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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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1005)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2)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第二条投保范围 (2)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2)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2)第四条保险责任 (2)第五条责任免除 (3)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3)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3)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3)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3)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3)第九条申请时效 (3)第十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4)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4)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4)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5)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5)第十三条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定义 (5)第1页,共7页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1。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2并经医院3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见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或身故的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不超过1年(以较迟者为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超过1年但不超过2年(以较迟者为准)70%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超过2年(以较迟者为准) 100%第四条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内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2012 年 3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福享安康重疾” 。在本附加险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 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福享安康重大 疾病保险合同” 。 1. 1.1 1.2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订立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的投保人与我们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附加险条款、 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 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3 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 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4 2. 2.1 投保年龄 我们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方式及交费期 间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2.3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 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根据主险合同及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1) 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 险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与主险合同一致。

吉B简介

吉B简介

太平人寿“吉祥安康B款”两全保险简介
产品特色:(以保额30万为例)
低保费高保障
·每月只需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帮自己积累,就可以额外获得30万的保障。

35种重大疾病
·目前市面上最新最高发的35种重疾,一经确诊就可以提前一次性获得30万的保障。

而且最人性化的是,针对男性(肝癌,肺癌)女性(乳腺癌,宫颈癌)小孩(脑膜炎后遗症,白血病)最高发的在原有赔付的基础之上额外再给到客户50%(45万)的赔付。

意外和疾病身故的保障
除了保35重疾之外,还针对目前最高发的意外(居家意外,治安意外,交通意外,自然灾害等)导致身故也可以获得30万的赔付;那么针对所有的疾病导致身故也同样可以获得最高30的赔付。

长期保障生活无忧
·长期高额意外保障,无需每年重新投保续保。

一劳永逸,让您安享如意生活。

观察期短安心健康
·90天等待期,客户更多实惠,更多风险保障
期满返还积累财富
·生存至合同满期,即可获得保费100%返还,帮您实现零钱积累,同时还会额外给到客户10%的增值金。

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30天—45周岁
保障期限:25年
交费期:15年
保费:
根据年龄、保额来计算
您可享受以下保障利益
35类大病:
150%赔付疾病:。

太平福利健康 B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福利健康 B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福利健康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13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九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四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并关注注释内容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四条保险期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3)第六条等待期 (3)第七条保险责任 (3)第八条红利分配 (4)第九条责任免除 (5)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5)第十条保险费的支付 (5)第十一条宽限期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6)第十二条受益人 (6)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十四条诉讼时效 (6)第十五条保险金申请 (6)第十六条保险金给付 (7)第十七条司法鉴定 (7)第十八条失踪处理 (7)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十九条保单贷款 (7)第二十条年金转换权 (8)第二十一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8)第二十三条犹豫期 (8)第二十四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第二十五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第二十六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二十七条吸烟与非吸烟的特别告知 (9)第二十八条年龄错误 (9)第二十九条性别错误 (10)第三十条未还款项 (10)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10)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10)第三十三条争议处理 (10)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U09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U09条款

U09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U09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认可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障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公司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和风险保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约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保额均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不受一年的限制。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格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1005)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2)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第二条投保范围 (2)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2)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2)第四条保险责任 (2)第五条责任免除 (3)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3)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3)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3)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3)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3)第九条申请时效 (3)第十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4)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4)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4)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5)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5)第十三条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定义 (5)第1页,共7页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1。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2并经医院3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见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或身故的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不超过1年(以较迟者为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超过1年但不超过2年(以较迟者为准)70%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超过2年(以较迟者为准) 100%第四条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内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吉祥安康B款DM

吉祥安康B款DM

您好!感谢您有意了解太平人寿的“吉祥安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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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论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同样按照保额赔付,真正做到生死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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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x先生今年28周岁,刚刚组建小家庭,正处于事业上升期,为解除后顾之忧、全力在职场打拼,购买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吉祥安康重疾保障计划》,每月积攒781.2元,缴费期15年,到期返还加收益一共是154677.6元,保障期25年也就是任先生5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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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利益:∙情况一:在53周岁保单满期时,任先生可一次性拿回所交保费154677.6元,实现与太太的退休养老计划;∙情况二:如合同有效期内,任先生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20万赔付,缓解亲人痛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情况三:合同有效期内,一旦任先生被诊断出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凭医院诊断证明即可获得基本保额20万元,不用垫付医疗费,先拿钱再看病,争取宝贵治疗时间,不限制20万用途,不限制医院,便于客户去大城市大医院获得更好的治疗。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1005)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2)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第二条投保范围 (2)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2)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2)第四条保险责任 (2)第五条责任免除 (3)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3)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3)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3)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3)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3)第九条申请时效 (3)第十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4)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4)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4)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5)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5)第十三条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定义 (5)第1页,共7页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1。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2并经医院3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见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或身故的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不超过1年(以较迟者为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超过1年但不超过2年(以较迟者为准)70%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超过2年(以较迟者为准) 100%第四条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内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太平洋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洋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身故或全残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2.3 180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2.3 本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请您注意……………………………………………………………………………2.3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 &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4.2 宽限期4.3 保险费率的调整 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7.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联系方式变更 9.5 争议处理 10. 重大疾病的定义 10.1 重大疾病的定义 10.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1. 特定疾病的定义 11.1 特定疾病的定义 11.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2. 释义 12.1 保单年度 12.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2.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2.4 周岁 12.5 有效身份证件 12.6 意外伤害 12.7 全残 12.8 毒品 12.9 酒后驾驶 12.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2.11 无有效行驶证 12.12 机动车 12.1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14 遗传性疾病 12.1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2.16 情形复杂 12.17 专科医生 12.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2.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12.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2.21 永久不可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3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简称“福佑安康”。

