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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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

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

一、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1、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被除了上访、诉讼、复议等公力救济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相对抗的维权方式。

2、信访所谓“信访”,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3、诉讼与谈判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其他的维权途径就是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了。

实践中,更多的情况则是实行“边打边谈”的策略,即将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相互配合、互为辅助,从而争取合理补偿。

这种方式是征地拆迁中最安全、最有效、最合理的维权方式。

而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尤其是对于那些本身不懂法的被征收人来说,委托专业律师又显得尤为重要。

而专业律师之所以常常发挥出扭转乾坤的作用,是因为他们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对症下药。

二、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呢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断水断电行政强制措施

断水断电行政强制措施

断水断电行政强制措施摘要:关于断水断电等能否成为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上一直众说纷纭。

有不少学者认为断水断电等不应成为行政强制措施,而我国正在起草中的行政强制法也并未将断水断电等列为行政强制措施之一。

但是,为了强制执行的有效性和坚持比例原则,并借鉴了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断水断电等理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被写入行政强制法。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断水断电关于断水断电断气等能否成为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上一直众说纷纭。

而我国目前正在起草中的行政强制法也并未将断水断电断气等列为行政强制措施之一。

有不少学者认为,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和人性执法的精神要义”,还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是重要的保障”。

但笔者认为,将断水、断电等作为一种折衷的行政强制措施引入行政强制法草案中,不仅可以保证行政活动的持续、有效进行,也可以限制其他机关对公共权利的滥用,不至于过分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断水、断电等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原因1.1国内国外立法已有先例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行政强制执行立法来看,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明确将断电、断水等加以规定的先例。

《日本国宪法》中的行政强制执行,除了新《行政代执行法》专门规定了对可替代性作为义务采取的代执行方式外,对于不能适用代执行的非代替性作为及不作为义务,也规定了行政上的其他制裁措施,作为对《行政代执行法》的强制执行的必要补充,比如“拒绝给付”。

所谓拒绝给付,是指私人的相应行为欠缺适当性,行政厅便采取拒绝供给自来水、电、煤气等生活所必需的服务,以督促私人纠正相应行为,或者通过保留该手段,以事先规制私人行为,确保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

如,对于违法建筑物,行政厅可以拒绝供给自来水等服务。

《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第35条规定,为了防止公害,知事可以命令工业用自来水业主停止向违反命令的工厂供给用水。

房屋拆迁遇骚扰,怎么办?教你几招!

房屋拆迁遇骚扰,怎么办?教你几招!

伴随拆迁,几乎一定会出现这样的恶劣情形:比如恐吓拆迁户、断水断电、暴力相加等等。

在这样的威胁中,成功当成钉子户的,少之又少,大多数是精神、肉体都被受折磨,最后还被强拆。

遇到这样的事,有没有破解之道?有!首先记住下面两条:第一,命要紧,不要硬碰硬!!!不要硬碰硬!!!不要硬碰硬!!!重要的事说三遍!您一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就不要和他们正面冲突了,一般您是打不过的,最好的结果也就是两败俱伤。

第二,想方设法录音录像,保留证据!▲推荐视频:《房屋征收中的违法乱象,你有权举报!》接下来,我们按情况一个个分析:第一种,以谈补偿之名,行辱骂威胁之实碰到这种情况,不要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尽量不要让对方进门,如果可能尽量在人多的公共场合进行谈话。

第二种,天天敲门限制行动碰到这种情况,直接报警!要是警察不出警或迟延出警,保留证据,事后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事态很严重,想办法先逃离家中,事后直接去公安机关现场解决。

第三种,以停职相威胁这部分属于劳动人事关系,首先向工会寻求解决,再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职位。

第四种,断水断电强拆队最爱用的是这招。

遇上这种情况,您需要确定是谁给您家供水供电,又是谁断的。

合同法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合同,属于强制履行义务合同,即供水供电方没有权利直接切断供应义务,切断则违法,咱们可以直接起诉恢复供水供电。

第五种,暴力威胁这种情况,绝对不能硬碰硬!事后拿着协议和遭到暴力威胁的证据,去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所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最后,小编也提醒您,遭遇强拆,留好证据,保全自己,找到靠谱的拆迁律师,方能赢得官司,减免损失。

