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规定背景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制度,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进一步规范其使用及验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了发票开具的流程与规范,强调了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合法性。
办法内容一、发票开具的范围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范围主要包括: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提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二、发票开具的条件《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发票开具的条件,主要包括:1.发票的字样要准确无误,包括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人、收款人、编码、金额等内容。
2.发票纸张要统一使用税务部门认证的正规印刷厂印制的发票专用票据。
根据不同类型的发票,可以按照规定的形式和颜色使用发票纸张。
3.发票开具须由具备资质的纳税人经办人员进行。
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较好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严格遵守国家税政法规,确保发票开具真实合法。
三、发票开具的技巧1.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包括填写、登记、审核、开具、签名、验签、交付等多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顺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纳税人应当在经办人员现场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填写发票的各项内容,并且将相关的票据、发票资料等全部提交给发票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开具、签名等程序。
四、发票开具的验收《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发票验收的流程:1.验收人员应当按照发票领用单的规定验收发票,包括发票签章、发票号码是否连续、发票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等方面。
2.审验合格的发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并进行账务记载。
五、发票开具的记录1.发票开具记录应当纪录到账簿中,内容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购买方地址、购买方电话等信息,方便日后的查证和保管。
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怎么开?(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怎么开?(老会计人的经验)一、金融商品转让1.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1.一般纳税人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费用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不动产融资租赁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发票的开具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发生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行开具发票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对于发票的开具除了一般性规定外,对一些特殊性企业、行业等有一些特殊性的规定。
应该说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可能需要承担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比如:可能在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土地增值税计算时不得扣除等等。
本文对开具发票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梳理。
一、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一)发票管理办法的一般性规定1.开具使用范围和时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目前,付款方开具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和国网公司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候。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有先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开具日期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对于这一点的理解,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应当相互印证着看,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地,没有时间限制地先开具发票,否则在完全还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很容易触犯刑法,追究刑责。
2.开具的基本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营改增后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中有关发票信息的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答: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营改增纳税人不开发票是否还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纳入推行范围,但暂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尊重纳税人的意见,经纳税人确认后可暂不安装,待以后纳税人需要的时候,国税机关再行安排安装。
税法增值税开票规定
税法增值税开票规定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额、应税项目或进口货物的增值额计算和征收的税种。
在企业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开票是保证企业税务合规的重要环节之一。
因此,税法对增值税开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法对增值税开票的规定和要求。
一、开票的基本要求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1. 发票必须填写完整、清晰、准确,不得涂改、盖章或加贴标签;2. 发票所需各项内容必须齐全,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3. 发票上的金额必须准确,包括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含税价款、税率、税额等;4. 发票上的抬头必须与购买方名称一致,不得出现错别字或差异。
二、开票的时间要求对于增值税开票,税法也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企业纳税人必须在以下时间范围内开具发票:1. 对于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到货款或者交付货物之日起30日内开具发票;2. 对于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劳务完成之日起30日内开具发票;3. 对于承揽建设工程的纳税人,应当在验收、结算或者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开具发票;4. 对于承包修理、加工、鉴定、鉴证、仲裁、保管、代理销售等有关的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具发票。
三、特殊情况下的开票规定税法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开票也有相应的规定,企业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情况:1. 对于销售混合税率货物或服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同税率分别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明确注明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和金额;2. 对于对外贸易中的退税,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监管下开具退税专用发票,并按照退税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3. 对于销售或进口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免税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明确注明免税原因和免税性质。
