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公司同业对标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阳县供电公司同业对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和集团公司同业对标创一流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我公司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实现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效益和一流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县供电企业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县供电企业同业对标管理细则(试行)》和泰安供电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而制定。
第二章同业对标的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成立公司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党委书记、公司副经理、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部室(车间)主任和同业对标办公室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全面主持同业对标工作。
第四条同业对标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领导公司同业对标工作。根据省集团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同业对标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确定公司同业对标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负责审批同业对标工作目标、指标体系、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同业对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召集临时会议,听取同业对标办公室工作汇报,指导、协调重大事项。
3、审批同业对标办公室提出考核方面的建议。
第五条为加强同业对标工作成立同业对标办公室。同业对标办公室隶属生产技术部管理。
第六条同业对标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等,分解同业对标指标体系,落实责任。
2、负责公司同业对标工作的实施,加强过程控制、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公司同业对标工作的分析、总结,向领导小组提报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提出建议。
4、定期汇总同业对标指标数据。
5、负责编写年初和年中公司职代会对标指标发布报告。
6、负责管理公司对标指标体系以及对标指标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制定对标工作实施细则。
7、组织开展同业对标研究和同业对标培训及经验交流。
8、定期召开同业对标专责人会议,指导、督促、检查专(兼)责人的工作。
第七条各部室(车间)、供电所成立同业对标工作小组,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同业对标工作。
第八条同业对标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分管指标的规划、目标。
2、负责分管指标的日常管理。
3、负责分管指标的分解、分析、统计和报送,保证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
和实时性。
4、制定分管指标日常管理以及改进提高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5、总结分管指标管理经验,及时报送、交流先进经验和信息。
6、负责分管指标管理的培训、指导和检查。
7、对分管指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向同业对标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8、负责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沟通和交流。
第九条各部室(车间)、供电所设立同业对标工作专(兼)责人。
第十条同业对标专(兼)责人职责
1、在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同业对标工作。
2、认真落实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等。
3、负责分管指标的统计上报(各供电所所承担指标,由乡村电管部统一汇总后报送有关单位)。
4、负责本部门同业对标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改进、提高措施的制定。
5、负责各种分析报告和总结的撰写,及时报送先进经验和信息。
6、接受同业对标办公室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同业对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创一流工作的深化和提升,各部室(车间)、供电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实行班组对部室(车间)负责,部室(车间)对分管经理负责,分管经理对经理负责。
第三章同业对标的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同业对标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脚踏实地的逐步完善、提高各项管理工作,以实现管理有新的突破,指标上新的水平,发展创新的业绩。
第四章同业对标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同业对标工作的规划、方案、计划,细化各阶段工作安排。按照“宣传发动、现状分析、标杆选定、对标比较、最佳实践、指标评价、持续改进”七个阶段,认真分析各阶段工作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对标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对标工作。
第十四条现状分析阶段。制定对标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指标分工;各指标负责单位要对所辖指标进行现状分析,全面梳理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管理标准、管理流程,做到对指标现状有全面、准确的把握,形成指标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选定标杆阶段。内部对标按本办法的规定选定标杆单位,外部对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集团公司发布的同业对标信息,结合企业管理状况分析和外出考察学习确定标杆单位。
第十六条对标比较阶段。全面与选定的标杆进行对标,通过比较指标的差距,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研究与标杆企业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最佳实践阶段。按照前期制定的措施、方案,组织落实、全面整改,具体抓好硬件建设、管理创新和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指标评价阶段。在最佳实践完成后,由各指标责任单位就措施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与目标值对比,并对指标改进措施、方案的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价,形成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持续改进阶段。在对标目标达到或超越标杆企业后,将本期对标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制度进行总结,纳入标准化,巩固对标工作成果。按照持续改进完善提高的原则,调整对标标杆,与更先进、更优秀的企业进行更高层面的对标,实现企业管理的持续提升。
第五章同业对标的方法
第二十条全面开展同业对标。在对标范围上先进行内部对标,然后扩展到外部对标;在对标内容上要实现指标标准、管理手段、管理流程的对标比较,逐步覆盖公司的各项管理和业务。
第二十一条内部对标:由同业对标办公室在各部室(车间)范围内推荐一个单位作为标杆单位;由乡村电管部推荐一个供电所作为全公司供电所的标杆单位;由乡村电管部推荐一个电工组作为全县电工组的标杆单位。
第二十二条所有被推荐的标杆单位经公司同业对标创一流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确定为公司内部同业对标标杆单位。
第二十三条凡被确定的标杆单位,应在被确定的5天之内对自己所担负的指标及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写出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完成先进指标及先进管理工作的组织措施、工作流程、流程过程的控制方法、主要工作和成果、关键成功因素以及维持业务正常流转和工作绩效的保证措施。
第二十四条对标单位应在宣布标杆之后8天之内,亦写出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是:通过与标杆单位的工作和指标的比较,寻找出差异、差距,分析出影响指标先进行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找出工作不足的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制定出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标杆单位及对标单位的分析总结报告皆交主管部室。主管部室对所辖单位上交的分析总结报告认真审核,对其指标及管理工作完成的真实性、分析的深度、影响指标因素的准确性、下一步措施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认真评价,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写出本部室分析总结报告。各单位及各部室的分析总结报告在标杆宣布的12天内通过公司OA网发往同业对标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公司内部同业对标标杆单位每半年明确一次。
第二十七条外部对标。首先按市公司的组织安排,参加市内各县(市)公司之间的对标,然后逐步和省内、国内先进县(市)供电企业进行对标。通过同业比较明确本单位在指标先进性、管理科学性的差距,确定改进方向,完善各项措施和管理流程、管理标准,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外部对标工作情况一并写入同业对标各种分析报告及总结之中。
第六章同业对标管理内容
第二十八条本着减少管理层次、加大管理力度的要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指标责任单位,下达指标责任分工表,做到各级职责清晰,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第二十九条健全指标四级管理网络。领导小组对公司同业对标创一流工作负责,指标责任单位对指标全面负责,指标支持单位对指标责任单位和各单项指标负责,各车间、班组、个人对分担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
第三十条健全同业对标创一流工作制度。坚持部门负责制,制定和认真实施过程控制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标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