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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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保障无线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四条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第五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第三章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第七条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

第八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业余无线电操作技能培训和考试,对通过考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操作技术能力证书。

第四章设置、使用要求第九条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

第十条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功率、天线高度等参数进行设置和使用。

第十一条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者应当负责电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章电波秩序维护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业余无线电频段,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无线电活动无关的信号。

第十三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干扰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分类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分类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分类无线电通信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业余无线电通信作为一种特殊的无线电通信形式,也在越来越多的人中间受到关注和喜爱。

为了规范业余无线电通信的活动,各国纷纷设立了相应的执照制度。

本文将介绍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分类。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是指由相关机构颁发给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证明,凭借这个执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以合法地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通信活动。

根据不同国家的规定,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首先是初级执照。

初级执照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入门的第一步,通常要求申请者通过一定的考试。

初级执照的持有者可以使用较低功率的无线电设备进行通信,但通信范围相对较短。

初级执照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无线电通信基础知识、电路原理、天线原理等方面的内容。

初级执照的申请者通常需要年满18岁。

其次是中级执照。

中级执照是在初级执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的证明。

中级执照的持有者可以使用更高功率的无线电设备进行通信,通信范围更广。

中级执照的考试内容相对较难,要求申请者具备更深入的无线电通信知识和技能。

中级执照的申请者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业余无线电通信经验,并通过初级执照的考试。

最后是高级执照。

高级执照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最高级别证明,持有者可以使用最高功率的无线电设备进行通信,通信范围最广。

高级执照的考试内容非常复杂,要求申请者具备深入的无线电通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高级执照的申请者通常需要具备多年的业余无线电通信经验,并通过中级执照的考试。

除了以上的分类,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特殊类别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如航空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卫星通信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等。

这些特殊类别的执照通常要求申请者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且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分类不仅有助于规范业余无线电通信活动,也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供了一个逐步提升技能和知识的机会。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通信能力,并享受到无线电通信带来的乐趣和成就感。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图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图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图各类无线电业务技术材料要求(一)微波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微波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5,1份);4、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5、微波站技术方案及有关参数:提交为适应电磁兼容分析计算所需要的技术参数(包括设置微波电路的理由、通信任务、通信容量、调制方式、拟使用的频段、拟建微波电路的路由图和各微波站的站址、经纬度、天线高度等);6、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微波站台站设置审批流程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1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19号文发布)第九条、第十条)(二)广播、电视台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1份);4、国家或省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通电视、广播频道,配置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委托广播、电影、电视部行使有关无线电管理职权的通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8号文))(三)雷达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4、《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1份);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卫星地球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1份);4、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共用频段其他无线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设置天线直径小于4.5米的终端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可以不提交第4项文件;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一、总则为加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范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程序及实施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经其授权的地市派出机构(下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颁发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不含业余无线电台、制式无线电台和航空器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实施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认真负责地做好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规范填写无线电台执照内容,防止错填、漏填、涂改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样式,各发证机构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

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内容应当一致。

(一)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内容及要求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执照的编号、使用人、无线电台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1.执照编号执照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共18位。

执照编号由作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编号规则为年份+机构属性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台(站)类别+流水号。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按规定换发执照时,执照编号按上述规则重新编制。

(1)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用于标识作出准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许可年份。

(2)机构属性代码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区分无线电台执照的发证机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G”;-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S”;-颁发船舶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J”;-颁发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下同)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铁路系统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T”。

手把手教你申请无线电台执照

手把手教你申请无线电台执照

手把手教你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去年七月份写了一篇关于考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文章,一直到今年才有时间开始研究业余无线电电台,使用业余无线电电台的必备也是必须拥有的两样东西:1.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2.无线电台执照之前的文章写了怎么考试操作证书,这篇文章就写一下怎么去申请无线电台执照,获得全球唯一的电台呼号。

申请执照就必须拥有电台,不管是手台、车台、还是基地台都得有一个,电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管是购买还是自制。

我有三个,一个是宝峰的UV5R,两个是小米的小米对讲机1S,这是几台都是拥有工信部核准代码的不需要验机,我申请的地区是以湖北个人申请为例,单位申请大同小异,所有政策均为湖北境内有效,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管理机构。