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B 款(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B 款(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产品说明书本产品为万能保险产品,结算利率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目录(本目录仅供查阅之用,并非产品说明书组成部分)产品说明书文稿 (2)产品特色 (2)投保须知 (2)主要责任与权益 (2)责任免除 (5)运作原理 (7)您享有投资账户知情权 (7)个人账户价值的计算 (7)退保费用 (8)身故后个人账户处理 (8)投保示例及利益测算 (9)重要声明 (12)产品说明书文稿太平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产品特色特享税优,医疗重疾有保证政策红利下的税优产品,产品设计原则:合理定价,微利经营。

在享有税收优惠的同时,与基本医保相衔接。

兼具医疗及重疾保障。

无免赔额、无等待期,理赔、续保双保证。

1)当产品简单赔付率不到80%时,我们按合同约定将差额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2)保证续保至退休。

惠及大众,投保门槛设限低适用人群广,不会因既往病史而拒保;只要符合政策规定,都可作为我们的客户。

且打破常规范畴,只要是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均认可受理。

突破医保,内外兼含保障全突破医保目录限制,自负自费(合同约定范围内)均可获赔,对于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

账户累积,老年健康能依靠该产品为万能产品,不收任何管理费,在根据年龄等因素扣除掉风险保费后,其余保费皆进入个人账户投资累积,助力退休后的老年健康生活。

健康管理,贴心服务享周到家庭电话医生、健康评估等,我们为您提供防治保一体化的贴心服务。

投保须知投保年龄:16周岁以上,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投保范围:1、健康人群: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医保,身体健康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2、既往症①人群: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纳税超过一年。

3、有补充医疗保险人群:投保时已参加补充医保,应提供相应证明及补充医保的保险责任明细。

保险期限:1年(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注①:既往症指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

太平附加盛世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条款

太平附加盛世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条款
太平养老[2010]医疗保险 048 号
(以下简称本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附加盛世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 款)条款
阅读提示: 一、 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九条。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并退还其相应的现金价值。 如投保人要求的退保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资格自该退保日零时起丧失。
3、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少于五人或减少到符合本附加合同规定的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 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下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太平附加盛世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第3页,共10页
第十七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
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 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二条 释 义
附属被保险 : 人
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出生满 60 天且已健康出院至 22 周岁的子女。
团体
: 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 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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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推荐

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推荐1.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 18-65周岁保障期限:至60/70/80周岁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业界首款,为青年人量身定制的健康产品;越早买越便宜,越早买身体有保障;性价比最高...保障项目:∙ 1.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2.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保障期限:至75周岁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提供轻症重疾、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项目:∙ 1.轻症重疾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3.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二、重疾生活补助金三、特定癌症保险金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重疾生活补助金:有∙ 3.特定癌症保险金:有4.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 0-65周岁保障期限:终身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太平洋保险“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提供终生多达42大种重疾病保障,并提供10种特...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5.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投保年龄: 0-45周岁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在合同保障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二、高发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高发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有6.太平洋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与主合同相同保障期限:与主合同相同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重疾附加保障,提供35种重疾赔付,针对身故以及全残可返还本金,发生重疾可豁免余期保费。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有∙ 3.保险费豁免:有7.友邦附加伴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保障期限:与主合同相同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提供重点疾病保障和豁免保费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豁免保险费:有8.人保寿险人生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保障期限:终身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长期保障至终身,保障由180天后疾病或意外导致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按《保险金给付倍数》给付保险金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9.合众附加至尊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 18-55周岁保障期限:终身∙产品特色:保障项目:∙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4.保费豁免:有10.君龙龙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保障期限:终身∙产品特色:保障功能:提供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特定疾病保障。

吉祥安康B

吉祥安康B

“吉祥安康B”返本增值型健康保障计划根据客户反馈和需求:现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患有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这可能是由于空气污染、饮食结构变化,抽烟喝酒、工作压力导致的亚健康,电脑手机频繁使用带来的辐射等等原因,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提高。