四、电子发票的开具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部门已经逐步推行了电子发票的开具,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开具发票。
税法对于电子发票的开具也有相应的规定:1. 电子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2. 电子发票必须具备真实、完整和可靠的电子数据,并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 企业纳税人在开具电子发票时,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妥善保存开具的电子发票及相关数据。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增值税发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凭证。
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有着明确的要求。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开具发票,而且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比如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金额、数量、税率等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发票上。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条件更加严格。
一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受票方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在开具专用发票时,除了要填写上述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详细信息。
另外,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也有相应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领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后,才能领取增值税发票。
而且,领用的发票数量和种类也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情况进行核定。
在增值税发票的保管方面,同样不容忽视。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
包括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保证发票的安全;建立发票的收发存台账,详细记录发票的领用、使用、作废等情况;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如果增值税发票发生丢失或者被盗,纳税人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取得相关证明等。
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上,严禁出现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还有,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也有严格的规定。
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营改增后利息收入如何开票
营改增后利息收入如何开票营改增后利息收入能开增值税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制定〕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制定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企业利息收入营改增后如何缴税依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就跟平常每月取得的收入一样,最后看是否盈利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注:如果是个人存款的利息不必须要缴纳个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时间有无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发票开具时间有无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发票开具时间有无规定?近来,笔者发现,很多人(包括税务机关人员和纳税人)对发票开具有无时间规定问题存在疑问,不知道有没有时间规定,或者存在模糊认识,为此,笔者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读和分析,供大家参考!相关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解读和分析:①《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实施细则》规定: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②这二个条款,就是对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属一般性规定,或者说是通用规定。
相关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解读和分析: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相关政策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和分析:①这是考虑到营改增业务的特殊实际情况,对营改增纳税人的一个特别规定。
②此规定,最迟的情况,是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后红字发票怎么开(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红字发票怎么开(老会计人的经验)营改增后,各行业都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当发生折销货退回、服务终止等情形,但是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发生折扣折让,这几种情况下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了解不同情况下红字发票如何开具,不能想当然的以“收款就要开票”为由,将折扣等金额开具发票给销售方,导致购销双方不知道如何账务处理合适,并且由于不正确的开具发票带来纳税风险。
红字发票的开具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操作,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一般纳税人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办法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篇: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一、发票要求: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购买方及销售方信息完整,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1.原材料:包括钢筋、木材、水泥、五金及水电材料等。
税率一般为17%。
2.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税率一般为17%。
3.临时设施:包括:(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4.人工费(劳务费):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税率一般为11%。
5.机械租赁: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税率一般为17%。
6.专业分包: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建筑服务业税率为11%。
2023修正版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增值税发票是用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转让不动产时开具的一种凭证。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行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二、发票开具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具要求如下:1. 开具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上必须清楚地标明开具单位的全名以及纳税人识别号,以供核对和管理。
2. 发票内容与金额:发票上应清楚地标明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和数量,以及相应的金额。
