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文化馆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文化馆的日常管理制度
文化馆的日常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文化馆的日常管理应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
一般来说,文化馆的组织结构应包括馆长办公室、综合部、学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等。
馆长办公室是文化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馆的工作协调和决策。
综合部负责馆内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处理,学术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学术活动,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
二、文化馆的日常管理制度1. 人事管理制度文化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文化馆的基本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应包括招聘、培训、激励、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在招聘方面,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位招聘标准和程序进行;在培训方面,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在激励方面,应采取多种激励手段,对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及时的肯定和奖励;在考核方面,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2. 财务管理制度文化馆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文化馆的重要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经费建制、会计核算、财务监控、财务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在经费建制方面,应合理划分和安排文化馆的经费,保障文化馆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在会计核算方面,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在财务监控方面,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监控机制,对文化馆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控;在财务审计方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对文化馆的财务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
3. 总务管理制度文化馆的总务管理制度是文化馆的重要管理制度。
总务管理制度应包括图书档案管理、后勤服务、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在图书档案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的图书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文化馆的文献资料和档案资料;在后勤服务方面,应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保障文化馆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秩序;在设备管理方面,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文化馆的相关设备、仪器和设施。
4.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是文化馆的首要任务。
文化馆各项规章制度
文化馆各项规章制度
一、入馆规定
1. 参观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门票入馆,未满18周岁儿童需有家长陪同。
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等危险品物品进入文化馆。
3. 禁止携带宠物入馆。
4. 严禁在文化馆内大声喧哗、跑跳嬉闹和吸烟。
5. 文化馆内禁止食用、饮用,如有需要请到指定区域。
二、文物保护规定
1. 参观者需爱护文化馆内的展品,禁止触摸、移动或损坏文物。
2. 禁止在文化馆内拍照、录像、录音等行为,凡有此类行为将予以劝阻并可能被要求离开。
3. 参观者需服从监督员指挥,保持文物展示区内的秩序。
三、安全规定
1. 文化馆内设有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请熟悉并保持通畅。
2. 火灾、地震等突发状况发生时,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3. 室外天气恶劣或有其他不良影响参观的情况,文化馆有权暂停开放。
四、人员行为规定
1. 参观者需礼貌待人,不得辱骂、冲突他人,严禁打架斗殴。
2. 禁止在文化馆内进行商业活动、倾销广告宣传品等行为。
3. 文化馆内有丢失物品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拾取。
五、其他规定
1. 参观者需遵守文化馆的开放时间,准时离开。
2. 文化馆内禁止随意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
3. 严禁在文化馆内聚众赌博、赌博等违法行为。
以上是文化馆的基本规章制度,参观者请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文化馆的秩序和安全。
如有
违反规定将被劝阻,情节严重者将被取缔入馆资格。
感谢您的配合!。
文化馆的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文化馆的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文化馆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其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记录了文化馆的历史和发展,还为未来的规划和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档案管理工作内容繁多且细致,涵盖了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存和利用等多个环节。
在档案收集方面,文化馆需要定期收集各类活动、展览、演出等产生的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这些资料是文化馆历史的见证,对于了解文化馆的发展历程具有重要意义。
收集过程中,需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遗漏或错误。
档案整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收集到的档案资料需要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等处理,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整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档案的条理清晰、易于查找。
分类是档案整理的核心工作。
文化馆的档案种类繁多,包括行政事务类、活动类、展览类、演出类等。
通过对档案进行合理的分类,可以方便地进行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率。
档案的保存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文化馆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在保存过程中,需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避免档案受损或丢失。
档案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
文化馆的档案不仅为内部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了解文化馆历史和文化的窗口。
通过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促进文化馆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总之,文化馆的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规范性、服务性的工作。
通过加强档案管理,不仅可以保护和传承文化馆的历史文化,还可以为文化馆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文化馆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馆的管理和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文物的安全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化馆是一个依法设立,以收藏、陈列、研究、宣传文化艺术品和资料为主要任务的公共文化事业单位。
第三条文化馆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文化馆工作人员及参观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文化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文化馆在保护、使用、研究、传播文化遗产,向公众提供服务和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等方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二章文化馆的管理第五条文化馆实行科学管理,依法行政,定期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第六条文化馆设立馆长、副馆长等职务,负责文化馆全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文化馆每年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文化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文物安全,做到严加看护、合理利用。
第九条文化馆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尊严,严禁私自转移、出售、盗窃文物。
第十条文化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文物馆内的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文化馆的参观规定第十一条参观者应当遵守文化馆的参观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干扰文物的正常展示和保护。
第十二条参观者在文化馆内应当保持文明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三条参观者必须遵循指定的参观路线,不得随意破坏文物和展品。
第十四条参观者不得擅自触碰文物和展品,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参观者应当遵守文化馆的开放时间,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的区域。
第十六条参观者应当遵守文化馆工作人员的管理指导,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第四章文化馆的服务第十七条文化馆应当加强对参观者的服务工作,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和信息咨询。
第十八条文化馆应当定期开展文化展览和活动,丰富文化馆的内容,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
第十九条文化馆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设施,方便参观者的生活和文化体验。
第二十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的文化服务体系,为参观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文化馆艺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馆艺术档案的管理,确保艺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艺术档案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内部所有艺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艺术作品、艺术活动、艺术人才培养、艺术研究等方面的档案。
