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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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临时工资。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广场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各部门借用现金必须填制“借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四、广场收银台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收银台业务周转金限额计划,报中心财务部统一审定,待审定备案后实施。如因业务需要增加周转金限额时,应重新提出申请,财务部重新审定后实施。
五、外出人员、采购人员备用金,只能于本人业务范围内零星开支,不准挪作他用,并随时准备接受财务部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按挪用公款论处。外埠出差所借差旅费,只限按原批准内容和事项核销,不得向他人垫付,出差返回五日内必须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在本人工资中全部追回。
六、收银员每日结账完毕,将当日货款(晚班连同备用金)
交收银领班处;收银领班、值班收银员会同交款收银员共同填好交款登记表,三人同时认可后由收银领班负责清点收银包,锁好收银袋,准确无误后与值班收银员在广场安保陪同下一同前往银行,与银行办理交接手续。经管现金人员一旦发现现金长款或短款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部,不准私自处理。
七、收银台占用销货款兑换零款时,要由责任人将所需换现金认真清点,经两人复核后,经办人持现金到银行进行兑换,兑换好的零款需二人复核后方可使用。
八、收支审批程序。支付现金,要有用款审批计划,由部室根据计划及有关单据填写“现金支出凭单”,领用人及有关部门经理签字后,转财部务经理签字,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批示,经财务部审核员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员人名章,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现金。对收入现金要由各部室填写“通知财务收账通知单”一式二份,到财务部交纳有关款项。
九、建立现金日记帐,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单登记现金收款、付款凭证,对已收付款的原始凭证加盖“购物广场现金收讫”、“购物广场现金付讫”印章,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十、有关现金使用管理的其它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库存现金和
业务周转金。
3、不准造假用途取现和坐支销货款。
4、不准挪用公款和不经批准借用公款。
5、不准保留账外公款或公款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不准以个人名义或其它单位名义转借领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