件两日内,到***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若招标文件与***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不符,未通过风险评估,自愿放弃投标,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各单位及负责人承担,与***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无关。
若项目中标后,合同与招标文件不符,有背于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拒签合同。
特别说明:1.项目中标后,须按《***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核算账目。
2.项目中标后,项目资金须回集团总部资金中心。
3.项目中标后,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拟派管理人员无法到场。
4.房建项目合同签订额在3000万元上,其它合同签订额在1000万元以上方可签订合同。
告知书领取人:告知单位负责人:日期:附件三:***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缴费标准附件四:***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支付费用申请单附件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费用报销单年月日附件六:***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单项承揽工程协议书编号:甲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根据集团公司市场开发工作需要,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承揽工程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