发票金额应当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
3. 发票编码和号码的注明:每张发票都需要有唯一的编码和号码,以便管理和查询。
发票号码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4. 发票开具日期:发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开具日期是指发票开具的具体日期,要与交易日期一致。
三、发票使用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使用要求如下:1. 发票保存:纳税人在开具和收到发票后,应当妥善保存发票原件。
发票原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保持发票编码和号码的连续性。
2. 发票填写:在填写发票时,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相应的项目,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质、方式等信息。
3. 发票作废和换开:如果发票的填写有误或发票内容发生变更,可以依照规定进行发票作废和换开操作。
发票作废应当注明作废原因,并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
4. 发票注销:当发票使用完毕或者不再使用时,应当进行发票注销。
发票注销后,不得再用作做纳税申报和税务处理的凭证。
四、发票管理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要求如下:1. 发票盖章:发票开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发票上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发票异常的,有关单位要检查和调查。
2. 发票备查:发票开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备归所属地税务机关备查。
税务机关可以随时对发票进行核查和审查。
3. 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时,应当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填写相应的发票信息,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4. 违法处罚:对于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营改增后,这类虚开发票案例增多!金三上线后该敲警钟了!(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这类虚开发票案例增多!金三上线后该敲警钟了!(老会计人的经验)企业取得发票能做成本费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因此非法企业,找到盈利点,通过虚开发票来获利,而非法需开发发票一般利用这两种手段:皮包公司虚开专票不法分子不断利用虚假身份证明,注册成立新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需要进项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票发票,收取费用.虚开发票案件:为通过虚开发票获利,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以支付高额工资、购买住房为诱饵迅速笼络一批犯罪团伙成员,先后使用他人身份证在重庆、安徽注册成立7户商贸企业.在没有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5.5%~6.8%的开票费为目的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税务机关对涉案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依法确认为虚开,并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下游企业留抵税虚开发票企业留抵税额多,长期不用缴纳税款.也就是就是,就算我有收益,开具专票,只要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还是不用缴纳税款.因此这类企业会找到需要进项票的企业,虚开不超过留抵税额的发票,收取费用,并且企业也不用缴纳税款.虚开发票案件XX房地产企业有留抵税180万元,找到需进项发票A、B、C企业,分别虚开品名为”出租不动产”发票,税额分别为20万元、18万元、35万元,保证开具发票的税额小于留抵税额,使得不缴纳税款,又能取得虚开收益.近年,虚开专票的案件越来越多,在此小编要给大大们敲个警钟!金三系统上线,还敢这么做?虚开发票罪到底有什么后果?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1、刑法条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根据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办税群财税问题1、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业务,销售及出租打印机,销售是17%的税率,那出租税率呢?答:出租打印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园林公司的绿化工程和园林绿化养护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多少呢?答:绿化工程属于营改增的建筑服务中的其他建筑服务,养护属于现代服务.1)一般纳税人:绿化工程11%,养护6%.2)小规模纳税人:3%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3、建筑以一般纳税人项目适用简易计税要备案吗?需要哪些材料呢?答:需要备案的.备案材料如下: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备案表;3)自拟(企业申请简易计税)相关说明;4)符合简易计税的证明(如为建筑企业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合同,只要施工许可证或合同注明开工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即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企业资料同上)4、请问我有一份供应商一般纳税人开过来的错误的一张9月的发票我将其在勾选系统中勾选确认啦,但是申报时未将其申报.对于这张发票应该怎样处理呢?答:红冲处理.流程如下,(一)由于受票方已经认证,则由受票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5、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吗?还是只能代开呢?答: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申请代开专票的,但是有特殊情况,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6、外经证核销需要什么资料呢答:核销所需材料: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2)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完税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营改增-36号文需要关注的21个注意点(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36号文需要关注的21个注意点(老会计人的经验)在阅读了上海税务发(总局官方转发)的关于36号文各条的起草说明后,梳理出一些要点心得,后期我们可以在这些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服务业、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一、明确增值税中个人的表述《实施办法》第一条明确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单位.后面条文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部分政策(比如视同销售)中适用政策是不一样的,需要注意文字表述.相关政策——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二、承包、承租、挂靠纳税人的含义该条款对于承包、承租、挂靠中纳税人的界定沿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即以谁名义对外经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同样,这个文件并没有对承包、承租、挂靠的含义给出明确界定.实践中,不能简单套用字面意思解释.比如,这里的承包,承租和建筑业中总分包关系中的承包就完全不是一个含义.因此,这一块为避免争议需要增加解释条款.三、取消境外劳务代理人扣缴的规定《实施办法》对于未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直接规定以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取消了代理人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比如,境外机构直接给境内南京公司提供服务,但境外机构在上海有代表处,且此服务和代表处无关系.境外机构要求南京公司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上海代表处,由代表处统一付境外.如果有代理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就存在是南京公司还是上海代表处扣缴的问题,以及扣缴税款的入库地点问题.取消代理人后,这一矛盾基本避免了,但后期涉及非贸付汇的备案可能需要一些衔接.