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目[2008]31号,从2008年7月1日的抄见电量起按下表规定执行.

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2峰谷分时电价目政策(从2006年4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省电网直供区尖峰电价政策的通知》(闽价电[2006]18号),省电网直供区内用电执行以下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①目前实施范围:趸售用户、大工业用电、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的电度电价。(扩大执行范围待通知)

②时段划分: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

峰时段:8:30-11:30、14:30-17:30、19:00-21:00

平时段:7:30-8:30、11:30-14:30、17:30-19:00、

21:00-23:00

谷时段:23:00-次日7:00

③调整幅度:

a、平时段电价按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b、大工业用户和非普工业用户的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50%;趸售用户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的基础

上上浮和下浮20%。

C、山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参加峰谷电价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