断水断电行政起诉状

断水断电行政起诉状

断水断电行政起诉状原告: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薛大人庄村玛道街X号。

原告:冯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薛大人庄村玛道街X号。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电话:69444996/3619。

法定代表人:刘永发职务:主任。

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行政处理申请的答复》;2、请求贵院责令被告查明事实,并对有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北京市顺义区建设委员会颁发证号为京建顺拆许字[2007]第4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翠竹新村住宅小区项目的建设,并实施拆迁工作。

拆迁范围为:东至花园东街,西至花园西街,南至花园二路,北至天竺路。

两原告在天竺地区薛大人庄村玛道街4号、2号有宅基地两处,实际居住三个家庭,分别为原告李XX一家、冯XX一家和两原告的父母一家。

自拆迁以来,拆迁人和拆迁单位采取威胁、恐吓以及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当地被拆迁户搬迁,两原告虽然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但也受到严重的侵扰,家中经常发生砸玻璃、盗窃等事件,尤其是断水断电,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生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原告于2008年11月10日向被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被告依法责令拆迁人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拆迁单位北京世纪朝开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恢复对原告的供水供电,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于2008年11月11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将上述申请送达给被告。

被告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理。

2009年3月份,两原告在忍无可忍的情况,又向被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恢复水电,被告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关于行政处理申请的答复》,告知原告村内供电线路与供水管道已被损坏,暂时无法进行水电线路的修复。

原告不服,认为被告的回复是在回避责任,怠于行使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在郑州拆迁工作如火如荼在自己的房子也变成了违建?

在郑州拆迁工作如火如荼在自己的房子也变成了违建?

目前,各地征收拆迁工作依然在如火如荼的进行。

为了顺利的拆迁,加快拆迁进度,拆迁方这些年想出来的办法也是不一而足,用尽各种手段,诸如断水、断电、偷拆、误拆、意外、强拆、拆违等等。

在这些拆迁手段中,以合法外衣隐藏起来的就是拆违,政府通过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方式,对于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处罚,进而拆除,从而达到拆迁的目的。

这一系列程序,名义是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可是实际上却是在进行拆迁。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大多数违建,在建造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不去查处,建成之后也不去查处,反而办理了通水、通电、发门牌号、收费等一系列的行为。

有一天,该地区要进行征收或者征地拆迁了,那么,居住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房屋,突然就收到了城管部门(因为各地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大多数是城管部门)的调查通知,说是涉嫌违法建设,提供材料去接受调查,随后一系列的行政通知书进行下发,最终房屋被拆除了。

对于这个过程,大多数的人都想不通,我的房子住的好好的,怎么突然就成为了违建了呢?其实不难理解,正如上述所说,这是在通过拆违的方式进行拆迁。

笔者代理的很多案件,都是通过这种模式:拆迁人员先行,补偿谈不妥,城管立马跟进。

有的地方官员甚至明确扬言“现在的补偿标准签不签,签了就没事,不签就是违建”。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取消了行政强拆,在大多数人都普遍看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种新的拆迁模式:拆违代拆迁、拆违促拆迁。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拆除,不予补偿。

据说这一模式是征补条例颁布后,经长沙扩展开来,多地还组织人员去长沙进行专业的学习。

那么我们就来说一说,什么是违建?谁来认定违建?违建该如何拆除?第一、什么是违建?现在城管部门认定违建,依据的法律规定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之前是《城市规划法》)。

根据本法的第四十条规定,市、镇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行为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采石场因划定自保区面临关停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采石场因划定自保区面临关停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环境治理本是利国利民的实事、好事,然而对当地被处罚、关停的企业来讲,面对环保督察组可谓压力重重。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各种野蛮拆迁、“一刀切”拆迁的新闻也屡见报端,层出不穷的违法拆迁、关停给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

在实践办案过程中,我们也遇到过很多类似情况,拆迁方一方面想着压低合法企业的补偿金额,另一方面又绕不过企业的合法性。

为此,征收方为了给企业施压,往往会通过诸如断水断电,封锁设备等手段来迫使企业关停搬迁,并扬言此手段并非为了搬迁而为之。

下面以企业断水、电为例,企业在高强度经营运转过程中水电是不可或缺的。

拆迁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的断水、断电等强制手段措施,无异于直接切断企业的产能链,迫使企业关停生产。