接下来就是我申请的全过程了。

首先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湖北省经信厅找到电台呼号指配审批点击在线办理也可以先查看办理本业务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公函是有模板的,根据我这个内容填写即可,注意!签名需要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单位申请还需要盖章。

国无管表17(打码的地方都需要填写,单位还需要填写单位相关内容)国无管表19填写(打码的地方都需要填写,单位还需要填写单位相关内容,设备核准代码可以在包装盒上面去找,在网上购买的可以问客服,实在不行只能私信我了,我来帮你查。

)以上所有资料填写完了就可以提交申请了,除了申请公函需要打印其他的不需要打印(我是没打印的)直接上传电子表,还有两个资料就是你的操作证书和身份证了也需要扫描上传,照片修整一下也是可以的。

PS:我是2022年3月7号提交的申请,2022年3月10号审批就下来了,我一直在政务服务网查询物流动态,一直没有我还以为还得要很久才到,没想到没有一点征兆2020年3月14号就收到了短信喊我去拿快递。

拆开一看就是我心心念念的电台执照,到这里基本上流程就结束了,我也加入了业余无线电的大家庭。

晒一下我的证~CQ CQ CQ 这里是BG6UMC 呼叫并等待应答。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保障电磁空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地面无线电业务在某一地点或者地域设置、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

本规定所称地面无线电业务,是指除空间无线电业务、射电天文以外的无线电业务,主要包括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广播业务、无线电测定业务、气象辅助业务、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业余业务、安全业务、特别业务等。

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置、使用除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单收无线电台(站)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地面无线电台(站),应当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按照下列途径提出申请:(一)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向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向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地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证件材料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三)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四)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人员的情况说明材料;(五)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和技术方案;(六)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办事指南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办事指南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包括名称、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适用于本指南。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1993年第128号,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修订);四、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一)申请的无线电台识别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及相关无线电台识别码管理规定等;(二)申请的无线电台识别码应符合国家关于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分配规划;(三)有可用的无线电台识别码资源;(四)拟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无线电台(站)应是固定电台(工作频率28MHz以下)、航空电台、航空器电台、海岸电台、船舶电台、广播电台、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业余电台等国家规定须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的电台类型;(五)拟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无线电台(站)应为合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函并附有关申请表格(原件,两份);(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台址、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原件,两份);(三)相关的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两份)。

如与无线电台执照同时申请的,应按照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十、申请接收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修订)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修订)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业余业务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以及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卫星业余业务频率以及设置、使用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卫星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是指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该业务仅限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个人或者单位开展,且不得通过该业务谋取任何经济利益。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本办法所称空间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卫星业余业务的空间电台。

除非明确说明,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包含与空间业余无线电台进行无线电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但不包含空间业余无线电台。

第二章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第四条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频率划分以及其他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业余无线电台可用无线电频率见附件1。

使用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第五条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划分用于业余业务的频率无需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设置、使用具备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申请使用卫星业余业务频率,设置、使用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许可要求、许可证照样式等事宜执行有关卫星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和相关实际操作经验;(三)有能够保证业余无线电台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者经检测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五)设置、使用业余信标台、业余中继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的申请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相关业余无线电台有明确具体的用途,技术方案可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及验机流程

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及验机流程

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及验机流程一、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条件1. 年满十八周岁,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具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知识和技能;3.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具备法定职业资格;4.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1. 申请登记表;2. 持有有效居民唯一识别信息的证明;3.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验机流程1. 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尊称、性别、生日、唯一识别信息号码等;2. 询问申请人的无线电相关知识和技能,如频率的选择、收发机的操作等;3. 进行无线电台的验机,包括对设备的完好程度及合规性进行检查;4. 如无线电台设备符合规定,则验机通过,申请人即可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如设备不符合规定,则需要申请人做出整改后重新验机。

四、申请费用1.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申请时间1.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申请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工作日内进行。

六、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在验机过程中如实回答相关问题;2. 申请人需保证无线电设备的合规性和完好性;3. 如遇到任何疑问,申请人可向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交流。

七、结尾总结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了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申请条件、材料、验机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希望对所有有意向申请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朋友们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合格的申请。

祝各位顺利接收到自己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八、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准备工作在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之前,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包括芳龄、无线电知识和技能、法定职业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唯一识别信息明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这些材料,并在申请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顺利通过申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操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是办理设置业余电台手续和操作个人或集体业余电台的凭证,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印制、颁发。