第三条文化馆艺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科学分类,便于检索利用;(三)集中统一,便于保管;(四)规范操作,确保档案质量。
第二章艺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艺术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反映文化馆艺术工作的真实面貌。
第五条艺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艺术作品创作、展览、交流等方面的资料;(二)艺术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三)艺术人才培养、研究等方面的资料;(四)其他与艺术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艺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文化馆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分类体系。
第七条艺术档案的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编号、名称、类别、形成时间、存放位置等基本信息;(二)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载体等详细信息;(三)档案的保管期限、密级、归档要求等规定。
第三章艺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艺术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泄露。
第九条艺术档案的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档案分类体系,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根据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四)确保档案库房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等灾害。
第十条艺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提供档案服务,保障档案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二)合理调配档案资源,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三)尊重档案原貌,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四)确保档案保密,防止档案泄露。
第十一条艺术档案的利用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查阅、复制、摘录;(二)展览、宣传;(三)编研、出版;(四)其他合法途径。
文化馆管理制度
文化馆管理制度文化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文化馆的管理和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文化馆的正常运作和文物的安全。
一、组织机构文化馆应当设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一般来说,文化馆的组织机构包括馆长办公室、学术研究部、展览展示部、教育培训部、保管管理部、行政后勤部等部门。
每个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并设立相应的岗位。
二、人员管理文化馆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和离职等方面。
招聘人员时,应当根据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来决定是否录用。
对于已经录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判断是否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同时,文化馆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财务管理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财务报账、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文化馆应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文物保护文化馆是保护和展示文物的场所,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应包括文物的收集、保管和展览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珍贵文物,应当制定专门的保管办法,确保其安全。
同时,文化馆应当配备一支专业的文物保护队伍,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展览管理文化馆的展览管理也是文化馆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展览管理制度应包括展览策划、布展、展览评估和展览宣传等方面的规定。
展览策划应根据文化馆的定位和主题来确定,展览的布展应符合展览设计和观众需求。
同时,文化馆应加强对展览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优化展览。
六、公共服务文化馆是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因此应当注重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制度应包括开馆时间、票务管理、导览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规定。
文化馆应设立统一的票务管理中心,提供便捷的购票渠道,并通过导览服务来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展览内容。
同时,文化馆应加强宣传推广,提高文化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文化馆各科室规章制度
文化馆各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馆各科室的工作秩序,保障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各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科、文献档案科、展览设计科、宣传推广科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加强科室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文化遗产的维护和传承,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章文物保护科规章制度第一节职责第四条文物保护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物的保护、修复、研究等工作,维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文物保护科应根据文物的珍贵程度和破损情况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标准。
第六条文物保护科要定期检查文物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文物的长期保存和展示。
第二节工作流程第七条文物保护科的工作流程包括文物鉴定、定损、保护修复、定期检查等环节,其中文物鉴定是保护工作的基础。
第八条文物鉴定工作要由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根据文物的材质、年代、风格等因素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文物保护科要根据文物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保护方案,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节文物保护科的规章制度第十条文物保护科的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文物的保护修复技术和方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科的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勤奋工作,尊重他人,不得擅自离职或擅自调岗。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科要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文献档案科规章制度第一节职责第十三条文献档案科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文献档案,进行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推动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十四条文献档案科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文献档案科要积极开展文献资源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的便利性和效率,促进文献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青羊区文化馆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青羊区文化馆档案管理相关规定1、档案人员岗位责任为了加强档案的收入、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特制定以下制度:1)档案室必须建立收进、移出总登记簿,对案卷所属年度时间、类别及收进、移出原因、数量等要逐项登记清楚。
2)认真做好档案的移交(接收)登记工作,每年各部门立卷归档的各种门类档案及按期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要准确填写所属年度、移交时间、数量等。
3)案卷的销毁、损毁、遗失必须经领导批准或证明再进行登记。
4)认真做好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
对每年年终进行档案机构、人员情况、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要认真准确。
5)确保档案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进行核对,严禁弄虚作假,随时掌握档案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档案借阅1)借阅范围(1)、凡属本馆工作人员,原则上可借阅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档案。
(2)、职能部门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其自身形成的档案;对查阅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时,须经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3)、凡借阅核心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但不复印。
(4)、外单位来借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2)借阅要求(1)、凡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档案登记,借阅期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档案者不得遗失档案,并保证档案的整洁、清洁,切忌折卷、勾画、涂改、折叠。
(3)、严守秘密,谁借谁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传阅,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抄录、复制。
(4)、借阅档案需复制的,需填写复印单,重要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3、档案保管1)严格按照《档案法》、《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密法》的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办事,严格执行文件、图纸、资料的登记、查阅、借阅、立卷、归档、销毁制度。
2)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保护知识,掌握档案保护技术,最大限度延长永久、长期材料的寿命。
3)借阅档案要履行登记的手续,并按时催还,归还后应认真清点验收、注册。
区文化馆规章制度
