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细则出台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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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公共服务。
第二章居住管理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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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及影响因素分析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全国范围内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大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
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增加,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分析了流动人口容易发生的公共卫生问题,了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及其影响因素。
针对我国的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相关建议,以期有效提高相关方面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问题;流动人口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已经纳入到国家政策覆盖范围。
深刻掌握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情况, 精准对接流动人口的健康需求, 对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提升服务获得感, 推进建设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1.1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识薄弱、可及性较差2009年的新医改方案已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列入工作重点,并要求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总体来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仍处于较低水平,本研究关注的3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低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未接受相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原因来看,“不知道”和“没时间”仍是主要原因。
“不知道”实际上说明对于相关服务的宣传和健康教育仍不到位;而“没时间”说明流动人口对于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视程度仍不够,即便健康教育和宣传使得流动人口掌握了一定的健康知识,但却不能转化为实际的健康行为和习惯。
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提交的一份报告也指出,目前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整体的健康知识不够全面,健康意识水平仍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
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并不完全具备“预防”和“健康促进”的观念,这将极大地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什么是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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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服务均等化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为六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二是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三是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四是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政策;五是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建立保健管理档案;六是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把健康带回家”,提升流动人口的健康服务活动在哪?在江西这个是为了让更多外在流动人口获得健康的一个公益活动。
各县(区)卫计委、计生协,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健康南昌建设,倡导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提升流动人口对卫生计生服务的获得感,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卫流管字〔2017〕5号)精神,南昌二七医院积极学习,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18年春节期间,利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和目的(一)主题:把健康带回家(二)目的: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在元旦、春节期间将“健康身体、健康知识、健康用品”带回家(家庭、家乡),使他们成为健康关怀的受益者,健康生活理念的传播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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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提升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全省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供均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现将《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服务工作目标统一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标识等,推行基本就业公共服务清单管理,聚焦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二、规范工作内容全省所辖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要求,全面落实按月走访摸排、日常“1311”服务、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质量。
三、强化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强化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摆在突出位置,指导社区(村居)抓好《指南》确定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指导督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强化对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分类指导,定期对《指南》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供指导,确保《指南》落地见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指南》和就业创业政策的普及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学习交流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公共服务的成果、经验和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关于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的现状与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f194317e31b765ce05081488.png)
关于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的现状与思考流动人口的出现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生动写照。
从现代化建设的角度看,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只能是暂时的,不应是长期的,更不应是永久的。
当前,不少流动人口处于“城市融不进、老家回不去”的窘境,处理不好,将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
如何使大多数流动人口稳定下来,在城镇和农村各得其所,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最突出的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融入之需1.“聚财先聚人”,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是发展之要。
流动人口是我市二、三产业的主要劳动力来源之一,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当前,一方面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用工荒”的潜在风险在加大;另一方面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普遍偏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引导流动人口融入绍兴,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赢得更长久的“人口红利”,而且有利于优化流动人口教育培训等服务,提高现有劳动力素质,更好地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2.“同在蓝天下”,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是民生之义。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应是仅仅局限于户籍人口的民生,而是应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的民生。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期待享受市民待遇的呼声更加强烈,要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迫切。
能否回应和满足他们的新要求、新期盼,实现同城同待遇,事关成千上万流动人口家庭的幸福安康。
3.“矛盾难回避”,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是稳定之重。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左右我市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多年来,流动人口一直占我市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6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以上。
可以说,流动人口犯罪是流动人口没有成功融入流入地社会的一种反映。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方案(3篇)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方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2751605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83.png)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制度,加快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___区___年推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活动督查考评方案___》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框架体系,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配租力度,坚持阳光操作,将资格审核、配租结果全程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房源建设1、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由政府财政投入,回购部分剩余安置房改造为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配租给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流动人口。
2、各大中型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所建住房纳入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后,区财政采取贴息方式,从上级下拨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
建成后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重点是外来流动人口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三、配租管理1、准入资格:企业流动人口申请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___周岁,与企业签订___年以上劳动合同,有___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在本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___平方米。
2、办理程序:申请人统一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___、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所在企业进行初审,将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核批后公开配租。
