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Department archives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Imple mentation Rules编订:JinTai College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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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篇章2: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章3: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章4:土地管理部门保密法实施细则版全文文档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档案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下文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篇章1: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申报、考核与审批第三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下简称“局级”)。
国家一级、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局级按《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四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审批的办法。
第五条各申报单位在按照不同级别的科技事业档案管理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规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国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国家档案的有效利用率和保护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和合法权益。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包括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1.3 基本原则国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档案实行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
2.史实为凭。
档案材料应当根据史实,真实、客观地反映历史事件和人物。
3.整理利用。
应当将档案整理、加工、利用,在服务于国家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档案管理2.1 档案保管1.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保管机构,对档案进行管理和保管。
2.档案保管机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保管和利用档案材料,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对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化建档,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历史实证原则,保证网上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开展。
2.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范档案利用行为,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调实施。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利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数据库,为政策研究、科研活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档案公开3.1 档案公开范围1.档案公开适用于各级机构和单位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文件、证明材料、账簿、电子记录等各类档案资料。
2.经依法成文的国家机关决策和行政活动的档案以及历史档案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公开范围。
3.2 档案公开程序1.公开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2.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开档案的同时,应当注意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档案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工作。
2、公司各部门及时将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建设项目、实物、声像等文件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定期归档。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目录一式两份,经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文件交接记录表》上签字。
3、查阅、使用档案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档案室填写借阅登记,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阅。
4、档案复制时,由档案人员进行,与使用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不准复制。
5、在对档案进行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将档案归还给档案室:
(1)工作调动者、辞职者等;
(2)请假超过一周者;
(3)档案室因工作需要需收回时。
6、使用者归还档案时,档案室应对借出档案进行清点,若借出档案发生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采取弥补措施。
并填写《档案归还登记表》进行记录。
7、装订成册的档案,不可随意放置,下班前一律收回档案室,不得在办公室过夜。
8、查阅或使用档案人员进出档案室应当由办公室人员陪同,不得私自查档或使用。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使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档案按照机关性质、功能、时效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
第五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机关文件、会议纪要、办公通知、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文件等。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装订,并标明档案编号和归档日期。
第七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当密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权限第八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查阅和利用档案的权利,但需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和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五章档案的移交和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移交需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清点、编制移交清单等。
第十六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制作移交登记表,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详细列明移交文件的名称、数量和日期。
第十八条档案移交后,移交方应当从系统中删除相应记录并备案。
第十九条档案销毁需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审核、审批、公告等环节。
第六章档案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保密活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室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综合档案室所需规章制度
综合档案室所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档案室是机构的重要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
第三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质量管理。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宗旨是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科研教学、服务社会公众。
第五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应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档案管理技术和手段的研究,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的具体职责由管理部门所属人员明确,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综合档案室的组织机构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设置机构主要包括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整理部门、档案保管部门、档案利用部门和档案销毁部门。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档案整理部门负责对各类档案进行归档整理、目录编制和清理工作,确保档案存储有序、检索方便。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对各类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提供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部门负责对外提供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借阅服务,协助用户查阅需要的档案材料。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部门负责对已达到销毁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合理利用和处理。
第三章综合档案室的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管、档案利用和档案销毁。
第十五条档案收集工作是综合档案室的基础工作,通过对各类档案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和档案库。
第十六条档案整理工作是综合档案室的重要任务,通过对档案资料的分类、拆卷、整理、装订和目录编制,确保档案材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七条档案保管工作是综合档案室的核心工作,通过对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管理办法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公司档案,为公司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资料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全公司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三)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制定档案管理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六)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公司档案收集范围:(一)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资料;(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办法、通知等;(三)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合同变更等;(四)公司各类报表、统计数据等;(五)公司各类会议记录、纪要、报告等;(六)公司各类奖惩、考核、人事档案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二)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三)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蛀;(二)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时间顺序排列,方便查阅;(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修复、保养,确保档案资料完好;(四)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序、高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三)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实际用途进行查阅,不得滥用、泄露档案资料。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销毁,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二)合理销毁,避免浪费;(三)及时销毁,确保档案资料不流失。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五)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系统。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有序、便于查找。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目、装订等工作。
四、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确保档案保管场所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卷、分层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六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
六、档案的利用与统计第十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护本单位档案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次第不一的档案按最早记录时间进行排序。
第四条严格对档案进行分类,由专人负责质量监控。
第五条内部档案外传应事先经过批准,并对外出档案做好备案。
第六条对档案的页码,页数、时间、地点等信息应统一规范。
页码信息应附于档案定位的第一页。
第七条本单位档案使用应严格依法进行。
第八条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保管人、保管辅助人员组成。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第十条本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单位负责收集档案。
基本情况、决策依据、财务支出、评估报告以及合同、协议、决策文本等文件均应为重点收集档案。
第十二条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必须按时按地收集出库文件,并经过统计记录和定期汇总。
第十三条本单位档案必须按规定逐级鉴定。
无需鉴定的档案,也应当经过核实之后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本单位档案应当按规定分类编制目录。
第十五条本单位档案储存应当合理规划,统一调配,由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保管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三章档案利用第十七条档案利用应符合国家保密、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人民利益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为了方便利用,本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档案目录,并公开必要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向外界提供档案服务。
请求参阅本单位档案的人员,应当依法申请,由档案管理机构核实后签署档案使用证明。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购买复制本和出版物。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档案应当通过出版、展览品等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守档案中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篡改档案,或者销毁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收集:各部门应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接收、清点、登记并核对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制目录、装订等,确保档案整齐、有序、易于查询。
二、档案分类与保管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
档案保管: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防潮、防霉、防火。
档案保管室内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三、档案利用与授权档案利用: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借阅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密级和申请人身份,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
档案授权:对于涉密或敏感档案,需经上级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与控制档案销毁:对于已无保存价值或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前需进行档案鉴定,确保不销毁有价值的档案。
档案控制: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数量、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对于丢失、损坏的档案,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防止泄露。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录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查询和存储。
数字化存储: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数字化利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档案在线查询、借阅等功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七、档案统计与监控档案统计:定期对档案数量、种类、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档案利用趋势和需求。