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在断水断电时间段的经济损失,还有企业因缺乏事先准备可能需要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企业的口碑和信誉,乃至企业的长远发展。

那么,拆迁方实施的这些看似与企业无关的“逼迁、关停手段”,我们该如何定性、如何救济?证件齐全、合法合规的企业因政策或环保问题遭遇关停拆迁如何补偿?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实务办案中如何分析?一、基本案情梳理赵先生最初企业始建于2000年左右国有企业后经过改制,主要经营范围采石加工,并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环评手续、采矿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手续,并依法取得土地证、房产证。

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9月14日作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通知,要求相关矿业权人积极按照整改落实,主动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注销及变更手续。

1997年设立陕西某县自然保护区,2015年晋升为国家自然保护区。

在整个自然保护区设立和晋升过程中,从未征求过企业意见,也不给过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偿,更未进行前期公示文件,可以说,此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

虽然被划定自然保护区,但由于企业自身具备合法手续齐全,一直未被关停。

然而在2017年8月,供电局直接对企业进行断水、电,逼迫企业停产,有关部门对各种证照不予办理年检,并要求企业签署腾退协议,并勒令办理注销企业手续,并且相关行政部门答复,关于补偿问题,目前国家、自治区出台政策后,县政府将会尽快按政策要求给予落实。

关于供电企业配合政府停电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

关于供电企业配合政府停电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

关于供电企业配合政府停电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发表时间:2016-11-05T12:48:20.583Z 来源:《电力设备》2016年第15期作者:郑友华龚伟曾平任艳霞[导读] 供电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很多类似关停“三高”企业、拆迁行为、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活动等行政行为。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宁都县供电分公司 342800)摘要:供电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很多类似关停“三高”企业、拆迁行为、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活动等行政行为,均会要求供电企业配合实施停电或直接实施停电。

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供电企业已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与客户属于合同协定关系,很可能因为配合停电而发生法律纠纷。

基于此,本文将探讨关于供电企业配合政府停电的法律风险及对应措施。

关键词:供电企业;配合停电;法律风险;对策研究引言:当前,法律法规在供电企业配合政府停电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统一停电流程,导致停电后,用户在对政府行为不满的情况下,极易把矛头指向供电企业,要求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或赔偿损失,给供电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鉴于此,供电企业也应该加强对配合政府停电管理相关法律研究。

一、配合政府停电的性质分析供电企业的停电行为一般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民事范畴的停电,第二种是行政范畴的停电,第三种是司法范畴的停电。

由于电力供应的垄断性和电力技术的特殊性,三类停电尽管都表现为停止电力供应,往往均是由供电企业的员工实施具体停电操作,容易引起外界误解,但其行为性质完全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

(一)一般的停电属于普通民事行为供用电关系在我国法律上被定性为普通民事关系。

《民法通则》、《电力法》、《合同法》中供用电关系中的停电往往局限于民事行为中的中止。

为维护这种供用电关系的平等,法律对这种行为采取了限制的方式。

《电力法》第29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8条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并对检修维护及用户违约用电、欠费等情况下的停电作了详细规定。

拆迁断水断电协议书范本

拆迁断水断电协议书范本

拆迁断水断电协议书范本甲方(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城市发展需要,对乙方所在区域进行拆迁,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断水断电时间1. 甲方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乙方所在区域进行断水断电。

2. 乙方应在断水断电前完成搬迁工作,确保不影响甲方拆迁进度。

二、断水断电范围1. 甲方将对乙方所在区域的供水供电设施进行拆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水管、电缆等。

2. 乙方应提前做好断水断电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储备生活用水、准备应急照明等。

三、拆迁补偿1. 甲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乙方进行了合理的拆迁补偿。

2. 乙方对拆迁补偿无异议,并同意在断水断电后不再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断水断电,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应在断水断电前完成搬迁,并配合甲方的拆迁工作。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进行断水断电,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 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搬迁,影响甲方拆迁进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如何处理

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如何处理

一、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处理?(一)合法强制拆迁的处理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

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对应有两种程序。

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

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

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

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如何处理(二)非法强制拆迁的处理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二、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如何处理不同意拆迁补偿的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收决定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房屋拆迁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拆迁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附属物,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下来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