区文化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文化馆的正常秩序,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化馆内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参观者等,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文化馆是一个文化交流的场所,希望所有人员都能够在这里尊重他人,爱护公共财物,共同维护文化馆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文化馆规章制度是文化馆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背规定。
第五条文化馆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廉洁奉公,服务大众,严格执行工作职责,保障文化馆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文化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机构内部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售文化馆资源。
第七条文化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不得借机谋取私利或以权谋私。
第八条参观者在文化馆内必须尊重工作人员,遵守秩序,不得损坏文化馆设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观展。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文化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文化馆的工作规程和制度。
第十条文化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上级管理,密切配合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文化馆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不得接受他人贿赂或行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文化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参观者在文化馆内必须遵守文化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进入禁区,不得随意触碰文物,不得在文化馆内吸烟、喧哗等影响他人娱乐的行为。
第十四条参观者在文化馆内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共同维护文化馆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文化馆工作人员有权对工作区域和展品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文化馆的设施和展品安全。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文化馆内的设施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损坏或挪用,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用途。
第十七条文化馆的展品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悉心保管和管理,不得私自买卖或挪为他用。
文化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文化馆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文化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文馆内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
2. 文化馆举办各类活动、展览、培训的资料、图片、录像等。
3. 文化馆与国内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的资料。
4. 文化馆内部管理、业务活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文化馆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文化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文化馆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档案管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要求,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1. 档案库房:文化馆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保证档案库房安全、干燥、通风。
2.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确保档案保管安全。
3. 档案修复: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
六、档案利用1. 档案查阅: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馆内工作人员和外部用户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2. 档案复制: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用户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3. 档案咨询:档案管理员应积极为用户提供档案咨询服务。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数字化:档案管理员应将部分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2. 档案信息化平台建设:文化馆应建立档案信息化平台,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八、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馆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文化馆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科学分类,便于利用;(三)安全保管,确保完整;(四)服务大局,满足需求。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文化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文化馆内部文件、对外文件、会议记录、统计报表等;(二)业务档案:包括展览、培训、活动、剧目、藏品、项目申报等档案;(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实物档案:包括奖杯、证书、奖状、证书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三)归档材料应填写档案登记表,并注明档案名称、编号、页数、卷号等;(四)归档材料应由档案馆(室)统一归档,不得私自归档。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二)填写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卷号等;(三)编制档案索引,便于查找利用;(四)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整齐、美观。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柜架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三)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等信息;(四)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鉴定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查阅者应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等信息;(三)查阅档案应在档案馆(室)指定场所进行,不得擅自带出;(四)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乱画。
文化馆馆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文化馆馆长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化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文化馆馆长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批示等文件材料;2.文化馆馆长组织的重要会议记录、讲话稿、批示等;3.文化馆馆长个人履历、任职证明、培训、考核、奖惩等材料;4.文化馆馆长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协议等;5.文化馆馆长在任期内形成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归档范围:文化馆馆长任职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按照归档范围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2.归档时间:档案材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
3.归档要求: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卷内文件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制卷内目录。
4.档案保管: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档案利用: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档案。
6.档案销毁: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档案法规定,经文化馆馆长批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四、档案管理职责1.文化馆馆长对本馆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2.文化馆馆长办公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3.文化馆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4.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1.文化馆馆长办公室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3.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化馆馆长档案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文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文化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化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文化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文化档案的完整、准确、连续,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2. 安全性原则:确保文化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3. 可靠性原则:确保文化档案的利用价值,提高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4.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化档案进行保密;5. 信息化原则:积极推动文化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文化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完整性:收集范围应覆盖我单位文化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2. 真实性:收集的文化档案应真实反映我单位文化活动的实际情况;3. 及时性:及时收集文化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4. 规范性:收集的文化档案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范,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文化档案的收集渠道包括:1. 单位内部收集:包括各部门、各科室产生的文化档案;2. 外部收集:包括与单位合作、交流的文化活动产生的档案;3. 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文化档案。
