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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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深发[2011]1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11.07.17
【实施日期】2011.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
(深发〔2011〕14号2011年7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保障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廉洁城市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一)重要意义。三十年来,深圳以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和创新实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面对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危险,深
圳落实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任务将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实践证明,越是改革开放、越是经济快速发展,越要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面向未来,建设廉洁城市,是深圳履行中央赋予的排头兵使命、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社会建设、提升“深圳速度”、创造“深圳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为重点,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建设、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建设廉洁城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重在建设。
建设廉洁城市要实现:法制健全完备,制度体系完善,全面依法施政,司法公正权威,体现公平正义;政府廉洁高效,决策科学民主,权力运行透明,服务优质便捷,干部清正廉洁;市场规范有序,资源优化配置,行业廉洁从业,企业诚信经营,监管机制健全;社会文明和谐,市民诚实守法,道德品行高尚,崇尚廉洁文化,社会安定有序。经过不懈努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腐败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成为与深圳经济特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廉洁城市。
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强化廉政教育基础作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剖析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抵御风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健全上级党政负责人与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谈心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
(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制度保障勤政、廉政、优政。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合理界定事权,下移管理重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网上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强化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大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聘任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德能勤绩廉综合选拔考核评价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坚决惩治买官卖官行为,凡收受下属贿赂、礼金以及向上级行贿、送礼金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廉洁激励机制。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完善职务消费制度。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创新政府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业主负责制,完善招投标制度,着力解决围标串标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确保政府采购优质廉洁高效。坚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加强对变更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征地拆迁补偿、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