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_合同法_的价值取向

合集下载

新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第⼀条的内容是什么?第⼀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法宗旨的规定。

我国作为⼀个法制国家,对于各⾏各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即将进⼊社会⼯作的⼈,应当及时了解与⾃⼰⼯作相关的法律信息。

本⽂重点关注的是新第⼀条的内容是什么?第⼀条内容是整个法律条⽂的核⼼关键,我们必须有所了解。

第⼀条 为了完善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法宗旨的规定。

⽴法宗旨也称⽴法⽬的。

本条规定的⽴法宗旨有三层意思:⼀、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与劳动者进⾏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制度进⾏改⾰。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劳动合同制暂⾏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中实⾏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制度,规定适⽤不同所有制的⽤⼈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的职⼯扩⼤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和,不分管理⼈员和普通⼯⼈。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

劳动法实施⼗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的建⽴和发展,劳动⽤⼯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了巨⼤的变化,出现⼀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家庭⽤⼯、个⼈⽤⼯等等。

同时,在实⾏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些问题,如⽤⼈单位不、劳动合同短期化、滥⽤、⽤⼈单位随意、将正常的劳动⽤⼯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论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论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张。也就是说 , 在合同的订立 、 履行 、 变更 、 解除及终 止的 各个阶段 ,合同当事人都应 当严 格依据诚信原璺 行使权 l l
利和履行义务。 1合 同订立阶段。 、 在合 同订立 阶段 , 尽管合同尚未成 立。 但当事人之间已具有 订约上的联系 , 依据诚实信 用原 则, 负有如下附随义务 :1忠实的义务 。 《) 即当事人一 方应
矛盾 。 平等 主体之间的交易关 系 , 都是各个交易主体因追 求各不相同的经挤利益而产生的 ,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
利益常常会发 生各种 冲突或矛盾 ,这就需要借助诫信原 则来加以平衡 。
诫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而且要求
平衡当事人 的利 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即要 求当事人在从 事民事活动 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 利益 , 不得滥用权利 , 损害国家 、 集体 和第三人的利益 。 3 解释法律 和合 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 、 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 ,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诫 信、 公平的观念 , 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确定行为规则 、 平衡利 益的冲突 , 为解释法律 和台同 确定准则 , 是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 的三项基本的功能 。 这
维普资讯
三、 对格式台同的规科
的责任 。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求受害 方就违约行为与 违约结果 的因果关系举证 。而因果关系是客观的 , 就强 容易举证。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优于过错责任之所在 我国( 台同法》 参考 了国际的发展趋势及 《 联台孱 固
具有诚实、 守信 、 善意的心理状 况。2 当事人在从事交易 () 活动时 , 应当忠 于事实真相 。 不得欺骗他人 + 损人利 己。 f) 3 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不得规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_1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_1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1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

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

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

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法的经济效益原则与价值取向

合同法的经济效益原则与价值取向

合同法的经济效益原则与价值取向作者:赵杰强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22期[摘要]合同法作为规范交易关系主要规则,承担着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交易秩序的职责。

但在当今社会,合同法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核心规范体系,承载着以合同为载体有效配置和利用各种资源,在规则框架下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的使命。

经济效益与合同自由、公平正义一样,也为合同法所努力维护和追求的基本原则之一。

[关键词]合同合同法经济效益公平正义作者简介:赵杰强(1987-),男,安徽合肥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学生。

一、合同法体系中经济效益概念的引入经济效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经济学给其的定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种耗费与成果的对比,也可表述经济效率。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但也具备了市场经济一般的典型特征,即要通过规范化的市场规则体系,以交换为媒介,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有效性,保障市场主体获取合理的经济利益,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可以说,市场经济的交易关系就是由无数的合同来完成的,合同本身是具体经济活动的载体。

合同法规定了买卖、借款、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居间等多种合同形式,并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合同订立、履行的基本原则。

不同的交易活动对应不同的合同形式,交易的本质是为了本身是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配置的手段,交易者以合同为手段依据法律赋予的缔约自由,在制度规范允可的前提下,同时又基于“经济人”理性考量,以自身对经济收益的量化,即以最少的成本换回最大的收益为标准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当交易双方对价值的交换达成一致时,合同便成立并加以履行。