第六条文化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2.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3.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时间、作者、主题等;4. 分类目录:编制分类目录,包括分类号、分类名称、分类范围等。
第七条文化档案的整理程序:1. 确定整理范围: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确定整理范围;2. 分类: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3. 编号: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号;4.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5. 分类目录:编制分类目录。
文化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档案的管理,确保文化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文化档案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涉及文化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文化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档案管理;(二)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文化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文化部门制定的各类政策、法规、规章;(二)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总结等文件;(三)文化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文件;(四)文化设施建设、维修、改造等文件;(五)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等文件;(六)其他与文化事业发展相关的文件。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类文化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易用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和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存放;(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档案保管中的问题。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二)根据档案的保密等级,对档案的查阅、复制、摘录等活动进行审批;(三)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利用的合规性。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存价值、保密等级和保管期限进行鉴定;(二)对鉴定结果进行登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对鉴定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文化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文化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文化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文化室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2. 文化室负责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档案管理员开展工作。
3. 文化室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范围:文化室各类活动记录、文档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档案整理要求: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规范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定期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并做好归档登记。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保持档案库房整洁、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查阅:查阅档案需经文化室负责人批准,查阅者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爱护档案。
3. 档案利用:充分利用档案资源,为文化室各项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
2. 档案销毁:销毁档案需经文化室负责人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3. 建立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
七、档案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员业务水平。
2. 加强档案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文化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文化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文化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中心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文化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性、准确性原则;3. 安全性、保密性原则;4. 利用性、时效性原则;5. 合法性、规范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文化中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中心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2. 声像档案: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3. 物品档案:包括奖状、证书、奖品、纪念品等;4. 电子档案: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件、电子报表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按照档案类别、形成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2. 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缺件、漏项;3. 归档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档案规范要求,文字、图表、照片等清晰可辨;4. 归档材料应当由专人负责整理、装订、编号。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形成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2. 按照档案规范要求,对归档材料进行整理、装订;3. 按照档案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4. 档案整理应当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规范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2.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设施;3. 档案库房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4. 档案借阅、复制、销毁等环节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2. 档案利用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3. 档案利用应当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登记利用人、利用目的、利用时间等信息;4. 档案利用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文化活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活动档案的管理,确保文化活动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文化活动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文化活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节、文艺汇演、知识竞赛、讲座、展览等活动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文化活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文化活动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文化活动档案的真实、准确、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文化活动档案的保密、安全、可靠。
4. 可利用性原则:确保文化活动档案的方便检索、利用和传承。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文化活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文化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活动组织者应积极配合文化活动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交文化活动档案。
第六条文化活动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2. 熟悉文化活动档案的特点和要求;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活动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活动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在活动筹备阶段,相关部门应将活动方案、通知、申请等文件收集齐全;2. 在活动实施阶段,收集活动记录、照片、视频、节目单、评委评分表等资料;3. 在活动结束后,收集活动总结、反馈意见、奖状、证书等。
第八条活动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步骤:1. 分类:根据活动类型、时间、地点等进行分类;2. 编号: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检索和保管;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目录;4. 立卷:将同类型、同时间、同地点的活动档案立成卷。
第四章活动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活动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存放标准,保证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尘;2. 对重要档案实行专柜存放,并设置专人负责;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和维护。
文化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文化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文化资料及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文化资料及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法规遵循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文化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2.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文化资料及档案的安全,防止失密、泄密。