第三条《操作证书》共分五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收听级)证书。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五级(收听级)《操作证书》:基本了解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第五条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四级《操作证书》:(一)掌握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二)正确掌握普通话的通话联络程序和常用Q简语;(三)了解国际标准字母解释法。

第六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三级《操作证书》:(一)在四级标准基础上,能够抄收、理解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简单通信用语,或者能够在两分钟内抄收5个用标准字母解释法读报的业余电台呼号,或者掌握无线电自动电报的操作及原理;或者:(二)持有四级《操作证书》,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所设置的个人业余电台的联络或收听卡片。

第七条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二级《操作证书》:(一)持有三级《操作证书》半年以上,并交验10张国内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以及10张国外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或收听卡片;(二)熟悉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惯例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三)熟悉普通话的通话联络程序和Q简语;(四)能以英语简单回答其它业余电台的呼叫;(五)基本了解无线电通信的基本知识,包括:收发信机各功能部分的作用、各主要技术指标的意义,常用调制方式,天线、传输线的主要参数,电波传播原理,直流及交流电路的欧姆定律及功率计算,安全用电,有害干扰的防止等;(六)能够抄收、理解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简单通信用语,和在两分钟内抄收10个用标准字母解释法读报的业余电台呼号。

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注意事项及流程

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注意事项及流程

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注意事项及流程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无线电台执照申请那些事儿。

这可不像去菜市场买菜那么简单哦!你想想,无线电就像一个神奇的大舞台,咱要想在上面表演,那可得有“入场券”呀,这“入场券”就是无线电台执照啦!要是没有它,咱可不能随便登台亮相哦。

先来说说这申请的注意事项吧。

你得搞清楚自己到底要申请哪种类型的执照,可别瞎整,不然就像穿错衣服一样尴尬啦!然后呢,要准备好各种资料,这就好比战士上战场得带好装备一样。

资料不全?那可不行,就像做饭少了调料,味道肯定不对嘛!还有啊,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可得仔细喽,别马马虎虎的,就像写情书一样得认真对待呀!再讲讲流程。

第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这是打基础呢。

第二步,准备好资料,该有的都得有。

第三步,提交申请,就像把信投进邮筒一样,期待着好结果。

接下来,可能会有审核,这时候就得耐心等待啦,别着急上火,就当是考验咱的耐心咯。

要是审核通过了,哇塞,那可太棒啦,就像中了彩票一样开心!但要是没通过呢,也别灰心丧气呀,找找原因,改进改进,下次再来呗!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就像是一场小小的冒险,充满了未知和挑战。

但只要咱认真对待,一步一个脚印,肯定能成功的。

你说是不是?就像爬山一样,虽然过程有点累,但到了山顶看到美丽的风景,一切都值啦!想象一下,当你拿到那张执照,就像拥有了一把打开无线电世界大门的钥匙,多酷呀!你可以在那个神奇的世界里尽情遨游,和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们交流。

这可不是一般人能有的体验哦!所以呀,朋友们,别犹豫,别害怕,大胆地去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吧!让我们一起在无线电的海洋里畅游,享受那份独特的乐趣和快乐。

相信自己,一定能行!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气象卫星地球站无线电执照申办的技术方法

气象卫星地球站无线电执照申办的技术方法

2021(2)陕西气象65吴小妹,胡民达,廖俊•气象卫星地球站无线电执照申办的技术方法陕西气象#021(2):65-68.文章编号:1006-4354(2021)02-0065-04气象卫星地球站无线电执照申办的技术方法吴小妹,胡民达,廖俊(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广州510640)摘要:针对气象卫星地球站无线电执照的申办过程复杂,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等问题,以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的地球站无线电执照申办过程为实例,介绍了气象卫星地球站无线电执照的申办方法及关键技术,重点介绍了星地通信链路计算主要步骤、计算方法和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过程,可有效提高无线电执照申办效率#寺别在“不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设置及无线电执照的申办过程中具有适用性(关键词:无线电执照;气象卫星;星地链路;型号核准中图分类号:P414.4文献标识码:B根据《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

单位或个人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时,应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技术资料,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按照《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16。

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是我国气象卫星地面应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国内外气象卫星数据的接收处理,以及卫星的测控任务,为合理保护台站频率资源的有效性,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应根据《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到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电台执照。