档案监控: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乡镇档案综合管理制度
乡镇档案综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镇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1.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是本乡镇档案管理的领导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和方针。
2. 每个乡镇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档案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和整理产生的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2. 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分类体系,并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有效使用。
3. 对于涉及国家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的档案,要加强保管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五、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档案保管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2. 档案应经过鉴定、装订、编号和分类等工作后,存放在专用档案室内,并设有专人负责保管。
3. 对于需要利用的档案,应及时提供给需要的部门和人员,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档案的销毁与归档1. 对于已经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安全处理。
2. 对于有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留存备查,以备后续利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于档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八、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处理和共享。
2. 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权限控制、数据备份和安全保护等功能,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安全。
第三条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的组织和职责、档案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档案保管和利用、档案安全和保密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合理利用、保密安全、完整准确”。
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管理档案。
第七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合理利用,根据需要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八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保密安全,对涉密档案要进行严格保密,确保档案信息不泄露。
第九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完整准确,及时更新和维护档案信息,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与业务结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档案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等。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流程和方法第十五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利用、保管、销毁”等程序进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通用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通用3篇)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篇1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
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
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档案综合管理制度包含
档案综合管理制度包含一、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的编制目的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安全性,制定档案综合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包括:1.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机制;2.规定档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3.加强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4.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损毁。
二、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的内容1.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档案综合管理制度应该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负责人、档案管理员等。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
2.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档案综合管理制度应当规定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调阅、维护、销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
3.档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档案综合管理制度应当规定档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档案管理的登记、归档、检索、借阅、调阅、备份等具体步骤和要求。
档案管理程序应当规范明确,确保档案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档案综合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档案的分类、编目、标识、保管、借阅、调阅、处置等规范要求。
档案管理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5.档案管理的安全和保密档案综合管理制度应当强调档案管理的安全和保密,规定档案信息的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三、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组织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培训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单位的档案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监督执行。
2、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4、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1、按照规定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2、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档案分类及编号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行政管理类:包括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等。
2、人事管理类:包括员工的个人档案、招聘、培训、考核等资料。
3、业务管理类:包括业务项目的合同、方案、报告、成果等。
4、财务管理类:包括财务报表、账目、审计报告等。
档案编号应遵循唯一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原则。
采用分类号和流水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编号,确保每一份档案都有唯一的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四、档案收集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齐全完整、及时准确的原则。
1、各部门应定期将本部门产生的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2、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收集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外部档案资料。
3、收集的档案应经过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分类方案进行,遵循规范化、标准化原则。
1、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2、对档案进行分类、组卷和编目,使其条理清晰、便于查找。
3、填写档案封面、目录等相关信息,确保档案信息准确无误。
六、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具备良好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1、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精选8篇)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精选8篇)办公室档案管理方法篇1为加强校讨论生会办公室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现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第一条各部门平常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需仔细做好。
其次条各类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办公室对各部门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
第三条文件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编辑物原稿、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四条立卷的原则。
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立卷方法。
依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2、分级别。
将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
3、分问题。
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4、分期限。
依据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
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请批文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
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
长期保存为20xx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划为短期保存。
短期保存为20xx年以下。
第六条文件的组合。
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方法、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
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方案、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或社团名称组合。
5、特别性文件材料,可依据详细状况进行组合。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由集团行政部归口管理,集团档案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集团设立档案室,各类档案均应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集团各部门及成员企业设档案管理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系指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要职能活动和员工在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员工个人、集团、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或书面材料,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安全监察档案、特殊文件(证书等)、边沿档案等。
第二节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五条根据集团特点,档案收集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档案的收集整理应参照《集团档案分类大纲》进行档案分类设置(详见附表)。
第七条各成员企业应具体负责本公司的档案收集整理。
行政文书类档
案由公司档案员收集整理;工程技术类档案,由工程技术部门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收集整理,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工程档案,由负责主体工程的部门收集整理;其他业务类档案,原则上均为谁形成谁收集整理,但某类档案资料极少,且专业性不强的,可将档案资料交到公司档案员处整理。
第八条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九条档案整理:
1、整理原则:遵循档案形成规律,既保持资料之间有机联系,又区分不同保存价值。
2、整理内容:包括修整、装订(狭义)、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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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
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第七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九条各部门应遵
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下列标准组卷,保证案卷质量。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
三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
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签字。
四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三要素。
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五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误。
六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
七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一编制目录。
第十三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
一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
二保证归档手续完备。
档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门应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并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经检查无误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
第四章档
案保护第十四条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所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室进行维护,设置专用库房,并保证有充足的档案柜。
第十六条维护档案安全,保证档案库房坚固,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七条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第五章档案的统计和利用第十八条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本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财务档案借阅应先经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同意,科技档案应先经档案立卷部门、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同意。
外单位借阅本所档案须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借阅人身份证后,再按上述借阅程序办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要负责保密和保管,不准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复制档案须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一条职工调动工作,必须在归还所借档案后,方可调离;档案管
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人事管理部门应健全和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第二十二条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
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一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
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
二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
三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档案室每年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
一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
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色。
)步骤①的作用是:。
)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这个实验说明了:。
、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