四、明确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这是一个好的规定,以前我一直提出我们应该要明确,流转税应该是对经营活动征收.该条明确了非经营活动不征税,是一个好的趋势.比如,对于以前营业税下,单位取得履行法定扣缴义务后取得的税务机关手续费的返还就不属于经营活动,这种手续费就不应该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虽然《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列举,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当地兜底条款可以后期逐步规范.但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增值税似有歧义,建议表述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员工提供的与其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五、投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36号文没有明确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解读稿中在《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解释了:有偿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六、服务境内外划分的标准又发生改变36号文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这里36号文用的是”发生”,而非106号文的”消费”.但在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中,对于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规定中,我们用的又是”消费”.因此,劳务发生地原则和实际消费地原则同时引入.这里,我们需要改变营业税思维,借鉴货物出口和进口增值税处理方法,重新在增值税思维下探讨境内外劳务的划分规则.同时,B2B和B2C 下在考虑征管效率后需要有一定的差异,这个问题后期需要专门讨论.举一个案例:中国A建筑公司去南非为T公司盖厂房.其中中国A公司是总包方.中国A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中国B公司,中国B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南非当地的C公司.这里就存在三个合同关系:1、中国A公司和南非T公司2、中国A公司和中国B公司3、中国B公司和南非C公司按照36号文的规则:1、中国A公司给南非T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由于服务提供方是中国公司,属于境内服务,中国A公司应该要缴纳增值税.但36号文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税,因此,中国A公司可以免税.但是,这里要注意的衔接问题是,我们原来对于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口货物是可以办理退税的.如果境外建筑服务免税,是否影响货物的退税.或者,服务的免税和货物的退税分开执行,后一种可能性更大.2、中国A公司分包工程给中国B公司.这里服务的提供方和服务的接收方都是中国公司,属于境内服务.但是,同样36号文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税,因此,中国B公司取得的建筑服务收入免增值税.3、中国B公司和南非C公司,这里,服务的接收方是境内B公司,但这个属于境外单位在境外给境内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境内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这样,原来财税【2009】111号文中需要征收营业税的尴尬处境解决了.七、视同销售的主体和内容差异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但其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视同销售.这里的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因此,实际上相对于营业税下的规定视同销售在无形资产上是扩展了的.但是,总体感觉,我们对于无偿提供服务一律视同销售的规定可能会有很大的负面作用.因为在现代服务业中,有很多免费的商业模式,比如360免费提供杀毒服务,快盘免费提供存储服务,银行免收转账服务费等.如果这些免费服务一概被认定为视同销售,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免费服务有增值税意义上的重新认识.如果免费服务是企业获取另外一种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手段,则这种免费服务的提供只是企业生产过程的一个中间阶段,属于企业成本,我们不应该将这种免费服务视同销售.八、折扣提供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同解读稿中说”本文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里程积分兑换服务(106号文),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财税[2014]43号)的规定,这个是否意味着原来不征增值税的现在需要征收增值税?但从道理来讲,积分兑换属于折扣提供应税服务.但是,《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折扣提供应税服务,折扣必须在一种发票注明.同时,解读稿中进一步强调了,折扣在一张发票注明必须是在金额中注明,而不能仅仅在备注中注明.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积分兑换服务似乎无法符合条件,需要交纳增值税.因此,积分兑换如何合同、发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中衔接是一个后期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的问题.九、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进项转出有特殊规定解读稿解释,纳税人购进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只要自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直接抵扣,而不涉及进项转出问题.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十、住宿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实施办法》只是规定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住宿服务能否抵扣,解读稿中说纳税人购买的住宿服务取得的进项税允许按规定抵扣.具体按什么规定,什么样的住宿服务可以抵扣,住宿费含餐费如何拆分.同时,二十七条规定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那接待客户的住宿费、旅游费中住宿费是否属于交际应酬,是否能抵扣,如何区分都是麻烦问题.十一、价外费用表述简化但涵盖范围更广虽然价外费用表述简化,但并非价外费用的涵盖范围缩小了.正如解读稿说的,正是由于业务的复杂性,列举存在无法穷尽的问题,因此做了概括性表述.因此,后期很多没在暂行条例列举的价外费用除非不符合36号文正列举的,都有可能被界定为价外费用.十二、兼营和混合销售概念继续保留营改增后,没有营业税了.但是,由于增值税仍然存在不同税率的项目,因此,这两个概念还继续存在.106号文中的混业经营转变为36号文中的兼营36号文的混合销售基本保持了原来营业税+增值税下的格局.但注意,在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中同时涉及货物的,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比如精装修房送家电.我们认为,混合销售行为的引入实际上将原先营业税+增值税下经常纠结的问题保留到了增值税下.比如,你如何界定什么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财税字[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这个已经被财税[2009]17号废止,后期究竟如何执行还是问题.同时,解读稿也说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规则废止,转而使用36号文的混合销售规则.这个对于很多建筑业EPC工程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建筑业中原来营业税和增值税打架的问题,到增值税后就变成了17%税率和11%税率打架的问题了. 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可能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办法.如果只有一个税率,这些问题则都不存在. 十三、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全面收紧逾期90天的利息表内转表外不再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应税收入,只是规定了90天后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征税,而在实际收到时征税.这样,增值税下逾期利息的处理和会计以及所得税的处理产生实质差异.同业往来免税范围缩小到同业信用拆借,买入返售中的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不再能够免税. 