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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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作业文件
Q/03-2014工程设计变更流程管理规定
2014-12-1发布 2014-12-1实施
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言
为完善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变更程序、手续、明确变更审批权限;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效益、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使参建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图纸变更动态、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正确的按图施工,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程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对工程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真正做到事前有依据、事后有证据;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由总工办组织起草、解释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编写人:
校核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范围
包括公司投资修建的市政、机电、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环境与绿化等工程的变更。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设计。第二条设计变更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求是的科学态度,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注:对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首选考虑设计变更。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第六条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对设计成果进行增减、修改、优化、补充、完善和明确做法,设计院发出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由于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引起的变更,必须有政府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第八条设计变更共分三类:
(一)变更金额大小分为:
(1)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2)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3)重大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方案、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二)按提出单位不同分为:设计院提出,公司各部门通过项目部提出,施工单位提出。
(三)按性质不同分为:增减设计,修改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完善设计,明确做法。
1、完善设计是指由于勘察深度不够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漏项或内容欠周,必须加以增加,合并或局部修改的变更设计;
2、优化设计是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可达到节省投资、提高质量、缩短工期的变更设计;
3、新增工程是工程正式开工后或直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业主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在原批准规模以外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
4、由于国家颁布新标准,规范、规程后,须按规定进行的变更设计;
5、由于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工程变更设计的主要情形
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无法按原设计组织施工的;地质地貌资料不准确或根本没有引起的变更。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土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提高服务等级、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产、环保、文物以及征地拆迁工作等方面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参建单位对原设计提出重大疑义,经组织研讨或专家论证后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6)由于外部因素影响工程施工及不属于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增加工程,可以设计变更的。
7)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8)由于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9)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有关要求,对原设计深度不够或考虑不足的,以及施工图设计差、错、漏、设计明显不合理及进行的优化设计。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程序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1)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阶段: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时参加会审和技术交底的相关单位针对施工图提出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意见,由甲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经相关单位签字后,经工程部、项目部、总工办及总经理批准签章后执行。
(2)项目施工阶段:公司领导、公司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提交项目部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审批及审批权限
(1)由于施工图纸的错漏碰缺、技术性或经济性不佳引起的变更,经项目部预算费用在5000以下的由项目部联系设计院,变更执行;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项目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联系设计单位变更执行。
(2)由于开发的构想、目标定位或市场变化以及业主的要求引起的变更,不论费用多少,由项目部经理会提出,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盖章后执行。(3)对于牵涉到工程质量、功能、成本、工期等的变更经估算;工程变更费用增加超过50000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重大设计变更,采用技术咨询会的方式,由公司项目部组织总工办、工程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地勘单位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约请发改委、财评中心、招标办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后,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盖章后执行。如属房屋地基、道路、市政工程路基处理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对地基的检测报告,作为变更依据。
(4)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单位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经过本单位按上述权限审定加盖公司印章,同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