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文化馆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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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文化馆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档案人员岗位责任
为了加强档案的收入、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1)档案室必须建立收进、移出总登记簿,对案卷所属年度时间、类别及收进、移出原因、数量等要逐项登记清楚。
2)认真做好档案的移交(接收)登记工作,每年各部门立卷归档的各种门类档案及按期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要准确填写所属年度、移交时间、数量等。
3)案卷的销毁、损毁、遗失必须经领导批准或证明再进行登记。
4)认真做好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对每年年终进行档案机构、人员情况、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要认真准确。
5)确保档案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进行核对,严禁弄虚作假,随时掌握档案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档案借阅
1)借阅范围
(1)、凡属本馆工作人员,原则上可借阅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档案。
(2)、职能部门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其自身形成的档案;对查阅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时,须经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3)、凡借阅核心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但不复印。
(4)、外单位来借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2)借阅要求
(1)、凡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档案登记,借阅期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档案者不得遗失档案,并保证档案的整洁、清洁,切忌折卷、勾画、涂改、折叠。
(3)、严守秘密,谁借谁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传阅,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抄录、复制。
(4)、借阅档案需复制的,需填写复印单,重要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3、档案保管
1)严格按照《档案法》、《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密法》的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办事,严格执行文件、图纸、资料的登记、查阅、借阅、立卷、归档、销毁制度。
2)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保护知识,掌握档案保护技术,最大限度延长永久、长期材料的寿命。
3)借阅档案要履行登记的手续,并按时催还,归还后应认真清点验收、注册。
4)定期检查库存档案,发现有虫蛀、霉变、褪色、破损等现象要及时予以补救、解决。
4、档案保密
1)保密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安全的大事。档案的保密工作尤其重要,档案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确保本室档案的保密、安全。
2)档案材料的查阅:外单位凭介绍信和本馆领导签字在阅览室查阅,本单位借出重要档案须经领导批准,限期归还,不得丢失或泄露。
3)凡未公开过的重要资料,必须专柜保管,认真登记。
4)所有重要资料,档案人员不得外传或抄写,不经同意,不准把文件给任何人看,不准翻印、复制。严禁将档案带入娱乐公共场所、探亲访友,严禁丢失或失密。
5)凡有保密价值的档案,档案人员短期离岗一般不移交。因调动或长期离职时,移交要经办公室主任或主管档案的领导监交。
5、档案的鉴定、销毁
1)综合档案室要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加以审查鉴定,剔除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以便销毁。
2)鉴定档案材料时,必须成立鉴定小组,由办公室领导、档案室管理人员、熟悉业务和了解文件性能的有关人员参加。采取直接鉴定方法,逐件审查文件的价值和性能,确定保存和销毁。
3)鉴定工作结束后,写出档案鉴定报告,并附上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清册,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时必须注意保密,并指定专人(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应根据销毁清册,对被销毁的档案进行认真核对,确对无误时方可销毁,并在销毁册上签字。
5)档案销毁清册留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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