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福保保契约及投保规则17页
3、1353与1354J必须组合投保,且1353的保额与1354J保 额必须为1:1,不允许附加豁免C19; 4、保全新增时,保全受理日为2019.4.1-2019.6.30的保 单也享受特殊核保政策;
保险责任与平安福比较取消RUN,取消轻症涨保额,具体以条款为准
二、人工核保规则
职业加费: ✓ 福保保终寿对五、六级需职业加费,五级加费20元/万,六级加费50元/万; ✓ 福保保重疾:无需职业加费。
福保保终寿与福保保重疾享受产品特殊核保政策: ✓ 本产品投保时仅累计本单及已生效的福保保寿险和重疾的风险保额,不累计本单主险及其他附加险风险保额、不
福保保契约及投保规则
1
新契约投保规则
一、一般规则
简称
投保 年龄
交费年期
保险 期间
风险保额计算
起保点
福保保终寿
(1351) 18-55岁
福保保重疾
15、25 年
(1352)
பைடு நூலகம்
终身
计1倍寿险 保额
计1倍重疾 保额
终寿+重疾 最低保费 5000元
保全投保规则--新增附险
1、被保人投保年龄及交费年期:同新契约; 2、可新增附加于平安福系列、少儿平安福系列、护身福系 列、守护福系列的交费有效状态重疾保单的被保险人(含 至尊产品,但趸交险种除外);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一、平安福保单简介
平安福保单是我国知名保险公司中国平安推出的一款综合性人寿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包括疾病、意外伤害、身故等多种风险。近年来,平安福保单凭借其高性价比和全面保障的特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二、平安福保单主要保障内容
1.疾病保障:平安福保单涵盖上百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广泛。一旦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赔偿金,帮助投保人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2.意外伤害保障:平安福保单为投保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等。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给付赔偿金。
3.身故保障:平安福保单为投保人提供身故保障,分为平安福(终身)和平安福(定期)两款。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确保家人在投保人身故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4.豁免保费保障:平安福保单具备保费豁免功能,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若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保费,保障不变。
三、平安福保单特点
1.灵活定制:平安福保单可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进行定制,选择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险期限,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求。
2.性价比高:平安福保单相较于其他同类产品,保费较低,保障范围更全面,性价比更高。
3.全面保障:平安福保单覆盖疾病、意外伤害、身故等多种风险,为投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四、平安福保单适用人群
平安福保单适合年龄在30-50岁之间,有稳定收入和家庭责任的人群。这类人群面临的生活压力较大,需要足够的保障来应对潜在的风险。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投保对象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一)在本公司根据“第七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约定审核同意投保人的续保申请后,续保的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8052909523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61201805280305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可承保下列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其患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二)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原位癌(以下简称“特定部位原位癌”)的,保险人按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以下简称“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人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保险平安福条款
平安保险平安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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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平安福保险条款
第一篇平安福保险条款:少儿平安福条款
金投保险网(讯今年1月1日开始,被热议纷纷的“二孩政策”正式落地。二孩来了,保险你准备好了吗?金投保险网推荐,少儿平安福是一款具有高达62种疾病保障的终身保障计划,而且针对少儿高发病率高治愈率的白血病还有双倍的赔付保障;考虑到少儿生病会影响父母工作的特点,特别附加陪护金的人性化设计,作为家庭经济补充;意外保障至70岁,拥有更长时间保障,性价比更高;与同名成人产品——平安福形成家庭装,可以通过夫妻互保并为孩子投保的形式,让家庭拥有全面保障的同时,还可豁免剩余保费,减轻家庭保费负担。
产品特点
少儿平安福是一款兼顾少儿保障与父母经济补偿的创新型少儿保障产品,除了涵盖10种少儿特定重疾、8种轻度重疾、45种重大疾病、意外、豁免等多项保障责任外,更考虑到少儿保障时间长及父母陪护期间的误工损失等情况,设计重疾“三重给付”、重疾陪护金责任,将保障与关爱传递给全家人。
少儿平安福条款
主险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主险所交保费,18岁起身故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险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1、基本责任
(1)重疾保险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基本保额等额下降。
(2)少儿重疾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前述45种“重大疾病”,按照1倍基本保额给付少儿重疾金。“少儿重疾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3)轻症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按照20%基本保额给付轻症金。“轻症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平安福条款
给您参考的保障建议-平安福
(
)万
您的责任
每年投入 ( )元
您的回报
20 年 交
总计: ( )万
一:大事 1:零点生效意外身价-70岁: ( )万 2:零点生效交通意外身价-70岁 ( )万(含自驾车) 3:零点生效意外伤残-70岁: ( )万 4:零点生效交通意外伤残-70岁: ( )万(含自驾车) 5:90天后终身疾病身价或自然身价:( )万 6:90天后重大疾病-终身:( )万(不需要发票) 7:90天后轻度重疾-终身:( )万(不需要发票) 8:90天豁免:重大疾病后免交保费。 二:小事 9:24小时意外门诊( )万/年(门诊或住院100元以上( ) 万以下全部报销) 10:30天住院不限次数:报100%(基本医疗)+80%(非社 保用药).( )万元/次. 11:住院津贴:( )元/天(因意外住院补助( )元每 天 最高90天,因疾病住院实际天数减3天,最高180天.) 三:没事 12:就证明我们是有福之人:可以把这笔钱20万安全的 传承给下一代。 13:生活一般:60岁也可以拿出来作为养老补助。 14.资产保全:保险的一切可以避债免税。 15.资金周转:如果需要资金周转,交费够四次,可以按 期交保费的20-25倍贷款作为盘活金。
此份计划照顾我们一生的各个阶段:
创业期提供:全面高额的保障:让我们在奋斗期无后顾之忧从而安心在事业上打拼 1.富裕:留笔免税的资产给子女,让我们倍受爱戴和尊重。 养老期:按不同情况满足不同需求 2.一般:保证我们高品质的晚年生活 3.贫穷:雪中送炭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3、9.3、9.4、9.1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及特定轻度重疾的释义,请您留意 …………………9.3、9.4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8.2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同时申请解除 ……………………1.4、7.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本文将详细解析平安福保单的条款,帮助大家了解其主要内容、保险责任、投保与理赔流程等,以供参考。
一、平安福简介