本文以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的地球站设置为例,阐述无线电台执照申办流程、星地链路计算方法及型号核准过程,为其他同类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执照的申办提供技术参考和经验依据。

1申办流程1.1申办筹备(1)7解申办流程。

申办执照前应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窗口了解新设无线电台(站)的申办流程,如查询政府办公网站“市经信委窗口”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等公开网站。

了解流程后,及时与材料审核单位建立有效沟通和联系,便于后续材料审核意见的获取或技术支持。

无线电地面业务管理规定

无线电地面业务管理规定
主要地面业务无线电管理政策和规定
固定业务
微波接力通信系统 扩频通信系统
包括 2.4GHz扩频、5.8GHz扩频 2.6GHz MMDS 无线接入通信系统
包括 450MHzFDD调频、WLAN、3.5GHz固定 无线接入、3.3GHz固定无线接入、LMDS等
微波接力通信系统
《关于调整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 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信部无[2000] 705号),规定: - 模拟微波2002年底停止使用 - 已批准的不符合规划的数字微波原则上用至报废, 2005 年1月1日起不得要求干扰保护和经济补偿 - 1427-1525MHz只用于点对多点微波接力系统 - 模拟设备使用至2002年底止,“4GHz频段微波” 中频率范围3800-4200MHz的配置同时停用
无线接入通信系统
450MHz FDD调频 《关于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信无函 [2002]127号),规定:
-暂停指配450-470 MHz频段的频率,暂停审批新设 台站 《关于加强450-47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 通知》(工信无函[2011]144号),规定:
- 台站的设置、使用管理由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 - 不得对同频段内的无线电定位业务、射电天文业务 产生有害干扰。
无线接入通信系统-5
3.3GHz固定无线接入 《关于3.3GHz频段宽带无线接入技术试验有关事项的 补充通知 》(信无函[2005] 50号),规定:
- 3.3GHz频段宽带无线接入的台站按照临时设置无线 电台的规定进行管理
- 设置使用5.8GHz频段无线电发射台站须报当地无线 电管理机构审批,在室外环境设置使用点对多点通信方 式的无线局域网,须领取电台执照

工信部发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样式

工信部发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样式

Special Report特别报道CHINA RADIO2019.1本刊讯 为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地面业务无线电台(站)管理,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的通知》(工信厅无〔2018〕99号),发布了新版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以下简称《执照》)样式及颁发指南,新版《执照》自2019年7月1日起启用。

新版《执照》落实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要求,对旧版《执照》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样式和内容设计上既考虑了我国无线电台(站)管理现状和需求,又参考了国外相关国家无线电台执照的样式和工信部发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样式本刊讯 1月8日,中国无线电协会第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协会理事长刘岩所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吸纳协会新会员的议案、协会2018年度会费使用情况报告和关于在协会章程中增设党的建设等有关内容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进星为协会副秘书长的提名。

会议由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国斌主持。

刘岩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无线电协会确立新思维新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围绕服务会员、支撑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在服务会员方面,深入会员单位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中国无线电大会以及全国无线电监测与检测技术研讨会、无线电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高级论坛等活动;结合会员需求和行业实际,举办了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线电监测技术、无人机驾驶员等培训班;推进团体标准化建设工作,多项团标的制订、修订和申报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认真组织开展协会无线电管理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共有11项科技成果获奖,受到行业广泛关注。

在支撑政府方面,充分发挥协会优势,完成了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委托的无线电中国无线电协会第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召开刘岩理事长在会上做工作报告。

陕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及公众移动基站综合管理系统方案

陕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及公众移动基站综合管理系统方案

陕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及公众移动基站综合管理系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1、项目概述(1)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系统近些年来,随着我省无线电业务迅速发展,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不断增加,对无线电管理应用系统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对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遵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和监测中心的整体布局,依托信息系统领域的新技术和方法,通过建设该系统,实现我省“全面提高频率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前瞻性”的目标。

(2)公众移动基站综合管理系统由于无线电管理机构目前是以季度为单位对基站进行审批,往往不能及时掌握运营商拟建基站及其选址情况,给“先建后报”、“已建未报”等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间。

另外,无线电管理机构尚未整体实现与运营商的有效数据联动,难以及时获知运营商日益频繁的基站停/启用和站址变更情况。

为提升基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基站数据上报效率,解决运营商基站数据漏(瞒)报、基站数据上报不及时问题,通过该系统实现基站数据的直连上报。