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一)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二)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物业断业主水电违法吗

物业断业主水电违法吗

物业断业主水电违法吗
物业无权停水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没有中断业主水电暖等供应的权力,这些权力只能由相关部门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

您提出的问题中,如果是供电部门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代收电费,物业公司职责仅仅是向业主收取电费后再转交给供电企业,其无权擅自断电或拒绝向业主供电。

如果物业公司仍拒绝供电,您可以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

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函告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函告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函告
强制断水断电函告是指相关部门或单位向特定个人或机构发出
通知,要求其停止供应水电服务的行为。

这种通知通常是基于特定
的法律、规定或协议,可以是政府部门、房屋管理机构或其他权威
机构发出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强制断水断电函告可能涉及到违约行为。

例如,如果一个租户拖欠租金或者违反了租赁协议中关于水电费用的
支付条款,房东或物业管理方可能会向其发出强制断水断电函告,
要求其停止水电供应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可
能会基于违反法规或规定的行为,向相关单位发出强制断水断电函告。

从社会责任角度来看,强制断水断电函告也可能涉及到保障公
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应。

例如,当发现某个单位或个人滥用水电
资源、造成浪费或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时,相关部门可能会通过发
出函告的方式,强制其停止供应,以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

此外,强制断水断电函告还可能涉及到安全和紧急情况。

例如,
当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相关部门可能会通过发出函告的方式,要求停止供应水电,以确保安全和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处理紧急情况。

总的来说,强制断水断电函告涉及到法律、社会责任和安全等多个方面的考量,是相关部门或单位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资源合理利用和处理紧急情况而采取的一种行为。

国务院《禁止非法强拆紧急通知》全文

国务院《禁止非法强拆紧急通知》全文

国务院《禁止非法强拆紧急通知》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农村房屋被强拆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农村房屋被强拆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农村房屋被强拆该找哪个部门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公民遇到非法的强拆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房屋被强拆二、房屋遭到强拆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第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第四,对老城区、建成区一般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给予过渡费补助,新区一般按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8个月以上30个月以下(含30个月),过渡费补助按2倍计算;30个月以上的,按3倍计算。

存在违法强拆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房屋遭到拆迁之后,可以要求拆迁单位进行补偿。

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拆迁安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

关于停电的法律规定

关于停电的法律规定

关于停电的法律规定标题:停电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导言:停电是指电网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改建时,暂时切断供电的行为。

在生活中,停电时有时不可避免的,然而,针对停电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对于保障公民的权益和保持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停电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停电的法律规定:1. 法律责任:电力公司作为供电主体,有责任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

若因电力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停电,将承担相应责任,并需赔偿因停电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

2. 通知义务:电力公司在进行计划停电时,应提前通知用户。

对于突发停电,电力公司需尽快予以通知,并积极组织抢修。

3. 赔偿标准:停电造成的损失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一般而言,停电时间越长,赔偿金额越高。

同时,对于因停电而导致严重后果或直接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电力公司将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

二、应对措施:1. 预防措施:电力公司应在供电网维护过程中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此外,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提高供电设备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2. 协调合作:电力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对用户尽快通知和修复供电中断。

3. 灾难管理:对于突发停电,电力公司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工作,努力缩短停电时间,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如临时供电等。

4. 用户权益保护:用户在停电期间可向电力公司索要停电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的准确信息。

当停电时间超过预计时间时,用户可要求电力公司提供相应赔偿。

同时,用户应制定合理的备用电源计划,以减少停电给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

结果及建议:停电在现代社会是难以避免的现象,但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合理的应对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困扰。

电力公司应加强维护与更新,提高供电可靠性;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抢修工作;保护用户权益,提供必要的赔偿。

同时,公民也应做好备用电源的准备,以减少停电给自身的影响。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函告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函告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函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居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生活质量,我单位将对您的住宅进行强制断水断电。

特此函告,请您配合并理解我们的工作。

一、断水断电的原因:1.资源保护:水资源和电力资源都属于有限资源,为了保护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措施节约利用。

2.安全考虑:一些住宅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水管老化、电线老化等,为了避免发生事故,需要及时停止供应。

3.欠费问题:部分居民长期拖欠水电费,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必须采取断供措施。