据统计,人的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所以每个人都应该为未来的不确定准备这样一份可靠的保障,让别人来帮我们承担风险。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值82周年司庆之际,推出了这样一份周全的保障计划,为您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这款吉祥安康B计划,是一款涵盖目前中华医学会和中国保监会最新颁布的全球老百姓最高发的35类共400多种重大疾病的保障计划,也是目前所有保险公司理赔率最高的35类重大疾病。

您只需要将平时生活中的零头小钱给自己轻松省下来即可以参加这份计划,加入之后,您就可以享有六大保障利益:第一包含了对非常广泛的35类400多种重大疾病的高额保障,只要是经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凭诊断证明就可以提前拿到最高50万的保险金用于更好的治疗(无需发票报销,提前给钱,而且是独立理赔型的,和社保医保等任何保险都不发生冲突,实现早发现早治疗);第二如果客户在保障期间内由于非合同规定的疾病或意外身故(即无论何种原因身故),也可以拿到最高50万的保险金额,用于缓解家人的悲痛和由此造成的经济困难,而不是像市面上的重大疾病险一样只退还保费。

第三也是最好的,我们都希望自己平安健康,在合同期满时,如果没有申请过理赔,我们将一次性返还您之前所攒的全部保费,并且还可以额外获得10%的增值金。

这是市面上消费型的重大疾病险所没有的。

第四如果发生了目前最高发的重大疾病(成年男性是肺癌、肝癌,成年女性是乳腺癌、子宫癌,儿童:白血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除保险金额100%全部给付外,还会额外再给付50%的重疾赔付。

第五疾病等待期只有90天,这是市面上最短的观察期了,很多产品都是半年,甚至一年。

太平附加喜盈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喜盈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喜盈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三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三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

...........注注释内容第1页,共10页太平附加喜盈康重大疾病保险,第2页,共10页4555555667777778目 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3 第四条保险责任.............................................................................................................................................................3 第五条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第八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受益人................................................................................................................................................................. 第十条诉讼时效.............................................................................................................................................................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二条犹豫期................................................................................................................................................................. 第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十六条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被保险人:凡0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障:(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1、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明列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生根据医学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全部有效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责任;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洒、斗殴;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因意外伤害、自然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为趸缴方式的,保单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保单生效已满2年,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为年缴方式的,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太平安益B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太平安益B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太平安益B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更多收藏保费测算请输入被保险人信息及相关保障要素进行保费测算∙承保年龄∙性别∙缴费年限∙保障期限∙基本保额¥7600.00预约寿险顾问查看保单样本查看费率表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产品条款索赔方式特别约定客户告知书同类产品热销排行∙华安“安健一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327.90∙大众“慧择白领健康保险”计划B¥470.00∙少儿平安卡¥100.00∙阳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计划¥1700.00∙大众“慧择白领健康保险”计划C ¥550.00∙大众“慧择白领健康保险”计划A ¥350.00∙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400.00∙人保寿险精心优选定期寿险¥397.00∙慧择-安联安康欣晴防癌保险计划¥977.00∙关爱天使少儿重疾保障计划¥277.20太平人寿产品分类∙太平人寿-意外保险∙太平人寿-旅游保险∙太平人寿-家财保险∙太平人寿-健康保险∙太平人寿-人寿保险∙限购份数: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1份∙适用人群:1-4类职业且关注健康风险,对重疾有所担忧的18周岁- 50 周岁的人群∙职业类别:职业类别查询∙可选支付方式:前三十年拿命换钱,后三十年拿钱换命,现代社会疾病的发生率正因为盲目的拼搏日趋升高。

不做金钱的奴隶,不把生命浪费在将来后悔的地方。

从这一刻开始,关注健康,给生命一个安定的理由,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创造幸福的可能。

一旦加入本计划,即刻享有25种重大疾病高额保障;保障期满,所投资金全部返还,分文不少。

您的健康,全家的幸福!4大必保理由:承保25种重大疾病额外附加终末期疾病保障冠状动脉介入手术10%额外给付6类职业提供身故返还保障至65岁无病返还本金1、本产品由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厦门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南宁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有分支机构,客户从慧择保险网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慧择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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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2011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四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三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

....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第四条保险责任 (3)第五条责任免除 (4)第六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4)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5)第八条保险费率的调整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九条受益人 (5)第十条诉讼时效 (5)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5)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第十二条犹豫期 (6)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6)第十五条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6)第十六条高发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12)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分割,必须与《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同时投保。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2内,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基本保险金额一致。

第四条 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3后首次发病4并经医院5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6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二、高发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高发重大疾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等待期: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

4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5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6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高发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高发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1(如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3。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7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8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0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1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2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4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每个保单年度末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每个保单年度中,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根据本附加合同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附加合同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15当天零时期满。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八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但须向监管机构备案。

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会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您,如您同意,则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如不同意,则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相关内容参见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九条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16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7;3.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5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6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7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第十二条 犹豫期您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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