只有国债和地方债利息免税,金融债利息不再作为同业往来免征增值税.明确将信托、理财产品、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纳入其他金融商品,这个对同业创新业务将产生很大影响.金融商品转让中,债券转让时按总价还是净价计算增值税收入似乎还没有明确.不过,既然文件说利息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是否意味着净价处理应该得到认可.不过文件明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开专票,但是否能开普票呢?估计,金融商品转让不应该涉及增值税开票问题.而对于买入价计算问题,36号文沿用90文的加权平均法,不过部分金融商品转让系统计算盈亏采用的是先进先出法,这个差异需要关注.免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税将返还性删除,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十四、经纪代理业务增值税过渡营业税下,代理业是按实际取得报酬征税.但是,增值税下,很多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并未过渡过来,这里,如何进行衔接和处理估计后期还会有一系列文件去明确.不过,差额征税在增值税环境下应用必须要特别小心,否则会产生很多避税问题.十五、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差额征税项目变化解读稿中明确,直租业务中差额征税规定提出了安装费和保险费.其实,一句话,不能既差额征税又进项抵扣,凡是能够进项抵扣的项目都要从差额征税中剔除.十六、融资租赁中明确了实收资本概念对融资租赁享受销售额扣除政策汇总明确了实收资本概念,但给予了三个月过渡期.十八、旅游业增加签证费扣除旅游业差额征税中增加了签证费扣除.这个就是差额征税效率差的地方,他需要一个一个列举,非常麻烦.同时,文件规定,扣除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实际上需要纳税人在开票时分拆自己业务构成,会涉及到商业信息的披露,这个也设计纳税人商业信息的保密问题.因此,差额征税政策的引入需要更多权衡各种利弊,建议只在大量生活服务业中引入差额征税,因为这些项目下游属于最终消费,只能开普票,不涉及链条抵扣问题.十九、一般纳税人销售老不动产政策解释口径似乎存在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文件解读稿中说了老项目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5%预征率差额预缴,按11%一般计税方法差额申报.个人观点,这个看法可能是不妥当的.应该是5%预征率差额缴纳,11%的一般计税方法全额申报,而非差额申报,否则会有避税问题.要么你要规定差额部分开普票,增值部分开专票.二十、如何区分无运输工具承运和货运代理业务36号文明确规定,无运输工具代理按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而货运代理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在税目注释中,36号文对于货运代理服务相对于106号文删除了”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因此,原先大量的货物代理业务,如果货代公司都是以自己名义和委托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责任,这些货运代理符合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这个条件,应该按交通运输业11%征收增值税.因此,新36号文中的货物运输代理只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处于居间关系下的货物运输代理关系.这是36号文对货运代理业的一个重大政策改变.实际上这种界定规则不仅对其他服务业中的代理行为如何进行税目界定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对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即何为为别人提供的服务开具发票)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个需要我们后期从法理角度开展研究.代理业实际上都是属于第三人介入交易,这类交易的增值税处理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其实,在货物领域,批发和零售业也属于第三人介入交易,不过,如果你用货物中的思路,维持增值税税率的一致性,很多问题都迎刃而解.但很多代理业中涉及项目的多税率以及很多不征增值税的收费,这样,差额征税的规定引入也就不可避免.这些问题后期我们会从增值税原理角度进一步讨论.二十一、营业税下不同税目划分问题增值税下继续存在营业税下不同应税项目的税目划分问题,由于增值税下也有不同税目,这些营业税下内部结构的问题继续存在.比如,我用广告灯箱发布广告,这个属于不动产租赁还是广告服务,仓储和租赁、住宿和租赁、外卖和餐饮如何区分等问题一样存在,不过这些问题并非什么新问题,以前在管营业税期间这些问题都讨论的很清楚了,增值税下可以直接借鉴.。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发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依法开具和使用的,证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开具、使用和管理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发票种类第五条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几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发票上注明。
(二)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
(三)发票应当由纳税人自行开具,不得由他人代开。
(四)发票开具时,应当使用规定的发票打印机或者电子发票开具系统。
第七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税务机关统一分配。
(二)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应当与纳税人识别号对应。
(三)发票内容应当与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相符。
(四)发票开具后,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四章发票使用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第九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购买方交付。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增值税开具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时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的准
确性和合规性,以下是增值税开具的要求:
1. 内容要明确:每张上必须详细列出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 格式要规范:增值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进行开具,包
括抬头、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必要信息。
3. 代码和号码要唯一:每张都应有唯一的代码和号码,避免重
复或使用无效的。
4. 种类要正确:根据不同的经济活动,选择正确的种类,包括
普通、专用等。
5. 纳税人资格要合法:的开具只能由合法纳税人进行,确保纳
税人资格合法,避免无效。
6. 金额要真实:上的金额必须真实反映交易的实际金额,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金额。
7. 票面要清晰:上的文字、数字、图案等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有涂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情况。
8. 保存要规范:企业应按照规定保存好开具的增值税,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和审查。
以上是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一些主要要求,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发票的合规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与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与流程一、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准确了解和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与流程,对于企业合规操作和税务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与流程,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知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企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纳税人资格:只有具有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获得税务登记证书。