3. 完整性原则:确保文化资料及档案的完整,防止损毁、丢失。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文化资料及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作用。
5. 规范化原则:实行统一标准,规范文化资料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文化资料及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文化资料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2. 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文化资料及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文化资料及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3. 员工应遵守文化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保管和归还文化资料及档案。
四、文化资料及档案的收集1. 收集范围:包括本单位产生的各类文化资料及档案,如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
2. 收集方式:通过主动收集、接收、移交、购买、捐赠等方式进行。
3. 收集要求:收集的文化资料及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保存价值。
五、文化资料及档案的整理1. 分类: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标准进行分类。
2. 编号:对文化资料及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
3. 汇总:将分类后的文化资料及档案进行汇总,形成档案卷宗。
4. 档案卷宗编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
六、文化资料及档案的保管1. 保管地点:设置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室安全、通风、防潮、防虫、防尘。
2. 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种类和重要性,确定保管期限。
3. 保管措施: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4. 定期检查:定期对文化资料及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完好。
七、文化资料及档案的利用1. 利用方式:查阅、复制、借阅、咨询等。
文化馆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馆内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文化馆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文化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文化馆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维护文化馆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群众需求,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文化馆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文化馆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确保馆内安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馆内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加强馆内巡逻,维护馆内秩序,确保馆内安全。
第五章考勤管理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三天,需经馆长批准。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需在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做好馆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不得泄露馆内档案信息。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文化馆馆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馆馆长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文化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文化馆馆长任职期间的各类文件、报告、讲话、批示、会议记录等纸质材料;2. 文化馆馆长工作期间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电子档案;3. 文化馆馆长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获奖情况等个人资料;4. 文化馆馆长在任职期间形成的各类工作总结、规划、计划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文化馆馆长任职期间,各部门应将相关文件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3)对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馆藏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2)对纸质档案,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潮、防虫、防鼠等处理,延长档案使用寿命;(3)对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档案利用与查阅(1)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为文化馆内部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2)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用途等;(3)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查阅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销毁档案。
4. 档案销毁(1)对不具备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档案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经文化馆馆长批准后进行销毁;(2)销毁档案前,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单》,明确销毁档案的种类、数量等;(3)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的安全、规范。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法规和本制度;2. 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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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文化馆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档案人员岗位责任
为了加强档案的收入、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1)档案室必须建立收进、移出总登记簿,对案卷所属年度时间、类别及收进、移出原因、数量等要逐项登记清楚。
2)认真做好档案的移交(接收)登记工作,每年各部门立卷归档的各种门类档案及按期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要准确填写所属年度、移交时间、数量等。
3)案卷的销毁、损毁、遗失必须经领导批准或证明再进行登记。
4)认真做好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
对每年年终进行档案机构、人员情况、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要认真准确。
5)确保档案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进行核对,严禁弄虚作假,随时掌握档案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档案借阅
1)借阅范围
(1)、凡属本馆工作人员,原则上可借阅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档案。
(2)、职能部门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其自身形成的档案;对查阅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时,须经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3)、凡借阅核心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但不复印。
(4)、外单位来借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2)借阅要求
(1)、凡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档案登记,借阅期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档案者不得遗失档案,并保证档案的整洁、清洁,切忌折卷、勾画、涂改、折叠。
(3)、严守秘密,谁借谁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传阅,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抄录、复制。
(4)、借阅档案需复制的,需填写复印单,重要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3、档案保管
1)严格按照《档案法》、《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密法》的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办事,严格执行文件、图纸、资料的登记、查阅、借阅、立卷、归档、销毁制度。
2)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保护知识,掌握档案保护技术,最大限度延长永久、长期材料的寿命。
3)借阅档案要履行登记的手续,并按时催还,归还后应认真清点验收、注册。
4)定期检查库存档案,发现有虫蛀、霉变、褪色、破损等现象要及时予以补救、解决。
4、档案保密
1)保密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安全的大事。
档案的保密工作尤其重要,档案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确保本室档案的保密、安全。
2)档案材料的查阅:外单位凭介绍信和本馆领导签字在阅览室查阅,本单位借出重要档案须经领导批准,限期归还,不得丢失或泄露。
3)凡未公开过的重要资料,必须专柜保管,认真登记。
4)所有重要资料,档案人员不得外传或抄写,不经同意,不准把文件给任何人看,不准翻印、复制。
严禁将档案带入娱乐公共场所、探亲访友,严禁丢失或失密。
5)凡有保密价值的档案,档案人员短期离岗一般不移交。
因调动或长期离职时,移交要经办公室主任或主管档案的领导监交。
5、档案的鉴定、销毁
1)综合档案室要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加以审查鉴定,剔除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以便销毁。
2)鉴定档案材料时,必须成立鉴定小组,由办公室领导、档案室管理人员、熟悉业务和了解文件性能的有关人员参加。
采取直接鉴定方法,逐件审查文件的价值和性能,确定保存和销毁。
3)鉴定工作结束后,写出档案鉴定报告,并附上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清册,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时必须注意保密,并指定专人(二人以上)监销。
监销人员应根据销毁清册,对被销毁的档案进行认真核对,确对无误时方可销毁,并在销毁册上签字。
5)档案销毁清册留室备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