平安福是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长期寿险产品,以保障范围广泛、灵活定制等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该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终身保障,涵盖疾病、身故、意外等多种风险。
二、平安福保险条款概述
平安福保险合同分为两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内容;附加条款则包括保险金额、保费、投保与理赔流程等。
三、保险责任及免除责任
1.保险责任:平安福保险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等承担保险责任。
2.免除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战争、军事冲突等导致的保险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
1.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越高,保费也越高。
2.保费:投保人需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年限缴纳保费。保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保险年限、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等因素。
五、投保与理赔流程
1.投保:有意向的消费者可前往平安福保险官网、线下营业网点或通过业务员了解产品详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并进行投保。
2.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投保人需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将在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理赔。
六、总结与建议
平安福保险作为一种长期、全面的保障产品,适合有稳定收入、需要终身保障的人群。在选择保险时,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购买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1. 引言
平安福保单是一份重要的保险合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以应对意外风险和损失。本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保险责任和受益人等重要内容。
2. 保险合同信息
2.1 合同名称
本合同名称为《平安福保单条款》。
2.2 合同生效日期和期限
本合同自被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一年。在有效期内,被投保人可以选择续约。
2.3 投保方式和对象
投保方式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被投保人必须符合公司设定的年龄、健康状况等条件。
2.4 退还规定
若被投保人在合同期满时未发生理赔,则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退还,具体比例根据具体产品而定。
3.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3.1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付
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被投保人身故或伤残,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2 疾病住院津贴
对于被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一定金额的住院津贴。
3.3 身故双倍赔付
对于被投保人在合同期间内因意外事故身故,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原保险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
3.4 免除责任条款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
•被投保人故意自杀或自残;
•被投保人参与非法活动导致的损害;
•被投保人醉酒驾驶或涉及赌博等违法行为。
4. 受益人和保险金给付方式
4.1 受益人指定
被投保人可以在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个人或机构。
4.2 保险金给付方式
公司将根据受益人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后,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5. 终止合同和退还规定
5.1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一、什么是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是指平安保险公司所制定的一份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和约定。它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流程等内容。平安福保单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权益,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二、平安福保单条款的主要内容
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息
•投保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
•保险产品的名称和类型;
•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等;
•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3.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即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和赔偿范围;
•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故意自杀、酒后驾驶等。
4. 保险费和费用支付方式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年缴、季缴、月缴等;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5. 理赔流程和要求
•理赔申请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填写理赔申请表等;•理赔申请的流程,包括如何提交申请、保险公司的审核流程等;
•理赔的赔偿方式,包括一次性赔付、分期赔付等。
三、平安福保单条款的意义和作用
平安福保单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意义和作用:
1.保护投保人的权益:平安福保单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摘要:
1.平安保险财产保全保单概述
2.保单的保障范围
3.保单的保费和保险期限
4.保单的注意事项
5.保单的理赔流程
正文:
一、平安保险财产保全保单概述
平安保险财产保全保单,是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财产损失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确保客户在面临突发的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赔偿。
二、保单的保障范围
该保单的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暴风、雪灾、冰雹、泥石流、地面下沉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突发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在保障范围内,客户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保单的保费和保险期限
保费根据客户所选择的保障额度和保险期限而有所不同。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客户可在保险期限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障额度。在保险期限内,客户可享受保单提供的财产保障。
四、保单的注意事项
在购买平安保险财产保全保单时,客户需注意以下几点: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障范围、保费、保险期限等相关信息。
2.如实填写投保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保险合同生效后,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费。
4.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理赔材料。
五、保单的理赔流程
当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理赔:
1.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2.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进行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出具理赔方案,并与客户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4.客户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