在市场交易主体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国民经济总量也随之增长,社会公众一定程度上也因此受益。

二、合同法的价值取向学界通常将合同法的主要目标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经济效益。

合同法的新发展

合同法的新发展

合同法的新发展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合同法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以合同法的新发展为主题,分析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讨论近年来合同法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

一、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市场经济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合同法的出现和完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保护弱势群体:合同法注重保护经济相对弱势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合同法通过规定信息披露、格式条款、合同解释等方式,提升了弱势群体的议价能力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3. 规范市场秩序:合同法通过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二、合同法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合同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1. 技术变革的挑战:科技的快速发展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线上交易迅速增加,而传统的合同法并未完全适应线上交易的特点。

因此,合同法需要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的发展相结合,完善对线上交易和电子合同的监管和保护。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合同法需要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管,提高违约成本,增强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和效果。

3. 合同法效力的完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存在合同成立不明确、合同效力不充分等情况。

时代进步的体现——对中国新合同法的一些看法

时代进步的体现——对中国新合同法的一些看法

时代进步的体现——对中国新合同法的一些看法(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终于出台。

作为一名在北京执业的外国律师,非常荣幸有这个机会来发表看法,相信这部新的法律在中国立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

首先,这是中国第一部由法律专家起草的基本法。

在过去,绝大部分法律草案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

尽管全国人大法工委可以在法律最终通过之前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和充实,但此时已经很难再对法律草案的基本结构进行改动。

相比之下,合同法第一稿是由一批学者和专家起草,尽管合同法的终稿同第一稿相比有很大的变化,但是第一稿的基本原则和结构保留下来未予改变。

新合同法得益于学者的中立地位和他们对世界合同法发展的最新了解。

其次,在起草过程中反映出的透明度和开明性在中国也是前所未有的,令外国观察家十分鼓舞。

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亲自主持两次会议,听取学者、政府官员和法官对合同法草案的意见。

外国学者和律师也参与起草工作。

主要西方国家的知名学者被邀请在全国人大组织的会议上发表关于合同法专题问题的演讲。

起草小组到国外主要法学院去了解西方合同法律和实践的最新发展。

重大的进步旧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主要问题同旧的经济合同法的问题一样:它们过于简单,缺少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包含的现代合同法的许多内容和规则。

并且,由于这3部旧合同法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

它们强调国家有权干预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严格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新合同法取代旧法是一个重大进步。

1.合同的形式经济合同法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条)。

涉外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口头合同和其他各种非书面合同是否应被法律允许是一个有争议性的问题。

有些人认为口头合同可能会造成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并且口头合同的内容也很难认定。

而且,国家无法有效监督口头合同的履行。

2021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2021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20__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20__年__月__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专家预计,决定__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

修法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

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商品零售企业销售旺季或促销活动、生产企业临时性订单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临时聘用生产、销售人员,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发挥劳务派遣单位储备劳动力资源多、劳动力信息灵通的优势,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以满足需求。

所以说,劳务派遣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弹性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最大亮点:细化“同工同酬”规定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三性”岗位:明确含义,增强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何为“三性”岗位则缺乏具体规定,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中的价值主义观念与自由原则

合同法中的价值主义观念与自由原则

合同法中的价值主义观念与自由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法中,价值主义观念与自由原则是两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们在合同法的制定和适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价值主义观念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合同法中的价值主义观念强调法律应该追求一定的社会公正和责任感。

合同法的价值主义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价值主义观念认为,合同关系中,一方的自由应当受到保护,但同样重要的是应该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在合同法中,存在着一些规定来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比如违约责任的限制、合同解释的原则等。

这些规定的出发点都是从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体现了价值主义观念的核心。

2. 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合同法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合同法对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交易进行了限制,比如限制合同订立的目的和内容,限制非法竞争行为等。

这些限制旨在维护公共秩序,体现了合同法中价值主义观念的体现。

3. 倡导义务的诚实守信合同法倡导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保持诚实、信用。

在法律层面,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在经济层面,强调信用的重要性。

这些规定体现了合同法中价值主义观念对于诚实守信的重视。

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应当基于自由的意愿。

在合同法中,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自主原则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自主决定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合同法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