(3)无线电台站电子执照管理系统根据《2017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中“试点台站数据库与电信运营企业公众移动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数据交互、动态更新。

探索台站执照电子化。

”和《2019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中“全面启用新版无线电台执照,大力推进电子执照。

”的要求将电子执照作为台站管理的重要内容。

2、总体要求及标准2.1总体要求1.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须遵循《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部分)总体技术方案》的要求,选用可靠、成熟、且市场占有率较大的技术和产品。

2.系统、组件的设计、开发必须满足《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体系架构及应用规范》(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的要求。

3.台站数据库结构设计应符合《无线电管理台站数据库结构技术标准》。

4.频率许可证样式应符合《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

5.地面业务无线电台站执照样式应符合《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的要求。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三章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第四章设置、使用要求第五章电波秩序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以及实施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为开展业余业务(含卫星业余业务)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并在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收发信号,不得用于谋取商业利益。

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业余无线电台可以与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但通信内容应当限于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

未经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六条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但应当在48小时内向电台所在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关闭。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线电台(站)的管理,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

各类无线电台(站),包括在机车、船舶和航空器上设置、使用的制式电台,必须持有电台执照,方可投入使用。

但信息产业部规定不需领取电台执照者
除外。

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无线电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多个发射机、接
收机、或发射机与接收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无线电台执照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三种,由信息产业
部统一印制。

第四条无线电台执照由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电台审批权限和各类
无线电台的有关管理规定核发;或由信息产业部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

第五条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临时无线电台(站)的执照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技术资料,经审查批准,并按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和注册登记费后,方可获取无线电台执照。

第七条无线电台执照须妥善保管。

遗失电台执照,必须追查下落,并。

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流程

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流程

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流程
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讲讲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流程哈。

就说我有个朋友吧,他可老有意思了。

他呀,一直对无线电特别着迷,就想着自己也能有个无线电台玩玩。

于是呢,就开启了他的执照申请之旅。

首先呢,他得准备各种材料,就像准备一场大冒险的装备一样。

什么身份证件啦,申请书啦,还得把自己的电台设备信息啥的整理得清清楚楚。

他那个认真劲儿哦,就跟准备要去参加考试似的。

然后呢,就得去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啦。

他那天起了个大早,还特意打扮了一番,说是要给人家留个好印象。

到了那儿,紧张得手都不知道往哪儿放,小心翼翼地把材料递上去,那模样别提多逗了。

接着就是等待审核啦。

这等待的过程可把他急坏了,整天就盼着有消息。

那几天他跟丢了魂似的,时不时就念叨着执照的事儿。

终于,好消息来了,审核通过啦!他高兴得差点没跳起来,赶紧去把执照领回来,那宝贝得跟什么似的。

总之啊,这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咱一步一步认真去做,肯定能成功的。

就像我那朋友一样,最后不就美滋滋地拥有自己的电台啦!大家要是也有这想法,就赶紧行动起来吧,加油哦!。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

中国民⽤航空⽆线电管理规定⽂号:中华⼈民共和国民航局令第7号颁布⽇期:1990-05-26执⾏⽇期:1990-05-2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航空⽆线电台站的设置第三章航空⽆线电台执照第四章航空⽆线电台站呼号频率的指配第五章外国航空公司使⽤航空⽆线电台的管理第六章航空⽆线电台站⼲扰的申诉与处理第七章⽆线电通信纪律和保密第⼋章附则⽬录第⼀章总则第⼆章航空⽆线电台站的设置第三章航空⽆线电台站执照第四章航空⽆线电台站呼号、频率的指配第五章外国航空公司使⽤航空⽆线电台的管理第六章航空⽆线电台站⼲扰的申诉与处理第七章⽆线电通信纪律与保密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民⽤航空⽆线电管理,保障民⽤航空飞⾏的安全与正常,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条凡设置、使⽤民⽤航空⽆线电业务台站的单位和个⼈,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民⽤航空⽆线电业务⼯作,实⾏统⼀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国家⽆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中国民⽤航空局⽆线电管理委员会统⼀管理。

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飞⾏院校分别实施。

第四条中国民⽤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国家⽆线电管理的法律、规章及⽅针、政策,拟订有关规定。