【平安保险平安福条款】平安福保险健康告知书
【平安保险平安福条款】平安福保险健康告知书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单条款
平安福保的保单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款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基本信息。
2. 保险责任:说明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伤残或身故给付的责任。
3. 保险费及付款方式:说明了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以及可以选择的付款方式。
4. 免赔额和免赔期:说明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需要先承担的部分费用,以及从投保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的免赔期。
5. 保险责任的限制和除外责任:明确说明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限制条件,以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如自杀、故意行为等。
6. 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的程序:详细说明了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理赔申请的程序。
7. 保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说明了保险合同可能终止或解除的
情况,如投保期满、解除合同等。
8. 其他条款:包括适用法律、纠纷解决、保险合同的变更等其他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条款。
以上是平安福保单条款的一般内容,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建议阅读具体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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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平安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轻度疾病、中症疾病、重疾及身故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事关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务必仔细、认真阅读
本保险条款中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本保险条款中加了下划线的标题及该标题下的所有内容属于其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平安福
21),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轻度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
险金受益人,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基本轻度疾病
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
额外给付的轻度
疾病保险金
合计 领取条件
轻度疾病保险金 李女士 30万元×20%
=6万元
30万元×2%
=0.6万元
6.6万元
假设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发生合
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且达到运
动标准二
我们提供保障的轻度疾病包括
原位癌等共40种
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轻度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保险金 领取人 基本中症疾病
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
额外给付的中症
疾病保险金
合计 领取条件
中症疾病保险金 李女士 30万元×50%
=15万元
30万元×5%
=1.5万元
16.5万元
假设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
生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且达
到运动标准二
我们提供保障的中症疾病包括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等共20种
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
险金额不变。
险种简称:平安福21
险种代码:1618
平安人寿[2020]疾病保险225号
保险金 领取人 基本重大
疾病保险
金
达到运动标
准后额外给
付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
发生轻度疾
病后额外给
付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
发生中症疾病
后额外给付的
重大疾病保险
金
合计 领取条件
重大疾
病保险金 李女士 30万元
30万元×10%
=3.0万元
30万元×30%
=9万元
30万元×20%
=6万元
48
万元
假设李女士初次发生
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
病,且在70周岁的保
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
单周年日)发生过中症
疾病及三次不同种轻
度疾病且达到运动标
准二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
疾病包括较重急性心
肌梗死等共120种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所有保险责任均终止。
保险金 领取人 基本身故
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
准后额外给
付的身故保
险金
发生轻度疾
病后额外给
付的身故保
险金
发生中症疾病
后额外给付的
身故保险金
合计 领取条件
身故保
险金 小王 30万元
30万元×10%
=3.0万元
30万元×30%
=9万元
30万元×20%
=6万元
48
万元
假设李女士身故,且在
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前(不含该保单周年
日)发生过中症疾病及
三次不同种轻度疾病,
且达到运动标准二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平安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1.1身故保险金 1.1.1.1基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终止。
1.1.1.2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2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
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被保险人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故,我们按照如
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
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
的标准(运动标准一),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
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
的标准(运动标准二),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
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1.1.1.3发生轻度疾病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3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
1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3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保单周年日指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举例:假设保单生效日是2021年2月1日,则以后每年2月1日为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是1988年3月1日,那么2058年3月2日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而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2059年2月1日(因2058年2月1日时被保险人尚未满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