3、租金标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___元/㎡·月计租。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高于上述租金标准,具体由企业自行确定。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范本)管理,每___年调整一次。
4、入住要求:流动人口应在签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入住,按期、按规定标准交纳租金;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流动人口自住,不得转租、转借或者改变用途。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等关于做好流动人口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等关于做好流动人口](https://img.taocdn.com/s3/m/fb420cca9b89680202d8250d.png)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等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10.30【实施日期】2014.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综治委、农民工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45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其中80%从农村流入城镇。
目前,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核心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要求。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应有之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抓出实效。
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82854851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8a.png)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综述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cabc90c7551810a6f52486e5.png)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综述作者:刘德吉来源:《地方治理研究》2016年第02期[摘要]对相关文献进行归纳和梳理并进行简要评述,可以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必要的文献铺垫。
文献梳理发现,国外直接研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文献几乎没有,但他们对人口迁移一般规律、分权与财政均等化、人口流动与公共服务供给相互间的影响以及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的多元混合供给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给我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流动人口一般社会性状描述及其与户籍人口的对比、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政策的变迁及背后的利益博弈等方面,并对部分城市和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法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均等化的路径和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利益博弈分析;管理与服务[中图分类号]C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1243(2016)02-0055-10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凸显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
本文主要对相关文献进行归纳和梳理,并进行简要评述,以便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必要的文献铺垫。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观点综述欧美发达国家公民基本公共服务的获取往往与其就业和经常居住地相关联,少有类似中国的与基本公共服务挂钩的户籍制度,因而国外学者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直接研究较少。
(一)关于人口迁移规律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多数社会学和经济学学者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较有影响的有:[BF]E.Ravenstien[BFQ](1880)根据20多个国家人口迁移资料总结出的人口迁移七条经验法则,是对人口迁移规律的经验总结;Herberle(1938)[1]最早提出、[BF]D.J.Bagne[BFQ]等(1950)进一步发展、并由[BF]E.S.Lee[BFQ](1966)完善的推拉理论,系统分析了迁出地和迁入地影响迁移行为的各种积极和消极因素;著名经济学家Lewis(1954)构建的发展中国家人口迁移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认为,当农村处于不充分就业或隐性失业状态时,农村将出现“零值劳动力”,这会使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接近于无限供给。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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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XXX、XXX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依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任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健全美满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照实际情形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任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承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分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诲等大众服务。
第二章居住管理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该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自己居民身份证等有用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
![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f4cd444f1ed9ad51f11df220.png)
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作者:赵伟栋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17期摘要:首先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由于生育状况的变化展现出的一些新特点;其次对计生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了阐释,得出新问题突出表现在计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不一致的矛盾上的结论;最后提出包括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创新供给模式和强化服务管理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生殖健康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定。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我国卫生计生工作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客观要求。
在“共享”的大背景下,流动人口数量增加和高龄孕产妇的增多,必然给计生公共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的特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首先要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和生育状况。
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具体表现为:(1)流动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根据1990年“四普”数据估算,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仅为2135万人,2000年“五普”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02亿,2010年“六普”时达到2.21亿人,《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4年末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53亿人,年均增长800万人,年均增长率为3.39%[1]。
(2)流动人口中高龄孕产妇的数量增多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前,流动人口中部分从业人员受到独生子女政策的限制而未能生育二孩;“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以往不能生育二孩的流动夫妇获得了生育机会,这就导致受前期政策影响的一孩夫妇的生育势能得到释放,高龄孕产妇在数量上将大为增加,给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流动人口的婚育年龄推迟2014年的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流动人口的婚育年龄在推迟。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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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为核心,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为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负责制原则。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地村委会负责,按常住人口进行统一管理,现居住地协助配合;实行以现居住地村(社区)日常服务管理为主,纳入当地常住人口管理范围,同服务管理,户籍地村(社区)密切配合、督促落实,形成职责明确,共同负责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部门负责制原则。
各流管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作为开展出生登记、暂住登记、物业管理、出租屋管理、社会保障等日常工作的前置条件,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制度,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主动接受属地村(社区)的计生指导、监督、考核,自觉抓好所管辖行业、单位的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建立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做到人员、职责、报酬、阵地、设施“五落实”。
三、目标任务(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建立建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了确保全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顺利开展,乡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领导组。
各村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各村由村计生专干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
各村配备流动人口服务信息员,协助乡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深化网格化管理1.依法落实职责。
加强《条例》宣传、引导基层依法行政,促进工作、方式转变,认真落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达到要求标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完善网格管理。
健全乡--村(社区)--网格员管理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采集,现居地流入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户籍地流出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采集信息入库率达95%,新建流动人口信息协查提交率90%,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2024年流动人口制度(3篇)
![2024年流动人口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822dd51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3d.png)
2024年流动人口制度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1、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常驻户口所在地等。