⼆、审批民⽤航空各类航空⽆线电业务台站的设置,指配⼯作频率和呼号,核发⽆线电台执照。

三、检查和监督各类民⽤航空⽆线电管理的业务⼯作,受理有关⽆线电⼲扰的申诉,并负责处理与协调。

四、参与制订有关航空业务⽆线电管理的国家技术标准。

五、办理与国际民⽤航空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的有关航空⽆线电管理的事宜。

第五条民航局⽆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民⽤航空⽆线电管理的⽇常业务。

中国民⽤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飞⾏院校成⽴相应的地区管理局、飞⾏院校⽆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承办本地区民⽤航空⽆线电管理⼯作。

第⼆章航空⽆线电台站的设置第六条民⽤航空通信、导航、雷达⽆线电台站的设置,由民航局根据民⽤航空机场、航线和航空通信、导航、雷达⽹络建设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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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一、总则为加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范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程序及实施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经其授权的地市派出机构(下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颁发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不含业余无线电台、制式无线电台和航空器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实施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认真负责地做好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规范填写无线电台执照内容,防止错填、漏填、涂改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样式,各发证机构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

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内容应当一致。

(一)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内容及要求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执照的编号、使用人、无线电台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1.执照编号执照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共18位。

执照编号由作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编号规则为年份+机构属性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台(站)类别+流水号。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按规定换发执照时,执照编号按上述规则重新编制。

(1)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用于标识作出准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许可年份。

(2)机构属性代码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区分无线电台执照的发证机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G”;-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S”;-颁发船舶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J”;-颁发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下同)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铁路系统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T”。

(3)行政区划代码用4位数字表示,用于进一步区分作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如为新设地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的地市代码;国务院没有规定的,暂使用“99”作为这四位代码的后两位。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时,统一使用0000;-其他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时,使用附件1中给出的相应编码。

(4)台(站)类别用2位字母表示,用于区分无线电台(站)的基本类别。

参考国际电信联盟ITU-R SM.1413建议书并结合我国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台(站)类别代码表及相关说明见附件2。

(5)流水号用7位数字表示,由颁发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度从0000001起顺序编号。

(6)举例执照编号举例1:2018G0000FX0010012。

标识该无线电台执照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于2018年颁发的第10012个执照,台(站)类型为固定电台。

执照编号举例2:2019S3604FX0009861。

标识该无线电台(站)为江西省九江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于2019年颁发的第9861个执照,台(站)类型为固定电台。

2.有效期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不得超过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依照《条例》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其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有效期须写明起止日期,例如“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

执照有效期的起始日期原则上应当为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的当日,或按有关要求在该日之后。

3.台(站)基本信息(1)台(站)名称无线电台(站)的具体名称。

(2)无线电台识别码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台(站)识别码,主要包括电台呼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MMSI)、数字选择性呼叫码等。

如未作出无线电台识别码许可,无需填写。

(3)台(站)设置使用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全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明号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使用的行政区域范围,例如“北京市”、“全国”。

(6)地理坐标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地理经度和纬度,其中秒位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例如,某一台(站)的地理坐标应为:东经(E)118度18分53.4秒。

对于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无需填写。

(7)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无线电台(站)对应的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或者频率使用批准文号。

按照《条例》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本栏填写“免”。

4.发射/接收参数(1)发射(频点/频率范围)无线电台(站)对应的频率使用许可证上许可使用的发射中心频率或频率范围。

如是发射频率范围,应以发射频率范围的起点和终点表示,例如:821-826MHz。

发射频率单位以“kHz”、“MHz”或“GHz”表示,并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填写:-3000kHz以下(包括3000kHz),以kHz表示;-3MHz以上至3000MHz(包括3000MHz),以MHz表示;-3GHz以上至3000GHz(包括3000GHz),以GHz表示。

如果是模拟电视广播发射台,只需填写对应的图像载频频率。

发射频率属于备用频率的,在“其他必要信息”处注明“备用”。

(2)接收(频点/频率范围)无线电台(站)对应的频率使用许可证上许可使用的接收中心频率或频率范围,具体要求同“发射”。

选择中心频率或频率范围,应与“发射”相一致。

说明:一个台(站)使用多个收发频率或频率范围,执照首页给出的6行空间不够时,可在执照附页中继续填写,并在执照首页背面的“特别规定事项”栏中注明“其他发射/接收参数见附页”。