2. 商品和劳务符合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需确保所开具发票的商品和劳务符合税务规定,不存在限制性条款。
3. 开票资料准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准确、完整的开票资料,包括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以及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对于进出口交易,还需要提供海关编号、境外收款人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4. 发票代码和号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唯一的发票代码和号码,企业须确保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连续、正确。
一旦发票代码和号码被错误使用或遗失,需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备和补办。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开票申请: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需要先填写开票申请。
开票申请包括销售方和购货方的基本信息、销售货物或劳务的明细等内容。
2. 发票开具:税务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进行发票开具。
开具发票时,应选择正确的票种、发票类型和开票种类。
同时,填写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和购货方的信息,确保发票的准确性。
3. 发票打印与分发:开具完成后,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打印,并按照规定进行分发。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将原件交给购货方,同时留存副本用于备查和税务审计。
4. 发票报销与管理:购货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收报销。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的9个事项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的9个事项增值税发票是企业与个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向销售方索要的一种必要凭证。
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履行税务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税负、合理抵扣、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留意,以确保准确合规地开票,避免发生问题。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注意的9个事项。
首先,合法资质。
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具备合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定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企业没有合法的资质,开具的发票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正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也称为税号)是企业在税务登记时领取的一串唯一标识,用于纳税人的身份识别。
开具发票时,务必填写正确、一致的纳税人识别号,以保证发票的合法有效性。
第三,填写发票的名称与类型。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并确保与实际商品或服务相符。
同时,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选择正确的发票类型,如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
填写错误的名称或类型可能导致发票被认定为无效。
第四,发票金额的准确反映。
开具发票时,应当准确填写商品或服务的金额,包括税前金额和税额。
税前金额指商品或服务的总价,税额指增值税的额度。
务必计算准确,反映实际交易情况,以免造成偏差。
第五,购方信息的正确填写。
在增值税发票上,除了填写销售方的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购方的信息。
企业在填写购方信息时,要确保购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如填写错误,可能导致购方无法享受税额抵扣等相关权益。
第六,增值税发票的连续性。
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税法规定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保持连续性。
具体来说,发票号码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依次递增,且不得跳号。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要严格按照连续的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发票号码的连贯性。
第七,增值税发票的存储和保管。
开具发票后,企业应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一、引言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款的税种,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逐渐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可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付款凭证。
专用发票适用于大型企业和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具有更高的开票门槛和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程序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资格审查: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验证其纳税人身份和纳税资格。
2. 发票开具:纳税人在交易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发票相关信息,并将发票交给购货方。
3. 发票登记:发票开具后,纳税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开票信息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和管理。
四、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保证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1. 发票编号:每张增值税发票都必须具有唯一的发票编号,以方便管理和查询。
2. 发票内容:增值税发票上必须明确标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3. 发票保管:纳税人需要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验。
4. 发票报备: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和大额交易,纳税人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报备,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对。
五、增值税发票的应用增值税发票具有一定的应用范围和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记录: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纳税的凭证,纳税人需要保留并提供相关发票以证明纳税的合法性。
2. 财务管理: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分析,以便做出决策。
3. 税务参考: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来核对和审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确保税款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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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问: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
答:
(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六)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系统税票号码是指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赋予的税票号码。
(八)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