4、常驻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或社区应当就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制度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4、将流动人口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5、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搞好咨询。
6、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1、成年人口流入现居住地。
2、到社区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查验合格后在证明上盖验讫章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4、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办《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明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9471cdd1b84ae45c3a358c21.png)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
二.石景山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7.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
二.石景山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8.2010年石景山区6岁及以上常住外来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构 成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
二.景山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9.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
二.石景山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10.流动人口流出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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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四种模式 推广项目目标
项目总时长为4年(2011年—2014年):
★第一阶段:2011年,提出四种模式,召开工作推
介会,确定试点单位;
★第二阶段:2012年,深入试点、取得实效,进一
步完善四种模式,不断扩大试点单位范围至40%;
★第三阶段:2013年,继续扩大覆盖范围至70%; ★第四阶段:2014年,实现四种模式全覆盖。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
社区模式
坚持以站管人的原则,推行“一个平台、双 向服务、三级网络”的管理模式,依托新居 民温馨驿站,发挥楼门组长、新居民义工服 务队的作用,开展健康讲堂、文体活动、义 工服务及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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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模式
坚持以业管人的原则,秉承立体化社区的工 作思路,依托大厦物业,打造楼宇工作服务 站,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网络论坛、心理 疏导、政策咨询及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
各区县流动人口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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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流动人口状况
★从北京市各区县流动人口规模来看,2012年石景山区流动人 口占北京市流动人口的比重较低,在全市16个区县中排第10 位,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六个区中排第5位, 与2011年相比,2012年石景山区流动人口占北京市流动人 口的比重(2.8%)略有下降(2011年为2.9%)。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5〕2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5〕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89a1b9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c1.png)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5〕2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6日贵阳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精神,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贵阳市各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统一城乡户籍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小城镇就地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91b0d46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06.png)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中共贵州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现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9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以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重点,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
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
人口流动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
![人口流动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https://img.taocdn.com/s3/m/c7781d57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87.png)
02
人口流动现状与趋势
人口流动定义及类型
人口流动定义
人口流动是指人口在地理空间上 的迁移和变动,包括国际迁移和 国内迁移。
人口流动类型
根据流动原因和性质,人口流动 可分为经济流动、社会流动、环 境流动等。
当前我国人口流动现状
流动人口规模
01
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庞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
3
服务资源不足
部分地区和机构存在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如医 疗设备短缺、专业人才匮乏等,制约了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的发展。
04
人口流动对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的影响分析
人口流动对传染病防控的影响
01
流动人口增加传染病传播风险
人口流动使得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更加复杂,增加了防控难度。
02
流动人口疫苗接种率低
流动人口往往缺乏稳定的接种环境和意识,导致疫苗接种率低于常住人
口。
03
流动人口健康监测不足
流动人口的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不完善,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
人口流动对慢性病防控的影响
流动人口慢性病发病率高
流动人口往往面临更多的生活压力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导致慢 性病发病率较高。
流动人口健康管理不足
流动人口缺乏系统的健康管理,难以得到及时的慢性病预防和控制 服务。
流动人口健康知识普及不足
加大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的投入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
水平。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卫生、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工作。
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服务的公平和可及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2a3595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59.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强化地方政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健全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贵阳市、其他市(州)中心城市和中心城镇转移,力争2020年实现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依法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
三、政策措施(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持省城“绿卡”享“同城”待遇——贵阳市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持省城“绿卡”享“同城”待遇——贵阳市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8ed5a3513b3567ec102d8aa9.png)
文 I 本刊 记者 孟 航字
每 天下 午放 学 前 ,莫 一斌 都准 时 制 ,创 新城 乡一体 化和 服 务全 覆盖 的 感 。 来 到贵 阳市 海文小 学接 女儿 。来 自重 人 口互动管 理模 式 ,破解经 济社 会民 推行 居住证 制度 一年 多来 ,贵 阳 庆 的莫一 斌是 某服 装品牌 驻贵 阳的 销 生 发展 中必 须解 决的瓶颈 问题 。在 多 市 建立 了市 、区 ( 县 )、社 区三级 制 售 代理 ,在贵 阳工 作生 活好些 年了 , 方借鉴 、反 复论证 的基 础上 ,贵 阳市 证 网络 ,截至2 0 1 2 年1 1 月3 0 日,全市共
人,流出人口5 2 万人,并且正以每年
1 8 —2 o,贵 阳市 根 据 全 国 统 一 的户 籍管 理政 策 ,为流动 人 口办 理 了 《 暂 住 证 》。但 持 证 人 群 享 受 的 居 住 、就业 、就 医 、子 女入 学 、社会保 障 等基本 公共服 务 明显低 于本 地户籍 的 市民 。因办 证缺乏 吸 引 力 ,被边 缘 化 的流动 人 口主 动 申办 《 暂住 证 》的 数 量较少 ,流 动人 口底数 不清 ,给 贵 阳市 的公 共服 务和 社会管 理带 来 巨大 压 力。 面 对 冲击和 挑 战 ,贵 阳市 相关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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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细则出台
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贵阳市日前出台并施行《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以后,流动人口在居住、就业、就医、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将享有和贵阳市民一样的待遇,其中包括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稳定职业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其子女可就读公办学校等。
持有《居住证》享受均等服务
记者从贵阳市人口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凡是办理《贵阳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就业保障、公共卫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基本权利保障、居住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等九个方面的均等化服务。
据悉,贵阳市3月5日开始施行《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流动人口"的概念,即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公民。
在贵阳市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年满16周岁流动人口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贵阳市共有流动人口135万人,其中流入人口88万人。
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拟在贵阳市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流动人口,除本人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外,可以不办理居住证。
据介绍,目前,贵阳市符合办理《居住证》的人数共计568679人。
截至3月30日,累计有197736人办理了《居住证》,办证率为34.77%。
《居住证》免费办理7个工作日内发放
据悉,贵阳市已初步形成居住证制证网络,居住在贵阳市的流动人口均可在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申请。
申请办理居住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
(三)固定住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不能提供固定住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也可提交由所居住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据悉,公安派出所或是受理机构受理居住证申请后,对材料齐备、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免费。