执照附页的发证机关、公章、执照颁发日期、执照编号应与执照首页相同(下同)。

(3)发射功率除另有说明,填写发射机正常工作时的平均功率(不含天线增益),单位为“W”或者“dBm”。

无线电发射机的平均功率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信机在调制中以与所遇到的最低频率周期相比的足够长的时间间隔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平均功率。

注意:①如果是电视广播发射台,此栏填写相应图像发射峰值功率。

“峰值功率”(或称为“峰包功率”)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信机在调制包络最高峰的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平均功率。

②如果是调频广播发射台,此栏填写平均发射功率;如果是中波或者短波广播发射台,此栏填写载波功率。

“载波功率”是指在无调制的情况下,发信机在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平均功率。

③对于雷达站,此栏应填写平均功率,同时在右侧的“其他必要信息”一栏填写峰值功率。

(4)必要带宽发射必要带宽的数值及单位。

必要带宽是指针对给定的发射类别,在规定条件下恰好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频带宽度。

有关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附录3。

必要带宽单位以“kHz”、“MHz”或“GHz”表示。

注意:①对于微波通信系统,此栏应填写“波道间隔”,即所用微波射频波道配置中的相邻交叉极化波道中心频率之间的差值,具体数值应与《关于调整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机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信部无〔2000〕705号)文件中的波道间隔相符;7GHz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波道间隔”应与《关于发布7GHz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及射频波道配置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3号)文件中的波道间隔相符。

②对于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无线数传电台,此栏应填写“信道带宽”,即每信道的带宽值。

例如:GSM系统应当填写200kHz。

③对于雷达台站,此栏应填写占用带宽。

“占用带宽”是指这样一种带宽,在此频带的频率下限之下和频率上限之上所发射5.说明在发射/接收参数表下方,印制“其他事项载于背面”说明性文字及其对应的英文文字。

提醒台(站)设置使用人留意背面。

6.二维码二维码应打印在执照左下方。

二维码的格式及生成要求具体详见附件3。

7.发证机关发证机关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本机关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无线电台执照须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8.颁发日期颁发日期为发证的具体日期。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例如“2018年9月1日”。

9.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天线(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1999年6月1日前生产的设备,无需填写。

(2)天线增益发射天线增益,其单位为dBi。

各向同性增益其基准天线为一个位于自由空间的无方向性辐射体,单位为dBi。

相对于半波阵子的增益其基准天线是一个位于自由空间的半波阵子,且其大圆面包含给定的方向,其单位为dBd。

若天线增益为相对于半波阵子的增益,应按照下述公式进行换算,得到单位为dBi的天线增益。

各项同性增益=相对于半波阵子的增益+2.1(dBi)(3)极化方式天线的极化方式为水平线极化、垂直线极化、右旋圆极化、左旋圆极化、其他极化方式等。

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天线极化方式通常为水平线极化或者垂直线极化。

(4)天线距地高度天线的馈电点距天线所在地地面的高度(包括架设天线的建筑物的高度),单位为米(m)。

10.特别规定事项发证机关根据无线电台(站)的实际情况对本执照所对应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做出的特别规定和要求,可包括无线电台(站)的使用区域限制、启用时间、工作时间、干扰保护标准、豁免条件、保护距离、技术体制等具体规定事项。

举例1:对于向一个申请人一次性许可多个相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的民用对讲机或车载便携式无线电台,可以在特别规定事项一栏中注明所许可的对讲机或车载台的设备出厂编号等信息。

举例2:对所许可台站的使用地域范围做进一步规定,如:该台(站)不得在距射电天文台中心位置10千米范围内使用;举例3:进一步明确该台站的启用日期、工作时段、相关技术指标等,如:-该台(站)须在2018年10月1日前启用;-该台(站)工作时间须在每日6:00-23:00之间;-该台(站)发射指标/接收指标须符合《YD/T3168-2016公众无线局域网设备射频指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标准要求。

举例4:进一步明确该台站的干扰申诉或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要求或限制,如:-设置、使用该台(站),如受同频或邻频无线电干扰,不能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干扰申诉;-该台(站)设置使用须满足与工作区域内已有1710-1785MHz FDD-LTE基站的水平间隔距离大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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