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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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
革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深发[2012]1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
(深发〔2012〕12号)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现就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会组织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着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促进行政和社会领域关键环节改革。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把加快发展社会组织作为推进社会建设工作的
基本路径,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积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探索直接登记制度,搭建孵化和交流平台,创新培育扶持模式,加强规范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
但总体上,我市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量偏少,能力偏弱,公信力不够高,与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亟需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推动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
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有助于构建新型社会治理结构,为深圳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社会组织改革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以“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为指导,立足于改进政府服务管理社会组织的方式,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立足于改进社会组织的运作方式,形成社会组织自治自律的良性机制。
通过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发挥其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功能,提升其投身社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基本原则。
1.培育发展,提升质量。
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提升能力素质,推动社会组织成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促进社会组织的规模、结构、布局及功能发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明确重点,分类指导。
科学、合理界定鼓励发展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
分类制定指导办法,细化服务管理标准,引导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3.厘清关系,明晰边界。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去垄断化”。
4.突出本质,明确属性。
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本质属性,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推动形成社会资本。
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监督,确保社会组织恪守非营利性的本质特征。
5.自主运作,第三方评估。
突出社会组织的独立主体地位,强化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理念,加强内部治理指引,完善组织成员议事规程,引导其按市场规律运行。
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用。
6.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严格依法行政,健全登记、管理和退出机制,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明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形成任务分工清晰、信息沟通顺畅、协调配合紧密的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体系。
(二)主要目标。
7.社会组织质量明显提升。
到2013年,全市社会组织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诚信自律机制,100%进入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基本形成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到2015年,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形成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具有品牌效应的社会组织。
8.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健康有序。
重点发展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非公募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到2012年底,全市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2000个以上;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覆盖广泛、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
9.社会组织公信力明显提升。
社会组织全面实行信息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社会组织行为规范,非营利性本质属性不断彰显,社会活力进一步激发。
10.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到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
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能够履行相应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11.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得到加强。
用3到5年时间,基本形成政府行政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实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组织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12.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
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程序,重点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
简化登记手续,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其他类型社会组织按相关规定审批登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按产业规模合理细分行业,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