4.其他情况:如居民擅自改造、私接电线、私拉水管等违规行为也可能会导致断水断电。

1.供水:停水期间,您将无法使用自来水进行洗浴、洗衣、饮用等基本生活所需。

2.供电:断电期间,您将无法使用电器设备,如电视、冰箱、空调等,对生活造成不便。

3.其他影响:停水断电还可能导致您参与社交活动、工作生产等方面受到影响。

1.备水备粮:在断供前,尽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水和食物,以备不时之需。

2.节约用电:在断电时,尽量减少电器设备的使用,以延长电池寿命。

3.沟通协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断供时间,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商解决。

1.重新供水供电:在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我单位会尽快恢复供水供电服务,请居民耐心等待。

2.合法维权:如对断供有异议或有不满之处,请居民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维权申诉。

五、总结:断水断电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维护资源有序利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请各位居民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维护和谐社区的良好环境。

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解决您的困扰。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此致敬礼XX单位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尊敬的业主:由于您的欠费情况严重,我们不得不向您发出强制断水断电的函告。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多次向您发送催缴通知,但您仍然未能及时缴纳水电费。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的函告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的函告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的函告
强制断水断电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于某种原因,对特定区域或特定建筑物进行临时性的停水停电措施。

这种措施可能是为了维修设施、应对紧急情况或者执行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通常会发出正式的通知或函告,告知受影响的居民或单位,并说明停水停电的原因、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对于强制断水断电的函告,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停水停电的原因,函告会说明停水停电的具体原因,可能是因为维修、改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

这有助于受影响的居民或单位了解停水停电的背景和必要性。

2. 停水停电的时间和地点,函告会明确指出停水停电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受影响的居民或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安排。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停水停电对生活和工作造成的影响。

3. 相关注意事项,函告通常会包括一些相关的注意事项,例如建议居民储备足够的水源或者关闭电器设备,以确保安全和便利。

另外,对于受到强制断水断电函告的居民或单位,也需要注意
以下几点:
1. 注意函告内容,收到函告后,居民或单位需要仔细阅读函告
内容,了解停水停电的原因、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以便做好应对
措施。

2. 做好准备,根据函告内容,居民或单位需要提前做好停水停
电期间的生活和工作准备,例如储备水源、调整用电计划等。

3. 遵守相关规定,在停水停电期间,居民或单位需要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停水停电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总的来说,强制断水断电的函告是相关部门对停水停电措施的
一种通知方式,函告中包括停水停电的原因、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而受影响的居民或单位需要根据函告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停水停电索赔条款

停水停电索赔条款

停水停电索赔条款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基本生活设施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而停水停电无疑是影响人们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索赔是一个合理的方式来得到补偿。

在此,本文将探讨停水停电索赔的相关条款,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一、索赔条件在提出索赔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停水停电必须是由供电或供水方引起的,而非由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其次,索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如停电期间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最后,索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一般为停电停水恢复后的一定期限内。

二、索赔范围停水停电索赔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停水停电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如食物变质、电器设备损坏等。

对于这部分损失,可以向供电或供水方提出索赔,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停水停电间接导致的损失,如无法正常工作、生产等。

对于这部分损失,索赔的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与停水停电直接相关,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赔偿。

三、索赔流程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证据在停水停电期间,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停电停水时间、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索赔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2.联系供电或供水方在停电停水恢复后,及时联系供电或供水方,提出索赔请求,并说明索赔的原因和范围。

3.提供证据材料向供电或供水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停电停水期间的照片、视频等,以及与索赔相关的文件、证据。

4.协商解决在提出索赔后,供电或供水方会进行调查和评估,并与索赔方进行协商,以寻求双方的解决方案。

5.法律救济如果协商解决无果,索赔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索赔注意事项在提出索赔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提出索赔索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将无法得到赔偿。

因此,及时提出索赔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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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属于违法拆迁的,在拆迁过程中,要先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在补偿都满意之后才能有所行动,达到先补偿后拆迁的目的,如果遇到违法拆迁,可以及时报警,或是上诉。

一、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如果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的暴力手段进行征收的,是属于违法征收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
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在拆迁时一般都是先补偿后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商议好后,会有一定的期限进行拆迁,在没有商议好的情况下是不准拆迁的,停电停水也是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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