合同自主原则可以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选择。

2. 倡导契约自由合同法鼓励当事人自主行使契约自由,即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并未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做出过多的限制和干预,而是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自主决策权,使合同关系更加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试探新合同法中的价值取向

试探新合同法中的价值取向

试探新合同法中的价值取向
韩冰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02(000)008
【摘要】新合同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在总结原合同法的立法经验,并吸收外国法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降低交易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强调合同责任、努力维护公平;注重提高效率;完善合同制度;统一合同功能等五个价值取向.
【总页数】3页(P87-89)
【作者】韩冰
【作者单位】中共徐州市委党校,江苏,徐州,221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6
【相关文献】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兼析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J], 樊林;张小勇
2.新劳动合同法催生人事转型——新劳动合同法给印企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思索[J], 新生
3.论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J], 康莉莹
4.试探施工企业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J], 樊岩磊
5.论新《合同法》下的外贸代理制--兼论新《合同法》的一点缺陷 [J], 刘炜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论《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论《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论《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詹海宁
【期刊名称】《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1(016)004
【摘要】法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法律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向.合同法作为法律制度尤其是私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和维护了一定的价值目标.它确认和维护了交易秩序、合同自由与交易公平,以及交易效率.对合同法的上述价值目标的研讨,无疑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要义,更好地运用和实施合同法,使这部合同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用用.
【总页数】3页(P27-29)
【作者】詹海宁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7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6
【相关文献】
1.合同法违约责任的价值取向——以英美法严格责任为视角 [J], 周俊
2.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J], 马强
3.《劳动合同法》对解雇保护制度的认知理性——以"补偿正义"为价值取向 [J], 赵一波
4.可预见性规则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以法国与英美合同法的比较为中心 [J],
张金海
5.合同法的经济效益原则与价值取向 [J], 赵杰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论新_合同法_的价值取向

论新_合同法_的价值取向

江西社会科学!""!年第(期,-./01-234-.524-6/467法律研究论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康莉莹$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法的价值取向即法律追求的目标,不同法的价值取向不一样,有的追求秩序,有的追求人权、自由、正义,有的追求效益..我国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是追求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

《合同法》所追求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在其具体条文规定中,现就一些主要体现《合同法》价值取向的法律规定略作论析。

一、关于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旨在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同时,诚实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如下内容和功能:&、确定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具体表现在:$&’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

$!’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应当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

$%’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规定。

!、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各个交易主体因追求各不相同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常常会发生各种冲突或矛盾,这就需要借助诚信原则来加以平衡。

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即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的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确定准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的三项基本的功能。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价值取向_以英美法严格责任为视角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价值取向_以英美法严格责任为视角

related to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breach responsibility, the contract law adopts the strict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and this action has the great
significance.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legal precedent of strict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in common law system urges contract law of our country to
收稿日期: 2006- 10- 01 作者简介: 周 俊( 1973- ) , 男, 河南潢川人,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社科部讲师, 硕士, 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贵 州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 J OURNALOFGUIZHOUP OLICEOFFICERVOCATIONALCOLLEGE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价值取向
—— —以英美法严格责任为视角
□周 俊(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 信阳 464000)
摘 要: 违约责任作为合同法的一种民事制度, 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价值。而有关违约责任的价值取向, 新修订的合同法采用严格 责任原则, 这一举措有重大意义。英美法系严格责任原则的立法及判例, 对于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确认, 具有借鉴作用。严格责任原 则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例外。
损害 的 , 应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 如 合 同 法 第 303 条 和 第 320 条的规定等。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 债务人有过错才承担责 任, 没有过错不承担 责任 , 而 且 合同 法 条 文中 直 接 出现 了“过 错”的字样。( 三) 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 且在合同法的 条文中未出现过错字样, 但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的。如合 同 法 第 374 条 、第 394 条 的 保 管 合 同 和 仓 储 合 同 , 保 管 人 保 管不善即相当于保 管人 有 过 错, 故 应 承 担违 约 责 任。( 四) 因 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违约方可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形主要 体 现在 合 同 法第 302 条 、第 311 条和 第 425 条 等条 文 中 , 此 规定不是以违约方有无过错作为违约方是否承担责任的构 成条件, 而是在这种情形下, 法律赋予违约方以抗辩权。违约 方可以证明该违约后果, 系对方过错行为所致, 而与自己的 违约行为无关。严格来说, 这不是过错责任原则, 只是违约的 一种特殊情形。

合同法中价值的定义

合同法中价值的定义

合同法中价值的定义《合同法中价值的“超级解读”》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合同法中的价值,这可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玩意儿,其实就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呢。

想象一下,你跟朋友约定好了周末一起去爬山,这就是个口头合同。

你满心期待着周末的到来,而朋友却突然放你鸽子。

这时候,你是不是感觉有点不爽?对啦,这就是合同法的价值在起作用啦。

合同法中的价值啊,就像是给我们的交易、承诺加上了一道保险。

它让大家知道,一旦做出了承诺,就得遵守,要不然就得承担后果。

就好比说,你去菜市场买菜,跟摊主谈好了价格,这就是一个小合同。

你给了钱,摊主就得把菜给你,这就是合同法在保障你的权益。

要是摊主突然反悔说不卖了,那可不行,因为合同法说了,必须得算数。

你瞧,合同法的价值还在于公平呢。

不能让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

就像你找了个装修队装修房子,合同里写好了用什么材料、多少钱。

结果装修队偷偷用了便宜的材料,那你肯定不干啊,这明显不公平嘛。

这时候合同法就派上用场了,它能帮你找回公道。

还有啊,合同法的价值也让我们的生活更有秩序。

大家都按合同办事,就不会乱套。

比如公司之间签合同,如果没有合同法的约束,那估计各种扯皮、耍赖的事情会层出不穷。

但有了合同法,大家都知道该怎么做,该承担什么责任,这样经济活动才能顺利进行呀。

再说说幽默点儿的,合同法有时候就像是个“超级月老”,把双方紧紧牵在一起,谁也不能轻易跑掉。

它还像是个“法官大人”,公正地判断是非对错。

而且啊,合同法可不会偏袒谁,它一视同仁,谁违反了规定就得受罚。

总之呢,合同法中的价值那是大大的。

它让我们的承诺更有分量,让交易更公平、更有序。

所以说,我们可都得好好了解合同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呀。

下次再和别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知道合同法这个“大保镖”会一直守护着我们啦!让我们一起在合同法的“保护罩”下,安心地进行各种活动吧。

论我国新合同法的效益价值追求

论我国新合同法的效益价值追求

论我国新合同法的效益价值追求
邬正龙
【期刊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1(003)003
【摘要】我国现行合同法导入了效益价值观,对原合同立法中重安全保护、轻效益追求的做法进行了合理的修正,将安全和效益作为自己的双重价值追求,可以充分发挥合同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新合同法中的效益价值目标在合同自由、合同履行、无效界定、预期违约等制度设计中都有了具体的体现.
【总页数】5页(P41-45)
【作者】邬正龙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江苏,淮安,223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4;D923.6
【相关文献】
1.现代经济模式对合同法发展的影响——以合同法的实质正义追求为视角 [J], 张畅
2.浅论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劳动派遣条款的修正 [J], 任娜;王美萃;赵雅菁
3.略论我国合同法上违约金性质的演变\r——从《经济合同法》到《合同法》的考察 [J], 周昀
4.合同默示条款的运用研究——兼论我国新《合同法》默示条款的规定 [J], 胡林

5.论《行政许可法》的效益价值追求 [J], 林玉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对合同法的看法

对合同法的看法

对合同法的看法哎,说起合同法啊,我这心里头啊,就像是被一只小手挠痒痒似的,既想笑又觉得有点严肃。

为啥呢?因为合同法这家伙,它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规矩大师”,无处不在,又让人爱又让人恨,但没了它还真不行。

记得有那么一回,我跟一个哥们儿合伙做了个小买卖,就是那种在网上卖点自家手工做的小玩意儿。

刚开始啊,咱们俩那是信心满满,觉得就凭咱俩这手艺和创意,那还不是手到擒来,赚得盆满钵满?结果呢,嘿嘿,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咱们俩对市场的估计那是严重不足,没多久就遇到了各种问题,其中最头疼的就是供货和分钱的事儿。

那时候啊,咱们俩就像是两只刚下水的小鸭子,被浪头打得晕头转向,啥规矩都不懂。

供货不及时,客户催得紧,咱们俩就互相推诿,结果客户流失了一大片;分钱的时候呢,又因为之前没商量好,总觉得对方拿多了,自己亏了,那叫一个别扭。

直到有一天,咱们俩差点因为这事儿大打出手,这才意识到,咱们得找个“规矩大师”来管管了。

于是啊,咱们俩就找了个懂法律的朋友,让他给咱们讲讲合同法。

这一讲啊,咱们俩就像是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原来啊,合同法不仅仅是那些冷冰冰的条文,它更像是咱们生活中的“和事佬”,能帮咱们把各种复杂的关系理顺,让咱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

就拿咱们这事儿来说吧,如果一开始咱们就签个合同,明确供货时间、质量标准、分钱比例等等,那后面的那些麻烦事儿不就都省了吗?所以啊,咱们俩从那以后啊,对合同法那是刮目相看,觉得它简直就是咱们生活中的“救命稻草”。

现在啊,咱们的小买卖虽然还没做到风生水起,但至少咱们俩的关系是越来越铁了,再也不会因为那些小事儿闹得不可开交了。

每次回想起那段“黑暗时光”,咱们俩都会相视一笑,心里头那个感慨啊,就像是吃了个五味瓶,啥味儿都有。

所以啊,我觉得啊,合同法这东西啊,它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规矩大师”,虽然有时候显得有点“高冷”,但只要你愿意去了解它,去尊重它,它就会成为你的得力助手,让你的生活更加顺畅,让你的事业更加有成。

写一篇对合同法的认识

写一篇对合同法的认识

写一篇对合同法的认识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

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商业和个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也是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的合法性原则等。

自由原则体现了合同法的核心价值观,即合同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和形式。

平等原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性,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平等对待,自愿订立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

民事权利的合法性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行使和享有的权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是对市场经济中自由交易和自由合同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规范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提高经济交易的效率和合同履行的可靠性。

它为商业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合同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财产权益。

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条件,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合同有明确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当事人在合同违约或情况变更时可以解除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合同法注重合同当事人的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易,反对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合同双方应当诚实信用,遵守合同约定。

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或使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将会被认定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合同法的适用不仅仅局限于中国境内,在国际贸易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国际合同法是对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合同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的法律体系,它确保国际贸易中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并约束各国合同法的适用和解释。

国际合同法使不同法系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更加便利和稳定,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社会科学
!""!年第
(期
法律研究
论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康莉莹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
""

法的价值取向即法律追求的目标,不同法的价值取
向不一样,有的追求秩序,有的追求人权、自由、正义,有的追求效益..我国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是追求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

《合同法》所追求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在其具体条文规定中,现就一些主要体现《合同法》价值取向的法律规定略作论析。

一、关于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旨在要求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
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同时,诚实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如下内容和功能:
、确定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等行为规则。

具体表现在: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
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

$!’当事人在从事交易
活动时,应当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

$’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
避法律和合同规定。

!、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
矛盾。

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各个交易主体因追求各不相同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
利益常常会发生各种冲突或矛盾,这就需要借助诚信原
则来加以平衡。

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
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即要
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
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
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的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
确定准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的三项基本的功能。

这些功能都是因为诚信原则体现了伦理道德的观念或社会
正义的现实要求,也充分实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合同义务的扩张
《合同法》第
(!条规定了前合同义务,即合同还没有
成立当事人就有义务;第
)"条规定了附随义务,即在合
同关系存在期间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明文约定的义务;

*!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即合同关系已经消灭当事人·!"·
还有义务。

这三个条文,在理论上称之为合同义务的扩张。

也就是说,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各个阶段,合同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

、合同订立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
立,但当事人之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依据诚实信用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